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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環境事件綜合環境應急預案(精選5篇)

突發環境事件綜合環境應急預案(精選5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抑或是生活中,有時會突發意外事故,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很有必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應急預案。那麼什麼樣的應急預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突發環境事件綜合環境應急預案(精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突發環境事件綜合環境應急預案(精選5篇)

突發環境事件綜合環境應急預案1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健全市、區環保系統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聯動機制,建立統一指揮、綜合有力、規範有序、科學高效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保障人民羣眾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以及《武漢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武漢市行政區域內或發生在周邊地區及跨流域的江河上游可能波及到武漢市行政區劃範圍造成較大以上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一般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適用於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武漢市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武漢市放射性污染應急預案》另行制定)。

(四)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羣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加強對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隱患的排查及日常監測、監管工作,建立完善環境風險防範體系,及時督促整改和消除污染,有效預防污染事故的發生。

(二)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各區環保局應當堅持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協同應對、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組織開展、落實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三)整合資源,加強演練。充分整合現有資源,發展社會化應急救援隊伍,適時組織市區聯合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升全市應急處置能力,建立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科學決策、快速高效、分工明確的環境應急處置體系。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武漢市環境保護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環境監測工作的局領導任副組長,局辦公室、污染防治一處、污染防治二處、環境影響評價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自然生態保護處、政策法規處、局機關黨委、財務處、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中心、市輻射和危險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市環境信息中心、事發地或可能波及轄區區環保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的應對和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由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副組長兼任主任,由市環境監察支隊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辦公室設在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承擔環境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協調各區和社會化專業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組建現場處置組。

(二)職責分工

1.領導小組

(1)批准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2)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佈建議,根據政府授權,向公眾發佈預警信息;

(3)協調各區人民政府及跨市、跨流域的市級環保部門參與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

(4)組建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

(5)批准對外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信息;

2.應急辦

(1)承擔環境應急管理日常事務工作,經領導小組同意後下達應急工作指令;

(2)組織專家組和相關處室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進行評估,提出初步建議,為領導小組決策提供依據;

(3)及時傳達與貫徹落實領導小組的決策、決定和指令,有序開展環境應急管理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協調、調度工作,通報相關信息;

(4)根據現場情況和監測結果,提出預警等級建議;初步判斷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範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協助相關部門進行突發事件的責任認定;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並監督相關單位完成後續處置工作,及時上報應急處置信息;

(5)組織各成員單位按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情況成立現場指揮部並邀請環境應急專家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6)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7)組織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急處置和評估工作;

(8)組織應急物質儲備與調度。

3.現場處置組

根據應急專家組的建議,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成員單位

(1)局辦公室負責與市相關部門的聯繫銜接、綜合協調等工作。

(2)污染防治一處:參與飲用水水源地污染的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水環境損害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3)污染防治二處: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環境空氣污染損害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4)環境影響評價處:參與建設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提出處理建議。

(5)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參與土壤、化學品、重金屬、持續性有機物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土壤環境損害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6)自然生態保護處:參與發生在濕地、森林、自然保護區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負責組織專家組和污染防治一處、環境影響評價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等,擬定生態恢復和重建方案,報領導小組研討和決策。

(7)政策法規處:負責指導對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命令等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8)局負責行政監察職能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環境執法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責任追究。

(9)財務處: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防護裝備與儀器設備採購、應急演練等相關工作經費。

(10)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負責編寫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情況新聞通稿,協調新聞媒體發佈相關信息。

(11)市環境信息中心:負責監控網絡輿情,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局應急辦;建立內部環境應急信息共享平台;通過局網站、微博等平台發佈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

(12)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源排查,負責和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放射源、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除外)的調查、取證,組織對事發地周邊敏感點、敏感企業進行調查,對市直管的事故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13)市環境監測中心:負責組織開展應急監測工作,確定污染物及污染範圍,分析預測污染情況的動態發展,提出污染防控和初步處置建議;及時將環境應急監測信息報應急辦;參與事件現場調查、取證和原因分析。

