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書都 >

實用範文 >論文 >

高管薪酬與公允價值計量研究論文

高管薪酬與公允價值計量研究論文

摘 要:經濟學論文發表 我國金融類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一直居高不下,成為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熱點話題。2013年年報數據顯示,A股上市公司最終年薪超過500萬的企業負責人中,半數以上就職於金融類企業。2013年6月,德勤發佈的《中國A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調研報告》顯示,    

高管薪酬與公允價值計量研究論文

 關鍵詞:公允價值計量論文投稿,公允價值計量研究論文發表

我國金融類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一直居高不下,成為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熱點話題。2013年年報數據顯示,A股上市公司最終年薪超過500萬的企業負責人中,半數以上就職於金融類企業。2013年6月,德勤發佈的《中國A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調研報告》顯示,2012—2013年間,金融類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均值位列各行業之首,分別是位列第二的房地產行業的2.4倍、位列第三的批發和零售貿易業的3.4倍以及位列末位的農林牧漁業的6.6倍。金融類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受多種因素的影響。2014年7月,財政部頒佈了《企業會計準則第39號———公允價值》,首次從準則的高度明確規定了對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的應用,公允價值計量日趨規範。那麼,公允價值計量與高管薪酬之間存在怎樣的關係?公允價值損益對金融類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有無影響?本文以A股金融類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探討其高管薪酬與公允價值計量屬性之間的相關性,為金融企業高管薪酬制定機制的改進與優化提供思路。

一、文獻綜述

根據對CNKI數據庫中期刊論文以及學位論文的搜索,國內公允價值計量與高管薪酬相關性研究始見於2008年趙婧的《公允價值計量與高管薪酬的關係研究》。截至2014年,該領域的研究論文共44篇。研究方法以實證研究為主,主要圍繞公允價值變動收益與損失對高管薪酬的影響展開。趙婧(2008)認為高管薪酬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之間存在正相關關係,但這一正相關關係並不顯著,我國上市公司中股權激勵存在,但效用不大,容易造成管理層短視行為,影響公司長遠發展。高管薪酬在業績上升時的邊際增量大於業績下降時的邊際減少量,即為薪酬粘性。郭凱(2009)認為公允價值收益會增加利潤而掩飾主營業務的不足,有利於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增加,使得個別持有公允價值收益比例較大的公司出現高管薪酬與實際業績相背離的情況;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會拖累企業業績,但未因此影響到高管薪酬的增長。劉浩、楊爾稼等(2010)發現公允價值計量在增量意義上提高了會計業績與高管薪酬契約的相關性,正的公允價值變動會帶來更多的薪酬,而負的公允價值變動將不會帶來薪酬的顯著下降。徐經長、曾雪雲(2010),韓金紅(2011)經實證檢驗分析也得出了類似結論,公允價值收益對高管薪酬影響顯著為正,而損失對高管薪酬沒有顯著影響。周輝與楊靜(2012)也發現公允價值變動收益與高管薪酬正相關,而公允價值變動損失與高管薪酬不相關。周林潔(2014)研究結果表明,公允價值變動與高管薪酬之間具有明顯的薪酬粘性,公允價值變動收益與高管薪酬正相關,公允價值變動為負時與高管薪酬沒有顯著相關性,上市公司高管可能通過操縱公允價值變動收益來提高自身的收益。除此之外,其餘研究也普遍認為公允價值變動收益與高管薪酬正相關,而公允價值變動損失與高管薪酬沒有顯著相關性,高管薪酬粘性仍然存在。鄭開焰、劉建偉(2013)以我國上市銀行為樣本進行研究發現,高管薪酬與銀行利潤表中的業績沒有顯著相關關係,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對薪酬———業績敏感度不存在增量效應,銀行業沒有像非金融行業那樣表現出公允價值損益對薪酬契約的不對稱性,也沒有顯示出以往研究中發現的薪酬粘性。除開展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及損失對高管薪酬的影響研究外,學術界還開展了基於企業產權性質、高管不同職位等方面的研究。基於產權性質的研究,發現不同產權性質企業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對高管薪酬存在差異影響;而基於不同職位的高管薪酬研究則從管理層內部不同職位出發來探討公允價值的薪酬契約有用性,發現不同職位的管理人員,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對其薪酬的影響也是不同的。除鄭開焰、劉建偉(2013)專門選擇上市銀行為研究對象外,已有公允價值計量與高管薪酬相關性研究的樣本選擇基本都剔除了金融行業。金融行業(包括銀行、保險、券商與信託)與其他行業在涉及使用公允價值計量的具體業務內容、相關公司治理機制以及國家對高管薪酬約束機制等方面都存在明顯差異,因此,公允價值計量對金融行業高管薪酬的影響不同於其他行業。剔除金融行業這一特殊值,能體現其他行業的平均情況以及大體趨勢,為衡量與評價其他行業高管薪酬整體情況提供了相對客觀的依據與標準。但是,由於金融行業的重要地位和金融行業業務的特殊性,導致公允價值計量對其業績影響更為重大,若不將其作為研究對象,也不能全面反映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對高管薪酬的影響。為解決這一問題,本文針對金融類上市公司深入開展兩者關係的實證研究,以彌補現有研究的不足。

