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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訴歷年試題解析

最新民訴歷年試題解析

客觀題解析

最新民訴歷年試題解析

第一章 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法

第一節民事訴訟

★(02.卷三。單。30)下列哪項法律關係是民事訴訟法律關係?(??? )

A.原告與其代理人之間的法律關係

B.證人與被告之間的法律關係

C.原告律師與被告律師之間的法律關係

D.人民法院與指定的鑑定人之間的法律關係

「參考答案」D

「考查知識點」民事訴訟概念所涉及的民事訴訟法關係。

「解題思路和依據」該題是一道考查民事訴訟基本理論知識的試題,解答本題的關鍵在於瞭解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一方恆定主體必須是人民法院,因此,正確答案只能是選項D.

「應注意的問題」應注意與民事法律關係之間的區別。

第二節? 民事訴訟法

★(00.卷二。單。12)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和民事訴訟法的原則,結合當地民族的具體情況,可以制定變通或者補充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但須經有關機關批准。請問: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的有關規定應報請什麼國家機關批准?(??? )

A.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B.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C.國務院

D.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參考答案」D

「考查知識點」法律的制定程序。

「解題思路和依據」該題是一道典型的直接考查法條的試題,其解題依據是《民事訴訟法》第17條的規定,即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和本法的原則,結合當地民族的具體情況,可以制定變通或者補充的規定。自治區的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自治州、自治縣的規定,報省或者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如果考生不熟悉這一法條,也可以根據基本常識,採取排除方法判斷出正確答案,因該題涉及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對作為基本法律的民事訴訟法的變通或者補充,因此,其批准機關只能是我國的權力機關,由此排除B、C兩項;而且,該批准機關應當報其上級,這樣就可以排除A項。

第二章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與基本制度

第一節 基本原則

該部分近5年內無考題。

第二節 基本制度

★(98.卷二。多。56)下列哪些選項正確地體現了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辯論原則?(??? )

A.辯論權的行使,不僅僅是在法庭辯論階段,而且貫穿於訴訟全過程

B.未經法庭辯論和質證的證據,通常情況下不得作為法庭裁判的根據

C.當事人可以就案件的實體問題進行辯論,也可以就案件的程序問題進行辯論

D.當事人提交的書面答辯狀也屬於辯論的一種形式

「參考答案」ABCD

「考查知識點」辯論原則。

「解題思路和依據」該題是一道綜合考查辯論原則並具有一定深度的理論性試題,綜合考查了辯論原則的相關理論知識,如選項A所涉及的當事人行使辯論權的訴訟階段為訴訟全過程,選項B所涉及的當事人行使辯論權的作用即為法庭裁判提供依據,選項C所涉及的辯論的內容包括實體問題與程序問題,選項D所涉及的行使辯論權的方式包括書面形式與口頭形式兩種。如果考生未能掌握辯論原則這一具體理論知識點,也可以從民事訴訟的基本規律,即當事人有權依法充分行使其訴訟權利這一點判斷出正確答案。

「應注意的問題」應注意區分辯論原則與法庭辯論,法庭辯論僅僅是當事人行使辯論權的一個核心體現,但不是全部。

第三章 訴訟主管與管轄

第一節? 主? 管

★(02.卷三。多。73)吳某大學畢業後到武漢自謀職業,由武漢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推薦到某信息中心工作。吳某到該中心正式上班後,雙方並未簽訂聘用合同。上班不久,吳某生病住院,花去醫療費若干。該信息中心以未籤勞動合同為由拒絕付醫療費。問:吳某應如何請求解決?(??? )

A.吳某必須首先向該信息中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B.吳某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無須先行經過調解

C.吳某隻能向法院起訴,因為其同用人單位未籤仲裁協議

D.吳某必須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此仲裁裁決不服的,方可向法院起訴

「參考答案」BD

「考查知識點」法院的主管(勞動爭議的處理程序)。

「解題思路和依據」該題是一道考查法院對勞動爭議案件的主管的理論性較強的試題,依據一般訴訟原理,勞動爭議仲裁是勞動爭議訴訟的必經前置性程序,非經勞動爭議仲裁程序,不得向法院起訴,而且,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無須簽訂仲裁協議,因此,確定選項C錯誤,而選項D正確。此外,根據《勞動法》第79條關於“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調解不是必經程序”的規定,可以得出選項A是錯誤的,而選項B正確。

