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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勞動合同範文錦集8篇

有關勞動合同範文錦集8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勞動合同範文錦集8篇

勞動合同 篇1

編號:

勞動合同書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編號:[]號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日起至月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天。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天。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任務為: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實行下列第 項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二)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 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加點和法定節假日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八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九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教育和培訓。

第十一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説明: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月工資標準為:元。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經雙方協商一致重新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説明:確定的勞動定額原則上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勞動時間內能夠完成),計件單價約定為元。(或者根據甲方通過 方式發佈的確定計件工資標準文件為準。)

(三)其他工資形式(如實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週期支付工資)。詳見本合同第四十五條的約定。

(四)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狀況、物價水平和政府頒佈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等情況,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經甲乙雙方協商或者以集體協商的形式,依法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和幅度。

1、乙方的績效薪酬或獎金的計發辦法為:

2、乙方的津貼、補貼的發放標準和辦法為:第十四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次月日前,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低於本單位集體合同標準並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五條 乙方的加班加點工資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三門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七條 甲方支付的病傷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如果沒有相關規定的,按乙方前 個月的平均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四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未向乙方公示的規章制度對乙方不發生效力。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錄用條件為:

1、

2、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七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一條 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或者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或者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七)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一)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五)甲方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籤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 月。

第三十七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三十八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九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本合同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按規定發給乙方一定的醫療補助費。

第四十條 甲方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一條 乙方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一)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二)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雙方對乙方賠償數額計算有異議,可按乙方勞動合同未履行的期限,未履行期限每滿1年賠償1個月工資;未履行期限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賠償1個月工資;未履行期限不滿6個月賠償半個月工資。

十、競業限制和服務期

第四十二條 與甲方訂立保密協議的乙方,負有對在甲方工作期間知悉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進行保密的義務。在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後兩年內,乙方不得到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第四十三條 在此期間,甲乙按照乙方原工資的 %總額按月支付經濟補償。乙方違反競爭競業限制約定的,除賠償因此給甲方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外,還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數額為甲方己經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數額的 倍。

第四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作如下約定:服務期為 年,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甲方提供的培訓費用,並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十一、雙方約定的事項

第四十五條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三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事項

第四十七條 乙方確定下款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乙方地址為: ,郵編: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相違背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

乙方 (簽名):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2

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地 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家 庭住 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西藏自治區關於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意見》,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 。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要經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執行。

第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1天。

四、 勞動保護、安全衞生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甲方必須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法規標準,採取勞動保護措施,提供和改善勞動條件,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產和勞動者健康。

第九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乙方發放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

第十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技術培訓,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專業訓練,並經地、市及其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考核合格發證後持證上崗。

第十一條 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十二條 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和工作崗位。

第十三條 甲方應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乙方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四條 甲方應定期對生產場所,危險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糾正違章。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五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第十六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 、

、 ;其標準分別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作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 元。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 。

第十七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於每月 日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八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九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1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1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二十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西藏自治區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西藏自治區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二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西藏自治區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西藏自治區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四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各項待遇,按國家和西藏自治區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五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六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

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

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三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

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在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三十八條 甲乙雙方應在合同期限滿前15日內向對方表示是否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九條 甲方違反本勞動合同規定,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 乙方依照本合同第三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

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十三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十四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

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合同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合同第三十六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條 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四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合同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三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三) 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乙方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污染嚴重,給乙方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第四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乙方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甲方提供的培訓費用。甲方要求乙方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四十五條 甲方與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乙方,甲方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乙方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金。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十、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行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其他雙方需協商的事項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今後的法律、法規、規章有牴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名稱:

地址:__ 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 __ 國籍: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1條 工作內容

1.1 乙方同意在被聘用期間,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公司 綜合辦公室 從事_夜班兼職駕駛員_工作。

1.2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盡職盡責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內容,並達到規定的工作標準和考核要求。

第2條 合同期限

2.1本合同有效期自__ __年__ __月__ __日起,至_ __年_ _月_ __日止,期限為__ _年。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約。

2.2本合同沒有試用期。

第3條 勞動時間

3.1 乙方在被聘用期間執行非全日制工作制,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下午16:00---00:00,特殊或緊急情況除外。

第4條 勞動條件和勞動紀律

4.1 甲方應根據工作崗位的需要,為乙方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並進行職業培訓、崗位培訓。

4.2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

4.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的,甲方可視情節輕重,給予扣薪、調職、降薪等處理,或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賠償損失。

4.4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義進行任何與完成崗位工作任務無關的業務、活動或者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否則一切後果乙方自己負責,同時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5條 勞動報酬

5.1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後,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標準為:每月 元。

5.2 甲方每月 日以人民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5.3由於乙方在另一單位繳納了養老、醫療保險,甲方不能為其重複繳納,已與本人確認,甲方不再承擔乙方其他任何社保、福利待遇,不負責承擔乙方的任何醫療費用,但為乙方投保中宏商業醫療保險。

第6條 保密義務

合同期內,乙方須在甲方許可之範圍內使用甲方商業信息;合同期內以及合同終止後,乙方必須為甲方之一切商業信息保守祕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給予或轉讓。

如果乙方違反上述義務,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乙方需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擁有乙方在履行工作職責時所取得的知識產權。

第7條 合同終止

以下情形發生時,本合同終止:

7.1合同期限屆滿;

7.2在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都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需要提前15日通知對方。

7.3乙方在本合

同有效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甲方可以單方終止合同,且無需再通知乙方。

7.4 乙方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

7.5乙方無故礦工 日未到崗工作。

第8條 其他

8.1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8.2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4

(一)關於工作時間

目前我國實行的工時制度主要有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三種類型。標準工時制內容如下:

(1)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提示: 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1天。

