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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合同模板7篇

項目合同模板7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項目合同7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項目合同模板7篇

項目合同 篇1

簽訂須知

1. 該合同為某某局合同範本,原則上不得改動,如一定要進行修改,請附上《修改前後對比表》。為列入《修改前後對比表》的修改部分,視為惡意篡改,我局不予以承認。如

附件:修改前後對比表

請不要編輯版本。

2. 附上中標通知書、概算彙總表及費用計算詳表

超過一百萬合同需履約保函及預付款保函。

某區 工程

項 目 管 理 合 同

合同編號:

項 目 業 主:

建設管理單位:

簽訂日期: 20xx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項 目 業 主:

建設管理單位:

合同編號:

合同名稱: 工程項目管理合同 依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等,廣州市某某局(以下簡稱業主),委託(以下簡稱建設管理單位)提供 工程項目管理服務,經雙方協

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業主委託建設管理單位組織工程管理的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某區

工程總投資:本工程總投資估算暫定為 萬元。

施工工期:工程擬定於200 年 月開工,總工期初定為 個月,擬定

於200 年 月工程全面建成與投入使用,並通過工程竣工驗收。

工程內容:。

二、 委託服務事項及期限

業主委託建設管理單位,按本合同的約定開展工程的建設管理工作。具體的

業主委託服務內容和相關職責詳見本合同條款。

三、 建設管理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

項目管理正常服務酬金暫定為 ,以財政部門審定的項目

建設管理費為準,由業主按合同有關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建設管理單位支付。

但發生合同變更或終止情形時,項目管理服務合同金額及支付方式按合同有關條

款約定執行。

四、 本合同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

同。

五、 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構成合同的文

件被認為是互為説明的,如果在文件中出現含糊或歧義時,業主將向建設管理單

位發出必要的澄清或指示,文件的優先次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合同條款;

4、合同附件:

附件1、業主的要求

附件2、建設管理單位工作大綱

附件3 項目建設管理工作目標

附件4 建設管理人員及其他投入的具體要求

5、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 業主和建設管理單位嚴格保證遵守本合同的各項規定,享有並承擔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和義務。

七、 本合同期限自簽訂日起始,在以下的條件均完成後終止:

1、完成本合同範圍內的所有工作,並結清所有費用款項;

2、通過財政部門的財務決算評審;

3、交付相關的工程建設與管理檔案,辦理完畢工程的移交工作;

4、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通過項目竣工驗收,工程保修期期滿且完成保修任務。

八、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正式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業主與建設管理單位各執壹份;副本玖份,業主執叁份,建設管理單位執叁份。

十、 本合同甲方中廣州南沙開發區土地開發中心為資金提供單位,只負責籌措資金。本合同簽定後的有關土地開發資金的安全合理使用的責任、義務和權利由本合同中其他甲方單位承擔。

(以下無正文)

業主:廣州市某某局 業主:廣州南沙開發區土地開發中心 (公章) (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聯繫人: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

開户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建設管理單位:(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

開户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傳真:開户銀行:帳號: 郵政編碼:

項目合同 篇2

[摘要]文章從委託代理理論和交易成本經濟學理論的角度提出了項目的所有者與項目的經營者在溝通方面存在的信息失衡,分析了其失衡的原因以及該方面對合同選擇的影響。結果表明,在選擇合同類型時,溝通與合作是非常重要的,同時,項目的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溝通也是解決項目問題的一個重要因素之一,應被有效地運用於項目的風險管理以及企業的發展中。

[關鍵詞]項目所有者 項目經營者 交流 合同類型

企業項目的成功,通常在於項目的經營者制定與企業相符合的戰略並且負擔起對項目投資者應有的職責;而項目的所有者提供財政等支持,監管系統和合理的預測,計劃和目標。通常而言,項目所有者授予項目經營者職責也是基於對目標的一致性的基礎上。這種授權就確立了項目的所有者要依靠經營者達到目標,而項目的經營者要依靠所有者支持的相互關係。在項目執行期間,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考慮,項目的所有者並不完全瞭解項目經營者作決定的原因。這種信息不對稱會造成潛在的不信任。因此,如何做好項目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委託關係的溝通是十分重要的,同時,他們之間的交流對合同類型選擇的影響也是值得進一步研究的。本文基於委託代理理論和交易成本經濟學的框架,來闡述項目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交流對合同類型選擇的影響。

一、委託代理理論和交易成本經濟學的理論基礎

(一)委託代理理論的理論基礎

委託代理理論是建立在非對稱信息博弈論的基礎上的,是過去30年中代理理論發展中最重要的部分。該理論認為企業的經營權和所有權應當分離。信息不對稱是在委託代理關係中一種普遍的現象,莫里提出了信息不對稱下的委託代理理論,為促使代理人依照委託人的意願行事,設計有效的激勵機制是必須的。

