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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終止勞動合同模板合集5篇

關於終止勞動合同模板合集5篇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終止勞動合同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終止勞動合同模板合集5篇

終止勞動合同 篇1

勞動合同終止是指勞動合同期滿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用人單位依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法律行為。一般在勞動合同到期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但是這是需要用人單位滿足一定條件的。那麼,終止勞動合同要滿足什麼條件呢?請閲讀下文詳細瞭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

7、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有證據證明是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

8、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9、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勞動合同終止;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現在《勞動合同法》已經將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由“約定”改為“法定”,也就是説,勞動合同只有符合《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情形之一,才可以終止。希望以上內容能夠幫助到您。

終止勞動合同 篇2

你與我單位訂立了 (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內從事 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按下列第 條

款規定解除或終止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係):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單位(章): 勞動者(簽名):

送達時間:年 月 日 簽收時間:年 月 日

注:《證明書》一式四聯,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附:《勞動合同法》條款規定:

第三十六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

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

終止勞動合同 篇3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報告書

我單位職工 等 壹 名同志(名單附後),已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現報去備案。

單位名稱(章):青島浩潤通物流有限公司

20xx年 11 月 22 日

注:用人單位與職工因各種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均應填寫本報告書;本報告書一式四份,本單位、個人、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單位所在區(市)社會勞動保險辦公室各執一份。(其中,市內四區用人單位到市就業服務中心進行解聘備案確認。五市三區用人單位到所在區市就業服務中心進行解聘備案確認。

終止勞動合同 篇4

員工姓名: ,身份證號: ,工作崗位:你自_____年__月__日到本單位工作,本期勞動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__款第__項之規定,現決定於___年__月__日起解除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請你於___年__月__日前來本單位辦理有關手續。如對本決定有異議,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某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單位(蓋章):年 月 日

終止勞動合同 篇5

茲有本單位員工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起在我單位工作。現因以下第________項(請選擇以下其中一項填寫)原因: A、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B、協商一致解除(由勞動者提出);

C、勞動者單方解除;

D、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E、用人單位裁員;

F、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G、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 H、勞動合同期滿;

I、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J、勞動者死亡或者失蹤;

K、用人單位破產;

L、用人單位停業(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M、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__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起與該員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日

有關説明: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後,在七日內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等資料報送就業管理服務機構。

2、失業人員應當自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之日起六十日內,持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就業失業登記證》、身份證、户口簿、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張等材料,到就業管理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符合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3、本證明書一式四份。單位、員工、存入員工檔案、就業備案各一份。

員工簽收: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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