二、研究假設與模型設計

(一)研究假設

現代公司治理機制中,為了有效對企業管理人員進行激勵,高管薪酬一般與企業經營業績掛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企業經營業績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在研究企業經營業績對高管薪酬的影響時勢必要涉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與構成企業經營利潤的其他盈餘項目相比,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更容易受到市場波動的影響,風險較大。當企業經營業績上升時,更容易將其歸功於管理層的努力,因而人們會認為提高管理層薪酬是合理的。由於高管薪酬除了與相關激勵相結合外,還應該受到一定的約束,並且出於保證穩健性、規避風險的需要,對管理層行為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同時根據相關政策指引,薪酬也應隨經營業績的下降而下降,才能體現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因此,提出以下兩個假設:假設1:公允價值變動收益與高管薪酬存在顯著正相關關係。假設2:公允價值變動損失與高管薪酬存在顯著負相關關係。

(二)模型設計

現有研究認為,高管薪酬的影響因素包括企業規模、股權結構以及行業差異等。因此,為檢驗金融類上市公司中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與高管薪酬之間的相關性關係,本文借鑑已有研究採用的研究變量(如表1)以及研究模型,用如下模型進行檢驗:

三、描述統計與迴歸分析

我國財政部於2006年頒佈、2007年正式施行的《企業會計準則》中對於公允價值計量屬性適度引入,而2008年金融危機中金融類企業高管薪酬沒有隨着公司經營業績的下降而下降,反而升高,有一定的特殊性。同時由於數據庫中2009年金融類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數據不全,故本文選取2010—2013年共4年間持有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A股金融類上市公司(包括上市銀行、上市保險、上市券商與信託)作為研究樣本,數據均取自CSMAR(國泰安經濟金融研究數據庫),剔除下列異常值:高管薪酬數據缺失的公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缺失或為零的公司、停牌的公司,共得到145個樣本數據組成全樣本。同時將其中63個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為正、82個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為負的樣本分別組成兩個子樣本進行研究分析。表2是對樣本數據進行描述統計的結果。對全樣本進行分析得出如下結論:高管薪酬LN(COM)的均值為15.5997、標準差為0.743,表明金融類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差距並不大。其他盈餘均值為0.1809,最大值為0.85,最小值為-0.02。公允價值變動損益CFV的平均值為-0.0019,最大值為0.05,最小值為-0.05,與同樣影響利潤總額的其他盈餘相比,則金額相對較小,説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在利潤中所佔的比重小於其他盈餘,對利潤的貢獻也較小。前十大股東持股比例Frist的最小值為22.44,最大值為97.51,均值為65.8357,標準差為18.7761,説明金融類上市公司前十大股東持股比例差異較大,股權集中度差異明顯。公司規模SIZE最大值、最小值分別為30.57和20.35,標準差29.0599,説明金融類上市公司公司規模之間也有較大的差異。資產負債率LEV平均值為0.7073,標準差為0.25682,説明金融類上市公司資產負債率普遍較高,但差異不大。獨立董事所佔比重Dir均值為0.35,説明公司獨立董事的數量平均約佔到三分之一。董事會規模Board最大值、最小值分別為22和5,但標準差為3.67,説明在董事會規模上,金融類公司之間差異較大。表3顯示的是各變量間的相關關係。從表3看,對全樣本分析,不區分CFV正負以及不考慮其他相關控制變量時,公允價值變動損益(CFV)與高管薪酬為負相關關係。其他盈餘REA與高管薪酬正相關關係不顯著,説明金融類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受利潤影響的程度較低。資產負債率LEV與高管薪酬LN(COM)呈顯著正相關關係,資產負債率保持在安全的範圍內,企業有足夠的償債能力時,資產負債率越高,高管薪酬就越高。獨立董事所佔的比例Dir、董事會規模Board均與LN(COM)呈顯著正相關,表明企業董事會規模越大,獨立董事比例越高,獨立性越強的金融類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越高。CFV與REA之間呈負相關但並不顯著,並且CFV與其他控制變量之間的'關係也不顯著。REA與公司規模SIZE、資產負債率LEV、董事會規模Board顯著正相關。此外,其他控制變量之間的關係並不存在較高的相關性。表4是對樣本進行迴歸分析的結果,結論如下:(1)就全樣本分析來看,公允價值變動損益CFV的估計係數為負且在統計上顯著,説明在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為負時,其對高管薪酬LN(COM)的影響較為顯著。D的估計係數顯著為正,説明公允價值損益CFV為正或為負對高管薪酬有顯著影響。(2)對CFV<0與cfv>0這兩個子樣本進行分析,可以看出:當CFV<0時,公允價值變動損失的迴歸係數為-21.485且在統計上顯著,説明公允價值變動損失與高管薪酬是顯著負相關的,當公允價值變動損失越大,相應的高管薪酬就越低;而當cfv>0時,公允價值變動收益的估計係數為0.092,但在統計上不顯著。縱觀全樣本與兩個子樣本,其他盈餘對高管薪酬的影響在統計上都是不顯著的。從這一角度而言,與已往剔除掉金融行業之後得出的研究結果不同,金融類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不存在薪酬粘性。(3)從全樣本的迴歸結果來看,控制變量對高管薪酬也有一定的影響。資產負債率與高管薪酬成顯著正相關,同時,在CFV<0的情況下,LEV與高管薪酬呈顯著正相關,即在安全範圍內,在保證企業償債能力的情況下,企業擁有越高的資產負債率,高管薪酬越高。作為公司治理變量的前十大股東的持股比例First的估計相關係數為-0.003,且在統計上具有顯著性,説明前十大股東持股比例越高,則對高管薪酬約束效果越明顯,高管薪酬越低。用董事會規模Board作為公司治理變量,其估計迴歸係數為0.063,在統計上具有顯著性,説明董事會規模越大,公司治理機制越完善,則高管薪酬越高。通過表4的迴歸結果,證明假設1並不成立,而假設2是成立的。説明公允價值變動損失與高管薪酬呈顯著負相關關係,公允價值變動損失越高,高管薪酬越低,而公允價值收益越高則並不意味着高管薪酬越高。金融類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並不是完全依據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以及其他盈餘制定,但高管薪酬隨着公允價值變動損失的發生而減少。表明現有金融類上市公司薪酬制定機制中,公司業績對高管薪酬有一定的約束作用。金融類上市公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主要來自於對交易性金融資產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金融資產的交易,出於合理薪酬制定機制的考慮,交易性金融資產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一般來源於其市場價格的變化,而並非真實產生的損益,因此,依據該項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上升而增加高管薪酬顯然是不合適的。同時,金融類上市公司受政府控制程度越高,其薪酬受會計指標的影響就越小,因此,高管薪酬不會出現隨着公允價值變動收益的增加而增加。但由於薪酬約束機制,公允價值變動損失增加在一定程度上能表明管理層經營業績的下滑會使高管薪酬數額減少。

