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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勞動合同範文集錦7篇

有關勞動合同範文集錦7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有關勞動合同範文集錦7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南通四建工程勞務有限公司

乙方:黃正輝 性別: 男 身份證號: 320624195610112714

家庭住址:江蘇省通州市三餘鎮警戰村一組 家庭電話:

依據國家勞動法律規定、與工程發包單位的勞務分包合同和項目部的實際,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期限

( )1、 以完成項目中所從事的工種任務為期限

( )2、合同期限:自20xx 年 1 月 1 日至 20xx 年12 月31 日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項目安全管理 工作,乙方應當積極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

三、勞動報酬

甲方支付乙方的最低工資不低於工程發包方單位或者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乙方的工資支付辦法為:平時預發生活費,每年春節前結算當年工資。

四、勞動保護

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地前對乙方進行入場施工安全教育和必要培訓。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後方可持證上崗。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規程的操作規程,遵守工程發包單位的相關規定和甲方的相關規定。出現工傷事故,乙方同意按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規定處理,工傷期間乙方月工資按上海市上年度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交費基數的職工月平均工資即每月2100元支付。護理費、營養費及其它一切傷殘補助費,根據傷殘鑑定結果,按綜合保險規定處理,乙方承諾不提出其它任何超出綜合保險規定以外的索賠要求。

五、工作時間

根據建築行業特點,雙方約定參照工程發包方單位實行綜合計時工作制。

六、合同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即可終止執行。

2、乙方在工作期間有打架鬥毆、偷竊等違法行為的,有嚴重失職對甲方或工程發包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嚴重違反甲方或工程發包方單位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勞動紀律的,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滿足崗位技能要求的,甲方隨時解除本合同。

3、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勞動條件或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乙方擅自離崗,連續三天不上班,本合同即行終止。

5、不論何種方式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甲方均不支付經濟補償。

七、爭議處理

發生勞動爭議,雙方應當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當向工程發包單位或甲方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 方 (蓋 章)

乙 方(籤 字)

負責人20xx 年2 月1日20xx 年2月1 日

甲方:南通四建工程勞務有限公司

乙方: 性別: 男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家庭電話:

依據國家勞動法律規定、與工程發包單位的勞務分包合同和項目部的實際,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期限

( )1、 以完成項目中所從事的工種任務為期限

( )2、合同期限:自20xx 年 1 月 1 日至 20xx 年12 月31 日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項目 工作,乙方應當積極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

三、勞動報酬

甲方支付乙方的最低工資不低於工程發包方單位或者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乙方的工資支付辦法為:平時預發生活費,每年春節前結算當年工資。

四、勞動保護

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地前對乙方進行入場施工安全教育和必要培訓。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後方可持證上崗。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規程的操作規程,遵守工程發包單位的相關規定和甲方的相關規定。出現工傷事故,乙方同意按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規定處理,工傷期間乙方月工資按上海市上年度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交費基數的職工月平均工資即每月2100元支付。護理費、營養費及其它一切傷殘補助費,根據傷殘鑑定結果,按綜合保險規定處理,乙方承諾不提出其它任何超出綜合保險規定以外的索賠要求。

五、工作時間

根據建築行業特點,雙方約定參照工程發包方單位實行綜合計時工作制。

六、合同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即可終止執行。

2、乙方在工作期間有打架鬥毆、偷竊等違法行為的,有嚴重失職對甲方或工程發包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嚴重違反甲方或工程發包方單位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勞動紀律的,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滿足崗位技能要求的,甲方隨時解除本合同。

3、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勞動條件或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乙方擅自離崗,連續三天不上班,本合同即行終止。

5、不論何種方式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甲方均不支付經濟補償。

七、爭議處理

發生勞動爭議,雙方應當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當向工程發包單位或甲方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 方 (蓋 章)

乙 方(籤 字)

負責人20xx 年2 月1日20xx 年2月1 日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簽定日期:年月日

甲方:乙方:

文化程度:

經濟類型:性別:

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年月日

或委託代理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_個月。

本合同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門,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完成的工作數量,達到質量標準,或在崗位(聘任)協議中約定。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甲方工作任務完成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甲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生產及其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工時工作制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工資分配在崗位(聘任)協議中約定,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執行。

第十條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不低於。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照國家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定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點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號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或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按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賠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二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傷害的,應按《勞動合同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三十三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合同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三十四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入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條款,即: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以下條款取消,即: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前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六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

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相悖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委託代理人

簽定日期:年月日 簽定日期:年月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員(簽章)

簽證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招(聘)用_____________(乙方)為職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____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來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個月;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________________為工作任務完成並終止合同的標誌。