(二)交易成本經濟學的理論基礎

交易成本理論是用比較制度分析方法研究經濟組織制度的理論,是經濟學家羅納德·哈里·科斯(R·H·Coase) 在其《論企業的性質》中提出來的。它的基本思路是:圍繞交易費用節約這一中心,把交易作為分析單位,找出區分不同交易的特徵因素,然後分析什麼樣的交易應該用什麼樣的體制組織來協調,而交易成本指在搜尋所需信息,談判、簽訂和履行合同等過程中所耗用的資源。

二、項目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交流對合同類型選擇的影響

(一)委託代理理論中項目所有者和項目經營者之間的關係

許多文獻表明,合作以及相關合作的合同文本在項目的各個方面都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然而,許多項目的所有者會單方面主動創造一種剛性的文化或者嚴密的企業結構以控制他們的項目。究其原因,依照委託代理理論可以解釋為:他們擔心項目的經營者會尋求有利於經營者自身而不是項目所有者的最大化利益,

而其中一種有效的方式就是建立一個剛性的文化和信息交流結構。作為合同的代理方,經營者需要所有者下放的決策權來對項目進行經營管理,如果雙方的目的都是最大限度地實現自己利益的最大化,那麼就有足夠的理由相信項目所有者不會總是依照理論上的最大利益,而是多數情況下會依照自己的最大利益採取行動,而這樣做出來的決策是有問題的。首先,項目所有者和經營者的最大化利益通常是有分歧的。其次,項目所有者不可能完全並且無代價地監控經營者的行為。最後,經營者也不可能完全接受項目所有者的意見。

總之,項目所有者和經營者的矛盾有如下兩個方面。第一,逆向選擇問題。在項目實施的過程中,項目經營者比所有者更加了解項目的需求以及項目的實質問題,所以,項目的所有者並不能完全確定經營者做出決定的原因,以及他們是否代表自己做出了正確的選擇。第二,道德風險問題。項目的經營者有自己的利益,他們會做出適合自己的決策,只有他們和項目所有者的利益是一致的時候,才有可能作出最好的決策。

而合同的簽訂就是解決該問題的方式之一,雙方通過契約進行交流的同時對雙方的利益進行調整,通過這種方式使雙方的利益達到一個平衡點,從而可以使項目的利益最大化。然而,合同的選擇,不僅僅受利潤目標的影響,還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約。首先就是項目總成本最小化。而最小化可由交易成本經濟學的理論來解釋。

(二)交易成本經濟學和合同類型的選擇

在某種意義上,項目可以解釋為一種製造或者購買決策的交易。因為它們可以在有等級結構的市場中被很好地實現。至於是何種交易,就是基於組合的結果。其結果為第一,資產的專用性程度是主要的影響因素。這是因為在某種程度上交易的對象是特定的人或事務,而這點是不可以在未來的業務中輕易改變的。第二,合同的不完全性導致項目產生不同程度的不確定因素。其原因有缺乏有效的溝通、虛假信息的誤導、以及如何防止競爭對手找到有效的決策,同時,人們本身存在的不確定性以及自身職業的一般性風險的存在也加劇了這種不確定性。第三,交易的頻率。交易成本經濟的最初是重複的,日常事務的管理是由管理部門的功能以及組織的層次結構決定的,在這些重複的、日常事務的交易中並沒有專門的管理方式,而隨着交易的深入,以及對象的特殊化,具體的特殊的管理結構是需要的,因此需要合同來進行控制。

交易成本經濟學提出,企業可以適應它們的治理結構來實現預期的最低交易成本。高層次資源的專用性、不確定性和合同的不完整性導致低水平的決策。以上結果直接影響了作為買方的項目所有者和作為供應商的項目經營者對於合同簽訂時類型的選擇。

(三)項目的所有者需要同項目的經營者交流

由於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對於項目的細節以及進程問題,項目的所有者比項目的經營者瞭解得少。然而,項目的所有者也不能完全確定他們擁有同樣的目標,因此,他們對項目的不確定性需要通過和項目經營者的溝通來減少。一般來講,項目的所有者希望瞭解的信息有:項目經營者的需求;經營管理項目的過程是否選擇了最佳途徑;該項目是否符合質量進度的要求;是否有合適的機制

來保證項目的實現;項目經理是否表現出專業的行為和值得信賴的方式。項目所有者尋找到的信息的深度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其選擇合同的類型。

項目的經營者也需要從項目的所有者那裏瞭解到項目生命週期的變化。在早期階段,經營者需要了解所有者的實際需求和項目內容。這兩項內容需要融合在一起以制定一個大的藍圖,這也是經營者做決定的基礎。關於目標,在規劃階段需要優先考慮並建立契約。在實施階段,需要同項目的所有者不斷進行溝通,以得到數據變化的信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計劃,如果項目經營者不能按約定完成計劃,則要在早期提供警示。項目結束後,項目的所有者需要提供項目完成情況,目標達成情況等信息,使項目經營者為未來的項目提供借鑑。