四、研究結論與建議

本文選取金融類上市公司2010—2013年的數據對其高管薪酬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之間的相關性進行了分析。發現在金融類上市公司中,公允價值變動損失與高管薪酬顯著負相關,公允價值變動損失越高,高管薪酬則越低。金融類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定不完全依賴於企業的經營業績,説明現有高管薪酬制定機制不完善,未能實現財政部2009年制定的《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中規定的高管薪酬激勵要與約束機制相結合,與經營業績掛鈎的目標。但其中合理之處在於公允價值變動損失越大,高管薪酬越低,説明其約束機制是相對有效的。為改善與優化金融類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定機制,提出以下建議:第一,就企業內部而言,完善董事會的構成以及獨立董事選聘制度,擴大獨立董事權利,加強獨立董事監管作用,增強內部控制,充分發揮薪酬委員會職能。在制定高管薪酬時,要加強對其業績的考核,提高高管業績影響在其薪酬構成中所佔的比重。同時為了避免片面追求短期業績而造成的管理層短視行為,應當將對高管進行的短期激勵與長期激勵相結合,提高薪酬制定機制的合理性,改善我國金融類上市公司長期激勵較為缺乏的現狀。第二,發揮外部對金融類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外部監管作用,增強金融類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定的透明度。我國目前上市公司在年報中對高管薪酬披露內容較為簡單,一般是對高管薪酬絕對數的披露以及對薪酬制度的簡單描述。例如,表明高管薪酬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定以及簡單描述管理層考核、激勵獎懲制度。證監會應在現有薪酬信息披露規定的基礎上,要求上市公司對高管薪酬從嚴從細進行披露,同時借鑑美國較為完善的薪酬披露內容體系,使信息使用者明確知悉高管薪酬的構成部分、確定依據以及相關業績條件等,增強信息有用性並有效監督高管薪酬。第三,對公允價值計量準則應進一步完善修訂。2014年財政部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9號———公允價值》(CAS39)對於公允價值的應用導向依然是抽象而非具體的,缺乏具體操作指南。為解決這一問題,一方面就適用情況而言,除規定哪些準則固定內容適用於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外,更應當明確具體準則中哪些情況下適用該計量屬性;另一方面就估值技術而言,應在市場法確定公允價值中明確對有關市場的時間範圍給予指引規定,而不是籠統地使用“近期”這一時間概念,同時對適用的計量模型給予具體説明,使得估值法有據可循,提高其可行性。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shudu.com/shiyongfanwen/lunwen/w44948.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