(14)市輻射和危險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負責對危險廢物突發環境事件提出預警等級建議,初步判定危險廢物的種類、危害程度、範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產生的危險廢物的處置工作;及時嚮應急辦報送信息;配合對危險廢物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15)各區環保局:編制本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報轄區人民政府和市環保局備案;在發現或知曉本轄區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後,迅速趕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應急處置和環境監測工作。根據對應職責,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及時將相關信息分別報轄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應急辦、並對轄區內管轄的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立案調查;及時修訂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成領導小組交付的其他任務。

四、環境應急響應與處置工作流程

(一)接報

市環保局值班室人員24小時值守並確保值班電話(85808359)、傳真電話(85805485)暢通,在接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後,應如實記錄接報時間、信息來源、事發時間、地點及現狀等信息,立即通知發生地區環保局(自行報告的除外)進行核查。

應急突發事件發生地和所受污染影響地的區環保局在獲知或接到市環保局值班室通知後,應立即組織環境應急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開展調查處置工作,並將相關情況及突發環境事件等級初步評估結果回告。

突發環境事件初步評估結果在較大級別以上或發生地區環保局需要提供支援的,市局值班室應立即嚮應急辦值班領導報告。應急辦對事件等級做進一步評估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協助區環保局開展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二)應急預案的啟動

應急辦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評估結果在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以上的,報請領導小組宣佈啟動本預案。

預案啟動後,應急辦立即按照職責分工通知成員單位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各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後,立即組織人員攜帶必備的防護用具和儀器設備趕赴事故現場,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三)現場環境應急處置

環境應急人員趕赴現場後,應核實以下情況:發生事故的企業名稱、地址、發生時間、類別、現場人員傷亡情況、環境影響範圍及可控程度等,對發生地區環境應急現場處置工作進行指導和協助,並進一步提出科學、有效的處置建議。

督促責任單位及時切斷污染源,對洗消廢水全部收集,妥善處理,防止污染擴大和造成二次污染。對事故現場需及時處置的危險廢物,由市輻危中心聯繫有資質的危廢處置單位進行收集處置;

根據現場需要,可向應急辦建議成立現場指揮部,邀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專家赴現場參入、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並指派現場處置組,攜帶救援物質和器材趕到事故現場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四)信息報告

相關區環保局、現場處置組應及時嚮應急辦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的最新情況,應急辦彙總後報領導小組。經領導小組批准後,由應急辦向相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同時協助市政府應急辦對新聞媒體統一發布信息。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要求如下:

1.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在1小時內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在4小時內向湖北省環保廳報告;

2.對初步認定為較大(III級)以上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在30分鐘內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環保廳應急辦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對省環保廳要求核報的信息,電話反饋時間一般不超過15分鐘,要求書面反饋的,時間一般不超過1小時。在緊急情況下,在向市政府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同時,可直接向省環保廳(87167390)報告情況。

3.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報告信息。

4.報告採取初報、續報、處理結果報告三種形式。初報應在上述規定時間內上報,採用電話報告加書面補充報告的方式,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能判明的主要污染物和數量、能及時出具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應急現場指揮員和聯絡員的聯繫方式等情況;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及時上報,採用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畢後上報,採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事故的危害與損失,責任追究、查處等詳細情況。

(五)應急終止

滿足以下條件時,事發地區環保局商現場應急處置組可向應急辦提出終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

1.現場環境應急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事故裝置處於安全狀態;

2.已採取有效措施,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周邊居民生產、生活已基本恢復正常;

3.已制定和實施環境恢復計劃,環境質量正處於恢復之中。

領導小組宣佈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終止,應急辦負責通知相關成員單位。相關成員單位在未接到通知以前,不得擅自停止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環境應急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六)信息發佈

經領導小組批准後,應急辦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交由市環境宣教中心形成新聞通稿並協調新聞媒體對外發布,或通過網站、微博等平台進行信息公開。未經批准,任何參加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的單位和人員不得擅自接受媒體採訪或對外傳播和發佈相關信息。

(七)工作總結

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相關成員單位應及時進行分析、總結,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書面材料報應急辦。

五、應急保障

(一)值班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並保持通訊暢通。值班表報應急辦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的,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重新報備。

