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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勞動規章制度(精選7篇)

酒店勞動規章制度(精選7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酒店勞動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酒店勞動規章制度(精選7篇)

酒店勞動規章制度 篇1

1、誠實,是員工必須遵守的道德規範,以誠實的態度對待工作是每位同事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

2、同事之間團結協作、互相尊重、互相諒解是搞好一切工作的基矗

3、以工作為重,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是每位同事應盡的職責。

以上三條是每位服務人員必須遵循的行為準則。

一、考勤制度(範文)

1、按時上下班簽到、籤離,做到不遲到,不早退。

2、事假必須提前一天通知部門,説明原因,經部門批准後方可休假。

3、病假須持醫務室或醫院證明,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4、嚴禁私自換班,換班必須有申請人、換班人、領班、經理簽字批准。

5、嚴禁代人簽到、請假。

二、儀容儀表

1、上班必須按酒店規定統一着裝,佩帶工號牌,工服必須乾淨、整齊。

2、酒店要求保持個人儀容儀表,站、立、行姿勢要端正、得體。

3、嚴禁私自穿着或攜帶工服外出酒店。

三、勞動紀律

1、嚴禁攜帶私人物品到工作區域。(例如:提包、外套)

2、嚴禁攜帶酒店物品出店。

3、嚴禁在酒店範圍內粗言穢語,散佈虛假或誹謗言論,影響酒店、客人或其他員工聲譽。

4、工作時間不得無故竄崗、擅離職守,下班後不得擅自在工作崗位逗留,管理制度《酒店前台規章制度》。

5、上班時間嚴禁打私人電話,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6、嚴格按照規定時間換飯,除用餐時間外,不得在當值期間吃東西。

7、嚴禁在工作時間聚堆閒聊、會客和擅自領人蔘觀酒店。

8、上班時間內嚴禁收看(聽)電視、廣播、錄音機及任何書報雜誌。

9、嚴禁使用客梯及其他客用設備。

10、嚴禁在公共場所大聲喧譁、打鬧、追逐、嬉戲。

四、工作方面:

1、嚴禁私自開房。

2、除行李員外,其餘人員不得擅自到客房、餐飲、康樂區域。

3、當班期間要認真仔細,各種營業表格嚴禁出現錯誤。

4、不得與客人發生爭執,出現問題及時報告部門經理與當領班,由其處理。

5、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工作。

6、服務接待工作中堅持站立、微笑、敬語、文明服務,使賓客感覺親切、安全。

7、積極參加部位班組例會及各項培訓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

8、工作中嚴格按照各項服務規程、標準進行服務。

9、認真做好各項工作記錄、填寫各項工作表格。

10、自覺愛護保養各項設備設施。

11、工作中要注意相互配合、理解、溝通,嚴禁出現推委 現象。

12、嚴禁出現打架、吵架等違紀行為。

13、嚴禁出現因人為因素造成的投訴及其他工作問題。

14、工作中要有良好的工作態度。

酒店勞動規章制度 篇2

1、 基本政策 公司員工在被聘用及晉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機會; 職位或補空缺職位時,本公司將在可能情況下首先考慮已聘用員工,然後再向外招聘; 工作表現是本公司晉升員工的最主要依據。

2、 入職手續 應聘者通過公司面試,並經確認合格後,可被公司聘為正式員工。 新入職員工必須填寫《公司員工登記表》一式二份並準備彩色一寸照片2 張; 公司將組織新入司員工參加新員工培訓,以使員工對公司概況有初步瞭解。

3、 試用期 新員工被錄用後,一律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時間為三個月,試用期間公司將對員工的表現及其對工作的適應程度進行考核。; 試用期薪資執行公司制度標準; 試用期屆滿,經公司考核者,可轉為正式員工,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辭退。正式員工薪資待遇按公司工資制度執行。

4、 聘用的終止 試用期間以後,公司或員工均可提出終止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至少22 個工作日) 提交書面通知。 若員工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員 工與其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5、 勞動合同 新員工在入職一個星期內,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應嚴格執行勞動合同。

