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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合同集錦5篇

關於勞動合同集錦5篇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5篇,歡迎大家分享。

關於勞動合同集錦5篇

勞動合同 篇1

試用期勞動合同範本可分為試用期勞動合同單獨範本和試用期勞動合同和長期合同一體的範本,請選擇改正或參考使用。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種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為_年,至_年_月_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在定期考核中發現乙方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而依法予以終止外,其他終止條件為:______________。

3.合同期限至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其完成的標誌事件是______________。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個月內為試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鑑證時還需交鑑證機構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或部門):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並保證每週乙方至少不間斷休息24小時。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

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第(三)項規定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

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5.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6.為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特別是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2.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元/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定為_____元/月。甲方可按企業工資制度調整乙方工資。

(二)甲方每月如期發放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時和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不低於國家

(含省、市)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其中:

(1)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加班工資,如加班時間在22時至次日6時期間的,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2)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資。但乙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應以一定週期綜合計算,屬加班時間部分,應按加班工資計發。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應按本條第(一)項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按不低於本市規定的失業救濟標準發給乙方生活費。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女職工勞動保護假期間,甲方按不低於本合同確定的乙方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六)如甲方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低於本市最低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均應予補發,並應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六、保險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需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基金,同時甲方應定期向乙方通告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基金情況。

(二)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給予女工五期(經期、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勞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計劃生育子女的勞保醫療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關社會工傷保險規定執行;醫療終結,經市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屬完全喪失勞

動能力的,由甲方按規定給予辦理提前退休;屬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費等按不低於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救濟費、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直系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勞動保險公司或甲方分別計發。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乙方按國家規定享受的休假、勞動保險、醫療等待遇不變。

(七)乙方其他各種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包括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16週歲至未滿18週歲的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廣東省勞動安全衞生條例》,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後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衞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和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的勞動保護用品,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及進行體檢。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八、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職工守則》等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乙

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九、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並由雙方簽字(蓋章)。如甲方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關閉,宣告破產;本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如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達到殘廢標準一至四級的,應同時按規定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及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私營勞動合。

第一條 私營勞動合期限

本私營勞動合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個月。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承擔任務,擔任_________工種。乙方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

第三條 勞動(工作)條件

為保證乙方完成私營勞動合要求的生產(工作)任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衞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

第四條 勞動紀律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

2.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應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因生產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時,須經乙方本人同意,併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日加班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乙方如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點。

2.甲方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同乙方協商確定的具體工資標準和工資方式以及獎金、津貼、補貼如下:_________.

3.甲方應當每月按期給乙方發放工資。超過當月規定發薪日期的,從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資額的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4.甲方應當根據企業的生產發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六條 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按不超過本人工資的_________%,按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

2.因第七條第二款第(2)和第3款規定而解除勞動私營勞動合範本的,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發給乙方1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私營勞動合期滿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私營勞動合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私營勞動合期滿,每相差1年發給相當於乙方標準工資1個月的補償費,生活補助費、補償費分別合計最高不超過12個月乙方標準工資。

3.甲方參照(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向待業保險機構繳納待業保險基金,乙方待業期間可享受待業保險待遇。

4.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醫療終結,經市(縣)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為殘廢的,由甲方發給殘廢金。乙方因工殘廢或患職業病死亡,由甲方發給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殘廢金、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的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其工作時間長短給予3至6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間發給不低於本人原工資60%的病假工資。

6.乙方為女職工,其孕期、產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7.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假日、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是:_________.

第七條私營勞動合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因停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私營勞動合的相關內容。

2.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私營勞動合: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2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4)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3.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私營勞動合: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私營勞動合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3)甲方不履行本私營勞動合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4)乙方本人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的。

4.乙方被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私營勞動合自行解除。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解除私營勞動合,應當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辦理解除私營勞動合的手續。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委託代理人:

本市(縣、區)辦公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户籍所在地: 省(自治區、市) 市 縣(區) 鄉(鎮) 村(街)

本市(縣、區)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的具體約定為:

第二條 試用期約定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無試用期;

b.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勞動崗位和工作內容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種(崗位)。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在乙方能夠勝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乙方應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產任務。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工資標準為(從下列a、b、c中選擇;無論採用何種標準,每月工資總額均不得低於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a.按月工資標準計算勞動報酬,每月工資為¥ 元(人民幣大寫: );

b.按工日工資標準(1工日=8工時)、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勞動報酬,每工日工資為¥ 元(人民幣大寫: );

c.根據乙方完成工作量計算勞動報酬,具體標準為:

第五條 甲方應按本合同附件樣式製作記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為計算工資的原始憑證。甲方應指定專人作為記工員,對乙方每天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量)等在記工考勤卡上予以記錄;甲方項目部應在每月月中和月末對記工考勤卡上的記錄進行審核、確認。

第六條 對於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 ¥元(人民幣大寫:)的標準計算誤工費,列入當月工資支付給乙方。

第七條 工資按月支付,具體支付、結算方式為

(從下列a、b中選擇;無論採用何種支付、結算方式,每月支付額均不得低於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a、每月 日前結算付清上月工資;

b.每月 日前支付¥ 元(人民幣大寫: ),餘款按如下約定結算支付:

第八條 工資發放方式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銀行代發:甲方為乙方在銀行開立工資結算賬户,工資發放均通過此賬户進行;

b.現金髮放:甲方直接向乙方發放現金,乙方本人憑身份證原件領取並簽名確認。

四、工作時間

第九條 工作時間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人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小時,休息2天。

b.甲方根據建築業生產特點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並報勞動部門備案。甲方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我省有關規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時間。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方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以及雙方約定執行,具體如下:

六、勞動保護

第十一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和行業勞動衞生、安全生產等相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需的勞動工具、勞動保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改善生產、生活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後持證上崗。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衞生要求,其中建築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衞生標準》(jcj146-24)。

第十四條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對甲方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已經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應當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八、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招用條件的;

2.乙方提供虛假身份證、資格證、上崗證、勞動關係狀況證明的;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4.乙方有偷竊、打架鬥毆、賭博等行為,經教育仍不悔改的;

5.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不能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確保勞動條件的。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訂的;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完成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5日內,甲方要與乙方進行工資結算,並一次性付清所有未發放工資。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所在地址:_________

所有制性質: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

甲方招(聘)用乙方為勞動合同制職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寧波市勞動合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項確定: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為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之日止。

在合同期內,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個月,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應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生產(工作)內容,具體要求是: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衞生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

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並如實告知乙方有關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對於具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工種),甲方必須採取符合國家職業衞生要求的預防措施、防護設施;對於乙方從事具有職業病危害(如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質)崗位(工種)的,甲方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如實告知其職業病情況,並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內的工資為_________元;

(二)乙方試用期滿後,月崗位工資為_________元;工資形式為_________;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合同期內甲方為乙方調增(減)的月工資作為本合同規定的工資。

(三)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按時、足額支付給乙方應得的工資報酬。

(四)甲方發給乙方在崗月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乙方的加班加點工資、節假日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的確定和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勞動合同解除後有關經濟補償金等費用的支付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醫療、失業等各項法定社會保險費用。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各種假期和女職工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及其相應的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公)負傷(死亡)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的待遇,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的發放,均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七、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工時制度按下列第()項確定;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

(二)不定時工作制;

(三)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對執行本條第(一)款工作制的,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需要加班的,須經甲、方雙方和工會協商一致,且一般每天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對執行本條第(二)(三)款工作制的,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和聽取意見的基礎上,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乙方按國家和省(市)的規定享受年休假。

八、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

九、教育與培訓

(一)甲方應根據生產和工作的需要,統籌安排乙方的教育與培訓。

(二)乙方人事技術工種(崗位)的,必須按國家規定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

(三)除本條第(一)項約定的正常教育與培訓外,甲、乙雙方可就乙方脱產或由甲方出資參加的培訓學習,簽訂專項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補充或者修改;補充或者修改後的合同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二)甲、乙雙方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序按《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屬於《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條例》的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勞動合同 篇5

我國新《勞動合同法》已於20xx年6月29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將於20xx年1月1日正式實施。與舊《勞動法》相比有重大調整。鑑於此,本人特在此提醒各位朋友,在簽訂勞動合同過程中個人應該注意哪些問題?怎樣才能對自己更有利? 使自己的權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呢?