(二)培訓與演練

各成員單位應加強業務培訓,定期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應急監測演練,提高應急處置水平和能力。

(三)經費保障

市環境監察支隊、市輻危中心和市環境監測中心應將相關環境應急處置經費納入預算,及時購置、更新環境應急裝備,定期組織開展環境應急演練,保證環境應急工作正常運行。

六、預案的發佈和修訂

本預案經領導小組批准後,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應急辦結合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預案的修訂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綜合環境應急預案2

為有效防範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發生,確保事故後的有效控制和及時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國家與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及防治環境污染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發生在XX市轄區內由於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受到破壞,人體健康受到損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二、防範重點

(一)特定或敏感區域;

(二)水源防護區內有污染隱患的單位;

(三)使用、儲存、運輸劇毒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廢物的單位和場所;

(四)各類油庫、加蚰站、液化氣站(庫)、石油天然氣井口;

(五)各單位的污水處理設施、高濃度污水、污泥儲存地及有毒有害廢物堆放場、點等。

三、事故的確定

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可分為水污染事故、大氣污染事故、噪聲與振動危害事故、固體廢棄物污染事故、農藥與污染事故、煤氣及天然氣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與自然保護區破壞事故等類型。

根據事故程度分為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特大環境污染與三十事故。

(一)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因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不含萬元)的。

(二)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因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的;

2、因環境污染髮生人員中毒的;

3、因環境污染弓i起廠羣衝突的;

4、對環境造成危害的。

(三)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因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1 0萬元以下(不含1 0萬元)的;

2、因環境污染髮生人員明顯中毒、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傷殘後果的;

3、因環境污染髮生人羣中毒的;

4、因環境污染影響社會安定的;

5、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的;

6、捕殺、砍伐國家二類、三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

(四)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因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 0萬元以上的;

2、因環境污染髮生人羣明顯中毒或輻射傷害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人員中毒死亡的;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的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的;

6、捕殺、砍伐國家一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

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發生後,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應當立即趕赴現場調查,並對事故的性質與危害作出恰當的認定。

凡屬一般或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均由縣級(含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確認,並報市環保局備案,由所在地區市縣政府負責組織處理;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均由市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確認。

四、應急組織體系

(一)成立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

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政府聯繫環保工作的副祕書長、市環保局局長、事故發生地區市縣長為副指揮長,市安監局、市經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衞生局、市農業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單位負責制人為成員。

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排險減害(救助)中的具體協調工作。同時,根據工作需要,按政府各部門工作職能分組開展特大事故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1、綜合協調組:由市政府辦、市環保局、市安監局、事故發生地區市縣政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人組成,市政府辦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嚴把宣傳報道關;協調有關單位分工負責排險減害救助工作,保證現場指揮與上級的通訊聯絡暢通,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專業排險減害救助組:由事故發生單位的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專家、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市縣兩級專業救護隊負責人組成,行業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事故現場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3、警戒維護組:由市公安局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設置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域人員撤離,動員圍觀羣眾離開事故現場。

4、醫療救護組:由市衞生局、市縣兩級人民醫院、中醫院、職工醫院等單位負責人組成,市衞生局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開設現場救護所,對受傷、中毒人員實施救護,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

5、後勤保障組:由市政府辦、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及通信部門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組成,市政府辦負責人任組長。負責整個事故處理工作中的有關人員、經費、交通工具、通訊聯絡等後勤保障工作的組織協調,迅速調集車輛運送現場急需物資、裝備、藥品等。

6、事故調查組:由市環保部門牽頭,各相關部門派員組成,組織或協助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已發生的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調查取證工作,及時形成事故調查報告。

(二)職責分工。

1、市政府辦:協助指揮長、副指揮長做好事故上報、事故處理和安撫穩定工作。

2、市環保局:具體負責對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現場調查、分析認定,明確事故性質和危害程度,並按規定及時上報污染事故;負責防治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技術儲備;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有關人員對污染區域進行監測、化驗、消毒、洗消,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負責監督檢查污染源單位的污染防治工作。

