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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合同集合5篇

關於勞動合同集合5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5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於勞動合同集合5篇

勞動合同 篇1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第_____條第_____款第_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我們所籤的勞動合同一般都是有期限限制的,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前,雙方可以協商後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如果不續簽的話,那麼在某些情況下單位需要對勞動者做出賠償。究竟勞動合同不續簽如何賠償呢?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裏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

實踐操作中一直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從員工進入單位開始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第二種認為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員工在單位工作的時間應該分為兩個部分計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應該適用原《勞動法》,而原來的勞動法規定,合同自然期滿的,無需進行經濟補償;第二部分是20xx年1月1日之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進行經濟補償。既然《勞動合同法》無溯及力,則其對 20xx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無法律效力。因此,我們認為第二種觀點是正確的,事實證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勞動案件,也是根據第二種觀點進行裁判的。

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根據勞動者合同期滿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以拿到手的`工資為準。

綜上所述,除了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這種情況以外,單位需要對員工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補償的數額為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條文來看,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勞動合同期滿給予員工的經濟補償,起算年限為:自20xx年1月1日起計算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據在於《勞動合同法》第97條: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經過上文的講解,相信大家已經知道只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不續簽勞動合同的話,單位才需要對勞動者進行相應的賠償。一般是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來計算具體的賠償的。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要是你在實踐中遇到了關於勞動合同續簽方面的法律糾紛,建議你來電諮詢一下我們的在線律師,讓專業律師來幫助你進行分析處理。

勞動合同 篇3

大學生求職警惕六種勞動合同

一旦勞動合同中出現下列情況,勞動者可以拒籤,也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

1 、“霸王合同”:

在有一些勞動合同中的“由甲方決定”、“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執行”等字樣,這些條款只從用人單位的角度出發,卻把求職者放在了被動從屬的地位。

2、“押金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裏用各種名目向求職者收取風險基金、保證金、抵押金等,一旦求職者主動要求離開用人單位,這些抵押金就很難要回來了。

3、“暗箱合同”:

還有一些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根本不與勞動者協商,也不向勞動者講明合同內容。在合同中,只從企業的利益出發來規定用工單位的權利和勞動者的義務,而很少或者根本不涉及用工單位的義務和勞動者的權利。

4 、“性命合同”:

有一些從事帶有風險工作的用人單位,不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履行生命安全義務,提出“工傷概不負責”等條款,以此來擺脱用人單位應該負的責任。

5、“賣身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提出幾年內求職者不可以跳槽到同行業的公司工作,或求職者一切行動都得聽從用人單位安排等侵害勞動者權利的內容。

6、“雙面合同”:

有的用人單位準備了至少兩份合同,其中一份是假合同,內容完全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籤訂,以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可在勞動過程中並不照此執行,真正執行的可能是另一份合同。

勞動合同 篇4

  本人 ,身份證號: , 就職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部, 崗位, 因 原因,將本人勞動合同原件遺失。現將公司留存的本人勞動合同原件進行復印留存,並以此勞動合同複印件進行勞動合同續簽等手續辦理。

因本人原因遺失勞動合同,所以已遺失的勞動合同作廢,並且以上勞動合同複印件與勞動合同原件具有同樣法律效力;若因本人遺失勞動合同而泄露公司信息、給公司帶來不良影響、使公司產生經濟或名譽損失,本人願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以上內容,特此聲明

聲明人:

時間:

勞動合同 篇5

一、如何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理地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對當事人雙方來説,都是至關重要的。由於勞動合同期限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因此,應當遵循一定的原則,用統一的目標來約束當事人的意志。要堅持兼顧當事人雙方利益的原則。在堅持有利於企業發展生產的原則下,要兼顧當事人雙方的利益。因為訂立勞動合同是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事情,關係到雙方的利益。確定勞動合同期限時,不能只強調企業的生產工作需要,也應當兼顧勞動者個人利益,尊重勞動者個人意願。

二、勞動合同期滿怎麼辦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均未涉及終止勞動合同的程序性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如何操作?期限屆滿當日辦理終止手續,期滿日前辦理終止手續,還是期滿日後辦理終止手續?沒有具體規定,法律留有空白。

鑑於勞動合同到期,涉及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是續訂勞動合同還是終止勞動合同、是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是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選擇問題,故,應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前,留給雙方一定期限予以考慮、權衡,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對此,應借鑑《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的相關規定,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是續訂勞動合同還只終止勞動合同。由勞動者在書面通知上明確意見即可。這樣,一方面既保證了勞動合同屆滿後勞動關係的狀態,或者因勞動合同終止而中斷,或者僅勞動合同續訂而連續;另一方面,可以真正實現符合條件的勞動者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權利。

勞動者要注意和用人單位協商勞動合同期限,期滿之後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也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如果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滿後有任何法律問題的話,都可以來電諮詢來説365網站的律師,律師可以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

標籤: 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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