(二)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________個月為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___元月。

(二)試用期滿後,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__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正常工作情況下的最低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

2.計件工資:乙方正常工作情況下的基礎工資為________元月,其餘按乙方崗位計件單價及完成情況計發。

3.崗位工資:乙方的崗位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按新崗位所對應的工資標準執行。

4.其他工資形式。具體辦法在本合同第十二條中明確。

(三)甲方每月定期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日。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乙方工資。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社會保險

1.甲、乙雙方按照國家____省、市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參加退休養老、工傷、失業、醫療、生育等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或醫療終結後的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____省、市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停工治療期間的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按____市醫療保險規定和甲方的規定執行;

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親屬撫卹費、救 濟費、一次性撫卹金、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保險機構和甲方分別計發。

(二)福利待遇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工作時間

1.甲方經批准,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執行以下工作時間制度:

(1)標準工作時間:乙方每天工作______小時,每週工作______天,每週總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統一安排;

(2)不定時工作:乙方的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職責要求靈活安排;

(3)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乙方的工作時間在____月年內綜合計算,但每天總的工作時 間不超過11小時。

2.在本合同期內,如乙方的工作崗位依法變更,按新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3.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節日假、公休日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和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可給予乙方同等時間補休,但補休後不再支付加班工資;無法安排補休的,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三)甲方執行國家____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切實保障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五)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可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勞動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獎懲。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七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符合條件的一方可以單方面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失效;

XXX;

XXX.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符合開除、除名、辭退條件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祕密,對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必須提前____日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與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六)甲方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職工而與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須按照國家、省、市有關企業經濟性裁員規定所確定的程序進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以上第

(五)

(六)項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後被確認為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的。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九)除上述第

(八)項規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甲方,超過____日甲方應當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乙方依前款規定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的以下經濟損失:

(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確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

(十一)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沒有提前____日通知對方或通知時間不足的,應當按相差的天數,以解除或終止合同前一個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為標準,支付賠償金給對方。

(十二)解除或終止合同後,甲方應當在____日內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八、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的發放

(一)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

(三)

(五)

(六)項規定解除本合同,應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XXX號)及本市的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或醫療補助費。

(二)乙方個人非因甲方的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可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甲方不與乙方續訂合同的,應按《____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支付乙方生活補助費。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不低於本合同終止前的標準的情況下,不與甲方續訂勞動合同的,甲方可不發給生活補助費。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 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的;

3.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條第

(四)項第

2.

3.4點情況的;

XXX;

(二)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金。一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元;

2.賠償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損失的,還需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違約方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賠償損失的範圍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違約方可以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

1.違約行為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____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____省、市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二、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機構(蓋章)

鑑 證 人: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勞動政策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勞動合同。

一、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乙方在甲方的勞動合同期限,同時也是甲方對乙方實行的用工合同期限。

二、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按照甲方規章制度及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數量標準。

三、 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公司各項具體規章制度。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相關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經濟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四、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應根據國家的`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衞生保健等規定為 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等。具體內容如下:

(一) 提供必要的勞動場所和設備。

(二) 發放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三) 對女職工和特殊職工按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五、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根據行業特點,由甲乙雙方協商具體的工作日和休息日。在國家法定節日(五

一、國慶、元旦、春節)期間,甲方應按規定安排乙方休假或調休。

六、 勞動報酬____日工資為130元甲方不得無故剋扣、拖欠乙方工資,否則甲方除支付乙方應得的工資外,並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10%的經濟補償金。

七、甲、乙方協商社保由員工自己辦理,甲方每月將社保金直接發放給乙方;

八、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雙方訂立的勞動用工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將自動解除、終止。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二) 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

(三) 患病或因非工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不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或勞動屆滿,或依法終止時,本合同可以解除。

十、違約責任及賠償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須承擔勞動合同終止的過錯責任。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5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與我司的離職證明書結合)

存根第 號

本單位與 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據合同規定之第九條:本合同到期後即行終止,於 年 月 日終止勞動合同。

經辦人: 年 月 日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 號

本單位與 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據合同規定之第九條:本合同到期後即行終止,於 年 月 日終止勞動合同。

經辦人: 年 月 日

感 謝 信:

我們感謝您為公司的運轉所做出的努力,依據公司與您簽訂的合同規定之第二條:本合同到期後即行終止。在您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將於 年 月 日終止與您的勞動合同,請您對公司的做法表示理解與支持。