3、市安監局:具體負責並與相關部門配合進行重特大事故調查,並實施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重特大事故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4、市經委:具體負責並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煤礦、建材、電力、流通行業、信息產業及經貿系統其它行業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5、市公安局:具體負責並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火災、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學危險品等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排險減害救助工作,指揮當地公安部門對其它重特大事故進行現

場警戒、人員疏散、治安保衞、滅火、道路交通管制及對事故重大責任嫌疑人員實施監控等工作。

6、市交通局:具體負責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排險救助工作,負責排險救助人員、器材、物資的運輸工作,確保道路暢通。

7、市衞生局:具體負責並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醫療急救工作,並負責其它重特大事故處理中醫護人員、醫療設備、藥品的組織和醫療救護指揮、衞生防疫等工作,及時通報人員的搶救與中毒事故的控制情況。

8、市農業局、畜牧局、水利局、林業局具體負責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對農業、畜牧、水利(漁業)、林業污染與破壞事故的處理工作,其中市林業局、水利局具體負責並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捕殺和砍伐野生動植物的重特大環境破壞事故和處理工作。

9、市監察局:具體負責對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責任調查與追究。

凡屬XX市轄區內所有機關、團體、駐軍和企、事業單位收到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處置領導小組發佈的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排險救援命令、信號後,應立即派出

救援隊伍,調運救援設備、物資趕赴現場,實施排險救援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排險救援和傷員、中毒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五、事故處理程序和措施

(一)重特大事故的報告。

XX市轄區內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後,市內所有公民、企業法人和其他人員作為第一發現者應立即向1 2 36 9環保舉報熱線或其單位負責人報告。環保部門值守熱線電話人員或其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按屬地管理原則,以最快捷的方式,將事故發生地點、時間、類型、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經濟損失等有關情況,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環保部門、公安機關、監察部門報告,由環保局部門核實後向同級政府報告,本級政府、環保部門分別向上級政府、環保部門報告,其它部門在與環保部門核實後再按系統按程序上報。各區市縣在事故發生後除電話速報外,應在3小時內以事故快報傳真向市政府辦、市環保局報告事故情況。由市政府按有關規定迅速報告市委和省委、省政府。

(二)迅速開展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事故所在地區市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實施事故排險減害救助工作。市政府分管領導和市級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在接到報告後,在事故涉及到人員安全、社會穩定、當地經濟和社會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對環境造成重大危害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必須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排險減害救助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現場應處理必須堅持四條原則:(1)控制污染源,儘快停止污染物的繼續排放;(2)儘可能控制和縮小排放污染物的擴散、輻射蔓延的範圍,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3)採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員傷亡,確保人民羣眾生命安全;(4)應急處理要立足於徹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遺留後患。指揮部接到污染事故報告後,立即安排專業人員趕赴現場,對事故性質、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斷,迅速制定、實施排險減害救助方案。對有明確污染源的,責令立即停止排放污染源,其中屬於化學危險品類型的,可能危及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並通知當地政府或街道、村級組織,做好防範工作,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羣眾撤離。在開展排險減害救助過程中,必須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措施,防止在排險減害救助過程中發生其它意外傷亡事故。

(三)善後處理。

環境污染事故控制住後,指揮部要做好人員搶救及安撫、設施恢復等工作;對互不干涉污染事故的基本情況進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對整個事故進行評估;對相關資料進行整理彙編,包括決策記錄、信息分析;進行工作總結(或檢討)。

(四)做好情況通報工作。

市、縣兩級政府辦公室、環保局要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經政府領導審查同意後迅速將事故按分類管理程序逐級上報,及時將上級的指示傳達到基層。

六、應急處置專業隊伍的建設和培訓

應急處置專業排險減害救助組加強專業隊伍的建設,達到國家對應急處理的有關標準。各專業隊伍也應做到每年演習1次,增強現場應急處置的能力。

七、嚴格責任追究

對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單位,由環保部門按照《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實施處罰。有下列行為的,監察部門及司法機關應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政府有關領導、部門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情節惡劣、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報,並未説明原因的;

(二)故意拖延報告時間的;

