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書都 >

法律文書 >上訴狀 >

一般上訴狀遞交程序是什麼

一般上訴狀遞交程序是什麼

一般上訴狀遞交程序是什麼?提出上訴,一般要有書面的上訴狀,並根據被上訴人數提供副本,可以直接交給上級法院,也可以交給原審法院。 那麼,下面是遞交的詳細內容,歡迎閲讀

一、該如何遞交上訴狀?

應當向作出您案件裁判文書的第一審法院遞交上訴狀與其他上訴材料以提起上訴;若您直接向該法院的上一級法院遞交上訴狀,也能啟動上訴程序,這兩種方法的效果是一致的。考慮到上訴人的方便,建議在上訴時直接將上訴狀以及其他上訴材料遞交給您的第一審法院,以便法院高效地為您處理上訴事宜。

1、在向法院遞交上訴狀時,應當向法院遞交一份,同時訴訟中對方當事人有幾個就應當再遞交幾份。

2、民事或者行政訴訟案件上訴時您應當向法院遞交您的上訴狀。您如果在一審宣判時或者在裁判文書送達時僅僅口頭表示上訴,但並未在法定上訴期間內遞交上訴狀,則並不會發生上訴的法律效果,相應的裁判文書因此而生效。

3、刑事訴訟中,如果您確實書寫上訴狀有困難,也可以口頭的形式向法院提起上訴,您應當積極配合法院根據您的陳述製作筆錄並簽名或者蓋章進行確認。

4、在刑事訴訟中是否提出上訴以有刑事上訴權的人在上訴期滿前最後一次的意思表示為準。

二、能否單獨對訴訟費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得單獨對人民法院關於訴訟費用的決定提起上訴。

當事人單獨對人民法院關於訴訟費用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院長申請複核。複核決定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決定訴訟費用的計算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請求複核。計算確有錯誤的,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更正。

三、刑事案件上訴期限是多少?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四、行政案件上訴期限是多少?

不服判決的上訴期限為十五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期限為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五、怎樣向最高法院上訴?

應當通過高級法院遞交上訴狀、身份證明以及委託代理手續後,高級法院將上訴狀送達被上訴人及其他相關當事人,並將上訴狀、送達回證、一審全部案卷材料報送最高法院。

標籤: 遞交 上訴狀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shudu.com/falvwenshu/shangsuzhuang/q2g80p.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