6、 離職手續 凡離職者,必須先填寫離職申請書。 員工離職應按公司規定移交所有屬於公司的財產,經核准離職且辦妥移交手續,方可正式離職。 未辦離職手續自行離職者,公司財產若有損失、遺失,其損失全額從薪資中扣還;

7、 個人資料 員工的個人資料包括家庭住址、電話、婚姻及子女狀況及時提供給公司行政部。

8、 業績考評 公司推行嚴格的績效考評制度。實行年終考核和年中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員工晉升或 提薪的重要依據。員工福利

9、社會保險 在公司工作三個月試用期屆滿,並經正式錄用者,公司購買社會保險。

工作規範

1、 行為準則 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保守業務祕密;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及工作守則;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不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2、 工作態度 員工應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熱愛本職工作,對自己的工作職責負全責員工之間應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台或搬弄事非; 對本職工作應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待人接物態度謙和,以爭取公司同仁與客户的合作;

3、 工作紀律 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一經上級主管決定 ,應嚴格遵照執行;

考勤制度

1、 工作時間 公司員工實行每週五日四十小時工作制。週六、週日為正常工休時間。 公司作息時間為:

2、 考勤辦法 公司員工一律實行早晨上班簽到制。簽到必須本人親自執行,不得代簽。在規定時間未簽到者,視為遲到;超過31 分鐘,視 為曠工。遲到、曠工者分別按公司制度予以處罰。

3、 請假程序和辦法 員工請假,需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批後提交行政人事部。如假期超過三天的, 需經總經理批准,方可准假。

酒店勞動規章制度 篇3

1、根據本樓面具體情況,審核崗位編制,崗位職責及各相關制度,工作標準和考核辦法。

2、主持本樓面的工作例會,聽取彙報,督促工作建設,提高工作質量、工作效率,及時調整、協調各部門的工作,及時發現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根據市場情況和季節變化,瞭解賓客需求及時將信息反饋給廚師,並配合廚房擬定菜餚回覆計劃。控制物品標準規格和要求,滿足市場供應。

4、負責要求和監督各崗位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本樓面範圍的衞生,對餐廳環境及餐廳衞生負有領導責任,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和質量管理工作。

5、注重現場管理,安排大型團體宴會並接待好VIP客人,妥善處理客人的投訴。

6、負責督促各部門保持設備整潔完好和正確使用,家強餐具價值易耗品的費用控制,制定餐具管理賠償制度,節約費用成本。

7、負責本部門服務員的考核,任用,晉升和獎罰,審核對員工的考核、任用、晉升和獎罰,決定本樓面員工的內部調動和招聘,解聘。

8、建立良好的公共關係,加強溝通,廣泛收集賓客及其他部門的意見,總結經驗糾正錯誤,不斷改進工作。

9、審閲每天業務報表,掌握當日客情預定,資源準備及廚房準備工作,瞭解當日的重要客情,以及賓客的有關情況和特殊要求,認真組織安排各項當前準備工作。

10、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專業節能培訓及日常的質量管理工作,提高全面綜合素質。

11、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本樓面精神文明建設,宣傳企業文化,關心員工生活,增強企業凝聚力,獎罰分明,激發員工工作的積極性,更好的開展工作。

12、協調本部門與其他部門的關係,做好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酒店勞動規章制度 篇4

1、按照酒店規定自查儀容儀表後按時到崗,認真閲讀交接班記錄,完成上一班未完成的工作,保證酒店服務的連續性。

2、規範、熱情、禮貌地幫助客人完成入住登記手續,合理安排好房間,為客人提供良好服務。

3、做好開房登記時有關客人身份的驗證工作,負責檢查客人的抵離情況,處理好客人的特殊要求。

5、熟練掌握總枱及各項業務技能要求。

6、隨時瞭解房態,及時與客房部溝通協調,負責OK房、維修房的跟催工作。

7、負責賓客反饋信息的收集、整理。適時瞭解客人的需求並及時準確地反應到相關部門。

8、掌握一定的銷售技巧,努力推銷酒店客房及其它服務設施,以獲取最好的經濟效益。

9、瞭解當天團隊、會議、VIP及其它重要活動情況。

10、瞭解客情,做好突發事件的彙報、解決工作。

11、與酒店同事及其它部門保持良好的工作協作關係。

12、按規定清理、保持好轄區衞生。

13、完成好上級交待的其它工作。 禮賓員崗位職責:

1、按照酒店規定自查儀容儀表後按時到崗,認真閲讀交接班記錄,完成上一班未完成的工作,保證酒店服務的連續性。

2、按規定位置站立,姿勢端正。密切注意客人動態,隨時準備為客人提供幫助。

3、時刻注意前台的召喚。熱情為客人帶路,敏捷地為客人運送行李,主動為客人介紹酒店的各項服務設施及客房設施。

4、客人行李寄存與領取按規定操作,記錄表格填寫規範、工整。

5、熟悉本市標誌性建築及城市道路。熟悉酒店各部門服務內容及營業時間,隨時為客人提供問詢服務。

6、瞭解VIP的姓名、職務、車號及住房等情況,如有特殊情況及時向上級彙報。

7、熟練掌握各項工作流程。

8、控制好大堂燈光,協助維護好大堂秩序。

9、按規定清理、保持好轄區衞生。

10、完成好上級交待的其它工作。

酒店勞動規章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員工的行為,維護大慶石化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堅持公司和諧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中油人事〔2010〕26號)、《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石油人事〔2010〕1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遵守和執行勞動紀律是公司員工的一項基本義務。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集團公司(股份公司)、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簽訂的勞動合同,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和崗位職業道德,忠於職守,愛崗敬業,服從管理,聽從指揮,認真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在冊員工。

第二章:勞動紀律的管理

第四條:公司人事處是勞動紀律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勞動紀律的規定,起草、修訂公司勞動紀律管理規定,監督、指導各單位勞動紀律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公司各二級單位、公司機關各部門在工作過程中要依據勞動紀律管理要求,做好本單位勞動紀律管理的教育、規範、檢查、考核、懲處等一系列工作。

第六條:公司勞動紀律檢查要採取多種形式,構成公司抽查、二級單位抽查、車間(科室)檢查和班組自查,不定期抽查和日常檢查相結合的檢查體系。

第七條:車間級單位要建立員工勞動紀律檢查台賬、請銷假台帳、違紀台帳和員工離崗登記表。

第八條勞動紀律資料:

一、服從管理,聽從指揮,盡職盡責工作,在崗工作嚴格執行集團公司六大禁令。

二、不得串崗、不得私自換班或連班,不得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干擾他人工作、影響生產(工作)秩序。

三、按規定持卡出入廠區,嚴禁私自攜帶煙、火、酒等違禁物品進入廠區或其他規定區域。

四、嚴禁在工作場所打麻將、打撲克、下棋、玩電子遊戲及從事其他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五、嚴格遵守請銷假和考勤管理規定,嚴禁未請假、請假未經批准離開崗位或不上班的曠工行為。

六、遵守工作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到離崗時間不準離崗。

七、嚴禁擅自帶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區域。

八、嚴格執行操作崗位人員替崗管理規定。

九、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班清、接班嚴。

十、嚴格按規定填寫崗位操作記錄和交接班日記,保證數據資料的真實、準確和及時。

十一、愛護公有資產,嚴禁利用公司設備、原材料幹私活;嚴禁偷盜產品、原材料及其它物品;嚴禁損壞公物。

十二、嚴禁濫用職權、弄虛作假、出據假證、打擊報復、有意包庇違紀的員工。

第三章:罰則

第九條:對違反勞動紀律的員工,堅持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相結合、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嚴明紀律,警戒他人,鞏固和提高員工隊伍的組織紀律性。

第十條:員工因過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或被限制人身自由(被依法追究刑事職責和被勞動教養除外)的,視情節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被限制人身自由累計三次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職責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員工被勞動教養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勞動紀律處罰:

一、無正當理由不服從管理、不聽指揮、不服從調動的,一次扣當月獎金;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直至解除勞動合同;違反集團公司六大禁令的,視情節給予處分,造成事故的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工作場所無理取鬧、干擾他人生產(工作)、侮辱、恐嚇領導和同事或打架鬥毆的,視情節給予警告直至留用察看處分。

三、擅自帶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區域、私自攜帶煙、火、酒等違禁物品進入廠區或其他規定區域的,一次扣當月獎金200元;累計二次及以上的,扣當月獎金500元。

四、串崗、私自換班或連班的,扣發當月獎金200-1000元。

五、在禁煙區內吸煙的,一次給予警告處分;累計二次的,給予留用察看處分;累計三次的,解除勞動合同。

六、在工作場所打麻將、打撲克、下棋、玩電子遊戲及從事其他與本職工作無關事情的,一次扣當月獎金500元;二次扣當月獎金1000元;累計三次及以上的,給予警告處分。

七、曠工1天的,扣當月獎金;累計2天至5天的,給予警告處分;6天至10天的,給予記過處分;11至15天的,給予留用察看處分;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解除勞動合同。

八、遲到、早退的,一次扣當月獎金100元,二次扣當月獎金200元,累計三次及以上的,扣當月獎金。

九、公司門衞守衞人員不能履行出入轄區管理規定的,一人次扣當月獎金50-2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十、不按規定考勤、缺失原始憑證的,一人次扣相關職責人當月獎金50元。

十一、不按規定巡檢,每次扣當月獎金200-1000元;不按規定填寫崗位操作記錄和交接班日記的,每次扣當月獎金50元。

十二、員工不按規定出入廠區的,一次扣當月獎金50元。

十三、車間管理者不嚴格執行操作崗位人員替崗管理規定的,一次扣當月獎金500元;操作服務人員不嚴格執行操作崗位人員替崗管理規定的,一次扣當月獎金200元。

十四、各單位領導必須按管理權限審批假期,不得越權給假,對於越權給假的要嚴肅處理。超越權限批假的,扣審批人當月獎金;情節嚴重的給予處分。

十五、利用公司設備、原材料幹私活的,情節較輕,能夠處以經濟處罰;情節較重,要賠償公司經濟損失,並給予警告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十六、濫用職權、弄虛作假、出據假證、打擊報復、有意包庇違紀員工的,視情節給予警告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十七、故意損壞公物及破壞生產的,要賠償公司經濟損失,視情節給予警告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十八、偷盜公司產品、原材料及其它物品的,除追繳經濟損失外,視情節給予警告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盜竊累計價值到達2000元立案標準或未到達2000元卻造成重大生產安全損失和影響的,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盜竊累計價值隨國家盜竊罪立案標準變化而調整。

十九、員工因違反勞動紀律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按集團公司(股份公司)和公司生產安全事故與環境事件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十、員工在處分期間違反勞動紀律的,應從嚴從重予以經濟處罰或處分。留用察看期間有違紀行為且到達處分條件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員工違反勞動紀律次數以當年度為一個週期計算,第三章第十三條第十八款除外。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處分及處理的種類和期限:

一、警告;處分期6個月。

二、記過;處分期9個月。

三、記大過;處分期12個月。

四、降級;處分期12個月。

五、降職;處分期12個月。

六、撤職;處分期12個月。

七、留用察看;處分期12個月、24個月。

八、解除勞動合同。受到處分的員工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獎金、不能評選先進,不得列為後備幹部,不得晉升職務(含技術職稱),不得提高級別和工資檔次。

第十六條:睡崗、串崗、脱崗的界定:

一、睡崗是指工作時間內在工作區域睡覺,不在工作狀態。

二、串崗是指工作時間內到工作區域其他崗位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

三、脱崗是指工作時間內未履行任何請假手續,離開本職工作區域。

第十七條:曠工的界定:在規定應出勤工作的時間內,未經批准無故未到本職工作崗位上班的行為即為曠工。以下情景均按曠工處理:

一、未請假或請假(包括續假)未經批准不上班的。

二、以不正當手段獲取證明、偽造證明和謊編理由,騙取組織批准假期的。

三、酒後上班或在崗喝酒,被責令停止工作的。

四、脱離工作崗位參加培訓學習,有曠課行為的。

第十八條:本規定與集團公司(股份公司)有關規定不一致之處,按集團公司(股份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規定由公司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酒店勞動規章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範工作時間管理,嚴格考勤及勞動紀律管理,保證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建立健全員工管理機制,根據國家、集團公司及省公司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公司所有員工必須嚴肅紀律,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考勤及請銷假管理

第三條:日常考勤

(一)機關

機關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每週星期一至星期五為工作日,週六、日為公休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2:00,午時13:30-17:30。公司機關員工(領導班子除外)都需實行指紋考勤,打卡時間為:

上午上班6:30-8:30,上午下班12:00-12:40,

午時上班12:50-13:30,午時下班17:30-24:00。

(二)站場

站場實行倒班制,根據工作需要輪休,連續在崗工作滿10天,可調休5天,每月26號值班表報於綜合辦公室與安全環境部。站場實行紙質考勤,按每日考勤實際情景填報《員工考勤登記表》,並由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審核簽字,每月24日將本月紙質版考勤表報送至綜合辦公室。

(三)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節假日,如逢休息日,按通知執行調休。因工作性質,站場員工節假日不安排休假,按正常工作輪休執行。

(四)考勤週期

考勤週期為上月24日至當月23日,考勤情景由綜合辦公室進行彙總審核。

第四條:請銷假管理流程

(一)請假

員工因故不能正常上班需經過OA系統履行請假手續,並按流程審批,否則按缺勤處理。員工因請假期間影響所從事的工作,公司有權對其進行崗位調整。對於長期曠工、擅自離崗、請假超過相關法律法規和單位規定期限等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員工,單位有權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二)銷假、續假

員工請假期滿回到工作崗位後,要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回到上班時,需及時辦理續假手續。對於既無正當理由,又未辦理續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三)審批權限

1.員工及正副職經理請假1天(含)1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

2.領導人員正職請假,須報請山西天然氣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獲准,其餘領導班子人員請假須報請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獲准。領導班子請假須報山西天然氣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章:假期及相應薪酬規定

假期分為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產假等計劃生育假、探親假、喪葬假、哺乳假、脱產學習假及其他個人因素請假等。

第五條:事假

月累計事假不超過1天(含1天)的,不影響工資發放,累計事假超過1天的扣除超出天數的日基本工資。

第六條:病假

(一)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停止工作休息治病,須持三甲以上醫院出具的提議病休證明作為病假憑證。

(二)嚴格依照國家《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對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員工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至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三)薪酬標準

(1)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按“基礎工資+工齡工資+50%崗位工資”標準支付病假工資,不發放績效工資,不享受獎金、補貼待遇。

(2)執行年薪的領導班子成員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按“同等職位年薪標準的月預發薪金的50%”支付病假工資,病假期間不實行年薪並且不享受效益獎、補貼待遇。

(3)超過規定醫療期的,不再發放薪酬(包括:工資、獎金、補貼),各項社會保險按照法定比例以最低基數繳納,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全部由本人承擔。住房公積金停止繳納,賬户封存。

第七條:工傷假

(一)員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理解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制度。工傷醫療期的時間由指定的治療醫院提出意見,經企業職工勞動本事鑑定委員會確認,並與單位簽訂《工傷治療協議書》。

(二)工傷期間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一樣情景確定為十二個月,嚴重工傷需要延長醫療期的,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員工在確定的工傷假期間,按正常出勤待遇執行。

第八條:婚假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享受婚假30天,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待遇執行。

第九條:產假等計劃生育假

(一)貼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子女的(包括計劃內二孩)的女職工可休產假,其中預產期前一個月,本人可提出申請休產前假(包含在規定產假期間)。女員工休產假,在享受社保生育津貼期間,產假工資按照“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崗位工資”標準執行,不發績效工資及獎金。不享受社保生育津貼的產假期間,產假工資按正常出勤待遇執行。

