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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農業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成都農業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國頒代碼12965)

成都農業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一、辦學性質及層次: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隸屬成都市人民政府的公辦專科層次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二、辦學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區德通橋392號;

三、錄取規則:

1、錄取對象為報考我院並符合各省市自治區教育廳、考試院錄取條件的考生,調檔比例為105 %以內。

2、我院優先錄取第一志願的考生。對非第一志願報考考生的投擋,我院執行考生所在地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已投檔到我院的非第一志願考生只能錄取到一志願未滿額的專業。

3、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考生按照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不設專業級差;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其它按志願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4、 按照考生志願錄取的考生原則上不退檔。

5、 藝術類專業不舉行加試,按照藝術考試成績與文化成績之和排序擇優錄取。

6、 我院執行國家和各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後形成的特徵分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7、我院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考生進校後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願時,須慎重。

8、填報我院建築裝飾工程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園林工程技術專業的學生最好具備一定的美術基礎。

9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院執行教育部、 衞生部、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10、旅遊管理專業建議五官端正、身體健康。無任何傳染性疾病的考生方可填報;身高低於 1.58米的女生、身高低於1.68米的男生因就業原因不宜填報該專業。

11、 新生入學後,學院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複查。經複查不合格者,學院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12、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按照屬地化原則,我院按四川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雜費。

四、學生獎、貸、助學金措施

學院設有各種獎學金、助學金,按各類獎、助學金的評定章程執行,對貧困生實行資助、補貼或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五、聯繫方式:

聯繫電話:028-82732146 028-82732733。

傳真:028-82731147。

學院網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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