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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精選10篇)

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精選10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精選10篇)

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1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依據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從業人員人事管理悉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條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實施。在公司主管領導的指導下,行政人事部具體負責下列工作:

1、負責人力資源規劃的制定;

2、負責人員招聘、培訓、考核工作;

3、負責公司勞動用工制度、薪酬激勵制度的制定與實施;

4、負責辦理員工社會保險事宜;

5、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

第三條 公司從業人員職級劃分如下:

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

中級管理人員,包括各部門經理、車間主任、主要工程技術人員。

普通管理人員,包括各部門業務主管、普通技術人員。

助理職員,包括各部門從事一般工作的員工。

普通員工包括:一般職員、技術工人、普工、後勤工人等。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各崗位的設立堅持“因事設崗原則”,努力做到以最少的崗位獲得最好的工作效率。

第五條 公司人員編制數額按公司經營運作的需要制定,並在每年年度開始前定編,經總經理和董事會核批後實施,堅決杜絕因人設崗,人浮於事的現象。

第二節 任用

第六條 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計劃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 件以“職務説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置。

第七條 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八條 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免。

(二)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提名,報董事會核准後任免。

(三)普通管理人員及助理人員由行政人事部考察後提名報總經理核准後任免。

(四)本公司各單位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應先依新進人員任用事務處理流程規定提出申請,普通管理人員以下崗位經主管人事副總經理核准,中級以上崗位經總經理核准後,由人事部門辦理考選事宜。

第九條 新進人員面試或測驗合格後,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試用3個月,期滿考查合格者,方得正式聘用;表現突出者,可視情況縮短其試用期。

第十條 新進人員應先辦理背景調查,並按學歷及實際工作能力任用。

第十一條 除公司正式職員外,本公司可按業務需要聘僱臨時人員,其待遇、工作時間及工作條 件按合同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由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剝奪公民權,尚未恢。復者;

(二)受破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三)通輯有案,尚未銷案者;

(四)參與黃賭毒者(正式員工在合同期內有此行為,一經發現立即解聘);

(五)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六)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者;

(七)經其他機構開除者;

(八)身體有缺陷或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九)未滿十六週歲者;

(十)公司負責人,不合於公司法規定者。

第十三條 新進人員,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切實考核。試用成績欠佳,或品行不良,或發現其進入公司前有不法事實者,可隨時停用。新進人員在報到後,試用開始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一)填妥本公司新進員工履歷表;

(二)提交學歷證件、身份證複印件;

(三)提交公司定點醫院體格檢查證明;

(四)提交前任職機構離職證明書(無證明書者應提供有關查詢電話及地址);

(五)提供經濟擔保並與擔保人簽定擔保合同書,擔保人應保證被擔保人服務期間行為、財物及安全等並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七)簽訂保密協議、試用協議或勞動合同書及崗位聘任協議。

第三節 服務守則

第十四條 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説明書説明外,如為該説明書未經列載,而經上級主管指派交辦的工作,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五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直言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四)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維護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

(七)注重自身品德修養,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相關行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公司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措款項。

第十六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失時,應負賠償責任,其中屬故意行為者,應另加處罰。

第十七條 本公司工作時間,每週為五天,星期六、星期天及法定假日原則上均休假,特殊情況可安排串休。

第十八條 員工每日工作8小時,具體作息時間依季節 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執行。

第十九條 部門經理以下人員上、下班須親自簽到打卡,不得委託他人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打卡,應事先徵得主管批准,並報考勤員登記。

第二十條 如因工作需要,公司每日工作時間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 件下,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有《勞動法》第四十二條 規定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第四節 請假、休假

第二十一條 從業人員請假、休假按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請假、休假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請假逾期,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所能治癒,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業績,報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病假,最多一個月。事假逾假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明者,可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事假,最多一週。

第二十三條 請假期內薪資,依薪資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請假程序及批假權限:主管以下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並提供有關證明,一併遞交部門經理籤批,並送行政人事部審批;部門經理請假,由總經理籤批後到行政人事部辦理手續,假滿後應及時按原批假程序銷假,未及時銷假者按曠工處理。集體外出活動應填制“集體外出活動申報審批表”,個人外出活動時應填制“個人外出活動審批表”。