如果缺乏必要的理解和溝通,由於對於項目理解方面的不同,合同的類型與內容就會阻礙項目的發展和經營的目標。然而,溝通與合作則是項目高標準完成的關鍵因素。Muller在他對項目的所有者和經營者的研究中指出:項目的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交流的兩種方式。[4]第一種是項目的經營者和所有者之間通過交流進行合作。這樣的方式決定了清晰的項目目標以及兩者之間的關係的規範。他們經常主動分享信息以採取一致行動。第二種是項目的所有者把項目的經營者置於企業等級結構的其中一個等級。企業給某個項目設定了清晰的等級制度,使項目的經營者有着明確的、已設定的管理方法對項目進行管理。研究結果表明這兩種方式中合作是必要的,但不是充分的條件。

(四)項目的所有者和經營者交流的模式

在高效率的溝通與合作中,雙方在決策或者其他方面是達到了一個均衡點的,而導致項目的失敗往往表現出某一方的決策由於自己的利益或某些客觀原因高出均衡點。這可以由如下三種情況説明。第一,一個項目的失敗會導致今後的項目有更高的彙報率。如果項目陷入困境,項目的所有者就會減少對項目經營者能力或其他方面的信任。也許,項目所有者會更換項目經營者,但此時所有者會推行更高的結構和要求更頻繁的彙報。第二,遠程工作致使的交流不精確也會導致合作的失敗。這種情況多發生於項目所有者對項目交流失去興趣時。而所有者對項目失去興趣可能是由於失去清晰目標,缺失關係規範等因素導致的。第三,非正式的報告可能會引起目標的模糊不清。這種情況多發生於經常通過電話或者面對面而非合同性的溝通。

從有效溝通的角度來看,項目的所有者和項目的經營者之間的感知是有一些區別的。有調查顯示,在低表現項目中,項目的所有者比項目的經營者有更高的期望,這表明項目的所有者缺乏充足的信息。在高表現項目中則相反,這表明項目的所有者對項目經營者的某些不確定或不信任因素。書面報告會降低交流的有效性,然而個人的有規律的溝通會提高溝通的有效性。

(五)溝通與合同

英國《不列顛百科全書》給合同所下的定義是:合同是可以依法執行的諾言。這個諾言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合同是一種承諾,是由法律強制當事人執行的一系列承諾。它是平衡風險的一種工具,是影響當事人的行為動機,以確保項目順利進行的一種風險規避方式。[5]合同有可能把風險轉移到經營者或供應商這一方,也有可能轉嫁風險到項目所有者或者其組成的組織一方。其中,一定要經過雙方當事人的同意。然而,選擇合同的類型和選擇項目的風險是相通的,這也影響到了項目的所有者和項目的經營者之間的溝通。因為,合同是不完全的,有遠見的企業會靈活地執行每一項合同的要求。企業治理的兩個關鍵因素就是項目的所有者和項目的經營者也就是合同的雙方滿足不可預見的變化。他們需要彼此進行溝通,以確定這種差異,同意並適應合同的要求。

三、項目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交流對合同類型選擇的建議

基於交易成本經濟學的角度,合同價格分為確定的固定價格合同和可調整的固定價格合同。如果項目所有者和經營者交流良好並形成的是合作關係,則考慮採用固定價格合同。這種合同形式,能最大地激發經營者履行合同並降低成本,其支付合同的費用穩定。它的缺陷是:由於項目的所有者對於解決項目交付問題起的作用並不顯著,項目的所有者承擔最大風險,如果沒有充分的價格競爭,項目的所有者為減少風險,有可能把某些額外費用加到合同成本中去,其條款缺少變更的靈活性。在這種交流不充分的情況下,則可以採取可調整的固定價格合同中的按量付款合同來控制風險,同時,促進合同的精細管理,確保雙方保持溝通並使雙方積極參與決策。

項目合同 篇3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身份證號, __年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5、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6、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7、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月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1.5倍工資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自簽訂日之後20日內結清),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附:如銅陵桑德水務公司任一項目重新啟動,將優先錄用之前因公司項目暫停解聘員工。

員工簽名:

年月 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證 明 書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身份證號, __年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5、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6、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7、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月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1.5倍工資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自簽訂日之後20日內結清),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附:如銅陵桑德水務公司任一項目重新啟動,將優先錄用之前因公司項目暫停解聘員工。

員工簽名:

年月 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證 明 書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身份證號, __年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5、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6、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7、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月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1.5倍工資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自簽訂日之後20日內結清),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附:如銅陵桑德水務公司任一項目重新啟動,將優先錄用之前因公司項目暫停解聘員工。

員工簽名:

年月 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項目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建 設 管 理 合 同

項目業主:項目建設管理單位:

20xx年8月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項目業主:(以下簡稱甲方)

項目建設管理單位(代理業主):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業主對本項目的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的建設管理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建設項目概況:

1.1建設項目名稱:

1.2建設項目地點:

1.3建設項目內容:本建設項目範圍內全過程的項目建設管理服務

1.4建設規模及投資: 萬元(估算投資,最終以工程竣工後結算審計結果為準)

1.5項目立項批准文號:

1.6資金來源:政府投資

2、合同服務範圍、方式和要求

2.1服務範圍:就業主建設之項目,在業主授權範圍內,根據業主確定的時間,建設管理單位以代理方式協助業主完成項目前期報建、造價諮詢、項目所有的招標、施工

管理、竣工驗收備案和項目移交等全部事務性工作以及必須的組織協調、監督實施、彙報處理工作,履行代為進行項目管理的義務。詳細內容見“本合同附件一《建設管理單位工作內容及工作要求》”。

2.2服務方式:建設管理單位以有償服務的方式為業主從事全部事務性工作和項目管理服務。建設管理單位在業主確定的時間內,熟悉、掌握業主委託的全部工作內容和建設項目的資料、文件、合同的細節,充分理解和把握業主的需求,一切以業主和建設項目的利益為重。代業主進行事前審查、現場監督執行,提出合理化建設,傳遞相關文件、文書,代業主辦理全部手續,履行現場必須和必要的簽字確認手續。在業主的指示及其制定的管理制度、工作規範和工作要求下協調、解決與工程施工有關各方的利益衝突和事務性工作,及時向業主報告相關重要的信息,尊重、服從並且執行業主的直接指令。

3、合同期限

項目建設管理服務期限為 個月,自年 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完成。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執行業主與各相關單位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質量標準。

5、合同價款

建設管理服務合同暫定價按暫定計費額( 萬元)×中標費率%計算,為人民幣約 萬元(大寫)。本合同最終結算價將依據乙方實際所提供管理服務的總結算金額(包括勘察、設 計、施工、監理等費用,不包括非乙方組織實施的單項工程費用)乘以中標費率(1.85%)計取。

6、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及附件

(2)合同專用條款

(3)合同通用條款

(4)中標通知書

(5)投標書及其附件

(6)合同規定的其他文件。包括業主在合同有效期內,根據管理要求提出的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可以保證工程質量、進度和投資要求的、並經乙方書面確認的合理內容。

雙方有關本項目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上述合同組成文件形成一個整體,互為補充和解釋。其內容若有歧義,以所列順序在前者為準,另有約定的除外。

7、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和與本合同《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8、建設管理單位向業主承諾: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實際履行本合同項下全部義務,按照業主對建設管理單位的工作要求,以代理方式進行項目管理的全部服務(即在業主授權和指令的範圍內,代理業主行使項目管理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9、業主向建設管理單位承諾:在建設管理單位全面實際履行合

同規定義務後,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10、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20xx 年 8 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

本合同雙方約定: 。

11、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一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項目合同 篇5

項目名稱:

甲方:國土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

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1.合同編號由國土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填寫;

2.合同份數一式份;

3.合同中凡是需要簽字的地方均應採用手寫體;

4.由多頁構成的合同應蓋騎縫章。

甲方:國土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勘查單位)

為了保證項目實施的工程進度、技術質量、勘查成果和經費合理使用,順利地完成勘查工作。甲乙雙方根據中國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守信的基礎上,就

項目勘查工作有關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勘查範圍、期限及技術質量要求

1.勘查範圍:勘查區座標及面積見勘查許可證或勘查區預留證明(附件1)。

2.勘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3.技術質量要求:按甲方下達的《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任務書》(附件2)和通過甲方審查批覆的《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設計書》(附件3)及國家、行業頒佈的有關規程、規範執行。

第二條項目實施、施工方案變更與終止(中止)

1.項目實施:設計通過審查批覆後簽訂勘查合同,勘查合同簽訂後野外勘查工作方可開始施工。但是,在保證任務完成的前提下,經甲方同意,並報甲方備案後,可以提前或者推遲施工。

2.項目施工方案變更:指項目總經費不變的情況下,需要對工作手段、工作量進行調整和變更。

(1)項目調整和變更的程序:由乙方向甲方委託的監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和工作變更方案(包括變更依據、內容、調整方案和圖件),監理部按照項目變更的權限劃分,正式行文批覆或上報基金中心並附監理部意見,由基金中心審批。

(2)乙方必須在項目變更申請報告得到批准後方可實施。

3.項目終止(中止)

