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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人員管理規章制度(精選5篇)

出納人員管理規章制度(精選5篇)

出納人員管理規章制度

管理制度的特點

1、指導性和約束性。制度對相關人員做些什麼工作、如何開展工作都有一定的提示和指導,同時也明確相關人員不得做些什麼,以及違背了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因此,制度有指導性和約束性的特點。

2、鞭策性和激勵性。制度有時就張貼或懸掛在工作現場,隨時鞭策和激勵着人員遵守紀律、努力學習、勤奮工作 。

3、規範性和程序性。制度對實現工作程序的規範化,崗位責任的法規化,管理方法的科學化,起着重大作用。制度的制定必須以有關政策、法律、法令為依據。制度本身要有程序性,為人們的工作和活動提供可供遵循的依據。

出納人員管理規章制度(精選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出納人員管理規章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出納人員管理規章制度1

一、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對收付款憑證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對於重大的開支項目必須經過主管人員或單位領導審核簽章,方可辦理,收付款後要在收付款憑證上籤章。

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

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須簽發不填寫金額的轉帳支票時,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款項用途,簽發日期規定限額和報銷期限,並由領用

支票人在專設登記薄上籤章,逾期未用的空白轉帳支票,要及時收回註銷,不得將空白支票交給其它單位或個人簽發,對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併保存,支票遺失時要立即辦理掛失手續。

二、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

根據已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並結合餘額。現金的帳面餘額要同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銀行存款的帳面餘額要及時與銀行對帳單相對。月未要編制“銀行存款分項調節表”使帳餘額要對帳單上餘額調節相符,對於未達帳款要及時查詢,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户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權債債務帳薄的登記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三、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

對於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要保守保險拒密碼的機密。

四、保管好有關印章,空白支票和空白收據。

出納人員所管的印章必須妥善保管,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但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各種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納人員保管。對於空白的收據和空白支票必須嚴格管理,專設登記薄登記,認真辦理領用註銷手續

出納人員管理規章制度2

一、負責現金收入管理,檢查和清點每日各收款點交來的現金,填制送款簿,及時存入銀行。

二、負責簽收和整理各種支票、匯票等,填制送款簿,及時送存銀行。

三、檢查一切收、付、繳款業務憑證,做到有憑證,有審批,手續完備,項目內容清楚齊全,大小寫金額相符。對檢查無誤的`憑證及時辦理款項收、付、繳業務。

四、負責管理外幣資金、本幣資金、備用金,掌握結算付款的管理規定。

五、負責編制“公司每日資金日報表”和“銀行存款每日報告表”。

六、每日上班打開保險櫃,由主管監督(或由二人互相監督)取出各收款員交來的“交款袋”與交款簽名單,核對是否相符;如出現不相符現象,應立即查找原因。

七、在總出納與銀行送款員互相監督下,將每個“交款袋”逐一打開,不能與其他款項相混,清點現金及支票,與“交款袋”上已填妥的現金數字核對是否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讓有關人員查找,弄清情況,直到相符為止。

八、將現金、支票分別填寫“送款簿”,連同“信用卡”彙總單的送款簿一起送交銀行辦理結算轉賬,對必須辦理託收的外幣支票、匯票,須逐一填寫託收憑證,並妥善保管,到銀行通知託收入賬時,與轉賬憑證一起轉給財務辦公室銀行出納會計。

九、審查外匯券、現金的送款簿存根,各種支票、匯票、送款簿的存根,收據存根,匯款憑證等,並以此作為“銀行存款每日報告表”的原始憑證,再按本幣、外幣分別彙總編制,報總會計師審查批准、簽章,然後存檔。

十、嚴格執行現金清點盤點制度,每日核對庫存現金,做到賬款相符,確保現金的安全。

十一、妥善保管各種收、付款憑證和公司“每日收入報告表”,每日及時整理歸檔,做到有條不紊。

十二、完成財務部經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出納人員管理規章制度3

(一)出納工作應該由指定的專職或兼職人中擔當。根據錢、賬分設的原則,會計和出納不能由一人兼任,以便分清責任。在比較小的單位裏,單位負責人也不宜兼任出納人員。出納人員除了登記現金日記賬之外,不得監管總賬或支出明細賬,但可以監管其他同現金沒有直接聯繫的賬簿,如固定資產賬等。不是出納人員,不得直接收付現金。