(三)故意隱瞞不報、謊報的;

(四)因醫療機構拒絕搶救或搶救不及時,導致人員死亡的;

(五)拒不執行或故意拖延排險減害救助指示、命令的;

(六)因搶險不力,措施不當,推諉扯皮,擴大事故危害的;

(七)排險救助中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社會影響的。

突發環境事件綜合環境應急預案3

一、活動方案的目的和意義

環境問題是當前世界各國普遍關注的問題之一。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不僅給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帶來損失,更嚴重的是危害人民身體健康,破壞了人類賴以健康持久地生存的基本條件。

該活動希望在位的每一位居民的共同配合下,提高和加強居民對環保的認識,並鼓勵居民以實際行動改善街道乃至社會的環境,共同肩負保護家園、保護地球的責任。

二、活動方案設想科學性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專家林家彬認為,生態環境是重要的公共產品,應把這種認識作為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據。

專家認為生態環境具有消費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等公共產品的重要特徵,因此當生態環境需要人為投入來加以治理和保護時,它就具有了公共產品的屬性。

因此“環保”是一個全民性的問題,政府的政策與措施是必不可少的,但最重要的還是公民對“環保”意識的提高,所以,這個活動方案側重從每個家庭做起,從每個小角落做起,希望通過各項活動能真正讓每位公民行動起來,齊心協力共同保護環境這一公共財產。

三、活動方案的計劃內容和實施步驟

(一)街道綠化,人人蔘與

1、加強關於“環保綠化”的宣傳力度,讓人們在思想上給予充分重視,並以主人翁的姿態參與環保。例如:張貼海報、標語;廣告宣傳;組織街道環保宣傳活動等;

2、街道領導可以與每家各每户進行商議,一起討論如何改善街道的生態環境,如實行“門前三包”的制度,從而使環保活動可從每個家庭做起;

3、街道領導居委會組織羣眾進行一些“綠化”活動,例如:組織每個家庭的小孩參加植樹、栽花活動;集資興建“街道綠化小區”,“綠化帶”;評選“優秀綠化小區”、“環保先進家庭/個人”等。

4、街道與街道之間可以進行活動交流,加強各方面的建設,從而把“街道綠化”的影響逐漸擴大,推向社會。

(二)大家行動起來杜絕“白色污染”

1、加強關於“白色污染”的宣傳力度,讓羣眾對這個問題的認識得到加強,從而可以讓環保活動更順利進行;

2、從自己做起,不但自己要減少用“白色污染”的物品,而且要對自己身邊的人進行監督、同化,儘量減少“白色污染”;

3、認“環境標誌”,選用綠色產品。

(三)“危險垃圾”零排放

“危險垃圾”主要包括用過的電池、膠捲、注射針管以及用剩的藥品、油漆等。

1、街道派專人上門收集,收集人員將收集到的“危險垃圾”分門別類地進行登記,以儘量減少“危險垃圾”的流失;

2、在商店和藥店等處設收集箱。這些垃圾收集後將被送交指定的機構集中處理。

(四)“節約”行動

1、節水為榮—隨時關上水龍頭,不要讓水空流;

2、阻止滴漏—街道要實行定期的檢查、維修水管,水龍頭;

3、隨手關燈—省一度電,少一份污染;

4、支持綠色照明—人人都使用節能燈;

5、控制噪聲污染—讓我們一起來互相監督。

四、活動方案的預算計劃

因為該方案是側重從家庭做起,所以所需經費不會太多,主要的資金可以分配如下:

l、購置一些果皮箱,清潔車等(約800元);

2、購置一些樹苗,花苗,花盆等(約500元);

3、環保活動及評選所需的經費(約1500元)。

突發環境事件綜合環境應急預案4

一、總則

(一) 編制目的

1、為提高全鎮環境保護應急響應能力,做好環境保護應急準備與響應工作,確保在發生污染事故時,能準確地掌握情況,進行分析和決策及時採取必要和恰當的相應行動。

2、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本預案的編制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分工方案》和《射洪縣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三)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屬地為主,分級相應;專兼結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

(四) 應急任務

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承擔的應急任務是;

