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書都 >

實用範文 >論文 >

藝術管理理論框架的構建論文

藝術管理理論框架的構建論文

藝術管理作為一個龐雜的體系包含了藝術行政管理、藝術產業管理、藝術經濟管理、藝術中介管理等諸多分支,而這些分支之間究竟是什麼樣的關係,它們又是如何排列組合、交叉佈局從而共同構成藝術管理體系的,這一直是一個比較模糊的問題。弄清這些管理間的區別和聯繫有利於更全面地建構藝術管理的大體系,也是文化藝術產業建設和發展的基礎性工作之一。

藝術管理理論框架的構建論文

隨着文化產業興盛時代的即將到來,文化管理和文化產業管理的成敗得失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都顯得迫在眉睫。同時,因為藝術是文化的傑出代表,所以我們能否做好藝術管理的研究對文化管理和文化產業管理的發展具有不可低估的前瞻作用和開拓意義。當然,要想清晰地搞懂和弄透藝術管理並非易事,藝術管理是一個龐雜的系統,能否準確地構建出藝術管理的理論框架是我們探究藝術管理之謎的第一步。

一、有關藝術的諸種管理

藝術管理作為一個龐雜的體系包含很多種管理,其中藝術行政管理、藝術經濟管理、藝術產業管理、藝術中介管理的概念是掌握和理解藝術管理所必須定義和解決的問題,因此在深入和全面探討藝術管理之前,我們先來對藝術行政管理、藝術產業管理、藝術經濟管理、藝術中介管理的概念做一個簡單的論述。

1、藝術行政管理。要理解藝術行政管理首先讓我們先來認識一下文化行政或文化行政管理的概念。文化行政或文化行政管理就是文化行政機構(在我國當前,有文化部、新聞出版總署、廣播影視部等)依據所屬國家和地方的方針政策、法律規章,對各項文化事業(廣義的事業)實行規劃、組織、調控等行政職能。如果把藝術作為廣義文化的一部分,藝術行政管理當然可以併入文化行政管理,如果藝術有必要從廣義文化中獨立出來,那麼藝術行政管理借用文化行政管理來幫助理解基本還是可靠的,即把上面定義中的“文化”字樣換成“藝術”字樣就可以了。藝術行政管理的主體是政府或政府的代表,客體是發生在本政府管轄範圍內的一切藝術性活動,管理的依據就是法律規章。事實上,西方對藝術演出團體已形成非常嚴密、科學的管理機制,對這些藝術演出團體的管理推動了一門新興學科——“藝術行政管理學”的蒸蒸日上。

2、藝術經濟管理。與藝術行政管理一樣,藝術經濟管理也是一個交叉理論:藝術學、經濟學、管理學、市場營銷學的交叉組合。早先,已有人提出建立藝術經濟學,他們認為藝術經濟學研究的重點是藝術經濟和市場的問題,為的是尋求出藝術商品經濟活動的一般規律,從而做出哲學上的思考和認識。藝術經濟管理雖然與藝術經濟無論在稱謂還是實踐上都有一定區別,但藝術經濟管理無疑也應該是以藝術市場為中心陣地來研究一切藝術經濟活動的管理行為。藝術經濟管理是一種多主體管理行為(後面詳論),藝術經濟管理的`客體是一切藝術經濟活動(包括經濟政策、藝術生產、廣告宣傳、藝術商業、藝術消費、工商税收等)。

3、藝術產業管理。何為藝術產業,這裏我們可以借用趙玉忠先生對文化產業所做的表述:所謂文化產業,是指以企業組織方式從事文化商品生產和文化服務經營活動的行業。文化產業在本質上屬於非物質生產部門,因而它隸屬於第三產業即服務業。至此,我們可以認為藝術產業即指以企業組織方式從事藝術商品生產和藝術服務經營活動的行業,首先它屬於第三產業中的文化娛樂生產業,其次它還應該屬於商業,是一種從事藝術精神生產品買賣和流通的密集式商業經營活動,這裏的“密集式”表示活動之多、參與者之眾、方式之繁榮。單體與單個之行為不能稱之為產業。對這種密集式生產和商業經營活動的管理就是藝術產業管理,它與藝術經濟管理的區別就在於它強調對羣體性產業活動的管理,而藝術經濟管理的客體既包括羣體經濟活動也包括個體經濟活動。