請您持此證明,於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40日內,到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符合領取失業救濟金的,同時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再次感謝您為公司所做的一切,希望您在將來的工作中,做出更多的成績,同時也恭祝您及您的家人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經辦人: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勞動合同法》自20xx年1月1日起頒佈實施是我國勞動立法的重要成果,對規範勞動合同制度意義重大,勞動合同法實施。20xx年9月18日,國務院頒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我國勞動合同制度,有利於人民法院更好地審理勞動糾紛案件。在近兩年的審判實踐中,勞動糾紛案件中也發現一些問題。為此,筆者結合實踐情況對以下幾個問題予以探討:

 一、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合同的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對於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六條也做出了規定,但勞動者已經實際為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是否需要雙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應當考慮用人單位是否履行誠實磋商的義務以及是否存在勞動者拒絕訂立等情況。如用人單位已盡到誠信義務,而因不可抗力、意外情況或者勞動者拒絕簽訂等用人單位以外的原因,造成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不屬於《實施條例》第六條所稱的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因用人單位原因造成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但因勞動者拒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拒絕繼續履行的,視為勞動者單方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繼續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但當事人未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當事人應及時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已盡到誠實信用義務,因勞動者原因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勞動者拒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拒絕繼續履行的,視為勞動者單方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已實際工作期間的相應報酬,但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實施條例》對於用人單位超過1個月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形進行了懲罰性規定。但在實踐中,如果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也沒有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繼續保持一種事實勞動關係。那麼,在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是否還需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這點現行立法沒有規定,實踐中用人單位認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過錯在於勞動者,是勞動者不願簽訂勞動合同而不是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此時要求無過錯的用人單位承擔雙倍工資賠償不甚合理。所以,以民法中的誠信原則及過錯主義為基礎,特別規定“因不可抗力、意外情況或者勞動者拒絕簽訂等用人單位以外的原因”導致勞動合同沒有訂立的,無需承擔雙倍工資賠償。

對於這個問題的解決,並非沒照顧勞動者的權利,對上述問題企業應相應承擔舉證責任。特別是對於因勞動者原因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企業至少應當舉證:其一,企業已經通知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主要通過《勞動合同訂立通知書》的“本文”體現,比如“員工應在收到本通知書或公司公告期5個工作日內與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等表述;其二,勞動者未按要求在合理的時間內訂立,這主要通過《勞動合同訂立通知書》的“回執”體現,比如“本人已簽收該《勞動合同通知書》,若在5個工作日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等表述;三是勞動合同的條款內容具有相應合理性,這也可以通過《勞動合同訂立通知書》的“本文”體現,比如“員工的相關勞動待遇按照《錄用通知》的約定或《薪酬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確定”等表述,以體現合理公平原則。

 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中關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連續訂立幾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後,續訂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對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企業應予以特別的重視。儘管對少數外企而言,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已經成為常態,但畢竟多數企業會認為長期勞動合同可能會增加企業的負擔。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應當是指勞動者已經與用人單位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與勞動者第三次續訂合同時,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但即便是《實施條例》實施以來,關於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相關事項如何把握依然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各地仲裁和法院的審理口徑並不統一,合同範本《勞動合同法實施》。實務中,這些存在理解爭議的部分主要涉及:(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內容確定;(2)應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而訂立了固定期勞動合同的處理;(3)構成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4)“連續二次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中“連續兩次”的理解;等等。對此該四種情形應當分別作出了相應處理:(1)應訂未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權利義務關係,既包括書面合同方式確定的權利義務關係和以事實勞動方式確定的權利義務關係;(2)勞動者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但與用人單位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合同期限屆滿時,該合同自然終止;(3)合同期限的續延只是為了照顧勞動者的特殊情況,對合同終止時間進行了相應的延長,而非不得終止。因法定順延事由,使得勞動者在同一單位工作時間超過十年的,本期勞動合同期滿,合同當然終止;(4)“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已經與用人單位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與勞動者第三次續訂合同,也即企業有着二次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機會。鑑於企業還是應當順應勞動合同立法關於勞動合同長期化的趨勢,對於符合公司發展理念的核心員工或符合法律法規要求情形的員工,企業應當主動與之訂立書面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勞動者違反合同約定的期限解除合同,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返還特殊待遇的處理

實務中,很多企業為了留住核心人才,往往會給予其關乎個人生活重大事項的特殊福利待遇,比如房子、汽車、住房補貼,等等。與此同時,這些企業也往往會與這些享有了特殊福利待遇的員工約定服務期,即,若未服務滿約定的期間,該項特殊福利待遇相應退還。有人認為,企業的類似做法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後變為違法,應為《勞動合同法》僅僅規定了提供出資培訓的,才可以與員工約定服務期。其實,從公平性的角度出發,企業在勞動報酬之外給員工提供特殊福利待遇,應屬於民事法律調整之範疇,在符合合理性的前提下,應認定此種特殊福利待遇的給付是一種“預付”性質,相對應,在員工未按照約定期限付出勞動的,企業當然可以要求比例返還。