第二十五條 法定假日另按國家規定執行,無償獻血200cc以上的職工可給假三天療養,視為出勤。

第二十六條 其他規定:探親、年假、事假年累計不得超過45天。

第五節 員工教育培訓

第二十七條 員工教育培訓分為職前教育和在職員工的業務培訓,具體參照《員工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第六節 考核

第二十八條 公司每季度對員工就“德、勤、能、績”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結果交行政人事部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升遷及培訓等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 年度工作考核,每年一月上旬為年度考核期,各部門經理應對其下屬員工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評核。考核結果應於一月十日前交行政人事部彙總。

第三十條 考核方法採用百分制法,具體做法見《員工績效考核辦法》。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由董事會考核,其它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或經授權的總經理考核,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考核,普通管理人員及助理人員由行政人事部及所在部門經理考核。

第七節 調遷

第三十二條 各部門基於業務上的需要,根據所屬員工個性、學識、能力及志願,調配適當工作,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第三十三條 員工接到調職通知並與接任員工做好移交工作後,方可到任新崗位。

員工辦理交接應填制交接清單,待各有關部門簽字後交行政人事部,方可辦理有關調遷手續。

第八節 免職

第三十四條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解聘:

(一)違反本公司規章,情節 嚴重者;

(二)有違法犯罪行為,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者。

第三十五條 前條 第(二)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不得要求補發停職期間之薪資。

第三十六條 自解聘之日起,薪資停發,並應立即辦理移交。

第三十七條 本公司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僱人員時,應事先預告,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

(一)在公司服務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者,於十日前預先通告;

(二)在公司服務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者,於二十日前預先通告;

(三)在公司服務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先通告。

從業人員對於其所承受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可隨時解僱,並照上述規定日期預先通告。

第三十八條 從業人員在接到前項預先通告後,如另謀工作可以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週請假不得超過二個工作日,其請假日薪資照發。

第九節 辭職

第三十九條 從業人員如感工作不適或其他原因想辭職,應於三十天前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申請,由部門負責人及行政人事部經理籤具意見後,呈報總經理核准;其為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籤具意見後呈轉董事會核准;其為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批准。核准辭職後,再轉回行政人事部,據以填制薪資通知單轉財務部門辦理停薪。

第四十條 行政人事部依據辭職申請書發給“離職審批表”,通知本人於奉準離職日當天下班前依離職通知單上應辦理事項,逐項辦妥移交,辦理完畢後,由相關部門及行政人事部審核無訛後,並簽章轉財務部門核計當月薪資(除特准外,均於下次發薪日發給)。並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獎金,薪資發至批准離職之日。如離職未經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解職處理。

第四十一條 職員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 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導致公司損失者,將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 行政人事部根據離職審批表於當日即行辦理下列事項:

(一)登記人員變動記錄薄。

(二)註銷控制內人員狀況登記表。(花名冊)

第四十三條 人事主管視情況應約談離職人員,並將面談結果填入離職人員檔案,以作為人事流動率檢查參考。

第十節 保險

第四十四條 凡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的正式職員均可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

第四十五條 上述保險由公司統一辦理手續,保險單據及相關手冊由行政人事部統一保管。

第四十六條 正式職員在聘用期內,均享受上述保險。凡職員與公司解除合同,公司為其辦理的各類保險隨解除合同當月起停止。

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2

教師人事管理是搞好教育教學工作的前提,特制定教師人事管理制度,以抓好學校人事管理工作,造就師資強、師風純、教風正的教師隊伍。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不提倡留職停薪,未經學校許可,不準搞第二職業。

2、全體教師必須服從上級和學校的管理,自覺做到依規辦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級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遵紀守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崇尚科學,反對邪教。

