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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消息收到廣大農民的關注,下面是小編特地為大家整理收集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1 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歷程

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探索始於2世紀8年代中期,1986年民政部根據“七五計劃”關於“抓緊研究建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並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情況,進行試點,逐步實行”的目標,開始對農村養老保險進行積極探索。1991年民政部出台《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但在資金籌集方面僅對個人繳費做了較明確的規定,對集體補助和國家扶持缺乏明確約束。各地在政策執行過程中,由於經濟發展等各方面原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集體補貼和政府財政支持,保險費主要由農民自己繳納,而且保障水平低,不能滿足農民基本養老需要,實施效果不理想。至1998年底,全國共有2123個縣市區旗開展了這項工作,參保人口為825萬,僅佔全國農民的8%。1999年出台《國務院批轉整頓保險業工作小組保險業整頓與改革方案的通知》,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就此擱淺直至22年。

22年中共十六大報告明確提出“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2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多種形式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地方開始積極探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比如《寶雞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出台,此階段新農保籌資有地方財政支持,但在國家層面未出台全國性的指導政策和實施細則,缺乏操作層面的國家政策支持,各地模式不統一。而且沒有國家財政資金投入,難以大規模推廣,覆蓋範圍有限。

國務院於29年9月頒佈《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決定從29年起開展新農保試點,逐步在全國推廣,明確了21年覆蓋全國1%的縣市區,22年實現全覆蓋的目標。21年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社會保險法》中第二十條和二十一條,以法律形式對新農保制度進行了規定。此次新農保試點上升到了國家高度,國家財政給予支持,並有法律保障。

2 新農保制度實施的必要性 1 人口老齡化趨勢的影響

通常,一個國家6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重達到1%或65歲以上人口比重佔總人口的7%就被認為進入到老齡化社會。2年全國總人口126583萬,65歲及以上佔6.96%。25年底,中國6歲以上老年人口近1.44億,佔總人口的比例達11%,中國老年人口近6%分佈在農村。 2 家庭結構小型化、核心化,傳統的家庭養老功能弱化

據統計,198年到2年,農村平均每個家庭户人口規模由5.54人減少到3.65人,家庭結構趨向小型化、核心化,家庭養老功能弱化。 3 土地保障功能減弱

長期以來,人們認為土地是農村養老的保障。然而由於人地矛盾突出,及允許土地流轉,以土地為依託的養老模式面臨嚴峻挑戰。據有關資料披露,我國失地農民約有4萬,每年將新增2多萬人。土地在農村養老中的保障功能減弱,如果國家不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使農村老年人老有所養,可能將影響農村社會穩定。 4 農民流動性增強,家庭養老難以保證較高的養老質量

隨着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量農村人口流入城市,而且多為青壯年勞動力,“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受到衝擊,家庭空巢老人問題嚴重,家庭養老質量下降。199年到2年的十年間,農村總人口比重從73.59%下降為63.78%,各省區市平均人口增長率在.45%~3.13%之間,排除人口自然增長的因素外,各省區市平均增長率較高的依次是上海2.25%、北京2.11%、廣東1.87%,最低的是貴州、廣西、安徽、黑龍江、江西、四川、河南、湖南在-.63%~-.22%之間,各地區的人口增長率的變化體現了人口流動的影響,農民流動性增強。

3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 1 新農保目標定位

新農保目標定位為具有農村户口,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新農保力求實現農村六十歲以上老年人的普惠型養老,達到6歲以上的農村老年人無需繳納養老保險費即可享受財政支出的基礎養老金待遇。

對於已參加老農保的農村居民,《指導意見》規定,“年滿6週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週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户資金併入新農保個人賬户,按新農保的繳費標準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在全國開始試點前,28年末全國參加農村養老保險人數為5595萬人,全年共有512萬農民領取了養老金。到28年底,全國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數大約只佔16歲-59歲鄉村人口總數的11%。

29年末全國參加農村養老保險人數為8691萬人,比上年末增加396萬人,全年共有1556萬農民領取了養老金,全年共支付養老金76億元,比上年增加33.8%。年末有27個省、自治區的32個縣(市、區、旗)和4個直轄市部分區縣列入首批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尹成基透露,29年開始全國試點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有近6萬農民參加,截至6月底,全國32個試點縣和4個直轄市全部啟動參保繳費和發放基礎養老金工作,參保人數5965萬人,佔試點地區適齡農業人口的63.82%,其中領取待遇人數1697萬人。

2 新農保資金籌集

新農保資金來源有三部分,一是個人繳費,二是集體補助,三是政府補貼,政府補貼包括中央政府補貼和地方政府補貼。由於集體補助和社會捐助國家並未做硬性規定,各地依本地實際情況確定,不同地區差異很大,難以衡量,本文主要分析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 2.1 個人繳費