四、用人單位未足額交納社保金的認定及勞動者以此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給付補償金的確認

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和繳納社保金,是用人單位的基本義務。但是,勞動報酬和社保金的計算標準,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比較複雜。而法律規定的目的就是要促使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都誠信履行,無論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都不能違背誠實信用的原則。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有悖誠信的情況,從而拖延支付或拒絕支付的,才屬於立法所要規制的對象。因此,用人單位因主觀惡意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及“未繳納”社保金的,可以作為勞動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對確因客觀原因引起的計算標準不清楚、有爭議,導致用人單位未能“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未繳納”社保金的,不能作為勞動者解除合同的依據。

勞動者以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情形為由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遵循合法、合理、公平的原則,用人單位可就已誠信履行義務部分進行舉證。

另外,勞動者以此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同時提出給付補償金問題。筆者認為,沒有足額交納從法理上講就是違法的,但是,這裏的“違法”對象不是用人單位,而是社保經辦機構。根據有關社保的法律法規,勞動行政部門或者其設立的社保經辦機構負責社保費用的徵核工作,繳費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基數、比例、數額都是由其管理審核。用人單位按照社保經辦機構的要求交納社保費用,社保經辦機構對用人單位繳費信息應該予以核對。如果社保經辦機構最終核定了用人單位的社保繳費數額,那麼用人單位就是依法足額交納了社保費用。因此,社保繳費數額經過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用人單位,勞動者以未足額交納社保費用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的請求不能支持。勞動者對該項有異議的,可以依法採取相應的救濟途徑要求社保經辦機構予以解決。

五、因勞動者違規操作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賠償的程序問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對於所謂的“重大損害”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損失:1、財產方面的經濟損失;2、知識產權方面的損失;3、商業信譽方面的損失。如果用人單位僅僅是依此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則不無爭議、但實踐中,往往有用人單位在解除與勞動者勞動合同後,在結算與勞動者報酬的同時將尚未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折抵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勞動糾紛由此而生。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支付工資為由起訴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在訴訟中以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抗辯,拒絕支付工資。對於用人單位是否可以因勞動者造成損失直接抵扣勞動者工資事宜,《勞動合同法》並未作出規定。

從法理上講,勞動者因嚴重失職,徇私舞給用人單位造成嚴重損害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其在造成的損失範圍依法合理賠償。因此,如果勞動者自願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就損失賠償達成協議,則法不予干預,應該予以尊重,這是權利自由處分的表現。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已就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賠償問題作出規定或約定,並告知勞動者該注意事項的,則用人單位也有權抵扣勞動者工資報酬。

勞動合同 篇7

尊敬的單位領導:

我叫**,女,28 歲,大學本科畢業,20xx年 1月與貴單位簽訂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兩年來,我在單位、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支持下,按照崗位職責要求和行為規範,認認真真地做好了本職工作,較好地完成了領導所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現合同到期在即,經本人考慮,決定申請續訂勞動合同,其理由有二: 一是合同期內,以優質的服務樹立了良好的對外形象。在上班期間我擔任過會計記賬、出納和儲蓄櫃員三項職務,為樹立單位優質服務的形象,我始終牢記貴單位的服務宗旨,總是做到早上班、遲下班,耐心細緻地辦好每一筆業務,給客户一個滿意的服務。因為我工作認真、細緻,兩年來,並未產生重大失誤,未與客户發生一起爭吵。由於我的優質服務,贏得了客户的滿意和信任。二是合同期內,以頑強的毅力提高了個人的自身素質。兩年來,在愛人的支持下,工作之餘,我總是主動放棄休息和娛樂時間, 拋開繁瑣的家務,集中精力,積極主動地抓好業務學習,不斷地提升自己的知識水平,以使個人業務素質適應不斷髮展變化的新形勢。另外,對其它與工作相關的業務,我也是努力學習,儘快掌握。經過兩年的實踐和鍛鍊,現在不僅熟練完成本職工作,而且主動幫同事分擔工作 。兩年來,我雖然在平凡的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無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貴單位的要求比, 還有很大的差距。今後,如果貴單位同意我續簽勞動合同,我將更加努力學習,

更加發奮工作,用優良的作風、一流的服務展示天元村鎮銀行的美好形象。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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