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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勞動合同模板集錦九篇

精選勞動合同模板集錦九篇

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9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精選勞動合同模板集錦九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聘方)有限公司

乙方(受聘方)居民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委託代理人):甲方聘用乙方成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兼職業務人員,就聘用事宜,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雙方本着真誠合作,共謀發展的原則,友好協商共同訂立本合同。

3、乙方須為具備法定年齡,年滿18週歲系法律允許從事銷售工作的合法公民,如境外人員必須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

4、乙方須提供準確的個人材料,並辦理甲方相關手續,經甲方核實無誤後方可成為甲方業務人員。

5、乙方須詳細閲讀本協議並瞭解甲方的一切相關規定,對甲方的經營理念須有較高的認知度及忠誠度,並自願維護和遵守甲方的一切違章制度。

6、兼職人員按銷售額提成10%,如超量完成達五萬元提成為15%,超十萬提成20%,最高提成為20%,以上職務均由公司配備手機和專用手機號碼。(第一個月從收入中暫扣500元作為手機和號碼的押金,期滿交回時押金退回)兼職人員收到的貨款當天交回甲方財務,最多不超過二天。

7、為便於乙方拓展市場,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公司宣傳資料、公司系列化產品的.詳細説明書,並配合乙方作好銷售服務工作。

8、乙方可享用甲方提供的各種促銷方案、促銷品、招商政策及各項獎勵政策,並接受甲方專業化市場培訓,營銷心態、技巧、理念等課程培訓。

9、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收集並分析當地的市場信息,並及時準確的提供給甲方。

10、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勞動部門及法律的相關規定,不能作違法亂紀的行為,並嚴格執行甲方的市場保護政策,否則甲方將取消乙方資格。

11、如乙方個人資料有任何更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由此而造成的乙方業績收入減少或未能取到獎金等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13、以上條款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而定。

14、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年,期滿後可續簽。

15、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後生效,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司簽章代表人簽字:乙方簽字:____

日期:日期: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聘用單位):XXXXXXXXXXXX(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聘人):XXXXXXXXXXXXXX(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自XXXXXXX年XXXXXXX月XXXXXX日至XXXXXXX年XXXXXXX月XXXXXXX日止,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乙方工作崗位及職責:

1、自合同約定之日起,乙方負責甲方郭店供電所宿辦樓建設工程質量監理。

2、熟悉工程條件、技術規範和設計圖紙,控制施工進度、保證質量要求。

3、嚴格執行現場監督旁站規定,按規範檢查和籤認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對不符合規定的部分要及時提出,要求承包人糾正,發現重大質量問題應及時報告甲方。

4、監督承包人的各項試驗工作,包括取樣、試件製備、各種標準試驗和檢驗試驗。對任何有懷疑的.試驗結果,應進行證實試驗,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項試驗記錄、報告並分類歸檔。

5、按期現場核實和檢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計算表。

6、做好監理記錄和監理日記,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報告工作。

7、必須嚴格履行監理職責,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

8、合同期間,對自己人身、財產安全負全部責任。

第三條、工作報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資人民幣XXXXXXXXXX元。

第四條、乙方應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調遣。

第五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條、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3、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XXXXXXXXXXXX

XX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

乙方(簽字):XXXXXXXXXXXXXXX

XX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 業 類 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街_______鄉(鎮)________村

户口種類:非農業户口( );農業户口( )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及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XX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執行下列________款。

一、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終止勞動合同條件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完成本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條 勞動報酬

一、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工資報酬不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無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

三、工資具體支付辦法、標準及有關內容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一、甲方在乙方崗位實行_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二、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按照《勞動法》和本市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三、甲方保證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

第五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履行繳費義務,確保乙方享有各種社會保險的權利;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實行醫療期制度。醫療期期限及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保險和福利待遇事項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勞動保護方面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和操作規程教育培訓,努力改善勞動條件,保證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二、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及時向乙方發放防護用品,並按規定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和操作規程。

四、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死亡,甲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各項待遇。

甲方:×××××有限公司 簽定日期:---------------

乙方: 編 號:----------------

勞動合同 篇4

《勞動法》賦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辭職 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的解除必須依法進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第一百零二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這是因為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的影響很大,用人單位需重新安排工作。因此,法律要求勞動者解除合同應當提前通知,使用人單位有所準備,安排新人來接替工作,以免因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而使工作遭受損失。

如果勞動者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就要承擔賠償責任。此外,用人單位要聘用勞動者,必須確認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方可與勞動者訂立新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樣規定的目的是保證勞動者能夠真正履行勞動合同中規定的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招用了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且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就必須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此“連帶賠償責任”的含義是:原用人單位可以向現用人單位和違約勞動者中的任何一方請求部分或全部的賠償。因此,原用人單位的經濟損失可獲得更有保障的補償。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 篇5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工作性質和考核指標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

考核指標每月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並 根據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條件和環境。

四、勞動報酬

乙方在聘用期間的基本工資為月________________元,獎金見甲方的獎金髮放制度。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