(1)正常終止:乙方通過項目成果驗收、結算和提交地質資料匯交憑證,甲方出具項目驗收單,並支付給乙方項目的質量保證金後視為項目正常終止,合同自然終止。

(2)不可抗力終止: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因不可抗力導致項目無法實施的項目終止。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中止履行達到連續6個月,任何一方可根據第八條第1款第3項的規定通知另一方終止項目。

(3)中間中止: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項目中止和任何一個年度的勘查工作結束(沒有必要續作項目)的中止項目。必須編寫成果報告並按規定匯交地質資料,同時進行項目清算,按第二條第3款第1項和第三條第2款規定辦理項目終止。

4.依據項目實施情況和進展,甲方有權提出和決定項目變更、中止,但必須提前20個工作日通知乙方,並説明原因。

5.在勘查工作中發生與項目設計有重大變動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監理機構提出項目變更、中止的建議,該建議必須在項目變更、中止因素髮生後7個工作日內報告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監理機構。甲方對乙方提出的項目變更、中止的報告應在接到報告之日起的2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

第三條項目經費支付方式及結算

1.支付方式:本合同約定的項目經費為人民幣¥萬元(大寫:),項目經費採用首付款、進度款和質量保證金的方式分階段進行撥付。

(1)首付款:在勘查合同簽訂後的30個工作日內,甲方按項目年度經費預算總金額的40%,即人民幣¥萬元(大寫:

)撥付。

(2)進度款:除5%質量保證金外,餘款根據項目施工進度、監理報告或年度報告,經甲方審查確認後按甲方規定向乙方撥付。

(3)質量保證金:甲方保留項目經費預算總金額的5%作為項目質量保證金,待甲方對全部項目成果驗收合格、乙方提交地質資料匯交憑證後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2.經費結算:根據項目野外驗收及項目監理報告、甲方及甲方委託的監理機構確認已完成的有效工作量,按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調查預算標準(地質調查部分)》(20xx),進行結算。

第四條地質資料與成果

1.地質資料包括項目實施過程中形成的原始資料、實物資料及成果資料。乙方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所形成的所有地質資料歸出資方所有,乙方為項目資料匯交責任單位。

2.匯交的地質資料應當符合國家地質資料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

3.乙方應在成果報告審查驗收意見書下發之日起3個月內,向甲方提交項目成果資料紙介質二套和電子文檔資料一套。同時,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土資源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匯交成果、實物和原始地質資料。

4.原始資料匯交、實物資料保管:項目完成後按野外驗收結束後的補充約定,明確原始資料匯交、實物資料保管的具體事宜。甲方委託乙方保管的原始資料和實物資料,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資料檔案目錄,甲方有隨時查閲的權利。

5.乙方應對項目所獲得的地質資料及最終成果保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也不得接待他人查閲原始記錄、圖片和實物等相關資料。依照中國法律、法規或有權機關的要求所進行的披露除外。

第五條雙方權利義務

1.本合同授予甲方下列權利:

(1)執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週轉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暫行辦法”),全程管理項目實施過程的工作進度、工作質量、勘查成果及合理有效使用項目經費等;

(2)執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週轉金)項目監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項目監理暫行辦法”)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週轉金)項目監理工作要求》(試行)(以下簡稱“項目監理工作要求(試行)”),組織實施項目的監理工作;

(3)組織專家對項目的設計、工作進程、成果報告進行審查。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項目經費使用情況,審查項目經費使用是否符合國家有關的財務規定和本項目的設計預算規定。不定期檢查工作質量並對質量事故進行調查與處理。

2.本合同約定甲方履行下列義務:

(1)按第三條第1款項目經費支付方式的約定,按時向乙方撥付項目經費;

(2)對項目實施過程中乙方提出的有關事宜的批覆、答覆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項目結束後及時辦理決算手續;

(3)對乙方施工的項目進行業務指導

3.本合同授予乙方下列權利:

(1)根據批覆的設計組織施工,自行完成各項地質勘查工作任務。如確需分包轉託外協單位完成的,按照工作內容和條件選擇符合資質要求的外協單位,並事先報經甲方同意,在項目設計書中明確承擔的工作內容和經費,與外協單位簽訂分包外協合同,並報甲方備案。外協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發生牴觸,外協費用由乙方與外協單位結算;

(2)通過項目實施形成的相關的勘查新技術、新方法,有權申請專利、申報項目成果獎和在出版的專著、發表的論文中署名,但需經甲方同意,並註明由甲方資助。

4.本合同約定乙方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管理暫行辦法、項目監理暫行辦法和項目監理工作要求(試行),以及現行技術與質量標準和規範要求,接受並積極配合甲方和甲方委託的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2)嚴格按項目任務書、審查批覆後的項目設計組織開展項目工作,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目標任務。根據設計書要求,保證項目實施過程中人員、設備要求,滿足設計的執行;