(二)出納人員應該根據審核過的會計憑證辦事銀行、現金收付,審核工作應由會計主管人員或其他指定的會計人員來擔當。有些開支項目是按預算計劃執行,並有明確開支標準的,出納人員可以先付款、後交他人審核。銀行或現金屬於收入性質的,還應同時開給發票或收據。

(三)出納人員應根據業務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每天業務結束後,應編制庫存現金日報表並核對相符。

(四)認真複核原始憑證,加強對現金收付的監督。根據現金管理制度規定,不可設立“小金庫”、不發生個人借支公款、不相互借用現金、不假借用途套取現金、不以個人名義存取公款。

(五)確保現金賬實相符,不得以白條頂替庫存現金。如果發現庫存現金有盈餘或短缺情況,應先記入往來中作待處理,然後查明原因,分別情況處理,不得私下取走或補足。

出納人員管理規章制度4

一、出納崗位職責

1、負責銀行支票的領購、保管、填制。

2、負責現金收付,每日逐日逐筆登記《現金日記帳》,並清點庫存現金,並對現金安全完整負責。

3.負責公司承兑及有價證券的保管。

4、負責《現金日記帳》《銀行日記帳》的'登記,並逐日進行核對,做到帳實相符。

5、每月月底向銀行索取“對帳單”和對銀行存款發生額及餘額,向會計人員上報“出納報告單”。

二、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管理

1、現金管理

(1)本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a.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b.個人勞務報酬;

c.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d.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e.董事長,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

除上述規定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或者網銀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董事長,總經理批准後支付現金。

(2)本公司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3)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董事長,總經理批准。

(4)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

2、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納員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董事長,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2)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摘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註銷。

(3)支票付款須先審後付,財務印鑑由財務人員分別掌管。

3、財務部門應當嚴格遵守的操作要求:

(1)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户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開立賬户,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户的開立及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董事長,總經理處理。

(2)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任意佔用他人資金;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户。

(3)出納人員每月至少核對一次銀行賬户,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對未達帳項,應查明原因,及時報告董事長,總經理處理。

(4)出納人員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餘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報告董事長,總經理處理。

(5)會計、審計人員應當履行監督、審計職能,定期或不定期對出納人員實施抽查、盤點。

三、貨幣資金支付業務的辦理程序

1、支付申請。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註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並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本公司審批人為董事長,總經理。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准。

3、支付複核。複核人應當對批准後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複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准範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複核無誤後,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4、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複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如是小額現金支付可直接從備用金支付,網銀支付需要出納提交申請,會計負責審核,對於手續不全的出納,會計應拒絕支付。

四、付款程序及注意事項

1、外購、工程承包款應根據統一發票、普通憑證,以及收到貨物、器材的驗收單附請購單經有關部門審核,報審批人核准後,出納方能付款。

2、預付、暫付款項應根據合同或批准文件,由經辦部門填寫請款單,註明合同文件字號,報審批人核准後,出納方能付款。

3、一般費用應根據發票、收據或內部憑證,經有關部門審核,報審批人核准後,出納方能付款。

4、出納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需審批人批准簽字。特殊情況應由支款人設法通知,得到審批人同意,通知出納後可先付款後補籤。

5、所有支出憑證由出納嚴格審核其內容與金額是否與實際相符,領款人的印鑑是否相符,如有疑問必須先查詢後方能支付。

6、支付款項應在原始憑證上加蓋領款人印鑑,付訖後加蓋付訖日期及經手人戳記。

五、 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

1、本公司涉及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必須嚴格執行票據管理操作規範的相關規定。

2、財務印鑑實行分設管理:財務印章由財務部門指定人員(本公司現金出納),負責保管;預留銀行印鑑必須分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鑑由(本公司法人代表)負責保管;發票專用章、收款專用章和其它財務印章由財務部門(出納)負責保管;出納印鑑由出納人員自行保管。按規定需要由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出納人員管理規章制度5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確保財務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種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財務工作程序執行。

3、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公司資金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4、編制和執行財務預算、財務收支計劃,督促有關部門加強資金迴流,確保資金的有效供應。

5、進行成本、費用預測、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建立健全各種財務帳目,編制財務報表,並利用財務資料進行各種經濟活動分析,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有效依據。

7、負責公司材料庫、辦公用品庫的管理。

8、及時核算和上繳各種税金。

9、會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0、加強本部門管理,進行內部培訓,提高本部門工作人員素質。

11、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規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領導佈置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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