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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勞動合同模板集錦10篇

【推薦】勞動合同模板集錦10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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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篇1

甲方:雲南鳳凰紙製品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及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就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未約定的有關事項,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一、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手冊是《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已學習並認可甲方 “誠信做人、用心做事”的企業文化,已閲讀並充分理解和遵守甲方的以下制度和手冊:

1、《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

2、《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手冊》;

3、《考勤與請休假管理制度》;

4、《薪酬管理制度》;

5、《員工績效考核管理標準》;

二、乙方在上崗前,甲方已告知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場所中,可能造成職業健康危害的所有環境因素;並已對乙方進行了崗位技能、質量工藝、勞動紀律、生產安全操作規程及人身傷害自我保護等內容的培訓,乙方確認並掌握了以上培訓的內容和技能。

三、乙方在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前,若乙方隱瞞事實,已與第三方簽訂了勞動合同、競業限制協議或商業保密協議,所造成的後果完全由乙方負責,雙方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解除勞動關係。

四、如乙方被證實向甲方提供虛假的個人資料,包括:失業證明、離職證明、身份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或者隱瞞精神病、傳染病史,隱瞞吸毒、拘留或其它刑事犯罪史,並且在應聘時未向甲方書面聲明的。所造成的後果完全由乙方負責,雙方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解除勞動關係。

五、若乙方因個人違規、違紀給甲方造成的綜合經濟損失達到壹萬元或者造成他人輕傷以上事故的,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六、若乙方在甲方每年的月績效考核中有五個月不合格的,雙方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解除勞動關係。

七、若乙方每年累計曠工超過3天、事假超過22天,視為乙方已影響了甲方的正常生產經營,雙方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解除勞動關係。

八、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可以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合理的調整,甲方按調整後的崗位標準計發乙方工資,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的新的工作崗位。如乙方到達新的工作崗位後存在客觀困難的,可以要求甲方酌情考慮,甲方再次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後,乙方仍不能勝任的,雙方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解除勞動關係。

九、因乙方原因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第四章第十二條第五款向甲方支付培訓費用。

十、甲方的有關書面文件、通知,乙方應當面簽收,如乙方不能當面簽收或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時,乙方確認《勞動合同》中所填寫的家庭住址為郵寄送達地址。

十一、若勞動合同期滿後, 甲、乙雙方未能及時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乙方仍在甲方工作的時間,視為最後一次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一個月。

十二、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後,乙方應在即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與甲方辦理完離職手續和五險一金的交接手續,否則,因此而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三、本《勞動合同附則》作為同期《勞動合同》的補充條款,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與《勞動合同》同時生效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日期: 日期: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使用部門)名稱:廣東銀泰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 性別:民族: 出生年月: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電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二)項為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月_日止,合同期限為__年。

(二)無固定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從 __年_月__日起至____ 工作完成時止。

本合同試用期限為 / 月。

二、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建築施工有關的工作。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工作能力,變動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

2、乙方同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並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1、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及特殊保護等規定,對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勞動保護用品。對乙方進行安全衞生、業務技術及有關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的教育和培訓。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有權拒絕甲方人員的違章指揮及強令冒險作業。

四、工作報酬。 因乙方工資計算繁瑣,現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實行下列工資分配形式:

1、甲方按乙方的工作工時核算乙方工資,工資以貨幣形式支付。

乙方工資每日為 元。、2按雙方商定的工資標準定時發放,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及費用。

五、工作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必須合法。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1、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如有違法違紀行為,按有關法規、規章處理。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及甲方委託人(代班人員)和工地管理人員指揮。必須服從工作安排,不得無故缺席,如有事必須向代班人員請假,如不聽從代班人員的合理調動,甲方有權對乙方做適當的經濟處罰或開除處理。

3、乙方必須遵紀守法,嚴禁打架、賭博、偷盜等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做開除處理並罰款,且送交執法部門追究其相應責任。工資餘額年終結清。

六、勞動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勞動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續簽勞動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使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使用條件的;

2、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經批評教育無效的;

3、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亂紀,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5、乙方在聘期內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勞動用合同:

1、在使用期內,甲方未支付工資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3、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七、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八、本合同依法訂立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九、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經甲乙雙方自行協商或上級主管部門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年月 日 年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

單位名稱:單位住所: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

姓名:性別:家庭地址: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

自 年 月日生效,至 年 月 日 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建築工作,工作地點為:。甲乙雙方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內容。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

不定時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應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任務。