「應注意的問題」應注意勞動爭議仲裁與勞動爭議訴訟的關係,以及勞動爭議仲裁與合同及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案件仲裁的實質區別。

第四節? 地域管轄

★★1.(02.卷三。單。21)李平(女)與王堅(男)二人於1993年在A市甲區某街道辦事處登記結婚,婚後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區。1997年,李平與王堅因在C市從事假煙生產被一查獲,C市丙區人民法院於同年12月以生產假冒產品罪判處李平與王堅一5年。判決生效後李平與王堅被關押在位於C市丁區的監獄。2000年5月,李平擬向法院起訴離婚,請問:下列哪個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 )

A.A市甲區法院?????????????????? B.B市乙區法院

C.C市丙區法院?????????????????? D.C市丁區法院

「參考答案」D

「考查知識點」一般地域管轄。

「解題思路和依據」該題是一道直接考查單一法條的試題。正確解答本題需要注意兩個關鍵信息:(1)雙方當事人均被監禁,即C市丙區法院於1997年12月以生產假冒產品罪判處李平與王堅一5年,並將二人關押在C市丁區監獄。(2)2000年5月,李平擬向法院起訴離婚,即被告被監禁1年以上。因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第8條的規定,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者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

「應注意的問題」應注意與《民事訴訟法》第23條第3款、第4款所規定的被告被監禁或者被勞動教養時管轄的確定問題,即與下一題的區別。

★★2.(00.卷二。單。15)張某和薛某均為甲市人,雙方在乙市登記結婚,後薛某在丙市被判處一3年,薛某服刑1年後張某將户口遷至丁市,欲起訴與尚在服刑的薛某離婚,對此案哪一個法院有管轄權?(??? )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參考答案」D

「考查知識點」一般地域管轄。

「解題思路和依據」該題與上一題考查的實際上是同一個知識點,即離婚案件的訴訟管轄的反覆運用問題。正確解答本題需要注意兩個信息:(1)被告被監禁,即題中的薛某在丙市被判處一;(2)原告現户口所在地為丁市。因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其中第4款即為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應注意的問題」同上一題。

★★3.(98.卷二。單。16)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哪一法院對因共同海損而提起的訴訟無管轄權?(??? )

A.船舶最先到達地的人民法院??? B.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共同海損理算地的人民法院??? D.航程終止地的人民法院

「參考答案」B

「考查知識點」特殊地域管轄中的共同海損訴訟的管轄問題。

「解題思路和依據」該題是一道簡單考查法條規定的試題。正確解答本題的關鍵在於仔細審查試題的要求,即選擇無管轄權的法院,因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3條關於“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航程終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的規定,無管轄權的法院自然就是選項B.如果考生不熟悉這一具體條文的規定,也可以根據確定特殊地域管轄的兩條一般規律,一是對於特殊地域管轄的案件,除第32條規定的海難救助費用訴訟與第33條規定的共同海損訴訟,被告住所地法院無管轄權以外,其他案件被告住所地均有管轄權;二是有管轄權的法院為與案件存在密切聯繫地點的法院。根據這一規律,也可以判斷出正確答案為選項B.

★★4.(02.卷三。多。74)根據我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的規定,下列哪些案件屬於海事法院專屬管轄?(??? )

A.港口作業糾紛提起的訴訟

B.因船舶排放、泄漏、傾倒油類或者其他有害物質造成海域污染損害提起的訴訟

C.因海上生產、作業或拆船、修船作業造成海域污染損害提起的訴訟

D.因在我國領域和有管轄權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開發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

