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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農村基層幹部參加社會保險的調查報告

關於農村基層幹部參加社會保險的調查報告

農村基層幹部是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宣傳者、執行者和組織落實者。一直以來,江蘇省句容市高度重視村幹部隊伍建設,着力提高村幹部的待遇,專門為村幹部辦理社會保險,得到廣大村幹部的普遍歡迎,促進了村幹部隊伍的穩定和農村經濟的發展。2005年,市委組織部分別與市原勞動局、市衞生局聯合印發了《關於農村基層幹部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和《關於農村基層幹部參加社會醫療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為全市農村基層幹部辦理了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近期,市人社局對全市農村基層幹部參加社會保險情況開展了專題調研,並就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改進意見。

關於農村基層幹部參加社會保險的調查報告

農村基層幹部參保情況

至2015年12月底,句容市下轄9個鎮(街道)、1個省級經濟開發區、3個風景區管委會,共計168個村(居委會)的近600名在職村幹部分別參加了不同類型的社會保險。

1、參保對象。村(居委會)書記、副書記、主任、副主任和會計等。

2、參保險種。主要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590名符合條件的村幹部繳納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396名符合條件的村幹部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同時還有部分村幹部選擇參加了工傷、失業、生育三項保險。另有小部分村幹部屬於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在鄉鎮掛職兼任的,已按規定參加了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

3、繳費方式。由鎮統一為村幹部辦理繳費手續,在繳費方式上,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590人中,有534人以所在鎮政府或鎮人社服務中心等下屬單位職工身份參保,56人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396人中,有366人以所在鎮政府或鎮人社服務中心等下屬單位職工身份參保,30人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

4、參保補貼。各鎮村根據規定給予了相應的補貼。 補貼方式和標準在各鎮內部進行了統一,但鎮與鎮之間還存在着較大差異。關於補貼方式:目前有鎮村兩級補貼、鎮補貼、村補貼和不予補貼4種情形。關於補貼標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4個鎮參照企保規定的單位承擔繳費比例予以補貼;1個鎮個人不繳費,村100%全額補貼;其餘鎮分別按照個人承擔20%-34%,村補30%-50%,鎮補18%-40%的.比例予以補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2個鎮本人自願參保,未予補貼;1個鎮個人不繳費,村100%全額補貼;其餘鎮分別按照個人承擔16%-25%,村補45%-70%,鎮補20%-75%的比例予以補貼。

從調查情況可以看出,句容市農村基層幹部參加社會保險工作已經逐步走上了正軌,尤其是基本養老保險,已實現了全覆蓋。

農村基層幹部參保存在問題

儘管句容市農村基層幹部參加社會保險的文件出台時間早,但在本次調研中,還是反映出了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不統一:

一是繳費方式不統一。由於目前對村幹部繳費方式未做統一規定,造成部分鎮以所在鎮政府或鎮人社服務中心等下屬單位職工身份參保,部分鎮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然而村委會屬於村民自治組織,村幹部為村民推選擔任,其本人未脱離村民身份,不屬於鎮機關或其部門用工,不構成勞動關係。部分鎮直接將所屬村幹部以鎮或下屬單位為主體申報繳費,與現行社會保險相關法律法規衝突。

二是參保險種不統一。由於目前對村幹部參加社會保險沒有統一的政策依據,各鎮在為村幹部參保險種選擇上做法不一,有部分鎮選擇繳納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五險,部分鎮選擇只繳納養老或根據村幹部意願選擇參加養老與其他社保險種,還有部分村幹部由於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高,補繳年限長等問題,而選擇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三是補貼標準不統一。目前,村幹部參加社會保險的鎮村補貼標準由各鎮自行制定,鎮內雖已統一標準,但全市沒有統一規定,造成各鎮之間的補貼標準參差不齊。部分由鎮出資,部分由村出資,部分由鎮、村和個人按一定比例出資,而且出資的比例也有明顯差別。補貼資金渠道也沒有統一規定,可能造成補貼資金不能及時到位。

解決農村基層幹部參保問題的建議

針對目前三個不統一造成的問題,建議明確以下四點:

一是明確統一參保對象。明確參保對象為專職在職村(居委會)書記、副書記、主任、副主任和會計等。

二是明確統一參保險種。明確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兩個險種。

三是明確統一繳費方式。明確村幹部按靈活就業人員方式參保繳費,不再採取掛靠鎮或下屬單位方式,根據《社會保險法》等相關規定,相應調整繳費比例,由鎮統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四是明確統一補貼形式。明確按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標準統一制定補貼標準和補貼比例,建議以本人工資為繳費基數(不低於當年公佈的靈活就業人員最低繳費基數),基本養老保險個人承擔8%,鎮村補貼12%;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承擔3%,鎮村補貼9%。明確補貼資金渠道,建議將鎮村補貼資金統一納入財政預算,由鎮負責將資金解繳社保中心。

針對目前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不高,個人自願選擇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情形,建議遵循本人自願的原則選擇參保,並適時研究出台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之間的轉接辦法,實現無縫對接。目前國家和省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均有明確的轉接辦法,已經實現了無縫對接。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尚未實現對接,這也是目前制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的一個重要原因,建議儘快研究制定兩個險種間的轉接辦法,不僅對村幹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有着積極的意義,對全市的醫保擴面工作也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只有把村幹部的養老、醫療等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部分,完善村幹部的社會保障制度,徹底解決村幹部的養老和醫療問題,才能讓村幹部離任後有“盼頭”,真正讓村幹部們不再有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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