根據根據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和相關立法精神、《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在進入用人單位就職之前應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建立勞動關係。根據我國《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平等、自願、協商的原則上合法訂立的,是彼此確認權利和義務關係的書面證明。

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第一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首先在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應符合法律規定,並且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予以確認,合同至少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勞動者當妥善保管自己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強迫勞動者集資、入股,不得向勞動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財物,不得扣押勞動者的有效證件。

第二 勞動合必須充分體現合同雙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勞動合同訂立的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鑑於目前實踐中,多是由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合同範本,因此用人單位有義務向勞動者解釋説明合同內容,合同中關於權利義務的敍述要求準確、清楚、完整、明白易懂,防止在勞動執行過程中產生誤解或曲解,從而帶來不必要的爭議,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造成損失,也為合同爭議的處理帶來困難。

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勞動者應當仔細而慎重的察看企業是否經過工商部門登記以及企業註冊的有效期限。否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將是一份無效合同。

第三 法定條款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在勞動合同中必須具備條款是: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勞動合同應當約定期限,主要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等三種形式。在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續訂勞動合同的,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2)工作內容。工作內容是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的工作,包括勞動者工作的`時間,勞動者的工種或職務,以及在生產上應達到的質量指標和數量指標等。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是指用人單位提供給勞動者工作中所處的客觀環境和勞動保護措施。主要包括勞動安全和衞生規程、勞動保護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護規定、工作時間和休息體假等內容。

(4)勞動報酬。主要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和津貼以及支付時間等內容,在勞動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工資標準或工資的計算方法,約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

(5)勞動紀律。主要包括企業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內容及其執行程序等。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制定必須符合法定程序,其內容不得違背法律規定。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主要有違約金、賠償損失、採取其他補救措施等。

第四 意定條款

在勞動合同中,除了法定條款之外還有意訂條款。在勞動合同中是否需要對法定條款之外的事項進行約定可以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決定。包括但不限於試用期、商業保密的保護條款、服務期條款、特殊待遇條款等。

目前的司法實踐中,關於商業祕密的保護是糾紛產生的多發地帶。在此,筆者簡要予以説明。

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即用人單位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用人單位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根據勞動部在《關於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用人單位與掌握商業祕密的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有關條款事項時,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或該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一定時間內(不超過六個月),調整其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中相關內容;用人單位也可以規定掌握商業祕密的職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一定期限內(不超過三年),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但用人單位應給予該職工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這個通知是我國目前規範“守密期限”這一爭議問題的較為明確的法律依據。

一言以蔽之,無論是法定條款還是意定其他條款,都必須合法才能使其法生法律效力。筆者誠望廣大求職者能夠在求職過程中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求職指導:終止事實勞動關係也得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要求員工改為“派遣”身份遭到拒絕,遂在一個月後辭退職工。近日,湖北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此案作出裁決,要求被訴公司支付申訴人經濟補償金4500元。

20xx年10月,司機楊某到一家公司就業並簽訂勞動合同,20xx年9月30日合同到期,該公司要求楊某與一家人力資源服務中心簽訂勞動合同,再由該中心“派遣”至公司工作,楊某不同意,但仍在該公司工作。公司遂於11月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並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金,楊某不服,便提起勞動仲裁。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仲裁處負責人解釋,根據有關法規,勞動合同期滿,雙方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由於該公司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雙方的權利義務同樣受勞動法調整。

根據勞動保障部去年下發的《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由雙方協商規定。協商不一致,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據此,該公司終止與楊某的勞動關係,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仲裁部門表示,許多用人單位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以為這樣就能在解除勞動關係時“規避”經濟補償金,實際上是徒勞的。

求職指導:勞動者一年最多時籤四次勞動合同!

近日哈市公佈了統計部門與勞動部門對道外區、阿城區和賓縣等區(縣)企業開展的勞動保障狀況調查情況。結果顯示,哈市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青春期的現象比較突出,大多都是簽訂短期勞動合同,短期勞動合同最嚴重的甚至一年要籤四次。

據介紹,本次共調查了2732户企業,從業人員18.1萬人。其中,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數17.2萬人,簽訂率74%%。從簽訂期限看,簽訂1年以下期限人數為2.2萬人;簽訂1~5年期限的人數最多,為7萬人。調查數字顯示,哈市簽訂勞動合同短期化趨勢明顯,簽訂5年以下期限人數為9.2萬人,勞動合同期限以短期合同為主。許多企業只與職工簽訂三個月、一年的短期勞動合同,用完職工年輕時的黃金年齡段,即行辭退。

對於勞動合同“短期化”的原因,數據分析顯示,按照現有的勞動法規,單位在合同期限內辭退員工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金,而除了在同一單位工作十年以上的員工籤合同時有具體規定外,法規並沒有對簽訂合同的期限做出具體規定。因此,不少單位為了既方便用人,又不用承擔補償責任,採取了這種“靈活”的辦法。

