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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民事申訴書

什麼是民事申訴書

申訴書是指訴訟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屬或其他公民,不服已經生效的裁決,向人民法院或則人民檢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審理案件的書狀。下面,跟中國人才網小編一起來看看什麼是民事申訴書吧 !歡迎閲讀!

   申訴書格式範本

  (各類案件通用)

申訴人

申訴人 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字第 號 ,提出申訴。 請 求 事 項

事 實 與 理 由

此 致

人民法院

附: 原審 書抄件一份

  申請人

  年 月 日

注:1、本申訴書供各類案件提出申訴時通用,用碳素黑墨水鋼筆、毛筆書寫或印製。

2、“申訴人”欄,如系公民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名稱、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

3、“事實與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夠用時,可增加中頁。

4、“申訴人”署名欄,如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全稱,由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民事申訴書格式】

需寫明申訴人基本情況 ,被申訴人基本情況,申訴請求,事實於理由。

  民事申訴書

申訴人: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x 電話:xxx

被申訴人: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x 電話:xxx

申訴人訴被申訴人xxx糾紛一案,已有xxx人民法院審理並作出()xxx字第xxx號民事判決書,申訴人不服該院作出的終審判決,現提出申訴,申訴請求和事實及理由如下:

申訴請求:

1、xxxx

2、xxxx

事實與理由:

1、xxxx

2、xxxx

3、xxxx

綜上所述,xxxx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訴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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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再審和申訴的區別

就目前而言申請再審與申訴基本沒有大的區別,都是對生效裁判不服,要求改變結果或者表達其他訴求。但這其中也有微小的區別(或者説是理論上的區別),區別在於:

申請再審是一種法律明文授予的權利,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範圍內進行。申請再審權是一種特殊的訴權。我國三大訴訟法中,民事訴訟法已基本進行了對再審申訴的訴權化改造。這一法律規定授權下,要求法院對生效案件進行重新審判的,叫“申請再審”,對應的文書叫“民事再審申請書”。超過時限的,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申請再審條件,但仍然對民事生效裁判提出訴求的,一律叫“申訴”,這時候的文書就叫民事申訴狀。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此外,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都沒有授權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權利,因此刑事、行政案件沒有申請再審的説法,因此只能叫“申訴”,不能叫“申請再審”。申請再審是一種訴權,法院受理申請再審後必須進行程序處理,並給予是否再審的裁定,而“申訴”不是訴權,法院接到申訴狀之後,沒有法律義務進行程序上的處理,只能期待“青天”主動發現案件是否存在問題,然後再依照法律規定的職權決定是否啟動再審。

標籤: 民事 申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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