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要繳納養老保險費。國家規定繳費標準目前設為五個檔次:1元、2元、3元、4元和5元,按年繳費,但地方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居民根據自身情況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國家根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根據中國統計年鑑(21),29年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為5153.17元,東、中、西部及東北地區人均純收入分別為7155.53元、4792.75元、3816.47元、5456.59元,根據29年收入水平,計算不同繳費檔次占人均純收入的比重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可以看出,從全國平均水平來看,各繳費檔次中4元檔的繳費佔收入比重接近於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比例8%,在低於3元檔的繳費上,所在比例較低,在5元繳費檔上,所佔比例較高。而且東部和西部地區繳費所佔比例差距較大,西部地區繳費所佔比例約為東部地區的兩倍。

3.2.2 集體補助

國家規定“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2.3 政府補貼

政府對符合領取農村養老保險條件的參保人進行補貼,包括中央政府財政補貼和地方政府補貼。參保人的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兩部分構成。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對東部地區給予5%的補助。中央政府每年需要為新農保投入的財政資金為:55×12×中西部地區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人數+1/2×55×12×東部地區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人數。用該數據除以本年度中央政府財政支出,可以計算出新農保制度需要國家財政支持的比重。

地方政府補貼進入個人賬户。國家規定“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繳費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3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準和辦法由地方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羣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地方政府每年需要為新農保投入的財政資金為:3×新農保參保人數+對繳費困難羣體的補貼+其他(其他指地方政府根據本地經濟情況,高於國家規定標準的待遇給付)。用該數據除以本年度地方財政支出,可以計算出新農保政策需要地方財政支持的比重。

隨着新農保試點工作逐步展開,個人賬户資金額較大,基金保值增值及使用情況較受關注,《指導意見》規定,“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户,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着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3 新農保待遇確定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構成,按月領取,支付終身。新農保待遇具有動態性,待遇會根據國家和地區經濟發展狀況調整。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個人賬户養老金指從參保人開始繳費到參保人開始領取養老金時個人賬户中個人繳費、地方政府補貼、集體補貼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構成的養老金總和。個人賬户養老金目前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率計息。參保人死亡,其個人賬户餘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

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為:年滿6週歲,累計繳費15年,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有農村户籍的老年人。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週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老人,不需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新農保制度實施時,45週歲以上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應不少於實際年齡到6週歲的剩餘年數,允許補繳,但補繳後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參保人達到領取年齡後的月養老保險待遇為:基礎養老金(55元)+個人賬户養老金(個人賬户養老金總額/139)。

若繳費年限按十五年,收益率按29年一年期存款利率2.5%計算,假設繳費期間選擇的繳費檔次不變,待遇的地區差異不予考慮,進行簡單計算,則累計繳費十五年後,個人賬户中不同繳費檔次對應的個人繳費總額,1元檔為1(1+2.5%)??14?+1(1+2.5%)??13?+……+1(1+2.5%)+1=1793.19,按同樣的計算方法,可以得出其他繳費檔次的個人繳費總額和地方政府補貼額,由此可以計算養老保險待遇,如下表所示:

替代率為年養老保險待遇與29年農村家庭人均純收入比值,從上表可以看出,養老保險替代率較低,待遇水平較低。 4 新農保服務遞送

新農保服務作為一種公共服務,由公共部門提供,具體由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提供。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試行)》,新農保業務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等具體經辦,村(居)民委員會協辦人員協助辦理,實行屬地化管理。目前經辦能力較低,以山東省濰坊壽光為例,壽光農村居民8萬,適合參保條件的16-59歲農村居民45萬人,6週歲以上人口14餘萬。從經辦能力來説,縣市一級社保中心農保科人員原有三人,此前只是每年按部就班應付老農保的日常性工作,根本無法應對所要面臨的重大任務;鎮(街道)一級,雖然在鄉鎮合併之時(27年)分別設立社保所,保留2-3人編制,但該部分人員主要從事鎮(街道)中心工作,兼職民政、計劃生育等事項,沒有條件和精力專門從事這項工作;村一級新農保經辦方面更是一片空白。此外,經辦機構具有行政化特徵,有一定的缺點。新農保是一項複雜細緻的工作,因此需要不斷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建設,提高經辦能力和效率,可以考慮公共部門與民間組織合作,共同做好新農保工作。

4 總結

由國家主導試點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是國家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重要舉措,最大的亮點就是國家財政的支持,明確了國家在新農保工作中的責任。新農保制度設計比較合理,但目前仍存在一定問題:試點範圍較小,待遇水平較低,地方待遇具有差異性,這些問題需要國家切實解決,以實現農村老年人老有所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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