(3)遇有突發或需要及時處理的事宜時,應先採取合理措施,防止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並及時通知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監理機構,對施工中存在重大質量隱患,可能造成質量事故或已經造成質量事故,應及時告知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監理機構;

(4)編寫項目設計、季報、年報、階段性報告、最終成果報告,項目終止(中止)報告和項目續作申請等。編寫新立項目申請探礦權登記的相關材料,協助完成探礦權年檢等工作;

(5)保證項目勘查成果資料和原始資料真實有效,不存在損害甲方利益的不實和虛假內容;

(6)解答甲方提出的與項目有關的詢問,提供財務、統計、權益等相關資料。保證項目經費合理使用,不截留、挪用或擠佔,並接受甲方和甲方委託的監理機構的監督;

(7)項目施工和找礦勘查工作中遇到的技術疑難問題,應向甲方通報;

(8)積極主動與地方政府溝通協調,盡責盡力協調好外部工作環境,按當地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勘查區的環境保護,承擔項目工作人員的工作安全保障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返工及合同中止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2)勘查合同簽訂後,甲方應按第三條第1款向乙方支付項目經費,但是由於國家財政預算撥付的原因,影響項目經費的按期投入,甲方應向乙方説明。

2.乙方違約責任:

(1)勘查工作嚴格按第一條第1款約定的勘查範圍內實施,如違反上述規定,擅自使用本項目經費投入在勘查區外圍或其它地區進行勘查工作,導致的後果及造成的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

(2)故意降低質量標準和設計要求,拒不執行有關技術標準、技術要求和質量體系運行中的重大欺騙行為造成質量事故者,除返工費用自理外,還應支付甲方年度項目經費5%的違約金;

(3)違反第五條第4款第6項規定,乙方截留、挪用和擠佔項目經費以及隨意轉撥項目經費,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糾正、暫停撥款、並追回各款項,支付違約金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4)違反第五條第3款第1項,自行分包或將項目轉包給第三方承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糾正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5)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由乙方私自決定、或提出未與甲方協商一致,導致的項目變更、中止,造成甲方直接損失的,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撥付給乙方的全部項目經費,並支付年度項目經費5%的違約金;

(6)乙方未能按設計要求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各項勘查工作,導致項目延期;或因工程質量、甲方驗收不符合設計要求的工作內容等原因,導致的'返工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7)一旦發現乙方提供的勘查成果資料和原始資料有弄虛作假的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勘查合同,追回項目經費,並要求乙方承擔項目經費5~10%金額的違約金。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合同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即為違約行為,另一方可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並繼續履行本合同。雙方違約時,應由各方按照責任大小分別承擔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適用法律與關聯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本合同涉及的管理文件、規定、技術規範及標準等由下列文件釋義:

(1)《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週轉金)管理暫行辦法》、《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週轉金)項目監理暫行辦法》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週轉金)項目監理工作要求》(試行);

(2)《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任務書》(附件2)、《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設計書》(附件3);

(3)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委託監理合同書、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合作勘查投資合同書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追加投資合同書;

(4)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調查預算標準》(地質調查部分)(20xx);

(5)國家及行業現行相關規範、規定及技術標準。

3.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和履行,以及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均受當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約束。

第八條其它約定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簽署時不能預見的、其發生與後果是無法避免或克服的,因而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事件。包括自然災害、戰爭、政府、公共機構及土地所有者的行為,導致勘查工作無法實施的事件。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無法履行合同義務的,不應視為違約。

(2)宣稱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迅速通知另一方,並在其後的15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時間的足夠證據。

(3)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雙方應通過協商,找出公平的解決辦法,並應盡最大努力將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若不可抗力對雙方造成重大損害,持續時間超過6個月,並且雙方沒有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的,則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本合同,但條件是該方已履行其在本條下的義務。

(4)乙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完全履行項目工作時,應報甲方同意後,編寫地質報告,做好地質資料匯交和歸檔工作,進行財務核算,並將剩餘的項目經費退還給甲方。由於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由雙方協商解決。

2.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經雙方協商同意對本合同部分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書面授權的代表人進行協商並補籤書面協議,書面協議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任何一方向對方發出本合同規定的任何通知或書面信函應以信件郵遞或專人送達方式發出,或者以傳真或電子郵件發出。一切通知和信函均應發往下列有關地址,直到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更改該地址為止:

甲方:國土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開户行:賬號: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北街2號月壇大廈A座610室(郵政編碼:100045)

電話/傳真:010-68085656/010-68085621

E-mail地址:

聯繫人:

乙方:(勘查單位)

法定代表人:

開户行:賬號:

地址:(郵政編碼:)