「參考答案」ABCD

「考查知識點」海事法院的專屬管轄。

「解題思路和依據」該題是一道簡單考查海事法院專屬管轄案件類型的試題,依據《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7條的規定,下列海事訴訟,由海事法院專屬管轄:(1)因沿海港口作業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轄;(2)因船舶排放、泄漏、傾倒油類或者其他有害物質,海上生產、作業或者拆船、修船作業造成海域污染損害提起的訴訟,由污染髮生地、損害結果地或者採取預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轄;(3)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有管轄權的海域履行海洋勘探開發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轄。因此,選項A、B、C、D均是正確的。如果考生不熟悉這一法律規定,根據我國確定管轄一般規則,即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的規則,也可以作出正確的判斷。

第五節? 裁定管轄

★★1.(97.卷二。單。18)1996年3月,家住B市海河區的鄭明明向陳發發居住所在地的B市丹陽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借款1萬元。丹陽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1996年4月,經政府正式批准,陳發發住所所屬的街道劃歸B市正義區。而在1996年5月,陳發發的居所又遷至B市夏浦區,並在該區落入户口。在此情況下,鄭明明訴陳發發還款一案應由哪一法院審理?(??? )

A.由B市丹陽區人民法院繼續審理

B.由B市丹陽區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到B市正義區人民法院

C.由B市丹陽區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到B市夏浦區人民法院

D.由B市丹陽區人民法院將案件報送B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參考答案」A

「考查知識點」移送管轄。

「解題思路和依據」通過迅速瀏覽選項,可以看出這是一道考查移送管轄相關司法解釋的試題,即涉及管轄恆定的問題,而且四個選項中均涉及B市丹陽區人民法院,因此,解答本題的關鍵是根據試題中的信息判斷出B市丹陽區人民法院是否為有管轄權的法院。因本案中B市丹陽區人民法院為被告陳發發的住所地法院,故對本題所涉及的借款糾紛案件有管轄權。儘管本題中涉及行政區域的變更以及被告陳發發居所和户口所在地的變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第34條的規定,即“案件受理後,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權不受當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變更的影響”以及第35條“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不得以行政區域變更為由,將案件移送給變更後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規定,本題的正確選項只能是A.

「應注意的問題」該知識點在2002年多項選擇題中涉及,與本題考查點形成對移送管轄問題最常見的考查角度,應當注意。

★★2.(02.卷三。多。72)孔某在A市甲區擁有住房2間,在孔某外出旅遊期間,位於A市乙區的建築工程隊對孔某隔壁李某房屋進行翻修。在翻修過程中,施工隊不慎將孔某家的山牆磚塊碰掉,磚塊落入孔某家中,損壞電視等家電物品。孔某旅遊回來後發現此情況,遂交涉,但未獲結果。孔某向乙區法院起訴。乙區法院認為甲區法院審理更方便,故根據被告申請裁定移送至甲區法院,甲區法院認為由乙區法院審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哪些説法是正確的?(??? )

A.甲、乙二區對本案都有管轄權

B.向何法院起訴,由原告選擇決定

C.乙區法院的移送管轄是錯誤的

D.甲區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認為無管轄權,應報A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參考答案」ABCD

「考查知識點」侵權案件的管轄與移送管轄。

「解題思路和依據」該題是一道綜合考查法條的試題。正確解答本題,首先需要確定有管轄權的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9條關於“因侵權糾紛案件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規定,本題中的選項A是正確的。由於對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是兩個,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5條關於“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的規定,選項B是正確的。在本案中,原告孔某向乙區法院起訴後,需要注意兩個信息:(1)乙區法院認為甲區法院審理更方便,故根據被告申請裁定移送至甲區法院;(2)甲區法院認為由乙區法院審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據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6條關於“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規定,選項C和選項D是正確的。

「應注意的問題」本題是與不動產有關的侵權糾紛案件,而不是不動產糾紛案件,因此,不能適用專屬管轄的規定。該知識點在1998年試卷與2000年試卷任意選擇題以及2002年試卷案例分析題中均涉及。

第四章 訴

★1.(02.卷三。單。28)王大明將房子租給劉大壯居住,月租金1 200元。現王大明因劉大壯拖欠了5個月的房租未繳而訴諸法院,要求劉大壯給付6 000元房租。問:此案的訴訟標的指的是什麼?(??? )