第五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六條 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

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條 甲方按 元/工日支付工資或者按勞務分包合同約定的計件工資形式依據實際完成工作量 支付乙方工資。

第九條 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銀行轉帳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二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四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和安全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勞動工具及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六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勞動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十九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寶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條 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勞動合同繼續有效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四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勞動合同或者本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解除,終止本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其它事項

第二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

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七條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工作制度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

第三十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 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合同簽訂日期: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等有關部門以及工會等組織,應當採取措施,推動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

第三條 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夥組織和基金會,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託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條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規定的職工名冊,應當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户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繫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

二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規定的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條 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1、勞動合同期滿的;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外約定其他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註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註冊地的有關標準高於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註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第十五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二十二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 3

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 經濟補償金是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賠償金是指當合同當事人一方因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時,依照法律規定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用以補償對方所受到的損失。賠償金的性質是賠償損失。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 4

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第四章 勞務派遣特別規定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或者其所屬單位出資或者合夥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的,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七條【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規定的不得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

第二十九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1、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2、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4、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5、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規定的義務,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第三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或者被派遣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3、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勞務派遣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依照勞動合同法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建立職工名冊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或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未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

第三十五條 用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本條例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勞動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本條例的行為的投訴、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勞動合同 篇5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住 址:

郵政編碼 : 郵政編碼: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的類型為:____.期限為: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_.

二、試用期

第二條 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____.

三、工作內容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____ .

第五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誠信合理的原則,向乙方説明情況後,可以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使用提示:甲方應以適當的方式向乙方説明新崗位的有關情況及調動的具體理由。

四、工作時間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工時制,具體為:____ .

第七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九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____.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計件單價為____.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使用提示:本市社會保險包括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小城鎮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等類型,乙方有權瞭解甲方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 第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 .

七、勞動紀律

第十八條 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各項規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進行公示,並組織乙方學習;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變更後,應及時告知乙方。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十一、經濟補償

十四、其他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後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乙方(簽章):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就廚房承包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權利與職責

1 、甲方把廚房承包給乙方管理、製作,並聘請乙方為該廚房廚師長,聘期為: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前三個月為試用期,期滿如需繼續聘用,必須另行簽訂協議。

2、甲方負責廚房原材料的採購、供應以及日常節約監督。

3、甲方提供乙方工作餐、宿舍(水、電、氣費用自負)

4、乙方每月總承包費用為人民幣 元(包括工資、加班費、福利、勞動保險),每月____日發放上月出勤工資,日後根據營業情況需增減人員,再考慮增減工資總額。甲乙雙方在試用期過後根據經營情況定出合理的營業指標,在經營指標完成的情況下,乙方享有現有的工資,超額予以獎勵,未完成則適當的進行工資下浮 000元。

5、甲方根據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日常管理,若乙方人員違反甲方管理制度,甲方有權給予處罰或辭退。

二、乙方權利與職責

、乙方配備的人員至少有________年以上的工作經驗,經甲方考核合格後到甲方廚房工作(其中炒鍋 人、砧板 人、涼菜 人、麪點 人、打荷 人),乙方人員需技術過硬,保證出品質量,乙方若對廚房人員調整時須以書面形式報告甲方並經甲方同意,對不適合崗位要求的人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調整。

2、乙方需做好廚房各項成本控制工作,並達到甲方要求,保證零餐、宴席達到毛利率50%( 77;3%);團隊餐達到毛利率30%;早餐、員工餐只計成本,如達不到乙方規定的毛利率將按所差數(所差毛利率比乘菜金營業總額)的50%扣除工資。

3、乙方應組織每週召開一次菜品討論會,並邀請甲方管理人員參加,在確保菜品質量的同時,不斷推陳出新,推出酒店品牌菜、招牌菜,要做到新、奇、特、鮮(每月至少推出兩道新菜品)。

4、乙方應結合節假日及酒店特殊情況,適時推出時令菜、節日菜,團餐、生日宴、標準餐、會議餐,不定期進行創新等活動。

5、因乙方廚房出品質量問題,而遭到客人投訴、退菜時,此損失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做好食品衞生工作保證食品安全,若因未按甲方管理衞生規定要求,由於乙方管理問題造成客人食物中毒或受到防疫部門處罰,此損失由乙方承擔;若因乙方管理問題引起甲方廚房火災,此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出產,如果因違規操作而造成的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7、乙方人員需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如果乙方人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酒店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給酒店造成損失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要求賠償,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乙方人員應按要求辦理健康證,持證上崗,乙方人員被甲方聘用後,一律不準另行兼職。