電話/傳真:

E-mail地址:

聯繫人:

4.針對本合同履行產生的爭議,應先由雙方商議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5.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效力。

6.以下所列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約束力。

附件:1.勘查許可證或勘查區預留證明

2.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任務書

3.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設計書

雙方正式法定/授權代表已於下文所述的日期在地區簽署本合同。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全部項目勘查工作評審驗收、資料歸檔後失效。

甲方:國土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乙方:

基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授權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蓋章)(蓋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項目合同 篇6

合同編號:JBH-20120705A01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20xx年07月05日。 採購人(甲方):

供應商(乙方):成都金百輝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詳細技術説明及其他有關合同項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説明,合同附件及本項目的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等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雙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合同貨物

二、合同總價

合同總價為人民幣大寫:萬元,即RMB¥.00元;該合同總價已包括貨物設計、材料、製造、包裝、運輸、安裝、調試、檢測、驗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內保修服務與備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關各項的含税費用。本合同執行期間合同總價不變,甲方無須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三、質量要求

1、乙方須提供全新的貨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無劃傷、無碰撞痕跡,且權屬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識產權。

2、貨物必須符合或優於國家(行業)標準,以及本項目招標文件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指標與出廠標準。

3、乙方必須按甲方確認並封存的投標樣品和本合同設定規格型號組織生產,每批貨物上均應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書。

4、貨物製造質量出現問題,乙方應負責三包(包修、包換、包退),費用由乙方負擔,甲方有權到乙方生產場地檢查貨物質量和生產進度。

5、貨到現場後由於甲方保管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亦應負責修理,但費用由甲方負擔。

四、交貨及驗收

1、乙方交貨期限為合同簽訂生效後的25日內,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20天內交貨到甲方指定地點,如由於採購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遲簽訂或驗收的,時間順延。交貨驗收時須提供產品質檢部門從同類產品中抽樣檢查合格的檢測報告。

2、驗收由甲方組織,乙方配合進行:

(1) 驗收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以及甲方招標文件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指標、乙方的投標文件及承諾與本合同約定標準進行驗收;甲乙雙方如對質量要求和技術指標的約定標準有相互牴觸或異議的事項,由甲方在招標與投標文件中按質量要求和技術指標比較優勝的原則確定該項的約定標準進行驗收;

(2) 驗收時如發現所交付的貨物有短裝、次品、損壞或其它不符合標準及本合同規定之情形者,甲方應做出詳盡的現場記錄,或由甲乙雙方簽署備忘錄,此現場記錄或備忘錄可用作補充、缺失和更換損壞部件的有效證據,由此產生的時間延誤與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驗收期限相應順延;

(3) 如質量驗收合格,雙方簽署質量驗收報告。

3、貨物安裝完成後15日內,甲方無故不進行驗收工作並已使用貨物的,視同已安裝調試完成並驗收合格。

4、乙方應將所提供貨物的裝箱清單、配件、隨機工具、用户使用手冊、原廠保修卡等資料交付給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貨物及本款規定的單證和工具的,必須負責補齊,否則視為未按合同約定交貨。

5、如貨物經乙方三次維修仍不能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有權退貨,並視作乙方不能交付貨物而須支付違約賠償金給甲方,甲方還可依法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6、其他未盡事宜應嚴格按照《省財政廳關於加強政府採購項目履約驗收工作的通知》(重財採〔20xx〕30號)的要求進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三十 款額¥.00元,人民幣大寫:元整)作為定金支付給乙方;

2、全部貨物運底現場後,經甲方現場對貨物進行數量、外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15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五十款額:¥.00元,人民幣大寫元整;

3、項目安裝調試完畢驗收合格,試運行15日後,甲方財務部門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憑證資料文件及全額的增值税發票,以及由甲方確認本合同貨物質量與服務等約定事項已經履行完畢的正式書面文件後的1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二十款額¥.00元, 人民幣大寫:元整;

4、乙方須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發票及憑證資料進行支付結算。

六、售後服務

1、質保期為驗收合格後叁年,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在接到通知後12小時內響應到場,24小時內完成維修或更換,並承擔修理調換的費用;如貨物經乙方叁次維修仍不能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視作乙方未能按時交貨,甲方有權退貨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貨到現場後由於甲方保管使用不當造成的問題,乙方亦應負責修復,但費用由甲方負擔。

2、乙方須指派專人負責與甲方聯繫售後服務事宜。

七、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的,甲方應償付合同總價百分之 100 的違約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貨款的,除應及時付足貨款外,應向乙方償付欠款總額萬分之五/天的違約金;逾期付款超過30天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3) 甲方償付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還應按乙方損失尚未彌補的部分,支付賠償金給乙方。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交付的貨物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並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內更換合格的貨物給甲方,否則,視作乙方不能交付貨物而違約,按本條本款下述第“(2)”項規定由乙方償付違約賠償金給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貨物或逾期交付貨物而違約的,除應及時交足貨物外,應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萬分之五/天的違約金;逾期交貨超過15天,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則應按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三的款額向甲方償付賠償金,並須全額退還甲方已經付給乙方的貨款及其利息。

