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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循吏列傳》閲讀練習及答案

《史記循吏列傳》閲讀練習及答案

史記循吏列傳

《史記循吏列傳》閲讀練習及答案

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導民也,刑罰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備,良民懼然身修者,官未曾亂也。奉職循理,亦可以為治,何必威嚴哉?

孫叔敖者,楚之處士也。虞丘相進之於楚莊王,以自代也。三月為楚相,施教導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緩禁止,吏無奸邪,盜賊不起。秋冬則勸民山採,春夏以水,各得其所便,民皆樂其生。

子產者,鄭之列大夫也。鄭昭君之時,以所愛徐摯為相,國亂,上下不親,父子不和。大宮子期言之君,以子產為相。為相一年,豎子不戲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二年,市不豫賈。三年,門不夜關,道不拾遺。四年,田器不歸。五年,士無尺籍①,喪期不令而治。治鄭二十六年而死,丁壯號哭,老人兒啼,曰:子產去我死乎!民將安歸?

公儀休者,魯博士也。以高弟為魯相。奉法循理,無所變更,百官自正。使食祿者不得與下民爭利,受大者不得取小。客有遺相魚者,相不受。客曰:聞君嗜魚,遺君魚,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魚,故不受也。今為相,能自給魚;今受魚而免,誰復給我魚者?吾故不受也。食茹而美,拔其園葵而棄之。見其家織布好,而疾出其家婦,燔其機,雲欲令農士工女安所讎其貨乎?

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堅直廉正,無所阿避。行縣,道有殺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縱其父而還自系焉。使人言之王曰:殺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不孝也;廢法縱罪,非忠也;臣罪當死。王曰:追而不及,不當伏罪,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誅而死,臣職也。遂不受令,自刎而死。

李離者,晉文公之理也。過聽殺人,自拘當死。文公曰:官有貴賤,罰有輕重。下吏有過,非子之罪也。李離曰:臣居官為長,不與吏讓位;受祿為多,不與下分利。今過聽殺人,傅其罪下吏,非所聞也。辭不受令。文公曰:子則自以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離曰:理有法,失刑則刑,失死則死。公以臣能聽微決疑,故使為理。今過聽殺人,罪當死。遂不受令,伏劍而死。

太史公曰:孫叔敖出一言,郢市復。子產病死,鄭民號哭。公儀子見好布而家婦逐。石奢縱父而死,楚昭名立。李離過殺而伏劍,晉文以正國法。

(節選自《史記·循吏列傳》)

①尺籍:漢制,把殺敵斬首的功勞記錄在一尺長的竹板上,稱尺籍。此句是説男子不必再當兵出征。

4.對下列句子中加點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世俗盛美,政緩禁止 禁:禁令。

B.聞君嗜魚,遺君魚 遺:贈送。

C.不私其父,非孝子也 私:偏袒。

D.過聽殺人,自拘當死。 當:應當。

5.下列各組句子中,加點詞的意義和用法相同的一項是(3分)

A.虞丘相進之於楚莊王 徒慕君之高義也

B.喪期不令而治 盡吾志也而不能至

C.堅直廉政,無所阿避 若屬皆且為所虜

D.子則自以為有罪 於其身也,則恥師焉

6.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本文開篇明義,作者一開始就表達了對循吏的'肯定,他認為官吏奉職循理,就可以此治理好天下,不一定非要用嚴刑峻法。

B.子產在國政混亂的時候擔任鄭相,治理鄭國二十六年,鄭國因他而大治,老百姓非常愛戴他,以至在他逝世時為他哭泣。

C.公儀休擔任魯相,遵奉法度,使得百官品行端正,他不輕易接受別人的禮物,也拒絕與民爭利,為不影響百姓曾出妻焚機。

D.石奢是楚相,他為盡孝而放了殺人的父親,為守法而自我監禁,楚王認為這是下屬的問題想要寬恕他,他不接受,最終自刎。

7.把原文中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0分)

(1)法令所以導民也,刑罰所以禁奸也。

(2)丁壯號哭,老人兒啼,曰:子產去我死乎!民將安歸?

4.D (當:判罪。)

5.B (A代詞,他/結構助詞,的;B都是連詞,表示轉折;C助詞,所字結構,和後面的動詞構成名詞性短語/助詞,和為構成被動句式;D連詞,如果/連詞,卻。)

6.D 認為是下屬的問題是晉文公對李離事情的態度。)

7.(1)法令用以引導民眾向善的,刑罰用來阻止壞人作惡的。(判斷句2分,所以一個1分,句子通順流暢1分。)

(2)青壯年痛哭失聲,老人像孩童一樣哭泣,説:子產離開我們死去了啊,老百姓將來依靠誰!(兒去各1分,賓語前置1分,句子通順流暢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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