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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創業投資危機防範對策論文

國內創業投資危機防範對策論文

1創業投資的相關概念

國內創業投資危機防範對策論文

美國全美創業投資協會定義:創業投資是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具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中的一種權益資本。世界經合組織科技政策委員會在1996年發表的一份題為《創業投資與創新》的研究報告中,對創業投資下定義:創業投資是一種具有發展潛力的新建企業或中小型企業提供股權資本的投資行為。1997年,國家創業投資機制研究課題組(原國家風險投資機制研究課題組)經過反覆推敲,將“創業投資”界定為:是指向主要屬於科技型的高成長性創業企業提供股權資本,併為其提供經營管理和諮詢服務,以期在被投資企業發展成熟後,通過股權投資獲取中長期資本增值收益的投資行為。

2創業投資中的風險

創業投資的核心特徵是“高風險、高收益”,這些風險分佈在與創業投資的各個階段,受創業運作機制等相關因素的影響。

2.1與創投行業運作機制相關的風險

2.1.1政府在創業投資事業中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

創業投資的“高風險、高收益”決定了其是一個經營風險的行業。在行業發展的初期,良好的外部環境特別是政府的規範化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資中可能遇到的風險,從而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目前我國大力倡導“以創業帶動就業”,鼓勵創業投資行業的發展,但是卻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和規範化的管理辦法。

2.1.2資金嚴重短缺,投資主體單一,抗風險能力低目前我國的創業投資資本主要來源於財政科技撥款和銀行科技開發貸款,投資主體單一,社會化程度不高,導致我國的創投資本增長緩慢。創投公司在整個創業投資領域勢單力薄,籌集資金的渠道很少,運作效果也欠佳,對於高風險的項目很難把握,往往容易導致運作過程中資金鍊斷鏈,抗風險能力偏低[1]。

2.1.3轉軌中的市場體系不完善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一直不完善,現在又遇到社會轉型期,各種矛盾錯綜複雜,還沒有真正走向商品化和以市場為槓桿,從競爭中求發展的道路。主要表現在:一是技術市場發育滯後,研究者和生產者在商品化轉移方面缺乏競爭,新技術轉變為現實生產力的轉化率不高,技術風險很大。二是產權市場不健全,創業投資賴以生存的基礎,在於是否有完善的風險企業產權或股權轉讓的市場,我國的股票和證券市場尚不成熟,產權流動不暢。三是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存在着較為嚴重的生產要素短缺現象。四是我國的高科技市場長期被外國產品佔領,使得本國的創投企業面臨着巨大的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1]。

2.1.4創業投資的法律環境不健全

我國的法律環境還很不完善,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不力,一方面挫傷了高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另一方面,無疑增加了高科技在商業化過程中的市場運作風險,讓創業投資機構在甄選投資項目的時候,心生憂慮。此外,現行的法律法規很難適應創業投資發展的要求[1]。

2.1.5缺乏高效的信息流網絡

企業無法迅速瞭解和跟蹤國內外高技術發展狀況和最新動態,造成企業應變能力低,增加了技術風險。

2.1.6創投過程不規範,隨意性大

我國的創業投資機構形式不一,名稱各異,各種管理諮詢公司和投資公司名目繁多,造成行業體系不完善,規範不統一,項目甄選過程不嚴謹,投資後往往很少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

2.2選項過程中的風險

2.2.1主觀因素造成的風險

在選項過程中,可能由於投資者本身的經驗或水平的侷限性,或者錯誤判斷該科技成果商品化的可能性,或者沒有對項目的產業化價值和市場價值作系統考慮和量化分析,導致選擇項目失誤[2]。

2.2.2投資對象本身的風險

創業投資最大的投資領域是高新技術產業,高技術本身由於其前期的技術成熟度低,技術上成功的不確定性,產品生產和售後服務的不確定性,技術效果的不確定性,技術壽命的不確定性,產權市場不健全,知識產權保護機制不完善等,而具有很大的風險性。

2.2.3投資者和被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風險

創業投資涉及的多數是高科技項目,其中又以小型企業為主,在公開市場上的企業信息很少,並且信息的可靠性很難保證,這就使得投資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比其他市場更加嚴重,創業投資機構面臨“逆向選擇”的可能性增大。

2.3投資過程中的風險

2.3.1種子期的風險

種子期即企業技術發明與醖釀階段,這一階段的風險屬於種子期風險,主要有:高新技術的技術風險,高新技術產品的市場風險,高新技術企業的管理風險。這些風險的不確定性很高,影響因素很複雜,且不易估測。種子期的風險需要創業投資機構擁有完善科學的選項體系,富有技術經驗、市場經驗、財務經驗等方面的專業人才。