A.王大明租給劉大壯的房子和劉大壯欠王大明的6 000元錢

B.王大明要求劉大壯支付的6 000元租金

C.王大明提出訴訟請求所依據的王大明與劉大壯之間存在的房屋租賃關係

D.王大明、劉大壯與人民法院之間的訴訟法律關係

「參考答案」C

「考查知識點」訴的要素中的訴訟標的問題。

「解題思路和依據」該題是一道典型的考查民事訴訟理論問題的試題。因本題要求確定的是案件的訴訟標的,因此,只要考生能準確地確定本案所涉及的是房屋租賃法律關係,根據民事訴訟理論中對訴訟標的的界定,即當事人之間發生爭執並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就自然可以得出正確答案是選項C.

「應注意的問題」注意訴訟標的與訴訟標的物以及訴訟請求的區別。

★★2.(98.卷二。單。19)張蘭起訴陳鋼,要求解除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並平均分割雙方的共有財產(共有房屋4間,共有存款l萬元)。問:本案中的訴訟標的是什麼?(??? )

A.張蘭提出的離婚請求

B.張蘭要求分得的2間房屋

C.張蘭要求分得的5 000元錢

D.張蘭請求法院解除的其與陳鋼之間的婚姻關係

「參考答案」D

「考查知識點」訴的要素中的訴訟標的問題。

「解題思路和依據」因該題所考查的知識點與2002年試卷三第28題相同,在此不再分析。

「應注意的問題」該知識點值得注意。

第五章? 當 事 人

第一節? 當事人概述

★★(98.卷二。多。53)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哪些人有資格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

A.精神病患者及10週歲以下的兒童

B.年滿10週歲但未滿16週歲的兒童

C.年滿16週歲且有勞動收入的公民

D.年滿18週歲且智力正常的公民

「參考答案」ABCD

「考查知識點」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能力。

「解題思路和依據」該題是一道考查當事人訴訟權利能力的理論型試題,凡是有訴訟權利能力的人就有資格成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9條第1款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答案為選項A、B、C、D.

「應注意的問題」注意區分訴訟權利能力不同於受年齡與智力狀況影響的訴訟行為能力。

客觀題解析

第一章 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法

第一節民事訴訟

★(02.卷三。單。30)下列哪項法律關係是民事訴訟法律關係?(??? )

A.原告與其代理人之間的法律關係

B.證人與被告之間的法律關係

C.原告律師與被告律師之間的法律關係

D.人民法院與指定的鑑定人之間的法律關係

「參考答案」D

「考查知識點」民事訴訟概念所涉及的民事訴訟法關係。

「解題思路和依據」該題是一道考查民事訴訟基本理論知識的試題,解答本題的關鍵在於瞭解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一方恆定主體必須是人民法院,因此,正確答案只能是選項D.

「應注意的問題」應注意與民事法律關係之間的區別。

第二節? 民事訴訟法

★(00.卷二。單。12)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和民事訴訟法的原則,結合當地民族的具體情況,可以制定變通或者補充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但須經有關機關批准。請問: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的有關規定應報請什麼國家機關批准?(??? )

A.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B.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C.國務院

D.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參考答案」D

「考查知識點」法律的制定程序。

「解題思路和依據」該題是一道典型的直接考查法條的試題,其解題依據是《民事訴訟法》第17條的規定,即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和本法的原則,結合當地民族的具體情況,可以制定變通或者補充的規定。自治區的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自治州、自治縣的規定,報省或者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如果考生不熟悉這一法條,也可以根據基本常識,採取排除方法判斷出正確答案,因該題涉及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對作為基本法律的民事訴訟法的變通或者補充,因此,其批准機關只能是我國的權力機關,由此排除B、C兩項;而且,該批准機關應當報其上級,這樣就可以排除A項。

第二章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與基本制度

第一節 基本原則

該部分近5年內無考題。

第二節 基本制度

★(98.卷二。多。56)下列哪些選項正確地體現了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辯論原則?(??? )