3、教師申請調動,要嚴格按教育局的規定,由教師書面提出申請,學校領導班子研究討論加意見,由學校上送縣教育局,由教育局作調配。

4、學校內部教師人事調整,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根據教師的專長和表現,召開專門會議研究討論決定,人事調配實行一次性討論,一經討論確定,原則上不得變動,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要經過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5、根據縣教育局規定,實行教師人事考評和末位淘汰制,每學期對教師的各方面表現進行一次業績考評,考評結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隊,末位的實行待崗;考評結果作為教師評聘、評優、評先、考核、晉升的重要依據。

6、實行教師聘任制,學校根據教師的平時的表現和業績考評結果,由領導班子根據縣核定編制員額和崗位的需要,確定聘任教師的名單,各教師與學校簽定聘任協議。

7、全體教師必須從大局出發,服從學校分工,按學校分工認真搞好本職工作,想方設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從分工的,視情節輕重,在學年度業績考評“思想表現”和“工作態度”中扣分。

8、根據縣教育局的規定,每學年組織我校教師到基層學校支(助)教。學校根據縣文件規定的有關條件,由教師提出申請,學校根據支(助)教工作和學校工作的需要作好安排,有計劃地組織教師到基層學校開展支(助)教工作;各教師必須服從學校安排,服從工作需要,積極做好支(助)教工作。凡無特殊情況不服從支(助)教安排的,學校不再聘請,由教育局調配到其他學校任教。

9、建立教師工作檔案,健全教師業務檢查評比制度,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進行檢查,並作好記錄,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每學期由學校考評小組作出公平的評價。

10、各教師要認真學習教育法律法規各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樹立高尚的師德師風,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動,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學能力,認真總結教育教學經驗,積極撰寫教育教學論文,完成學校佈置的各項任務,想方設法在各自的崗位上做出成績,為推進素質教育,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而努力奮鬥。

二、考勤

1、學校全體幹部,教師職工均系考勤對象,由辦公室負責考勤工作。逐日記載出勤情況,按日統計,彙總公佈。

2、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中途離崗。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准假後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組室負責人或考勤員。

4、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曠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應的工資外,停發當月獎勵工資。

5、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教職員工,按國家規定享受寒暑假。

7、凡本校教職工,無故連續曠工一個月,或累積一個月者,以自動離職處理。

8、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與工資、獎金、評選、職稱評定掛鈎,做到獎懲分明。

三、請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課工作之後,方可離開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託他人辦理或事後補假。

2、請假時間在1—2節課以內,本人空課者,由年級組長批准;一天以內由教務主任批准(後勤人員由總務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分管副校長批准;三天以上一週以內由校長批准;一週以上,由校長簽註意見後,報教育局辦公室批准;中層以上幹部,一律由校長批准。

3、教職工請假,一月內事假累計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發全部獎金;一學期事假累計15天,病假累計一個月以上者,扣發全學期地區津貼;事假在一個月,病假兩個月以上者,停發請假期間的職務工資。

4、請長期病假者,從第三個月起,除執行上述第三條規定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標準如下:

工齡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90%,滿十年的照發。六個月以上病假的,從第七個月起發病假期工資,標準如下:工齡不滿十年,發給本人工資70%;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准假三天,實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6、女職工的產假按計劃生育暫行規定辦理。

7、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三日的喪假。

8、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者,以曠工論處。

四、獎懲

1、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罰,要實事求是,公正合理,經過一定評議、審議手續,並公之於眾。

2、校級先進工作者,每學年評定一次,由校長授予榮譽稱號。單項獎勵隨時進行。先進工作者評定比例一般為15%-20%左右,表彰先進,堅持德、勤、能、績綜合評定。須由羣眾評議推薦,組室申報,校長審批。

3、給予教職工處分,必須慎重,應由學校組織調查,取得確鑿證據後,根據錯誤程度和本人認識態度,在一定範圍內公開討論,形成初步見後,由學校行政會議決定。記過以上處分,需經主管部門批准。

4、獎勵以精神為主,物質為輔。

5、所有獎勵和警告以上的處分,均記入個人和學校檔案。

6、凡符下列條件之一的教職工,可給予獎勵:

(1)師德高尚,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成績顯著者。

(2)遵紀守法,兢兢業業,出滿勤,事事處處為集體,對不良行為敢於鬥爭,事蹟突出者。

(3)熱愛學生,循循善誘,誨人不倦,教育教學質量名列前茅者。

(4)勇於開拓,創新善於試驗,在教育教學改革上有較大貢獻者。

(5)面向全校學生,對後進學生加倍愛護,在幫助後進學生轉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參加競賽獲獎學生的輔導教師。

(7)積極組織,指導學校大型活動,並做出顯著貢獻者。

(8)服務及時周到,態度和藹可親,質量令人滿意,效益好者。

(9)為籌集資金做出突出成績者。

(10)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貢獻和先進行為者。

7、對照上述條件,視情況可授予先進工作(或其它榮譽)稱號,或給予單項獎勵。

8、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予處罰。

(1)目無法紀,自由散漫,擅離職守,玩乎失職,造成損失者。

(2)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使學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殘和傷害者。

(3)違法亂紀,賭博成性,酗酒成風,打仗,挑撥是非造成不良影響者。

9、依據上述情形輕重與認識態度,可分別給予口頭批評,公開檢查,通報批評,扣發獎金或工資、賠償損失、警告、嚴重警告、記過、降職、降薪、開除留用、開除等處分,觸犯刑律者,由司法機關處理。

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3

一、熟悉本職業務,具有一定的處理業務工作水平和處理各種具體問題的能力,能吃苦耐勞。

二、要堅持常年出滿勤。無故缺勤兩天以上者,年終考核出勤不得分,並取消評選先進的資格。

三、要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高質量的按時完成自己的本質工作,創造性地開展各項工作。

四、要嚴格實行工作目標考核制度。半年考核一次,並對平時工作完成情況有記載,年終按目標責任制總評。

五、實行競爭上崗。為了強化競爭機制,股室隊長實行競爭上崗,競爭者進行演講,並進行民意測驗,票數達不到半數的不能上崗任職。

六、提拔幹部要嚴格按照組織人事部門的要求,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

六、建立幹部政績考核檔案,以利於幹部培養、提拔、輪崗、交流。

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4

1、保持穩定的情緒和愉快的心情,以清新靚麗的形象,端莊大方的儀表面對客人。

2、員工要提前30分鐘內到崗,首先換好工作服,上崗前要花淡粧。要求塗淺色脣膏、髮型要求束髮,不可散發,不可散亂披開,在15分鐘內完成。

3、工作服要潔淨,下身要求肉色絲襪。前台按公司要求統一着裝。每天早晨檢查着裝,不淨者扣10元。

4、嚴禁私自動用公司任何產品據為己有,嚴重者視為盜竊行為,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5、公司環境衞生,每週日大清掃一次,每組主管應帶領本組人員認真清掃,包括:地面、枱面、樓梯、玻璃、牀位、設備等。早班人員9:00以前搞好衞生(如:早班美容師有活,本組主管負責分配、協助做好,主管有活,主管有權指派本組人員完成)晚班人員下班前一定要將設備、牀位、產品用具收拾乾淨歸位,水、電一定要關閉,否則出現事故追究晚班人員,特別是主管責任。

6、不許坐在美容牀上,白天工作時不許睡覺,嚴禁大聲説話、嬉笑,不許到處放雜物,無活時,美容師要在指定的休息室內休息,不得在美容室內閒坐、閒聊。

7、客人走後,要及時將牀單、被整理好,設備管好,電源歸位,美容車、地面不得有面膜、頭髮、水印、洗面盆及小碗小勺洗刷乾淨、歸位。如果下班時間到,請送走客人後再更衣下班。

8、對待客人態度要親切、自然,見面要問:“您好”,熱情有禮貌,不準私自拒絕顧客,在預約的情況下,以第一時間客人為準,客人超過預定時間30分鐘後不予等候。在上班時間沒有任何理由拒絕接活,但沒有顧客時,美容師可以準時下班。拒絕接活的美容師,一次警告並罰款100元。並三天內不予“派活”。