1.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考核權和獎懲權。

2.合同期間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在試用期不能勝任崗位要求;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工作責任制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連續________個月(季度、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7)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乙方受聘期間,因違法、違紀或其它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 甲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尊重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創造有利於職工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的企業環境。

2.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專業技術、企業管理知識、遵紀守法和規章制度的教育與培訓。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符合本合同

(3)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二) 乙方的義務

1.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約定的工作任務或工作指標,並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覺保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實施有損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須以甲方工作人員名義開展業務,並服從甲方統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單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辦扣繳。

九、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雙方協商一致,認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書面通知;

2.填寫《員工離職通知書》。

歸還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種文件、資料、通信設備、勞動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財產。如有遺失、損壞應予賠償。

3.交接工作;

4.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5.甲方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6.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

自乙方提出書面通知之日起的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6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裏所説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緒: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篇7

最近有一些用工單位和勞動者打電話諮詢企業用工的工時問題,沈律師就這個話題和大家聊一聊,以方便更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這幾種工時有個更清晰的瞭解。用人單位能夠避免不必要的違法用工風險以及能夠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最合適的工時制,而勞動者也可以在瞭解法律的基礎上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總的來説,企業用工的工時共三種,分別是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

1、標準工時制

標準工時制也稱為標準工作制,是由立法確定每天中工作時間長度,一週中工作日天數,並要求各用人單位和一般職工普遍實行的基本工時制度。

標準工時,是我國運用最為廣泛的一種工時制度,在標準工時制下,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長工時為8小時,每週最長工時為40小時。並且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標準工時制還有以下幾點要求:

A用人單位每週應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B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般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C特殊原因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D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法邦網沈斌倜律師提醒:在標準工時制下,勞動者每天的工作時間都比較固定,用人

單位不得私自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如果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勞動者有權拒絕;如果用人單位強行安排的'話,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金。

2、綜合計算工時制

綜合計算工時制是以標準工作時間為基礎,以一定的期限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實行這種工時制度的用人單位,計算工作時間的週期不再是以天為單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即在綜合計算週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應當不能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用人單位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輪調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第五條至第七條的規定,此類工時制度有以下特點:

A 一般以月、季、年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

B 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當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C 其基礎仍然是標準工時制,雖然允許具體的某日(或某周)工作時間可以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但是仍然要堅持一定週期內總的工作時間及平均工作時間都不能違反法定的標準。

法邦網沈斌倜律師提醒: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無論勞動者單日的工作時間為多少,只要在一個綜合工時計算週期內的總工作時間數不超過以標準工時制計算的應當工作的總時間數,就不視為加班。若超過,則超過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規定支

付報酬,且延長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另外,實行該種工時,需要到有關政府部門申請,並辦理有關手續。否則,一旦出現勞動爭議,企業是主張自己是綜合計算工時制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勞動者有權要求按照標準工時制主張加班工資。

3、不定時工時制

不定時工時制也稱為不定時工作制。它是指因工作性質、特點或工作職責的限制,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是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採用的,勞動者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作時間制度。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都是一種定時工作制,是依據工作時間來計算勞動量,不定時工作制是一種直接確定職工勞動量的工作制度。對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用人單位應按勞動法的規定,參照標準工時制核定工作量並採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根據勞動部勞部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7條,《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第八條以及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該類工時制度有以下的特點:

A 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

B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用人單位應採取適當的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C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除法定節假日工作外,其他時間工作不算加班。

法邦網沈斌倜律師提醒:不定時工作制,最大的特點就是工作時間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時間標準和月延長時間標準的限制,不定時工作制可以使員工的工作時間安排既可以符合法律規定又能滿足工作時間的不確定性,沈律師認為,如果合理利用,不定時工作制可以為企業有效減少用工成本。但是沈律師提醒廣大企業一定要注意的

是,要想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可不是自己規定就可以了。而是必須得到有關政府部門申請,並辦理有關手續,否則,一旦出現勞動爭議,企業是主張自己是不定時工作制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有權要求按照標準工時制主張加班工資。

勞動合同 篇8

一、正確區分終止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1、終止勞動合同的終止 《勞動法》在這裏對終止勞動合同的終止規定了2種情況:一是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告終止,這主要是針對有固定期限的終止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而言:二是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終止勞動合同即告終止,這種情況既適用於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作為期限的終止勞動合同,也同時適用於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屬於約定終止。

2、勞動合同的解除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畢時,也就是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雙方當事人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它是因發生一定的法律事實,導致有效的勞動合同在期限屆滿之前終止。法律為保護當事人正當權益,容許依法或依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分別規定了在一定情況下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可以依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享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享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勞動者可以採用以下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便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對於用人單位有過錯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可以不需向用人單位告知。這個問題,在以前的文章中,曾經介紹過。

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金和賠償問題

勞動法並沒有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在實踐活動中,採用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即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違約金。但是,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一些地方性法規規定了違約金限制,如北京地區便禁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勞動者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 在本案中,用人單位約定三萬元的違約金過高,小王可以要求減免。勞動法規定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違約金條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勞動者的辭職權。