對此,哈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法制監察處相關人士介紹,哈市勞動合同短期化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職工的職業穩定感和對企業的歸屬感,影響了其為企業長期服務的工作熱情和職業規劃。此外,勞動力流動性較強,勞動者沒有長期的職業發展規劃,無論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本人都不願在人才培訓上進行過多的投資,不能形成一批具有專門職業技能的人才,造成了對勞動力的掠奪性使用。而且,勞動者過了“黃金年齡”無保障,必將加劇勞動力市場的失衡,導致“4050”就業人員的增多。

求職指導:籤勞動協議需要注意的問題

簽訂“三方協議”注意事項

1.正確區分協議期、試用期和見習期這三個時期,這直接關係到畢業生的權益維護。

協議期:是從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開始,一直持續到簽訂勞動合同之後或者雙方終止協議為止。在協議期內,雙方已經確定了工作意向,但未建立正式的勞動關係。

試用期:主要針對勞動合同,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籤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前,而不是試用合格後。過去一些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試用期內,往往不與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一旦試用期滿,就找種種藉口辭退。根據有關規定,試用期與勞動合同的期限應一致。

合同中約定了見習期的,不再另行約定試用期,畢業生見習期為6個月至12個月,自報到之日起計算。

2.就業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3.填寫用人單位名稱時,務必注意,它與單位的有效印章上的名稱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學生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4.試用期與見習期的時間。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有1個月或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試用期和見習期只取其中之一,將另一項劃去。

5.違約金。由學生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商確定。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指定高額違約金,以此約束學生。學生可在協商中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6.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於“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説明,如發生糾紛,可以及時向法庭舉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7.簽訂“協議”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蓋章。

對於違約現象,協議中寫明為“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協議,一方解除協議不當或違反本協議條款規定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元”。學生要明白,不能把違約當兒戲,一旦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並會影響自己的誠信記錄。用人單位對手持多份協議、“身在曹營心在漢”的學生是相當忌諱的。

8.畢業生協議書通常備註事宜錄

用條件:雙證(畢業證和學位證)、職業資格證和身體健康狀況。

違約金:3000元至5000元9.勞動合同內容: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常見法律問題

勞動合同過了期還有效嗎?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仍存在勞動關係的,視為延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當事人就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其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年;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勞動者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經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並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般情況下違約費是多少?

約定違約金的基本原則:一是違約金的數額應考慮雙方當事人(特別是勞動者)的承受能力;二是約定違約金時雙方要對等。

如果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要求支付的違約金偏高,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仲裁委員會可以根據勞動者的違約程度、實際收入水平、用人單位的損失等情況綜合考慮。對於違約金約定偏高顯失公平的,仲裁委員會可以酌情降低。

收取押金是否合法?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全國總工會聯合發佈的《關於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勞動管理切實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通知》第2條規定:“企業不得向職工收取押金實物等作為‘入廠押金’。”

未獲得相應報酬是否可以提出解約?

我國《勞動法》第32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相應報酬,如果單位不履行,可去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經仲裁後,如對仲裁不服還可在接到仲裁之日起60天內向當地法院起訴,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求職指導:籤勞動合同“不得結婚”約定無效

律師同志:

我於20xx年6月被某賓館招收為服務員。在我開始工作時,某賓館要求我與其簽訂一份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其中有一條約定我在合同期內不得結婚,否則某賓館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當時我打工心切,對這一條約定沒有太在意,就在合同上簽字了。20xx年3月,我與男朋友登記結婚。賓館負責人得知後,以我違反勞動合同為由,做出解除與我所訂勞動合同的決定。請問:某賓館的這一做法合法嗎?