A.辯論權的行使,不僅僅是在法庭辯論階段,而且貫穿於訴訟全過程

B.未經法庭辯論和質證的證據,通常情況下不得作為法庭裁判的根據

C.當事人可以就案件的實體問題進行辯論,也可以就案件的程序問題進行辯論

D.當事人提交的書面答辯狀也屬於辯論的一種形式

「參考答案」ABCD

「考查知識點」辯論原則。

「解題思路和依據」該題是一道綜合考查辯論原則並具有一定深度的理論性試題,綜合考查了辯論原則的相關理論知識,如選項A所涉及的當事人行使辯論權的訴訟階段為訴訟全過程,選項B所涉及的當事人行使辯論權的作用即為法庭裁判提供依據,選項C所涉及的辯論的內容包括實體問題與程序問題,選項D所涉及的行使辯論權的方式包括書面形式與口頭形式兩種。如果考生未能掌握辯論原則這一具體理論知識點,也可以從民事訴訟的基本規律,即當事人有權依法充分行使其訴訟權利這一點判斷出正確答案。

「應注意的問題」應注意區分辯論原則與法庭辯論,法庭辯論僅僅是當事人行使辯論權的一個核心體現,但不是全部。

第三章 訴訟主管與管轄

第一節? 主? 管

★(02.卷三。多。73)吳某大學畢業後到武漢自謀職業,由武漢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推薦到某信息中心工作。吳某到該中心正式上班後,雙方並未簽訂聘用合同。上班不久,吳某生病住院,花去醫療費若干。該信息中心以未籤勞動合同為由拒絕付醫療費。問:吳某應如何請求解決?(??? )

A.吳某必須首先向該信息中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B.吳某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無須先行經過調解

C.吳某隻能向法院起訴,因為其同用人單位未籤仲裁協議

D.吳某必須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此仲裁裁決不服的,方可向法院起訴

「參考答案」BD

「考查知識點」法院的主管(勞動爭議的處理程序)。

「解題思路和依據」該題是一道考查法院對勞動爭議案件的主管的理論性較強的試題,依據一般訴訟原理,勞動爭議仲裁是勞動爭議訴訟的必經前置性程序,非經勞動爭議仲裁程序,不得向法院起訴,而且,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無須簽訂仲裁協議,因此,確定選項C錯誤,而選項D正確。此外,根據《勞動法》第79條關於“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調解不是必經程序”的規定,可以得出選項A是錯誤的,而選項B正確。

「應注意的問題」應注意勞動爭議仲裁與勞動爭議訴訟的關係,以及勞動爭議仲裁與合同及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案件仲裁的實質區別。

第四節? 地域管轄

★★1.(02.卷三。單。21)李平(女)與王堅(男)二人於1993年在A市甲區某街道辦事處登記結婚,婚後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區。1997年,李平與王堅因在C市從事假煙生產被一查獲,C市丙區人民法院於同年12月以生產假冒產品罪判處李平與王堅一5年。判決生效後李平與王堅被關押在位於C市丁區的監獄。2000年5月,李平擬向法院起訴離婚,請問:下列哪個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 )

A.A市甲區法院?????????????????? B.B市乙區法院

C.C市丙區法院?????????????????? D.C市丁區法院

「參考答案」D

「考查知識點」一般地域管轄。

「解題思路和依據」該題是一道直接考查單一法條的試題。正確解答本題需要注意兩個關鍵信息:(1)雙方當事人均被監禁,即C市丙區法院於1997年12月以生產假冒產品罪判處李平與王堅一5年,並將二人關押在C市丁區監獄。(2)2000年5月,李平擬向法院起訴離婚,即被告被監禁1年以上。因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第8條的規定,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者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

「應注意的問題」應注意與《民事訴訟法》第23條第3款、第4款所規定的被告被監禁或者被勞動教養時管轄的確定問題,即與下一題的區別。

★★2.(00.卷二。單。15)張某和薛某均為甲市人,雙方在乙市登記結婚,後薛某在丙市被判處一3年,薛某服刑1年後張某將户口遷至丁市,欲起訴與尚在服刑的薛某離婚,對此案哪一個法院有管轄權?(??? )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參考答案」D