9、做到四輕:走路輕、關門輕、説話輕、取物輕。除有必要項目或解答顧客需求外,美容室內要保持安靜,如有個別人長期不注意細節,公司將予除名。

10、要愛護公司物品,養成節約材料、水電的習慣,對有損財物、故意浪費、謀取私利的現象,除按原值賠償外,並給予警告或除名。

11、嚴禁工作期間吃帶異味的食物,如:韭菜、蒜、葱及零食等。工作期間要帶口罩。

12、工作期間不準打出或接聽私人電話、辦私事,將BP機、手機存入在衣箱內。

13、客人在接受服務時,要求美容師從始至終留在客人附近,隨時聽候客人的召喚,與客人交談時,要低聲、熱情有禮貌,不要影響其他客人的休息。

14、同事間團結互助、互相尊重,形成一種和諧的工作風氣,遇事不爭吵,協商解決。

15、認真學習公司要求的業務內容,看一些有關美容知識方面的書籍,積極參加業務培訓。

16、有事要提前一天請假,不要讓別人代傳。除負責人外,其他人沒有權力准假,病假超過三天請出示醫院的證明,同時扣除當月的工資。事假一天可換班補假,事假兩天扣除當月基本工資,事假三天扣除當月基本工資的2倍,嚴禁私自換班和休息,不請假罰款100元,婚喪假按國家規定不扣工資和獎金。

17、美容師每月有兩次做美容待遇,除此之外,不得擅自動用公有物品潔面、護膚等。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扣罰處理。

18、全體員工持身體健康證上崗。

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為使本公司員工人事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一) 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 本規則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第二章 任 用

第三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職稱規定如下:

高級主管——總經理、副總經理、 子公司經理

部門主管——品牌主管、物流主管、銷售主管

部門職員——承辦員

第四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分為四職等

(一)一等:總經理、副總經理。

(二)二等:子公司經理、部門經理、祕書。

(三)三等:部門主管、助理。

(四)四等:業務、美容師、內勤等辦事職員。

(五)試用員、臨時僱員、實習生等均不列等級。自過試用期,升任辦事職員時為正式職員。

第五條 每一職位均設置“職位説明書”,説明其職責內容及應列職等。

第六條 職員之任免、調遷、獎懲等事項,均以正式文書發佈。

第七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位説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合。

第八條 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九條 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免。

(二)經理——由總經理任免。

(三)主管及其他人員——由總經理任免或主管經理報請總經理任免。

第十條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准後,由人事部門辦理考選事宜。程序:部門申請單→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核准→招募培訓。

第十一條 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後,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至少不得低於一個月。

第十二條 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業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僱;試用未滿七日者,不給工資。

第十三條 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下列表件:

(一) 户口複印件及醫院體格檢查表。

(二) 最後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三) 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一張。

(四) 試用同意書。

(五) 人事資料卡。

(六) 其他必要的證件。

第十四條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 剝奪政治權力尚未恢復者。

(二)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 吸食毒品者。

(四) 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 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七) 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八) 與公司員工有血緣關係親戚關係者。

第十五條 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訂“工作協議書或勞務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三章 保 證

第十六條 凡本公司員工,應一律辦理保證手續。

第十七條 填寫保證書應注意遵守法律程序。

第十八條 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不得擔任保證人。

第十九條 被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證人應付賠償及追繳的責任。

(一) 營私舞弊或有其他一切不法行為,致使本公司蒙受損失者。

(二) 侵佔、挪用公款、公物或損壞公物者。

(三) 竊取機密技術資料或財物者。

(四) 拖欠賬款不清者。

第二十條 保證人如需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證人另外找到保證人,辦理新的保證手續後,才能解除其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證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並應於下列事情發生後十五天內,另外找到連帶保證人。

(一) 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 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

(三) 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

(四) 不欲繼續保證者。

第二十二條 被保證人離職三個月後,如無手續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況,保證書即發還其本人。

第四章 工 作

第二十三條 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十四條 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 忠於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 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公司的職務。

(三) 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身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四) 不得泄露業務或服務上的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五)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未經批准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情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人員批准在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十五分鐘。

(六) 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工作無關的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七) 不得攜帶公物(包括資料及複印件)出公司。