(3)乙方貨物經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資格條件的質量技術監督機構檢測後,如檢測結果認定貨物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標準的,則視為乙方沒有按時交貨而違約,乙方須在7天內無條件更換合格的貨物,如逾期不能更換合格的貨物,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應另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三的賠償金給甲方。

(4)乙方保證本合同貨物的權利無瑕疵,包括貨物所有權及知識產權等權利無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經法院(或仲裁機構)裁決有權對上述貨物主張權利或國家機關依法對貨物進行沒收查處的,乙方除應向甲方返還已收款項外,還應另按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乙方償付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還應按甲方損失尚未彌補的部分,支付賠償金給甲方。

八、爭議解決辦法

1、因貨物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其指定的質量鑑定機構進行質量鑑定。貨物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鑑定費由乙方承擔。

2、合同履行期間,若雙方發生爭議,可協商或由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由當事人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九、其他

1、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依法訂立補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四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兩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地 址: 開户銀行: 賬號: 電 話: 傳 真: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地 址: 開户銀行: 賬號: 電 話: 傳 真: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項目合同 篇7

合同號: 江夏區“平安城市”二期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名稱:湖北名達輝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名稱:

簽訂時間: 20xx年 5月 5日

湖北名達輝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承擔武漢廣電網絡投資有限公司江夏分公司(以下簡稱“業主”)“城市視頻監控”二期光纜工程施工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

一、 工程內容

1.1工程名稱:武漢廣電網絡投資有限公司江夏分公司江夏城市視頻監控(2期)工程施工、熔接工程

1.2工程地點:江夏行政區域內

1.3工程內容:

1、本工程以業主方設計圖紙為主要施工依據,以業主方的材料預算明細為工程用料依據。由湖北名達輝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負責光纜敷設、光纜熔接、管道開挖,預計施工長度300公里(據實結算),施工單價: 元/KM(含光纜敷設、光纜熔接、110波紋管費用,不含接頭盒、輔材、管道開挖等);

2、管道光纜施工中如遇管道不通的情況,由業主方負責疏通,或由業主方出資與施工方協調疏通費用;如遇長距離管道不通的情況,及時由乙方反饋給甲方,疏通週期不計算在總工程工期間內。

3、需路面開挖或做通信井的詳細單價見附件一。

二、 甲方、乙方權利與義務

1、 共同義務

甲方、乙方分別向其他方承諾並保證:

<1>其將維護自身健全的法律地位和良好聲譽,擁有簽署並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義務所需的權力和權限,具備履行本協議下義務所必須的法定資質要求。

<3>其應當就其承諾不實或錯誤給其他方造成的損失向受損方承擔賠償責任。

<2>有權審核乙方報送的工程施工方案,並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應按甲方意見進行修改,並報請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

<4>有權組織本工程各階段的驗收(包括隱蔽工程與中間驗收),對於驗收不合格的,有權要求乙方返工,直至經甲方複驗達到約定標準。

<6>甲方對乙方提供的110毫米波紋管及井蓋組件材料進行審核,不合乎業主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業主認可的合格產品。

<8>有義務確保工程實施的管道滿足工程施工要求,負責辦理本工程建設佔道施工手續,負責與相關部門協調,為乙方工程順利施工創造便利條件。

<2>乙方應按甲方和業主提供的工程設計文件,復勘路由、編制施工計劃,處理工程施工中所發生的問題,確保工程順利施工,涉及需要甲方協調的,有權要求甲方予以協助。

<4>乙方按照甲方及業主共同批准的設計方案和工程施工方案開展施工,負責管道疏通,光纜的施工。

<6>向甲方提供周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8>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本工程相關的所有協議及文件,包括採購第三方材料及設備的相關產品檢測證書等。

三、 開工及工期

1、工期

<1>工程總工期 個自然日,在20xx年月日前完成光纜布放。

2、工期的提前與延誤

<1>乙方未在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完成本工程,構成工期延誤,應承擔業主方及甲方的經濟損失,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但由於以下原因引起工期延誤除外:

(1)甲方、業主方共同提出重大設計方案變更,導致乙方工作量增多;

(2)本協議約定的不可抗力。

(3)由於甲方通信管道堵塞嚴重,疏通所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乙方的施工工期內;

(4)由於其它機構和部門阻擾施工的,協調由甲方負責,協調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施工工期內;

因前述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甲乙雙方應根據受影響的程度,共同協商調整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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