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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列傳第四十一》閲讀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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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衝,字思順,隴西人,敦煌公寶少子也。少孤,為長兄滎陽太守承所攜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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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初,以例遷祕書中散,典禁中文事,漸見寵待。遷內祕書令、南部給事中。

舊無三長,惟立宗主督護,所以民多隱冒,五十、三十家方為一户。衝以三正治民,所由來遠,於是創三長之制而上之。文明太后覽而稱善,引見公卿議之。中書令鄭羲、祕書令高祐等曰:“衝求立三長者,乃欲混天下一法。言似可用,事實難行。”羲又曰:“不信臣言,但試行之。事敗之後,當知愚言之不謬。”太后曰:“立三長則課有常準賦有恆分包蔭之户可出僥倖之人可止何為而不可?”羣議雖有乖異,然惟以變法為難,更無異義。遂立三長,公私便之。

遷中書令,加散騎常侍,給事中如故。尋轉南部尚書,賜爵順陽侯。衝為文明太后所幸,恩寵日盛,賞賜月至數十萬,進爵隴西公,密緻珍寶御物以充其第,外人莫得而知焉。衝家素清貧,於是始為富室。而謙以自牧,積而能散,近自姻族,逮於鄉閭,莫不分及。時以此稱之。

文明太后崩後,高祖居喪引見,待接有加。君臣之間,情義莫二。東宮既建,拜太子少傅。

初,衝兄佐與河南太守來崇同自涼州入國,素有微嫌。佐因緣成崇罪,餓死獄中。後崇子護又糾佐贓罪,佐及衝等悉坐幽系,會赦乃免,佐甚銜之。至衝寵貴,綜攝內外,護為南部郎,深慮為衝所陷,常求退避,而衝每慰撫之。護後坐贓罪,懼必不濟。衝乃具奏與護本末嫌隙,乞原恕之,遂得不坐。

衝敏有巧思。北京明堂、圓丘、太廟,及洛都初基,安處郊兆,新起堂寢,皆資於衝。然兄弟子侄,皆有爵官,一家歲祿,萬匹有餘;是其親者,雖復痴聾,無不超越官次。時論亦以此少之。

李彪之入京也,孤微寡援,以衝好士,傾心宗附。衝亦重其器學,每言之於高祖。及彪為中尉兼尚書,為高祖知待,便謂非復藉衝,而更相輕背,惟公坐斂袂而已,無覆宗敬之意也。衝頗銜之。衝數責彪前後愆悖,瞋目大呼,投折几案。衝素性温柔,而一旦暴恚,遂言語亂錯,猶扼腕叫詈,稱李彪小人。醫藥所不能療,或謂肝藏傷裂。旬有餘日而卒,時年四十九。高祖為舉哀於懸瓠,發聲悲泣,不能自勝。有司奏諡曰文穆,葬於覆舟山。 節選自《魏書 列傳第四十一》

10.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部 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 )(3分)

A、立三長/則課有常/準賦有恆分/包蔭之户可出/僥倖之人可止/何為而不可

B、立三長/則課有常/準賦有恆/分包蔭之户/可出僥倖之人/可止何為而不可

C、立三長/則課有常準/賦有恆分/包蔭之户可出/僥倖之人可止/何為而不可

D、立三長/則課有常準/賦有恆分包蔭之户/可出僥倖之人/可止何為而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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