藝術中介管理。從經濟角度來講,藝術中介就是居於藝術生產方和藝術消費方之間的藝術介紹和傳播者,即在藝術市場上專門從事藝術流通和買賣的中間機構。藝術中介應該包括藝術經紀人(art broker)、藝術代理人(art dealer)和藝術信託人(art trustee)。簡而言之,藝術中介就是藝術商人,包括個人和組織。藝術中介作為商業企業對自身的經營行為進行的管理活動就稱為藝術中介管理,其管理主體特指藝術中介本身的管理層,其管理客體是指中介企業本身的經營活動。準確地講,藝術中介管理與藝術行政管理相去甚遠,因為管理主體截然不同,管理客體也差別較大;藝術中介管理從屬於藝術經濟管理,並且是其中一小部分的微型化;雖然藝術中介管理是藝術產業管理中最重要的一支,但又與藝術產業管理在層次上分道揚鑣,因為藝術中介管理強調單個企業的微觀管理,藝術產業管理強調企業羣的行業性管理活動。藝術管理。包括上述四種管理的複合式管理,是由上述四種管理建構的龐雜的管理體系,是一切涉及藝術活動的管理的總稱。

二、藝術經濟管理的深入釋疑

對於藝術管理的分類問題,孫儀先曾有這樣的描述:“藝術管理可分為藝術經濟管理和藝術行政管理兩大類,都屬於研究社會精神文化的管理學範疇。”這一認識在目前的學術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實這個結論頗有令人生疑的地方。問題的關鍵就出在對藝術經濟管理的定位研究上。

上面已經談到,藝術經濟管理是以藝術市場為中心陣地來研究一切藝術經濟行為的管理活動。筆者認為,在藝術市場中,藝術經濟管理可以有三種分類:宏觀藝術經濟管理、中觀藝術經濟管理、微觀藝術經濟管理。即政府對藝術市場和藝術經濟活動的管理就是宏觀藝術經濟管理(主體最大,範圍最廣,是產業與事業的結合,等級最高);藝術行業協會、藝術產業機構、民間藝術組織、藝術企業羣對藝術市場和藝術經濟活動的管理活動就是中觀藝術經濟管理(主體龐雜但位居中游,比政府小又比單個企業大,範圍的中心主要放在產業性操作上,等級其次);藝術企業即藝術中介對自身的市場和經濟活動進行的企業化管理就是微觀藝術經濟管理(主體最小,為單個的藝術企業,管理範圍最窄,侷限於單個藝術企業的生產運營活動,等級也最低)。藝術經濟管理的分類情況用下圖表示就是:

從上面的圖示可以看出宏觀藝術經濟管理同時又屬於藝術行政管理(政府性管理),中觀藝術經濟管理同時又屬於藝術產業管理(行業性管理),微觀藝術經濟管理屬於同時又藝術中介管理(企業管理),這就是説藝術經濟管理與藝術行政管理的關係息息相關,根本無法截然分開,而把它們作為藝術管理截然分開的兩個類別看來是不合適也不客觀的。

三、藝術產業管理的重新建模

在2002年第四屆中國藝術產業論壇上,文化部文化產業司明確提出文化產業包括七個部分:文藝演出業、影視業、音像業、文化娛樂業、文化旅遊業、藝術培訓和藝術品業,這一劃