1、制定鎮環境保護應急預案。

2、負責一般環境保護應急響應,事故處理及事故原因調查工作。

3、協助縣局做好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環境保護的處理工作。

4、負責協調一般環境保護應急監測工作。

5、接收本鎮環境保護責任單位有關信息的報告,協調開展環境保護應急監測和應急行動。

6、監督環境保護責任單位的應急行動和事故處理措施。

7、及時向鎮政府和縣環保部門報告鎮內發生的環境保護。

二、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一) 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

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由鎮環境保護應急小組、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應急預測組組成。在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各職能部門及有關單位各司其責,各負其責,平時做好環境保護應急準備,環境污染事故發生時快速而恰當地進行響應。

(二)鎮環境保護應急小組的組成與職責

1、人員組成

組 長:蘭明哲 鎮人民政府鎮長

副組長:樑 勛 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龔 偉 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成 員:楊守仁 鎮財政所長

尹保權 鎮黨政辦主任、文化站站長

謝德雄 鎮派出所所長

胥麗莉 鎮治理辦主任

杜 李 鎮綜治辦、信訪辦副主任

蒲得長 鎮農業中心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胥麗莉同志兼任。

2、主要職責

(1)審批鎮環境保護應急預案。

(2)決定鎮環境保護應急的啟動和終止。

(3)指揮和協調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中部門的應急準備和響應行動。

(4)組織對環境保護責任單位的應急行動和事故處置措施的監督和管理。

(5)審定向鎮政府和縣環保局提交的環境保護報告。

(6)負責發佈環境保護的信息

(三)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組織制定鎮環境保護應急預案及實施程序。

2、負責鎮環境保護應急準備日常工作,監督監察鎮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準備工作。

3、接受縣環保和鎮黨委、鎮政府下達的環境保護應急指示和指令,受理來自鎮內環境保護的報告,並及時上報鎮政府和縣環保局。

4、具體指揮和綜合協調鎮各環境保護應急,響應單位的啟動和行動配合。

5、負責與有關單位的聯絡與信息交換工作。

6、起草向鎮政府和縣環保局提交的事故報告。

7、組織開展對環境保護單位採取的應急行動和事故處理措施的跟蹤、監督。必要時,經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

8、批准後,採取干預行動。

9、組織起草有關環境保護的信息。

三、環境保護分級

按照突發事故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故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故(I級)、重大環境事故(II級)、較大環境事故(III級)和一般環境事故(IV級)四級。

(一)特別重大環境事故(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故: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羣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故,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污染後果;

(6)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露,嚴重影響人民羣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環境事故(II)。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故:

(1)發生10人以上的、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以下;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羣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4)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5)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及沿海水域大面積污染或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三)較大環境事故(III)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故: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四)一般環境事故(IV)。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故:

(1)發生3人以下死亡的;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鎮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羣體性影響的;

(3)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四、應急行動

(一)準備

鎮環境保護日常準備工作由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負責。鎮應急值班機構即為環境突發事故應急值班機構,負責接收環境保護的報告,並及時通知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時,環境保護應急工作由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

(二)啟動

環境保護應急響應應堅持統一領導,屬地為主的原則。特別重大污染環境突發事故的應急響應由國家環保總局和省環保局組織實施,重大環境保護、較大環境突發事故由省環保局和市環保局全面負責。一般環境污染事故由市環保局和縣環保局全面負責。

(三)聯絡與信息交換

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按照相關實施程序負責與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鎮政府、縣環保局、其它部門和單位及環境保護單位的聯絡與信息交換工作。環境保護單位應按照事故報告制度向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提交事故報告。 應急期間聯絡原則是:

1、各崗位任務明確、盡職盡責,聯絡渠道明確、固定,即時暢通。

2、聯絡用語規範,嚴格執行記錄制度,

3、對外渠道和口徑統一。

(四)指揮和協調

環境保護應急響應時,在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負責指揮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中各部門的應急行動,綜合協調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與其他相關部門、單位的接口和行動,主要內容有: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協調有關專家參與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理論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羣眾返回時間。