(八) 未經主管或負責人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時間中不得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後方可離開。

(九) 員工每日應該注意保持工作地點及更衣室、宿舍的環境衞生。

(十) 員工在工作開始時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期間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誌、電視、抽煙,以期增進工作效率並防止危險。

(十一)員工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鬥毆、搭訕攀談或互相聊天閒談、搬弄是非或擾亂秩序。

(十二)全體員工必須瞭解,只有努力生產,提高品質,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兩利的目的。

(十三)各級主管及各級單位負責人必須注意本身的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滿意度水平,使員工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十四)工作時間中,除主管及事務人員外,員工不得打接電話,如確有重要事情,應經主管核准後方可使用。

(十五)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二十五條 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七小時為原則,營業單位或業務單位每日休息另訂公佈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第二十六條 經理級(含)以下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託人或受託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二十七條 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員工考勤管理細則》處理。

第五章 待 遇

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依據勞資兼顧互助互惠的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

第二十九條 員工待遇分為:

(一)基本工資。視從業人員的學歷、經歷、技能、體質及其工作性質而定,從業人員的年度工資調整方案由人事部門擬訂,呈總經理核定後調整。(通知或公佈)

(二)津貼:崗位津貼、通訊津貼、工作津貼等。

(三)獎金:效率獎金、目標獎金、全勤獎金、年終獎金。

第三十條 員工待遇,分日薪及月薪人員。月薪人員,每月五日發放一次;日薪人員每月發放兩次,本月20日及下月5日發放上半月份及前月下半月份薪資。新進人員自報到日起記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並按日計算。

第三十一條 臨時性、特定性或計件等工作人員的待遇,另按“臨時、計件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處理。

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6

一、要自覺地執行《條例》中有關選任黨政領導幹部的原則、條件、程序、紀律等規定,營造富有生機和活力的用人機制。

二、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工作,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黨管幹部的原則;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羣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依法辦事的原則。

三、選拔任用領導幹部應堅持以下六條標準:

1、堅決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立場堅定;

2、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有奉獻精神;

3、辦事公道,作風正派,不以權謀私,在羣眾中有較高的威信;

4、能聯繫羣眾、團結同志,熱愛黨務工作;

5、進取意識強,勇於開拓創新;

6、年紀輕,有文化、懂業務、會管理,具有開創工作新局面的能力。

四、選任中層以上幹部,嚴格按照民主推薦,組織考察、黨組集體討論決定、談話、任職的程序。

五、幹部的管理,應由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其德、能、勤、績等全面嚴格考察,重點考察工作實績。每年定期進行考核。

六、幹部、職工的調進、調出,應經黨工委的集體討論決定,人事部門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七、選任幹部和人事管理應遵守以下紀律:

(1)不準以書記辦公會、領導圈閲等形式代替黨工委會集體討論決定幹部的任免;

(2)不搞臨時動議決定幹部的任免;

(3)個人不能改變黨工委會集體討論作出的幹部任免決定;

(4)不準泄露醖釀討論幹部任免的情況;

(5)不準在選任幹部工作中封官許願、打擊報復、營私舞弊;

(6)考察材料不齊全,時間不充裕不討論,不審批,不上報。

八、幹部的檔案管理,按分級管理的原則。縣處級領導幹部的檔案由組織部管理,科員以上的檔案由辦公室實施管理。及時將需要歸檔的材料按要求及時整理歸檔,做到不失、不漏。凡因工作需要,借閲人事檔案的,要主管領導批准並辦理借閲的有關手續。無關人員不準查閲幹部檔案。

九、做好乾部、職工的工資管理工作,按政策辦理幹部、職工的工資晉升等事項,做到及時、準確。

十、幹部職工請銷假:

1、凡因事不能上班須請假的,假期在一天內由本部室負責人批准。

2、請假二天以上的,由本部室簽署意見報分管領導批准。

3、科以下人員請假由各部室批准,科領導請假由分管領導批准。

4、凡請假期兩天以上,均要填寫《請假報告表》,按規定審批,並將請假報告表呈送辦公室備案。

5、凡請假離開市區的一律由委領導批准。

6、如遇特殊或緊急情況來不及填寫請假單的,領導批准後可由所在部室填寫請假單,交辦公室備查。

7、凡是工委集體活動或學習開會等,因事請假的由各部室領導負責向主持活動或會議的領導報告。

8、休假期滿後,應按批假程序向有關領導銷假。

9、凡當年請事假累計超過本人當年工休假者,當年不得享受工休假。

10、幹部職工請探親假、生育假、工休假、婚喪假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7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人事管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阜寧縣教育局人事管理規定》的要求,制定我校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學校決定調整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應服從分配,按時上崗,否則從通知之日起以曠職論處。

3、育齡女職工在備孕、懷孕前以及預產期必須提前告知計生專幹,便於學校統籌安排。

二、考勤

1、學校全體教職工均系考勤對象,由專人負責考勤工作。

2、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遲到、早退按每4次折算成一天事假計入績效工資考核。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准假後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職論處。因公外出,亦要調好課務,填好調課表報教導處存檔,並及時告知考勤人員。

4、嚴禁教師間擅自調課。擅自調課,經學校查實的,原任課教師和代課教師各罰款每節課50元。

5、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職論處。

6、學校的“半日研修”、集中學習、例會等集體活動,均進行正常的考勤,無故缺席一次罰款20元。周前會無故缺席的,一次罰款50元;履行正常請假手續的,一次罰款20元。

7、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與工資、獎金、評優、評先、職稱評聘掛鈎,做到獎懲分明。

三、請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均需安排好自己的課務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託他人辦理或事後補假。

2、請假時間在一個月以內的,由校長批准;一個月以上的,由校長簽註意見後,報教育局批准。

3、教職工每學期請假5天的(含病事假)不扣款;超過5天的,按每天80元扣款。病事假達兩個月的,除扣款外,扣發當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4、無故不上班按曠職處理,每天扣款120元。連續曠職時間超過15天,或者1年以內累計曠職時間超過30天,按勞動合同處理。

5、根據xx年最新《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解讀,取消晚婚晚育假。

⑴、婚假: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教職工可准假7天。

⑵、女職工的產假及其配偶的護理假:女職工的產假執行國家規定準假128天(包含寒暑假和雙休日,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同時男方護理假15天。

⑶、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准假15天;懷孕於4個月流產的准假42天。

6、本人直系親屬死亡的,可給3天的喪假。

7、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者,以曠職論處。

注:本細則由校議事會負責解釋。

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8

一、全體教師必須服從上級和學校的管理,自覺做到依規辦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級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遵紀守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崇尚科學,反對邪教。

二、教師申請調動,要嚴格按教育局的規定,由教師書面提出申請,學校領導班子研究討論加意見,由學校上送區教育局,由教育局作調配。

三、學校內部教師人事調整,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根據教師的專長和表現,召開專門會議研究討論決定,人事調配實行一次性討論,一經討論確定,原則上不得變動,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要經過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四、根據區教育局規定,實行教師人事考評和末位淘汰制,每學期對教師的各方面表現進行一次業績考評,考評結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隊,末位的實行待崗;考評結果作為教師評聘、評優、評先、考核、晉升的重要依據。

五、實行教師聘任制,學校根據教師的平時的表現和業績考評結果,由領導班子根據縣核定編制員額和崗位的需要,確定聘任教師的名單,各教師與學校簽定聘任協議。

六、全體教師必須從大局出發,服從學校分工,按學校分工認真搞好本職工作,想方設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從分工的,視情節輕重,在學年度業績考評“思想表現”和“工作態度”中扣分。

七、根據區教育局的規定,每學年組織我校教師到基層學校支教。學校根據區文件規定的有關條件,由教師提出申請,學校根據支教工作和學校工作的需要作好安排,有計劃地組織教師到基層學校開展支教工作;各教必須服從學校安排,服從工作需要,積極做好支教工作。凡無特殊情況不服從支教安排的,學校不再聘請,由教育局調配到其他學校任教。