分已寫進了十五期間文化部文化產業的發展規劃。文化產業司還指出藝術產業作為文化產業的門類之一,其地位是十分重要的。這種文化產業的分類法現在也帶有一定的普遍性,筆者卻有不同的看法。藝術產業作為一個重要的門類在文化產業規劃中已經縮減至藝術培訓業、藝術品業了,這樣的界定值得重新商討。事實上,藝術包括美術、音樂、舞蹈、文學等諸多形式,這樣的認識是建立在人類幾千年藝術史和藝術理論研究的基礎之上才流傳至今的,藝術產業也應該遵循這樣的共識而謹慎確立。綜上所述,藝術產業應該是包括美術品業、文藝演出業、影視業、文學出版業的複合型產業,而不應該是它們中的平等一員,否則就會犯“鳥和麻雀”對等的語義混亂的錯誤。我們可以用下圖來表示藝術產業的內容:

由此可知,藝術產業管理實際有兩種理解:①政府對美術品業、音像業、影視業、文學出版業、舞台表演業的政策性管理;②藝術產業內部企業化的管理。由政府擔當管理主體從事的管理行為實際上是一種行政管理或政策行為,我們大可以稱之為藝術產業政策管理,因為政府對產業進行的管理行為在國外早就有比較合理的稱謂:產業政策。日本經濟學家貝冢啟明在上個世紀的70年代出版一本書叫《經濟政策之課題》,在該書中,他把產業政策定義為:“產業政策為通產省執行的政策。”其實就是通產省的政府部門對該區各種經濟產業從事的行政干預與調控。後來美國學者布萊昂·辛特利説得比較明確:“產業政策是裝有政府直接影響產業結構的措施的皮包。”美國社會經濟學家埃利斯·霍利的説法更為犀利:“產業政策是(國家)為了實現國家的經濟目標而發展或抑制某些產業的政策。”這一認識基本已得到世界各國的認同。當然,這裏的藝術產業政策同樣屬於藝術行政管理,畢竟它是一種政府行為。而各類藝術產業自身自為的管理就像經濟管理、企業管理、工業管理一樣更容易確定為經濟組織自身的經濟行為管理、企業內部的產銷行為管理、工業化組織機構的經濟、生產性活動管理,類似於藝術企業管理或藝術中介管理的集束性組合。事實上,藝術企業管理或藝術中介管理已越來越成為藝術產業管理的重頭戲,我國在計劃經濟時代曾經風光一時的文化藝術產業政策管理如今已風光難再,其在產業管理中實質性、操作性的干預地位也越來越為淡化。雖然藝術產業政策管理尚不能完全退出藝術產業管理的歷史舞台,但它只能在文化藝術行政管理領域更能大顯身手,在藝術產業管理領域已屬強弩之末,這是政府放權後、市場高度自由發展的必然結果。就像如今人們觀看電影、電視、閲讀文學作品可以跟隨市場宣傳、社會名聲、自己的欣賞口味而趨之若鶩,對政府為弘揚革命精神、宣揚政治主旋律、倡導同一價值觀的做法不再興趣昂然甚至有些反感一樣。在藝術生產、藝術消費呈現個性化、多元化大發展的現實背景下,藝術產業管理的理論模式應該如下圖所示:

藝術中介管理在藝術產業管理中的定位在上面的藝術產業管理模式圖中其實已經大致明曉了。藝術產業管理通過對藝術產業內不同行業運營活動的管理(包括行業協會、行業組織、企業羣系對內對外的企業化管理)繼而傳達至具體的、單個的藝術中介機構、藝術企業的管理,再進而總結為藝術中介管理。藝術產業管理像大類管理,藝術中介管理頗似個體管理;藝術產業管理是宏觀認知,藝術中介管理即微觀分析;藝術產業管理是上位概念,藝術中介管理自然就是下位概念。但藝術產業管理的主體部分和藝術中介管理都是對藝術產業經濟、藝術商業行為進行的企業化管理,這一點是確定的。所以兩者有時才有了互換重疊的可能。如中國在清代時,藝術產業化的管理就比較普遍了,其中名叫“老郎廟”的戲曲藝人組織就是這樣一個行業組織——“老郎廟”是一種藝人行業組織,其基本職能是:對內管理藝人的日常事務,調和各個戲班之間的關係,維護當地演出秩序;對外則作為藝人的代言人蔘加社會事務,維護藝人的共同利益。老郎廟與明清時期的商人行業組織——公所、會館相似,具有壟斷和調節演出市場的權力。顯然,老郎廟的管理就是對某地區戲曲行業的管理,我們稱之為戲曲產業管理;而該地區每一個戲班自己對自己的管理就屬於個體行為的藝術中介管理。