(2)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加班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l小時;

提示:有特殊原因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①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②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關於休息休假

1.休息

休息是指勞動者在任職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無需履行勞動義務而自行支配的時間,包括工作日內的間歇時間、工作日之間的休息時間和公休假日(即週休息日)。

2.休假

休假是指勞動者無需履行勞動義務且一般有工資保障的法定休息時間。包括:法定假日和年休假。

(1)法定假日

法定假日是指由國家法律統一規定的用以開展紀念、慶祝活動的休息時間。包括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等。

(2)年休假

根據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簡稱年休假)。

提示:(1)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單位應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三)關於勞動報酬

1.勞動報酬與支付

(1)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2)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4)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2.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1)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2)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婦女節、青年節),對參加社會活動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該節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單位安排職工加班工作,則應當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3)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①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l50%支付勞動者工資;(8小時以外加班)

②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週六、日加班)

③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五一、十一加班)

提示:(1)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根據上述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2)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l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3)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3.最低工資制度

(1)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2)在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時,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①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②社會平均工資水平;③勞動生產率;④就業狀況;⑤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3)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註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註冊地的有關標準高於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註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四)必備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三種合同類型);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地點可能與用人單位住所地不一致);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項);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為了做好與《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銜接、促進該法的落實);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 篇5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

籤 約 須 知

一、甲乙雙方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本勞動合同。

二、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乙方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甲乙雙方需要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在本合同書第九項中寫明。

四、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表述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不得為乙方代保管合同。

勞 動 合 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現居住地址:郵編:

户口所在地: 郵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共同簽訂並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選擇下列其中一項)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於 工作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

工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特點,對需要實行特殊工時制的崗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3.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等休假。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每月以貨幣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

2.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月工資為 元。

3.甲方因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待工期間甲方按照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

4.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工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5.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五、社會保險及福利

1.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可根據其實際情況為乙方提供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制定並落實職業病防範措施。對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等,甲方應向乙方如實告知,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3.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乙方在炎夏季節高温條件下進行勞動生產的,甲方可根據生產(工作)特點,適當調整夏季高温條件下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温時段作業,確保乙方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並按政府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夏季清涼飲料費。

七、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2.乙方服從甲方工作管理,並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八、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甲乙雙方就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另有約定的,可在本合同書第九項中約定。

2.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甲方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等手續。

3.乙方按照雙方約定,及時辦理工作交接等有關手續。

4.甲方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等有關手續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約定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相關規定執行。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XXXX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勞動合同,現因勞動者個人原因,雙方經協商一致,現就解除勞動合同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 年 月日。

二、甲方於 年 月 日向乙方付清 年月應付給乙方的全部費用,包括工資、保險、福利、加班工資等。

三、乙方確認,甲方無需另行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無權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乙方確認,甲方付清本協議費用後,甲方已付清應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工資、保險、福利、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等,雙方無任何經濟糾紛。乙方承諾不再對本協議內容及與甲方的勞動關係事項提出任何仲裁、訴訟請求或者其它要求。

五、乙方應於年 月 日前按甲方《離職交接清單》的要求辦妥工作移交等離職交接手續,歸還所有屬於甲方(含甲方關聯公司)的文件(含任何載體)和財物,否則,由此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六、乙方承諾,離開甲方後,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從事任何損害甲方利益和名譽的活動。乙方違約的,願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乙方確認,本協議的全部內容是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月 日

勞動合同 篇7

尊敬的XXX公司領導:

首先我衷心感謝您們在我工作以來給予我的關心和幫助,讓我增長了知識,積累了經驗,得到了鍛鍊和提高。由於我的個人原因,經過慎重考慮後,我決定向XXXX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望給予批准為謝!

最後衷心祝願分公司業績蒸蒸日上!祝願分公司領導和各位同事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僱請乙方。經雙方自願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

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______個月,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___元(其中生活費,房租,水電費每月______元)

二、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崗位,承擔____________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製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單位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職責和執行制度的情況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四、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______小時工作制度,因工作需要,有時要進休息換班,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2、甲方執行本市中等工資標準規定,保證乙方的工資收入不低於本市當年規定的中等工資標準。

3、乙方工資按______元/月,試用期滿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表現在位認證由甲方負責給予乙方加薪。

4、甲方每月______日如期發放工資,(逾期未發工資的,從超過發薪日期第______日起,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資額______%的標準賠償給乙方)

五、社會福利待遇

1、退職費,凡在本單位連續鑑定用工合同,合同期滿後,視工作年限發一次性退職費,滿______年的發給人民幣______元,滿______年的發給人民幣______元,滿______年的發給人民工幣______元,滿______年的發給人民幣______元。

2、探親休假,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時間達到______年以上者,分別可享受探親假待遇,休假其間發給基本工資,路費自理。工作滿______年可享受______天假期,滿______年可享受______天假期,滿______年以上者可享受______天假期。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雙方一致同意的。

(2)乙方試用期不合錄用條件或乙方不願供職的。

(3)乙方被叛刑,送勞動教養、以及有盜竊、賭博、打架鬥毆、營私舞弊等嚴重問題,或因失職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和屢次違犯勞動紀律,經教不改的。

(4)甲方有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乙方的人身自由,強迫勞動、侮辱乙方合法權益行為的。

(5)甲方連續______個月不支付乙方工資的。

(6)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的。

(7)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2、有一方提出解出勞動合同的,應提前______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甲方辭退:(1)甲方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需裁減人員的。(2)乙方患病或因公負傷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3、如在合同其內提出辭工沒有得到批准離開的甲方有權不退還給乙方壓金和當月工資。

4、在合同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被甲方開除的,甲方不退還壓金和當月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甲方(簽章):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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