9、乙方人員需遵守酒店作息時間,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

0、乙方需交納制服及工作保證金人民幣 元整,合同期滿,乙方辦理完畢離職手續後,此保證金隨工資一同退還。

、廚房員工的休假,由乙方在不影響甲方正常營業的情況下自行安排,在重大接待和節日期間不得安排休假。

2、如乙方中止本協議時,需提前通知對方,待甲方找到廚師後方能離職,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3、為保證乙方承諾到位,進場前需交 000元押金,乙方全部人員須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時前到位, 0天后押金退回並用工資做為擔保;每月發放總承包金額的80%做為工資,剩下的20%將作為崗位保證金留在酒店,離職時一併退還。

4、乙方每週須配合採購人員到市場購買原材料,瞭解市場價格及菜品品種。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時,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協議簽字之日起生效,塗改無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

地址: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 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第二條 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______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______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税,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______元。(税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四條 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 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第六條 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第七條 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祕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第八條 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後,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第九條 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第十條 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並生效。

甲方(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協議法》甲乙雙方通過認真討論共同協商。平等自願原則一致同意達成以下聘用條款,共同遵守。

一、 聘用勞動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聘用勞動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二、聘用勞動年限(即xx年月日止。

三、具體職務: 。

四、勞動報酬: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月工資上不封頂,下不保底,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權職內容和規章制度,班班有記錄,件件有着落。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檢查監督乙方完成的各項工作任務,生產任務,依照法律法規保障乙方的 合法權益。

2.不得無故解除乙方協議。

3.按工作需要提供安全舒適辦公場所及食宿。

4.如乙方不按時按量完成甲方所提出的合理安排和建議,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此協議。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合作社全盤生產、協調工作。

2.負責建立管理制度與工作程序,組織檢查考核。

3.對生產所需人員提出配備方案。

4.對下屬部門的任免提出建議。

5.主持召開生產調度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組織和指揮生產技術、質量、設備安全、現場管理工作。協調解決生產與技術問題;

6.組織對生產成本進行分析。

7.負責合作社的質量管理工作,定期組織召開質量工作例會。

9.管理、檢查、考核各部門主管的各項工作計劃執行情況。(月報)

10.保障合作社安全文明生產。加強民族團結。

11.堅守職業道德,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乙方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後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塗改無效。

八、續約

本次續訂勞動協議期限類型為 期限協議,續訂協

議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續訂協議於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9

陳某有倉庫管理的工作經驗,20xx年4月1日與某有限公司簽訂勞務合同,合同期限為一個月,此後都是一月一簽。合同內容相同,均約定陳某為某有限公司提供勞務,到某有限公司的倉庫看管貨物,須遵守某有限公司制定的倉管工作守則,勞務費按月支付,每月3000元,某有限公司不為其參加社會保險。

今年3月31日,最後一份勞務合同期滿後,某有限公司不再與陳某續簽。陳某申請勞動仲裁,請求確認與某有限公司存在勞動關係,支付經濟補償。最終,勞動仲裁部門支持了陳某的主張。

為什麼陳某與某有限公司每月簽訂勞務合同,仍被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xx〕12號)第1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本案中,首先,從案情可知陳某與某有限公司均符合法律規定的主體資格,這是毋庸置疑的;

其次,從20xx年4月1日開始,陳某一直被安排在某有限公司的倉庫工作,工作時間具有連續性,工作內容是看管貨物,並且陳某受到某有限公司倉管工作守則的約束,須服從某有限公司的管理,其每月的勞務費實質是勞動所得;

再次,倉庫貨物的看管是某有限公司經管管理的一部分,陳某為其看管貨物就是其業務的組成部分。可見,某有限公司與陳某某雖然簽訂的是勞務合同,但具備勞動關係成立的三個條件,兩者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事實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 篇10

編號:________號

甲方:用人單位(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健康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機關(公章):____________

鑑證員(簽章):__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時間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工作時間:上午____點_____分至_____點_____分;下午_____點_____分至_____點____分。

二、工作內容

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安排的_____________工作(崗位),工作質量應達到______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用人單位必須按時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日(或小時)工資為_____元。工資結算期限為_____(小時、日、周、月)。

甲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等待遇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勞動保護用品和勞動工具。

2、用人單位負責對勞動者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3、乙方應當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工作制度、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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