當然,藝術產業管理與藝術中介管理雖然都重企業化的管理,但藝術產業管理是對整個企業界的管理做出的宏觀性研究,包含政府的產業政策指導,也重視某類藝術產業界自身自為的管理;藝術中介管理卻是追尋藝術產業界中單個藝術企業實體的企業化管理,它並不具體考慮政府的任何宏觀干預,它就是狹義上的、純淨的企業管理。如畫廊是美術品業中的一支,唱片公司是音像業的具類,電影製片廠是影視業的個例,美術館是藝術展館業的單體等等,藝術中介管理就是這種“一支”、“具類”、“個例”、“單體”自身自為的企業化管理。藝術中介管理之於藝術產業管理就像獨木與叢林、水滴與大海、石塊與高山、星粒與星空,而恰恰是這樣的獨木、水滴、石塊、星粒卻構成了藝術產業管理最為重要的部分。五、藝術管理的理論框架

本文的第一幅圖向我們揭示了藝術經濟管理宏觀上屬於藝術行政管理,中觀上屬於藝術產業管理,微觀上屬於藝術中介管理,這對傳統認為的藝術管理分為藝術行政管理、藝術經濟管理的結論產生了強大的衝擊,而藝術經濟管理的這種分類與消解把藝術管理實際分成了藝術行政管理、藝術產業管理、藝術中介管理。因為藝術中介管理實際上是藝術產業管理中具類、單體的管理,所以,筆者認為藝術管理分為藝術行政管理和藝術產業管理更加合適。這樣,藝術管理的理論框架也就形成了,我們可以稱之為“風鈴式”理論框架:

通過風鈴式框架結構圖,我們可以發現,雖然藝術經濟管理被分解消融了,但這種分解消融並不是要把它排除出藝術管理,而恰恰是還復了它應該具備的較高的理論地位,也就是説藝術經濟管理實際貫穿着整個的藝術管理。藝術行政管理、藝術產業管理、藝術中介管理最直接的目標都是要推進文化藝術產業的發展、促進文化藝術市場的繁榮、拉動文化藝術經濟甚至整個國民經濟的騰飛,可能推進產業、促進市場、拉動經濟不是唯一目標,但絕對是整個藝術管理最為重要的目標之一。因此,藝術經濟管理應該是藝術管理中散佈最廣的管理內容之一,它融入到了藝術管理所有的領域,已經不可能與其他藝術管理類型割裂分離了。傳統的藝術經濟管理與藝術行政管理並列分類的觀點,實際上人為割裂了經濟與行政脈脈相通的學理關係,而主觀、想象性地讓藝術經濟與藝術行政產生了對立意識。

四、結語

通過對藝術管理理論框架的構建,我們發現對文化藝術產業、文化藝術活動的管理應該採取藝術行政(政府管理)、藝術產業(政府或行業管理)、藝術中介(企業管理)相結合的三位一體式或三級交錯式的綜合管理方式。法律規章與政策引導相結合、行業規範與市場競爭相結合、適應時代與傳統承襲相結合,這是政府、行業、企業各自發展而又協調合作,共建和諧性文化藝術社會宏偉大廈的必由之路。通過政府、行業、企業共同的努力,文化藝術產業將會迎來更加美好的明天。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shudu.com/shiyongfanwen/lunwen/mqmdpo.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