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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業銀行服務三農新模式探討研究論文

大型商業銀行服務三農新模式探討研究論文

雖然我國已經多次對農村金融進行局部乃至全局性改革,但目前農村金融體系依然無法滿足“三農”對金融服務的巨大需求,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國新農村建設。作為中國農村金融體系重要的組成部分,大型商業銀行應該進行怎樣的調整實現自身改革發展與服務“三農”相結合是一個值得研究問題。

大型商業銀行服務三農新模式探討研究論文

一、文獻綜述

信貸市場上,銀行與企業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對稱產生了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隨着利率(或抵押)的提高,申請貸款的企業的平均質量會下降,而企業在得到貸款後會選擇風險較高的項目。在市場均衡的時候,銀行的利率(或抵押)會低於使市場出清的水平。此時,企業對信貸的需求高於銀行對信貸的供給,一部分企業的信貸需求得不到滿足。這就是所謂的“信貸配給”(creditrationing)現象(Stiglitz,Weiss,1981;Wet-te,1983)。一般而言’中小企業缺乏完善的財務會計制度,也缺乏高質量的抵押品’因此對銀行而言,中小企業往往是信息不透明的,是信貸配給的對象。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一個非常廣泛的現象,在國內學術界也有許多研究,比如張傑(2000),林毅夫,李永軍(2001),張捷(2002),李志贊(2002),郭斌,劉曼路(2002),王宵,張捷(2003)。而且中小企業很難達到交易型貸款的要求,中小企業融資一般屬於關係型貸款的範疇。不少研究發現,相對大銀行而言,小銀行更傾向於向中小企業放貸,也就是對中小企業融資上存在“小銀行優勢”。Berger,Udell(1995)和Berger,Kashyap,Scalise(1995)發現中小企業貸款佔全部貸款的比重,大銀行比小銀行低。Haynes,0U,Bemey(1999)發現大銀行的這些中小企業客户一般歷史較久,財務安全性較高,而且其貸款一般為交易型貸款。Peek,R0sengren(1998),Strahan,Weston(1996,1998)和Berger,Saunders,Scalise,Udell(1998)發現銀行合併和併購後,中小企業貸款佔全部貸款的比重會下降。Cole,Goldberg,White(1999)發現大銀行更傾向於根據財務比率決定是否給中小企業貸款,也就是更傾向於交易型貸款。Berger,Udell(1996)發現相對小銀行的中小企業貸款’大銀行的中小企業貸款具有更低的利率和抵押要求,一個解釋是大銀行的中小企業貸款是更安全的交易型貸款。中小企業融資上的小銀行優勢在國內學術界也得到了廣泛的認同。針對目前國內中小企業融資困境,許多學者提出要大力發展中小金融機構,其依據就是小銀行優勢(林毅夫,李永軍,2001;張捷,2002;李志贊,2002)。

綜合以往研究成果,大型商業銀行相對中小銀行服務“三農”,存在一定的劣勢,即如何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這就需要在組織體制和經營機制進行創新,才能服務中小企業和“三農”。

二、國外大型銀行服務“三農”的分析

事實上,一些國外金融機構的成功經驗表明,如果採取得當的措施,輔之以適當的政策支持,大型商業銀行依然可以實現對農村金融業務的成功經營,如法國農業信貸銀行和歐洲復興開發銀行。作為一家起源於1885年,現已成為法國農業金融體系核心機構的大型商業銀行,法農貸在促進法國農業現代化過程中發揮了極大作用。目前它佔據法國農業信貸市場份額的85%,在66個國家和地區擁有分支機構,業務涵蓋了商業銀行、金融產品、證券經紀、保險、股票發行、以資產為基礎的融資和私人銀行等多個方面,已經躋身國際最大全能銀行的行列。一百多年來,法農貸結合法國農業的特點和自身的發展情況,探索一種獨特的發展模式。從業務性質和發展戰略的角度看,發展早期,在政府政策支持下,它是政策性金融與合作金融的統一,也是行政導向與農民需求的統一;隨着經濟的發展,單一的小額農貸無法確保可持續經營。因此,中上層逐步走向商業銀行,實行多元化經營;最終,中上層法人完全商業化和國際化經營,在業務上實施綜合經營。從組織結構的角度看,法農貸自下而上建立了金字塔式的三層架構:基層地方信用社、區域銀行和農業信貸局。兩千多家“基層地方信用社”是集團的基石,具有典型的信用合作性質,不是完全意義的銀行,其職責是吸收和管理活期存款及儲蓄資金;43家“區域銀行”是基層信用社出資成立的真正意義的銀行,大部分股權和全部表決權歸基層信用社所有,主要負責集中基層信用社的存款並確定向會員發放的貸款數額。區域銀行在人、財、物等方面有較大的自主權。在此之上,區域銀行又控制着法農貸的股權。而“農業信貸局”是法國政府於1920年建立的官方中央機構,職責是指導監督區域銀行的運作和落實農村金融政策。該機構在1926年更名為法國農業信貸銀行,成為從區域銀行到基層信用社的最高管理機構。法農貸獨特的發展模式對於我國大型商業銀行有着重要的參考價值:

第一,從“三農”和城市業務的關係看,兩者之間既需要有效的風險隔離與獨立經營,又需要聯動和相互補充,以城市業務支持“三農”業務或者城市業務和“三農”業務協調發展。對於“三農”業務,要由銀行自主決定其贏利目標和方式;對於城市業務,要積極推進多元化經營,可以考慮按業務拆分為不同的板塊,按照業務條線進行管理。

第二,從組織結構的角度看,可以借鑑“合作制”的思路,以參股的方式參與經營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互助性農業保險基金等地方性、基層性金融機構並保持其合作制。以期在客户和銀行之間形成有效溝通,銀行的專業人士和當地農村專業人士或有威望的農業專家之間形成良性合作。

第三,從公司治理的角度看,多級控股的思路值得參考。可以考慮將具體控制和決策權按不同的業務種類對一級分行進行適當的下放,實行總行集權與地方分權相結合的扁平化管理方式,各級分行特別是一級分行財務獨立、自負盈虧、單獨納税、以效益最大化為經營目標,確保“三農”業務的成功經營。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是“二戰”後由美國、日本及歐洲一些國家和政府發起成立的旨在幫助歐洲戰後重建和復興的銀行。從1994年在俄羅斯開辦中小企業貸款業務至今,已擴張到22個國家,共發放53.5萬筆合計40億美元的小額貸款,累計貸款回收率達99.5%,是目前國際上進行中小企業貸款比較成功的銀行之一。該行通過各國、各地區的代理行發放貸款,該行只在基準利率上加1~1個百分點,允許代理行收取剩下的6~8個百分點,代理行對此業務單獨考核、單獨記賬,加強管理,及時撇除壞賬。歐洲復興開發銀行以往的操作為我國大型商業銀行服務“三農”及中小企業提供了寶貴的經驗。首先,要建立支持中小型企業發展的專門機構。在我國,可以考慮由有網點優勢的大型商業銀行獨資或與地方政府共同出資建立針對“三農”和中小企業的貸款機構。其次,要在當地選擇好的合作銀行,針對其設計嚴格的管理和激勵制度,確保其進行項目篩選、貸後管理和風險防控的積極性,並且實行扁平化的決策機制。再次,減少地方政府幹涉,增強商業化運作水平。

三、我國大型商業銀行服務“三農”的新模式探討

(一)國內不同類型金融機構服務“三農”的優劣勢分析

目前我國服務於“三農”的金融機構大體可分為三大類:大型商業銀行、以政策性銀行和農信社為代表的中型正規金融機構、以農村私人錢莊和資金互助組織為代表的非正規金融機構。下面對三者在服務“三農”方面各自具備的優劣勢列表分析如下:

如表1所示,目前農村金融最大的問題在於,雖然各類金融機構在服務“三農”方面均具備各自的優勢,但由於缺乏合理的制度框架,各自的優勢無法充分發揮,劣勢卻體現得比較明顯。

(二)我國大型商業銀行服務“三農”的新模式探討

金融機構服務“三農”的難點決定了現階段有效解決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思路是:做出一種新的制度安排,在此制度框架內,能夠規範非正規金融機構,使其有條件地被納人正式金融機構之內,從而形成多層次的農村金融體系,使新型金融機構能夠兼具上述提及的三大類農村金融機構的優勢,並引人競爭機制使各類金融機構之間形成明確的分工和有效的合作,互相彌補業務與能力的缺陷,有效避免各自的不足,從而擴大金融服務的範圍。在此思路下,着手建立一套新型的商業銀行型金融控股公司就成為新時期下農村金融改革的一種新的模式。