7.及時向鎮政府、縣環保局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五)應急監測

鎮環保部門配合縣環保局負責協調組織環境保護現場的應急監測工作,確定污染範圍、種類、強度,提供防護措施,為環境保護應急決策提供依據,必要時請求國家環保總局和省、市環保局提供環境污染地方應急監測技術支援。

(六)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工作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污染事故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負責現場公眾的安全防護工作,根據事故特點開展相關工作,

1.根據污染事故的性質與特點,向本級政府提出公眾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公眾疏散的方式,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羣眾安全疏散撤離。

3.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協助有關部門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五、應急終止和恢復

(一)應急終止條件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既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污染源的泄露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3.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二)應急終止後的行動

應急終止後,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還應執行下列行動:

1.評價所有的應急工作日記、記錄、書面信息等。

2.評價造成應急狀態的事故,指導有關部門和事故責任單位查出原因,防止類似事故的重複出現。

3.評價應急期間所採取的一切行動。

4.根據實踐經驗,及時對應急預案及相關實施程序進行修訂。

5.對造成環境污染的事故,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要組織有計劃的配合好縣環保局環境污染監測,管理必要的區域去污計劃和因事故及去污產生的污染廢物的處理和處置計劃並監督實施,

6.責任追究。根據調查結果,提出對污染事故責任單位、責任人依法、依規進行處罰的具體意見;追究刑事責任,提交公安檢察機關處理。

(三)總結報告

應急終止後,鎮應急領導小組應在二週內向鎮政府和縣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提交總結報告。

六、 應急保障

根據環境保護應急準備與響應的需求,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提出項目支出預算報鎮財政部門審批後執行,確保日常應急準備與應急響應期間的資金需求。

七、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批准,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組織修訂工作並報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審批,實施程序由鎮環境保護應公室負責修訂併發布實施。

突發環境事件綜合環境應急預案5

一、目的

為了確保重大環境污染髮生以後,我項目部能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重大環境污染源的治理及善後工作,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及時控制污染源,及時制止重大環境污染源的繼續發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對環境的污染,特制定本項目部環境污染應急準備和響應預案。

二、組織

本項目部成立應急救援指揮小組,負責指揮及協調工作。

組長:XX

副組長:XXXX

組員:XXXXXXXXXXXXXXXX

三、職責

、XX任務是瞭解掌握險情,組織現場搶救指揮及對外聯絡。

XXXX任務是根據指揮組指令,及時調動搶險員、器材、機械上一線搶險。

XXXX任務是保護我項目部及行業主管部門(環保部門)等外界的聯絡,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載,並負責生活保障。

四、事故處理救援程序

1.施工現場和基地發生一般的環境(如噪聲超標)污染,項目部環境污染應急響應指揮部組織上相關人員及時處理、中止施工,並制定相應的處理方案及採用有效措施,確保能達標時方可繼續施工。

2.當施工現場及基地發生為重大的環境污染,項目部應及時組織人員工進行搶險。同時採取有效措施,切斷污染源及時制止污染的後續發生,並及時上報集團公司。

3.對很嚴重的環境污染髮生(如火災發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泄漏)後,要首先保護好現場,組織項目部人員進行自救並立即向工程管理部上報事件的初步原因、範圍、估計後果。如有人員在該嚴重的環境污染中受到人身傷害,則應立即向當地醫療衞生部門(120)電話求救。同時通知環保部門進行環境污染的檢測。工程管理部指揮部人員趕赴現場,按各自職能組織處理事故。

4.當火災發生後遵循消防預案有關規定,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最快速度切斷火源,斷絕火點,控制火勢及熄滅火災。並做好現場的有效隔離措施,及火災的善後處理工作。及時組織地分類清理、清運,最大限度地減少環境污染;當發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泄漏後,應及時採取隔離措施,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後及時清理外運,或採取隔離措施後及時委託環保部門處理、檢測,以求將環境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5.立即組織安全自查自糾、消除隱患,確保施工安全;立即組織對全體施工作業人員的舉一反三環境保護安全再教育,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做到遵章守紀,防止同類事故發生。

五、各相關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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