八、建立教師工作檔案,健全教師業務檢查評比制度,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進行檢查,並作好記錄,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每學期由學校考評小組作出公平的評價。

九、各教師要認真學習教育法律法規各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樹立高尚的師德師風,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動,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學能力,認真總結教育教學經驗,積極撰寫教育教學論文,完成學校佈置的各項任務,想方設法在各自的崗位上做出成績,為推進素質教育,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而努力奮鬥。

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10

1.凡新員工入職,必須憑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明書、一寸彩色近照三張,先交報名費30元,按金200元,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公關部人員、芬蘭館技工另定)。

2.招工條件:年滿十六週歲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官端正,身體健康,服務員女身高1.58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迎賓1.65米左右,保安隊員1.70米以上。

3.培訓期:凡新入職員工必須經過人事培訓部培訓,培訓期一般為十五天(由人事培訓部根據培訓與部門需要確定),培訓合格方可進入試用期,培訓不合格者不予錄用,培訓期內一律享受培訓期工資。

4.試用期:凡新員工必須經過一個月試用工作(到職當月出勤天數超過二十天的,當月為試用期,不足二十天的,由到職之日至第二月底為試用期),試用合格者錄用,由部門書面通知人事部辦理手續轉為正式員工,簽訂員工合同;不合格者,到人事部辦理有關離職手續,如無違反酒店規章制度可退還按金.試用斯一律享受試用期工資。

5.員工每月實際出勤有27天的(31天的出勤按28天計)為全勤,可享受全勤獎。

6.員工每月享受帶薪假期三天,不許累積翌月,由部門每月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如無特殊情況不安排連休,月假不休不另算工薪。

7.部長以上級員工休假需由部門至少提前一天報請人事部審批備案,否則作曠工處理。

8.請假制度:員工請假十天以內的由部門批准執行,並作好考勤記錄請假十天以上的(含十天),部門同意後,務必報請人事部審批備案,部長以上員工十天以上(含十天),需由人事部報請總經理室審批後方有效,否則作曠工處理(工作時間未到半年一律不能請十天以上假期,工作良好的優秀員工除外),曠工一天扣二天工資,曠工三天作自動離職處理,不發放任何款項。

9.調動與升職:凡員工調動或升職,必須由部門主管向人事部提出申請,清楚説明其本人工作狀況與調動(升職)的理由,經批准由人事部通知其辦理有關手續後方為有效(部長以上的調動與升職由人事部報請總經理室批准後執行)

10.凡經總經理室研究決定招收的員工,部門務必遵照配合接納,凡因人事需要,經總經理室研究決定對員工的調動,部門務必遵照辦理。

11.辭職:

(1)員工辭職必須提前十五天遞交辭職書,經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後,送交人事部審批,辭職期以人事部批准之日為準(凡辭工期不夠,一律不辦理離職手續,若因特殊情況需辦理離職手續的,不返還按金);

(2)凡未夠一年期,提出辭職的,經本部門和人事部批准後,可結算工資,不返還按金,(平時工作良好,優秀員工除外);

(3)合同員工依照合同規定辦理。

13.裁員:公司因特殊情況需要裁減的員工,離職結算時一律返還按金並補助七天工資(合同員工依照合同規定辦理)。

14.離職手續:員工的辭職得到批准,收到解僱或辭退通知書後,必須到有關部門交回公物,憑部門考勤表及有關交物單據,帶上相本人工卡、飯卡、宿舍鎖匙、按金單,按規定的日期到人事部辦理有關離職手續。逾期不辦理者,不返還任何款項,交由保安部督促其離開酒店,人事部根據部門手續移交情況,給離職員工開具工資結算通知單,憑單到財務部結算工資。

15.凡在辦理離職手續時,未退交工卡、宿舍鎖匙、飯卡其中任何一項物品者,不返還按金。

16.如不服從酒店合理的人事安排及工作調動,或與部門鬧個人情緒者,作自動離職處理,不結算工資,不返還按金。

17.離職員工一旦辦理離職手續,必須按人事部規定的日期離開酒店,否則由保安督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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