所謂“新模式”,是指新型金融機構的組建方式、業務模式和組織結構有別於以往。由於信貸業務目前仍然佔據着農村金融業務相當大的比重,因此新型金融機構的建立可以考慮在強化和完善銀行信貸業務的基礎上加以實施和完成;同時,由於農業生產方式的特徵以及“三農”事業的進步,我國農村金融需求日益多元化,因此也可以功能完善、機構健全為目標推進以金融控股公司為代表的新型金融機構的建立。

模式一,以現有大型商業銀行為主導,建立新型的村鎮銀行,同時完善審批、抵押登記、價值評估、信用評級、權證交易等信貸業務的配套性服務,以貸款發放為核心,同時向上、下游延伸業務鏈條,拓寬農村金融機構產品的創新空間,實現農村信貸業務的全面和高質量經營,打造新型的農村銀行經營平台。事實上,目前我國大型商業銀行在此方面已進行了有益的嘗試。今年8月,中國農業銀行作為主發起人分別在內蒙古和湖北設立了克什克騰農銀村鎮銀行和漢川農銀村鎮銀行,開創了大型商業銀行發起設立村鎮銀行的先河。

模式二,參考借鑑法農貸的發展思路,保留我國現有大型商業銀行一級法人的身份不變,充分利用其較強的資本和資金實力,在農村地區廣泛的營業網點以及相對先進的風險管理水平,以合作和參股的方式建立因地制宜、城鄉聯動、靈活高效的新型金融控股公司,參股僅在總行一級完成,將部分經營和決策權下放至各級分行特別是基層分支機構。

模式三,直接借鑑法農貸的成功經驗,嘗試採取多級控股的思路新設若干商業銀行,同時在總行、省級分行兩個層面參股經營包括農業保險公司、農業產業基金、信託公司、農業租賃公司等在內的多種地方性、基層性金融機構。向其派駐董事,合理影響參與其具體項目的'運作和整體經營。

上述三種模式新型金融機構所謂的“新”,體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組建方式新。傳統意義上的金融控股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通常在總公司及較高層次分支機構層面進行,綜合經營的優勢在總公司層次體現得較為明顯,不同類別業務之間的相互聯動較為頻繁;隨着分支機構層次的降低和客户層次的下降,不同類別業務之間的聯動不再緊密。與此不同的是,新型金融機構對不同類別新設機構的控股是在總部、省、市分行甚至經濟比較發達的縣域支行,在多個層面同時展開。另外,它還最大程度地保證了基層組織的合作性質和相對鬆散的參、控股結構,並將決策權和經營權下放至基層。這種新型的控股模式,一方面可以確保金融控股公司的綜合經營的優勢,同時還能充分發現中小型金融機構經營靈活、信息充分、對客户需求及其自身情況的變化反映靈敏等上述提及的優勢;另一方面,也可以充分調動子公司自主參與經營管理以及開展中小規模業務的積極性。

以村鎮銀行為例,通過村鎮銀行的嶄新平台,能夠將大型商業銀行的系統優勢與村鎮銀行貼近農户、經營機制靈活的特點有機結合,從而創新出服務‘三農’的新組織模式,增強大型商業銀行對‘三農’事業提供金融服務的針對性。更重要的是,從長遠看大型商業銀行可以通過控股、參股等形式,以相對較少的資金和人力投入,組建一批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服務機構,搭建服務“三農”的綜合性金融平台。而這種由大型商業銀行以股權投資的方式出資設立,並以相對鬆散的方式參與村鎮銀行經營管理的模式,就是未來新型金融控股公司的一種雛形。

第二,業務模式新。新型金融機構可以重點支持縣域有效金融需求,優選重點產業、行業和客户,提供本外幣結合、境內外聯動的資產負債和中間業務一攬子金融服務,集中力量發展有堅實基礎、有競爭能力、有市場需求的縣域業務。廣泛參與傳統的信貸和非傳統的證券、信託、基金等多種業務,並不斷推出綜合化、集成化、精細化和套餐化的新型金融產品。另外,由於不同區域的“三農”事業之間也存在着較大的差異性,對金融服務種類、數量和形式的要求也是參差不齊,因此可以推行差異化的業務發展思路,在某些相對落後的地區仍然以傳統的對公和個人信貸業務為核心,大力發展以小額信貸、互助信貸為代表的新型“三農”信貸業務,探索以支持農民組建專業合作社,向信用合作社發放批發貸款等多元的信貸業務方式,而不僅僅是多元的業務構建新型金融控股公司。