「考查知識點」一般地域管轄。

「解題思路和依據」該題與上一題考查的實際上是同一個知識點,即離婚案件的訴訟管轄的反覆運用問題。正確解答本題需要注意兩個信息:(1)被告被監禁,即題中的薛某在丙市被判處一;(2)原告現户口所在地為丁市。因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其中第4款即為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應注意的問題」同上一題。

★★3.(98.卷二。單。16)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哪一法院對因共同海損而提起的訴訟無管轄權?(??? )

A.船舶最先到達地的人民法院??? B.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共同海損理算地的人民法院??? D.航程終止地的人民法院

「參考答案」B

「考查知識點」特殊地域管轄中的共同海損訴訟的管轄問題。

「解題思路和依據」該題是一道簡單考查法條規定的試題。正確解答本題的關鍵在於仔細審查試題的要求,即選擇無管轄權的法院,因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3條關於“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航程終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的規定,無管轄權的法院自然就是選項B.如果考生不熟悉這一具體條文的規定,也可以根據確定特殊地域管轄的兩條一般規律,一是對於特殊地域管轄的案件,除第32條規定的海難救助費用訴訟與第33條規定的共同海損訴訟,被告住所地法院無管轄權以外,其他案件被告住所地均有管轄權;二是有管轄權的法院為與案件存在密切聯繫地點的法院。根據這一規律,也可以判斷出正確答案為選項B.

★★4.(02.卷三。多。74)根據我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的規定,下列哪些案件屬於海事法院專屬管轄?(??? )

A.港口作業糾紛提起的訴訟

B.因船舶排放、泄漏、傾倒油類或者其他有害物質造成海域污染損害提起的訴訟

C.因海上生產、作業或拆船、修船作業造成海域污染損害提起的訴訟

D.因在我國領域和有管轄權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開發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

「參考答案」ABCD

「考查知識點」海事法院的專屬管轄。

「解題思路和依據」該題是一道簡單考查海事法院專屬管轄案件類型的試題,依據《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7條的規定,下列海事訴訟,由海事法院專屬管轄:(1)因沿海港口作業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轄;(2)因船舶排放、泄漏、傾倒油類或者其他有害物質,海上生產、作業或者拆船、修船作業造成海域污染損害提起的訴訟,由污染髮生地、損害結果地或者採取預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轄;(3)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有管轄權的海域履行海洋勘探開發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轄。因此,選項A、B、C、D均是正確的。如果考生不熟悉這一法律規定,根據我國確定管轄一般規則,即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的規則,也可以作出正確的判斷。

第五節? 裁定管轄

★★1.(97.卷二。單。18)1996年3月,家住B市海河區的鄭明明向陳發發居住所在地的B市丹陽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借款1萬元。丹陽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1996年4月,經政府正式批准,陳發發住所所屬的街道劃歸B市正義區。而在1996年5月,陳發發的居所又遷至B市夏浦區,並在該區落入户口。在此情況下,鄭明明訴陳發發還款一案應由哪一法院審理?(??? )

A.由B市丹陽區人民法院繼續審理

B.由B市丹陽區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到B市正義區人民法院

C.由B市丹陽區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到B市夏浦區人民法院

D.由B市丹陽區人民法院將案件報送B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參考答案」A

「考查知識點」移送管轄。

「解題思路和依據」通過迅速瀏覽選項,可以看出這是一道考查移送管轄相關司法解釋的試題,即涉及管轄恆定的`問題,而且四個選項中均涉及B市丹陽區人民法院,因此,解答本題的關鍵是根據試題中的信息判斷出B市丹陽區人民法院是否為有管轄權的法院。因本案中B市丹陽區人民法院為被告陳發發的住所地法院,故對本題所涉及的借款糾紛案件有管轄權。儘管本題中涉及行政區域的變更以及被告陳發發居所和户口所在地的變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第34條的規定,即“案件受理後,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權不受當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變更的影響”以及第35條“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不得以行政區域變更為由,將案件移送給變更後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規定,本題的正確選項只能是A.

