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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我認知的詩

淺談我認知的詩

其實,對於詩,我也犯暈。不過喜歡讀,覺得詩是組字工作中最清潔,最生動,最清晰的文體。它沒有長篇大論,不用奢侈語言,一目瞭然,不會讓讀者眼神疲勞精神厭倦。

最重要的是,詩,允許你讀不懂,你可以沉浸於一彎朦朧,在詩人創造的一個意境裏,想自己的前塵事非,想文字的玲瓏婉轉。

詩還允許你似懂非懂,你可以讀一次,懂一點兒;再讀一次,再懂一點兒。每一次,都可以收穫不同的心情。

實話實説,寫詩,曾讓我頭大頭疼。感覺指尖都要被磨細磨斷了,可就是出不來那個韻那個味兒那個清靈那個渾然。

不過依舊不放棄讀。詩,讀一些後,慢慢琢磨出一些道道,關於寫詩的。

其一,寫詩,不是它是什麼就寫成什麼,而是它像什麼才寫成什麼,需用感性的藝術形象去表現生活,求一個形似神肖。詩與文都是貴曲不喜平,但並不意味着為求新奇而造意晦澀,意象怪誕,用語生僻。也就是説,這個像越簡單越新鮮越純粹越好。不能違反藝術規律和人的欣賞習慣。

二,寫詩,不是有一説一,而是有一説二,説三,寫別人能想出來卻寫不出來的,要的是一個化腐朽為神奇的靈異,不過譬喻擬人力求簡潔明快。能半句話説清楚,就不要説成一句話。半明半昧欲遠還近的效果最好。一首詩,具有舒淡的語氣,質樸的意象,憂鬱的底色,隱忍的.生命痛感,才能讓讀者心有觸動。

上面所説是我對詩的一點淺淺的認知。可歎的是,我一向是理論先行實踐滯後,就算這些粗淺認識,我也是沒有能力融會貫通在筆尖。這不,有時候很想寫段詩來抒情達意,無奈揣摩來揣摩去,還是不得運用要領,所以從不敢輕易説寫詩。

我粗淺地認為,詩是指尖在火焰上的舞蹈,一朵藍色的花朵,似魅似魔,烈焰舔着奔放或深沉的熱情,指尖綻放如花的絢爛或清秀。

散文是雙足在沙灘上的行走,深一腳,淺一腳,行行復行行,温情,疏淡,像和一個朋友的娓娓交談。

小説是思想在白天裏的夢遊。寫,把別人的故事當自己的。讀,把自己的故事當別人的。寫別人的故事潸然淚下,過自己的日子麻木遲鈍。

我寫詩,常常是火焰燒了自個兒指尖,讓我大聲喊哎喲。

寫小説,我往往還沒進入角色就夢醒,整個就是段子堆塑。

散文嘛,還湊合,暫時沒有摔跤。呵呵

標籤: 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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