(二)女職工流產,須由醫院出具提議病休證明,依照國家及公司《人口和計劃生育實施細則》相應規定的時常休假,並按其規定待遇執行。

(三)貼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子女的(包括計劃內二孩)的男方可休護理假15天,護理假期間按正常出勤待遇執行。

(四)凡休以上計劃生育相關假期的,均需由公司工會出具意見。

第十條:探親假

在集團系統工作滿一年,服務場所及工作環境為基層一線和艱苦崗位的外省籍員工,可根據工作實際安排探親假。在規定的探親假期間,按正常出勤待遇執行。

第十一條:喪葬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可休喪葬假,假期為5天,如路途遙遠可酌情研究給予1至3天路程假。在批准的喪葬假期間,按正常出勤待遇執行,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本人自理。

第十二條:哺乳假

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員工,享受哺乳假,需提交哺乳假申請,經審批同意後每一天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兩次哺乳時間,能夠合併使用。站場人員中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員工,哺乳假與產假合併使用,產假可延長15天。

第十三條:年休假

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年休假。

第十四條:其他個人因素請假

員工須合理安排個人事宜,如無特殊情景,要控制因其他個人因素隨意請假。因其他個人因素請假期間不發放薪酬(包括:工資、獎金、補貼),請假連續超過30天(不含),各項社會保險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全部由本人承擔,住房公積金停止繳納,賬户封存。

第十五條:脱產學習

(一)員工自我安排脱產學習,經公司綜合辦公室審核貼合單位發展需要,可提前兩週提出書面申請及相關學習證明,根據單位(部門)的工作安排休脱產學習假。

(二)薪酬標準

(1)學習期間,按“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標準支付學習期工資。不發放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不享受獎金、補貼待遇。

(2)執行年薪的領導班子成員,在學習期間,依“同等職位年薪標準的月預發薪金40%”支付學習期工資,不執行年薪並且不享受效益獎、補貼待遇。

(3)連續學習超過十二個月(二年累計學習超過十八個月),不發放薪酬(包括:工資、獎金、補貼),各項社會保險按照法定比例以最低基數繳納,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全部由本人承擔。住房公積金停止繳納,賬户封存。

第四章:缺勤規定

第十六條:遲到、早退

由於個人原因而造成的遲到、早退情景,每遲到或早退一次扣除當天應發績效工資的,因城市公共交通設施延誤、癱瘓或極端惡劣天氣影響等人為不可控因素造成員工遲到的,經綜合辦公室核實確認後可視為正常出勤。

第十七條:曠工

員工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准的缺勤行為,視為曠工。

(一)員工曠工1天,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同時扣發曠工當日全部工資。

(二)員工年累計曠工5天以上轉為待崗。

第五章:工裝管理

第十八條:機關員工工作期間,要求夏季上身着白色襯衣,冬季上身着工裝及白色襯衣,不可着長款(超過工裝外套20公分)毛衣,下身着深色(黑、深藍或與其相近的顏色)裙裝或褲裝,着深色(以黑、深棕色為主)鞋靴。

第十九條:一線員工工作期間統一穿着工作服。

第二十條:公司員工在崗期間,未按規定着裝,一經發現,個人予以通報批評並與績效考核掛鈎。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酒店勞動規章制度 篇7

一、酒店勞動合同法假期如何規定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由此可見,法定節假日不存在用補休來代替加班的規定,加班就必須支付3倍工資,但相對來説,如果已經支付了3倍工資,也不一定要給予補休。

二、補休還要付加班費嗎

《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休息日加班後,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加班費。換句話説,雙休日加班後,是安排補休還是支付加班費,決定權在企業,職工沒有選擇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只有平時晚上的加班和國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加班工資。

三、如何計算加班費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佔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於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採取的一種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種情形下組織勞動者勞動是不完全一樣的,如法定休假日對勞動者來説,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為重要的意義,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是用補休的辦法無法彌補的。

因此,應當給予更高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遇到上述情況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及本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屬於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則都是違反勞動法和本法的行為,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根據本條的規定,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的,應當視為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補發其為了完成超過合理數量的勞動定額而加班工作的工資報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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