「應注意的問題」該知識點在2002年多項選擇題中涉及,與本題考查點形成對移送管轄問題最常見的考查角度,應當注意。

★★2.(02.卷三。多。72)孔某在A市甲區擁有住房2間,在孔某外出旅遊期間,位於A市乙區的建築工程隊對孔某隔壁李某房屋進行翻修。在翻修過程中,施工隊不慎將孔某家的山牆磚塊碰掉,磚塊落入孔某家中,損壞電視等家電物品。孔某旅遊回來後發現此情況,遂交涉,但未獲結果。孔某向乙區法院起訴。乙區法院認為甲區法院審理更方便,故根據被告申請裁定移送至甲區法院,甲區法院認為由乙區法院審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哪些説法是正確的?(??? )

A.甲、乙二區對本案都有管轄權

B.向何法院起訴,由原告選擇決定

C.乙區法院的移送管轄是錯誤的

D.甲區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認為無管轄權,應報A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參考答案」ABCD

「考查知識點」侵權案件的管轄與移送管轄。

「解題思路和依據」該題是一道綜合考查法條的試題。正確解答本題,首先需要確定有管轄權的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9條關於“因侵權糾紛案件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規定,本題中的選項A是正確的。由於對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是兩個,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5條關於“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的規定,選項B是正確的。在本案中,原告孔某向乙區法院起訴後,需要注意兩個信息:(1)乙區法院認為甲區法院審理更方便,故根據被告申請裁定移送至甲區法院;(2)甲區法院認為由乙區法院審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據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6條關於“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規定,選項C和選項D是正確的。

「應注意的問題」本題是與不動產有關的侵權糾紛案件,而不是不動產糾紛案件,因此,不能適用專屬管轄的規定。該知識點在1998年試卷與2000年試卷任意選擇題以及2002年試卷案例分析題中均涉及。

第四章 訴

★1.(02.卷三。單。28)王大明將房子租給劉大壯居住,月租金1 200元。現王大明因劉大壯拖欠了5個月的房租未繳而訴諸法院,要求劉大壯給付6 000元房租。問:此案的訴訟標的指的是什麼?(??? )

A.王大明租給劉大壯的房子和劉大壯欠王大明的6 000元錢

B.王大明要求劉大壯支付的6 000元租金

C.王大明提出訴訟請求所依據的王大明與劉大壯之間存在的房屋租賃關係

D.王大明、劉大壯與人民法院之間的訴訟法律關係

「參考答案」C

「考查知識點」訴的要素中的訴訟標的問題。

「解題思路和依據」該題是一道典型的考查民事訴訟理論問題的試題。因本題要求確定的是案件的訴訟標的,因此,只要考生能準確地確定本案所涉及的是房屋租賃法律關係,根據民事訴訟理論中對訴訟標的的界定,即當事人之間發生爭執並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就自然可以得出正確答案是選項C.

「應注意的問題」注意訴訟標的與訴訟標的物以及訴訟請求的區別。

★★2.(98.卷二。單。19)張蘭起訴陳鋼,要求解除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並平均分割雙方的共有財產(共有房屋4間,共有存款l萬元)。問:本案中的訴訟標的是什麼?(??? )

A.張蘭提出的離婚請求

B.張蘭要求分得的2間房屋

C.張蘭要求分得的5 000元錢

D.張蘭請求法院解除的其與陳鋼之間的婚姻關係

「參考答案」D

「考查知識點」訴的要素中的訴訟標的問題。

「解題思路和依據」因該題所考查的知識點與2002年試卷三第28題相同,在此不再分析。

「應注意的問題」該知識點值得注意。

第五章? 當 事 人

第一節? 當事人概述

★★(98.卷二。多。53)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哪些人有資格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

A.精神病患者及10週歲以下的兒童

B.年滿10週歲但未滿16週歲的兒童

C.年滿16週歲且有勞動收入的公民

D.年滿18週歲且智力正常的公民

「參考答案」ABCD

「考查知識點」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能力。

「解題思路和依據」該題是一道考查當事人訴訟權利能力的理論型試題,凡是有訴訟權利能力的人就有資格成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9條第1款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答案為選項A、B、C、D.

「應注意的問題」注意區分訴訟權利能力不同於受年齡與智力狀況影響的訴訟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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