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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轉為正式的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的程序問答

企業轉為正式的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的程序問答

【問題】

10月30日輔導期結束的增值税一般納税人企業,是否從11月1日開始轉為正式一般納税人,納税人要提交轉正申請嗎?如果要,需要哪些資料?

【解答】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輔導期管理辦法》(國税發[20XX]40號)第五條規定,新認定為一般納税人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實行納税輔導期的管理期限為3個月,其他一般納税人實行納税輔導期管理的期限為6個月。第十五條規定,在納税輔導期內,主管税務機關未發現納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繳欠税、騙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處的税收違法行為的,從期滿的次月起不再實行納税輔導期管理,主管税務機關應制作,送達《税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税人。主管税務機關發現輔導期納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繳欠税、騙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處的税收違法行為的,從期滿的'次月起按照本規定重新實行納税輔導期管理,主管税務機關應制作、送達《税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税人。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輔導期滿的納税人不用再向税務機關提交轉正申請,而是由主管税務機關製作《税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税人。

國税發[20XX]40號文還規定,輔導期納税人因增購增值税專用發票按規定預繳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應納税額中抵減,抵減後預繳增值税仍有餘額的,可抵減下期再次領購專用發票時應當預繳的增值税。納税輔導期結束後,納税人因增購專用發票發生的預繳增值税有餘額的,主管税務機關應在納税輔導期結束後的第一個月內,一次性退還納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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