第三,組織結構新。通常而言,金融控股公司是以股權或委託管理權等其他權利為依託,對銀行、證券、保險和信託中至少兩個行業的金融機構具有絕對控制力,以發揮協同效應的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務的集團公司。理論上説,金融控股公司對金融機構具有強大的誘惑力--內部發揮協同效應可以有效提高運營效率;外部則擴大市場勢力,通過價格歧視獲取壟斷利潤。總體而言,和其業務劃分相一致,目前大多數金融控股公司是以業務條線對內部的組織機構進行設置的。如果金融機構僅僅定位於為城市客户提供服務,這種設置沒有問題;如果要同時對“三農”和城市客户提供金融服務,在組織機構設置上金融機構不得不同時兼顧客户羣體的顯著差異和不同類別金融業務的風險隔離。這樣,不僅使金融控股公司“業務綜合、風險隔離”的優勢無法體現,還大幅地增加了內部組織機構的數量,降低了決策效率。如何解決這一難題?必須引人新的制度安排,設計一種新型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組織結構,使金融機構既能發揮金融控股公司的優勢,同時為所有客户提供服務,又要壓縮機構和人員數量,防範金融風險,不斷提高經營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為了加強對“三農”事業的金融支持,目前一些大型商業銀行已經設立了包含“對公”“個人”等多個部門的“三農”板塊,各部門從整體上按照“事業部制”的模式運行和管理。應該説,這種設置充分考慮到“三農”事業對金融服務的特殊要求,是一種金融控股公司式改革的積極嘗試;但同時它也存在着一定的問題。首先,和商業銀行原有“對公”“個人”等部門或有一定的重複;其次,正因為突出了“三農”板塊的特殊性和相對獨立性,無論是在業務還是客户方面,它與“非三農”板塊之間的協調和聯動都不可避免地減少了。這樣,仍然不能有效發揮金融控股公司特有的內部協同效應和綜合經營優勢,為“三農”提供更加豐富和高效的金融服務。可供參考的解決辦法是,沿襲金融控股公司式改革的思路,打破“三農”與“非三農”板塊之間的界限,將現有事業部制的組織結構進行拓展和延伸。近期,建立全行單一的“對公”和“個人”事業部,在不同的事業部內部,根據客户性質的差異選擇信貸、保險、租賃、投資銀行等不同金融業務加以組合和重點發展,未來,在前期改革的基礎上設立獨立的“公司金融”和“個人金融”子公司。這樣的設置能夠確保在總體組織機構數量最少的前提下,既有效地區分並尊重“三農”與“非三農”、“對公”與“個人”等多種客户的差異性,又能夠最大限度地利用金融控股公司“業務綜合、風險隔離”的優勢。

通過這種控股模式,能夠滿足金融機構商業化運作“三農”事業的需求,有效地解決大型商業銀行面向中小企業客户時的規模經濟和比較優勢的問題;在整個金融體系中,既堅持了自己的優勢,形成了相對獨立的經營特色,又合理地避免了與同業的過度競爭。

當然,在進行我國服務“三農”金融機構改革時,還需要根據國情對上述三種模式加以選擇和靈活運用。現階段,對於新設金融機構而言,可以參考法農貸的經驗和思路,試點多級控股模式;對於已有的特別是大型商業銀行而言,保持目前的一級法人體制,並更多地將控制權和決策權下放,是更有利於發揮銀行的整體性和系統性優勢的現實選擇。

四、結論

在金融混業經營趨勢不可避免的環境下,為了更好地服務“三農”事業,大型商業銀行必須緊密圍繞“商業化運做”這個核心,設計出一整套制度、業務體系和組織架構,建立適應“三農”事業發展的金融機構,以新型模式為其提供金融服務。由於中國農村經濟問題的複雜性,加之“三農”問題時時處於不斷變化之中,中國農村金融問題的解決不可能一職而就。未來應該繼續不斷加強對農村金融問題及其相關問題的研究,不斷調整金融體系、創新金融服務模式,以期能夠持續不斷地為“三農”事業提供強大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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