讀者:林女士

林女士:

根據你所反映的情況來看,某賓館的做法是錯誤的。

婚姻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男女雙方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出於自願,就有權結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加以干涉。

我國《勞動法》第十八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因此,你與某賓館約定合同期內不得結婚的條款因違反《憲法》和《婚姻法》的規定而無效,對合同雙方均沒有法律約束力,某賓館也自然不能以你違反此條約定為由,解除與你所簽訂的勞動合同。

求職指導: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細微區別分析

一、勞務合同中勞動者不享有社會保險待遇

北京青年報:宋某在北京工作已經3年了,一直在某公司做銷售員。公司和她簽訂勞動合同時説,由於她沒有北京户口,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不料,她突然患病住院,醫藥費用去了幾萬元。這時她才想到自己還沒有辦理社會醫療保險。她找公司要求按醫療保險的相應標準報銷醫藥費,公司卻回答説,你與公司簽訂的是勞務合同,公司不承擔醫藥費。

點評:

在建立勞動關係時,一定要看清與單位建立的是什麼關係,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一字之差,在性質上卻是相差很大的。勞動合同才受《勞動法》的保護,勞動者才能享有勞保待遇;勞務合同卻是一種民事合同,是受《民法通則》與《合同法》調整的,勞動者是不能享受勞保待遇的。

二、國外公司辦事處與中籍職工只能簽訂勞務合同

案例:劉小姐是新加坡某公司駐京辦事處員工,月薪四千元。當時劉小姐進公司時,是看到該公司在網上公佈的招聘廣告才去的。工作四年後,此辦事處又招進了一批年輕的員工,這些員工的月薪只有兩千多元。為了減少開支,公司解聘了劉小姐。劉小姐不服,向海澱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經濟補償,結果被告知不予受理。

點評:

國外公司辦事處在國內沒有用人權利,不能與中籍職工建立勞動關係。如果辦事處想招聘職工,必須通過外服公司才行。所以,在此關係中,職工必須先與外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再由外服公司與國外公司辦事處簽訂勞務輸出合同。如果職工沒有通過外服公司而是直接與國外公司辦事處建立了“勞動關係”,簽訂了“勞動合同”,這種合同本身是無效的,在實踐中勞動仲裁機關不受理此類糾紛,在法院訴訟階段,法院把這種關係認定為一種勞務關係,而勞務關係是得不到經濟補償的。

三、退休後只能成立勞務關係

案例:

李師傅退休後又被單位返聘,但是他發現這一次單位不再給他上各種勞動保險了,對此他十分不理解,於是就去申請了勞動仲裁,仲裁認為李與單位之間的關係不是勞動關係,而是一種勞務關係,於是駁回了李師傅的仲裁請求;他不服,開始起訴,一審二審都被駁回。此案被中央電視台報道。

同時,也發生相似的一個案例:王師傅退休後被某公司聘用,當時約定的是月薪8000元,20xx年4月至8月這五個月的工資報酬公司一直拖欠不給。於是王師傅就直接向法院進行起訴,要求支付勞動報酬。單位提出了管轄權異議,認為公司與王師傅之間的關係是一種勞動關係,應該先經仲裁才能訴訟,所以請求法院駁回王師傅的訴訟請求。法院審理後,認為王師傅已經退休,退休後與單位就不能再形成勞動關係,而應是一種勞務關係。所以法院駁回了單位的管轄權異議,依法進行了案件的審理。

點評:

在我國現行實踐中,退休後的職工再與單位建立用工關係的,一律以勞務關係對待。雖然這一點在理論上還有爭議,但是目前仍然是實踐中的慣常做法。

四、事實勞動關係可以轉化為勞務關係

案例:

李先生與北京某有限公司維持了三年的勞動關係,但是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此期間,李先生的月薪是8000/月,但是每月都扣發百分之二十作為風險抵押金。20xx年9月,李先生跳槽,並去海淀區人民法院起訴公司,要求公司返還風險抵押金。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李與公司之間的關係是勞動關係,雙方所產生的糾紛是勞動糾紛,應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所以請求駁回李先生的訴訟,轉由勞動部門仲裁解決。海淀法院經審查後,認為被告沒有提交勞動合同,也沒有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勞動合同主要條款的存在,所以認定原告與被告之間的關係是一種勞務關係,據此,以(20xx)海民初字第599*號民事裁定書駁回了被告的管轄異議。

點評:

事實勞動關係本來是一種勞動關係,但是由於它沒有書面合同,所以勞動關係中的很多權利義務無法確定,這固然對單位有很多好處,可同時對單位也有很多弊端。對此種關係,勞動者可以隨時要求終止,同時由於沒有書面合同,單位同時也無法證明兩者之間的具體的關係性質。如果勞動者要求以勞務關係的性質來對待的話,用人單位將會很被動的。

以上四點,僅僅是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在實踐中的一點點比較典型突出的區別。其實兩者之間還存在有很多相互包容相互轉化的關係。這些以後有機會再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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