為進一步保障勞動者的勞動自由權,《勞動合同法》規定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只有特殊情況才能約定違約金,如: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約定了培訓協議的'或者那些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及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約定了競業限制協議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20xx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類似小王的情況,用人單位是不能與小王約定違約金的,即便是雙方在勞動合同中載有違約金條款的也是無效 然而,對於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並不僅限於支付違約金,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原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而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還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第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第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第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

所以,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的過程中應當履行相關義務,以免由於行使權利不當而惹禍上身。在現實生活中,勞動者不辭而別、擅自離職等行為,都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典型。其實,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過程中,只要履行相關的義務,也是可以充分保障自己解除勞動合同權利的。

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履行相關義務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賦予了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是,勞動者也應當履行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性和實體性義務。根據有關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履行下列義務和權利:

第一,應當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除由於用人單位過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一般來説,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應根據規定履行提前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義務。對於用人單位存在過錯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也建議勞動者採用書面通知的形式,以免因行使解除權不當而出現爭議。

第二,應當履行工作交接的義務。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與用人單位辦理交接手續,並通過交接單等書面形式將交接情況作出記錄。

第三,勞動合同解除後,應注意履行保守用人單位祕密的義務。 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是一個勞動者的無條件義務,由於泄密而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不僅可以依法追究勞動者的法律責任,而且還可以依據相關法律追究受密單位的法律責任。對於有競業限制約定的,勞動者還應當按照協議履行競業限制的義務。

第四,勞動者還應當向用人單位索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據,也是勞動者辦理失業保險和再就業等相關手續所需的重要文件,所以,勞動者應當妥善保管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第五,勞動者應當配合用人單位辦理檔案轉移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是用人單位的義務,但在辦理相關手續過程中,勞動者也應當履行告知和配合等義務,以免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失。

第六,對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的內容履行相關義務。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是合同的一種,受法律保護,當事人雙方應當履行。另外,需要特別説明的是,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當提前三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這是與勞動法不同的規定。

四、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主動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履行了相關義務的,除與用人單位有競業禁止、培訓協議及其他民事協議的情況下,一般不需承擔違約責任。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為保障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對於用人單位過錯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一,對於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第二,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還需按相當於不足部分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標準加付賠償金給勞動者;

第三,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以及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申訴,由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給予用人單位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後,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向用人單位索取經濟補償,對於自己人身受到傷害的,可以通過相關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結合本案,小王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違約金的數額。此案如果是發生在20xx年1月1日以後,用人單位關於違約金的要求就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勞動合同法》問答 勞動合同解除後,單位該如何處理員工檔案和户口?

為保障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規定的時間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上述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後,應當及時為勞動者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同時,根據《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企業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1個月內將其檔案轉交其新的工作單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組織人事)部門,職工被勞教、勞改,原所在單位今後還準備錄用的,其檔案由原所在單位保管。也就是説,不管勞動者是因何種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都應當為勞動者辦理檔案轉移手續,對於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不應當扣押勞動者的檔案或户口。

勞動合同 篇9

一、勞動合同違約金數額如何確定

違約金的數額的設定都要求應當遵循公平原則,根據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等因素合理確定。

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最多不得超過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但是,約定的違約金數額畸高的,當事人可以要求適當減少。雙方當事人因違約金髮生爭議的,可以按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至於怎樣的數額才不算“畸高”,究竟如何根據勞動報酬“合理確定”,對不起,就沒有下文了。浙江、江蘇等地的規定也大致相同。看來只得依靠“自由心證”了。

違約金約定的規範性、合理性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找到一定的平衡性非常重要,江勞、上海等地的規定極大地限制了用人單位約定違約金的條件,導致勞動者隨意解除勞動關係,卻沒有有效的措施去約束;而北京、天津等地卻沒有為違約金的約定限制條件,用表面的平等掩蓋了實質上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不平等性,都是不合理的。法律應當就約定違約金確立一個前提條件,即應充分考慮當地的平均工資水平、勞動者的工資收入、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崗位性質等合理確定。

二、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關於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我國《合同法》規定了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採取補救措施、支付違約金、執行定金罰則等形式。對於勞動合同違約責任方式,考慮到勞動合同的特殊性,結合國外勞動合同違約責任方式的規定,主要應以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為主,以禁令、申明等防範、補救措施方式為輔,違約金和定金方式不宜適用於勞動合同違約責任場合。

繼續履行又稱實際履行或特定履行,是指在違約方不履行合同時,相對方請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債務的責任方式。尤其在單位違約時應首選以繼續履行的責任方式來承擔勞動合同違約責任,這對於 競爭日趨激烈、業相對困難的形勢下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至關重要。應當注意的是,繼續履行僅發生在用人單位違約的情形。勞動者違約,用人單位一般不能援引實際履行制度。這是因為勞動合同有人身依附性,如果強制勞動者履行勞務,無異於對債務人人身施以強制,侵犯人身自由,與現代社會以人格尊重、人身自由受保護的基本價值相違背。

勞動合同中的違約金只能針對某些事項才能設定,這一點尤其需要各位勞動者注意。在約定違約金數額的時候,用人單位應該和勞動者公平協商,而不能由用人單位單方確定違約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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