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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申訴狀

什麼是申訴狀

申訴狀亦稱“訴狀”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權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的文書。申訴狀是訴訟當事人對已生效的裁定、判決、調解書,認為有錯誤,請求原審人民法院或上級法院給予複查糾正而寫的司法文書。

申訴狀可分為:刑事申訴狀、民事申訴狀、刑事附帶民事申訴狀、行政申訴狀、行政附帶民事申訴狀。

申訴狀特點

1.申訴狀人不論有關的裁判是否經過上訴,也不論這些裁判是否已經執行完畢,都可以不受時間限制而提交申訴狀,但是提出申訴狀並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2.申訴狀只能被視為決定是否審判監督程序的主要參考資料,可能由此一起這一程序的.發生,也可能不一起這一成粗的發生。

3.申訴狀是一種申訴的書面形式,應將申訴的原因和理由寫清楚,寫充分。

申訴與上訴的區別

1.申訴狀的性質、作用、格式、內容以及寫法與上訴狀基本相同,只是寫作程序和要求不同:申訴狀的提出要經過受理案件的司法機關審查,認為原裁判確有錯誤,申訴合理合法,即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進行再審。上訴狀的提出不管是否合理,二審人民法院都要進行審理,依法作出裁定。

2.申訴狀的事實和證據必須絕對真實可靠。

申訴狀格式

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申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被申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申訴人因XXXX(寫明案由,即糾紛的性質)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寫明原終審法院名稱)XXXXX第XXX號XX判決,現提出申訴,申訴請求及理由如下:

請求事項:(寫明提出申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申訴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針對原終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或審判程序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陳述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訴人:(簽名或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申訴狀副本X份(按被申訴人人數確定份數)。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訴各類案件申訴狀的格式基本相同)

標籤: 申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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