2.3.2導入期的風險

導入期又稱創建期,即技術創新和產品試銷階段。在這個階段,開始進行產品的二次開發、市場定位,開始確定企業經營管理的框架,技術風險和資金風險仍然存在,同時市場風險開始顯現。此時,技術風險比種子期大大降低,技術風險主要來自其技術結構缺陷,財務風險在這一階段最為突出,因為這一階段的資金量需求大增,另一方面,雖然商品化導入階段可能會產生經濟效應,,但效益是不確定的。一旦風險投資者發現不可克服的技術風險或者市場風險超出其自身所能接受的程度,就有可能果斷退資[2]。

2.3.3成長期的風險

成長期風險,即技術發展和生產擴大階段,這一階段的風險主要已不是技術風險,如何既保持技術先進又盡享市場成果,成為市場與管理風險的重要來源。此階段,已基本完成產品創新,逐步形成經濟規模,並佔有一定的市場,但尚需注入大量資金進行工藝創新、管理創新和開拓市場,建立起完善的營銷網絡、創立品牌,並形成主導型的技術產品。這一階段的技術風險和財務風險已成為次要矛盾,市場風險成為主要矛盾。此階段的技術風險主要是技術替代風險,它會使該產業喪失原有的技術優勢而改變產業的競爭態勢,該階段的市場風險主要來自兩個方面:外部風險,主要是產品能否適應消費者千變萬化的需求的不確定性和國內外同類產品的競爭風險;內部風險,主要是市場營銷策略是否合理和企業的經營能力能否適應市場擴張的不確定性帶來的風險[2]。

2.4退出過程中的風險

退出過程中的風險是指創業投資在成熟期時的主要風險。成熟期是指技術已經成熟、產品進入大工業生產階段。隨着各種風險的.大幅降低,這一階段是創業投資的收穫季節,也是創業投資退出階段。創業投資能否順利的退出成為最大風險。創業投資撤出的主要方式有首次公開上市(IPO)、兼收併購、股權回購、清算等。若創業資本不能適時、順利的撤離,滯留的資本將使創業投資主體陷入投資的無窮迴圈,無法及時獲得投資收益並進行新的投資。

3創業投資的風險對策分析

3.1轉變政府職能,推進創業投資制度創新

3.1.1正確界定政府角色,充分發揮政府間接引導作用

在我國,創業投資一向被認為是政府的事情,國家應該成為創業投資的主體。從世界範圍來看,創業投資離不開政府的支持,但是本質上説應該是一種市場行為,政府在創業投資中的職能範圍應該嚴格限定在扶持和引導方面,而不應該直接投資經營。發達國家在創業投資方面主要做以下幾方面的工作:(1)政府補助;(2)税收優惠;(3)政府擔保[1]。

3.1.2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拓寬創投資本來源渠道

拓寬資金來源,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是發展風險投資的首要條件。在解決風險投資資金短缺難題時,必須廣開投資渠道。結合我國國情來看,我國的創業投資資本來源在政府資金的基礎上,應該充分利用民間資本,吸引民間各類資本積極向風險投資領域,主要包括:(1)個人和家庭的資本;(2)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資本;(3)金融機構及契約性金融組織的資本;(4)國際風險資本[1]。

3.1.3加強法律建設,規範創業投資運作機制

完善關於創業投資基金組織形式、募集方式、投資限制、退出渠道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修改《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的相關條例,或者通過特別立法的形式,制定適合創業投資基金組織形式的法律法規。解決個人投資於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雙重徵税問題,改變公司制創業投資公司在吸引社保基金資金方面的不利地位;完善《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為創業投資基金提供暢通的退出渠道。修訂《證券法》,制定與併購和企業回購相關的法律,規範和發展創業投資基金採用併購和股份回購方式回收資本;逐步完善投資企業破產清算的程序,為創業投資基金的清算退出提供法律指導

3.2創業投資風險的分階段控制

3.2.1選項階段

重點要評估風險。調查並選擇信譽度高、具有權威性的評估專家和中介機構,儘量保證目標項目及企業相關信息充分、及時、準確、有效。

3.2.2投資階段

(1)種子期:針對此時期的技術風險,需要從理論和實踐上反覆論證其技術的可行性、先進性和實用性等,掌握該技術最新發展動態,改善R&D條件。

(2)導入期:針對存在的財務風險,需要投資主體組成辛迪加方式聯合出資;針對本時期技術風險,通過大量實驗排除風險;針對市場風險,需要通過產品試銷檢驗市場的容量和潛力。

(3)成長期:重點在於市場風險,需要積極開拓市場,進一步細分市場,增加營銷投入,完善銷售網絡,擴大市場佔有率。

3.2.3退出階段

重點評估風險(退出方式及時間選擇)。需要實施投資過程的動態評估;將受資企業分為三類:成功、一般、失敗。對於成功的企業,要加快培育輔導,儘早公開上市,以獲得最大利潤並及時退出;對於一般的企業,要保持穩定發展,通過併購、次級轉讓等方式退出;對於失敗的企業,要及早提出預警,協助其改變經營方向或選擇破產,以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3.3創業投資風險的系統管理方案

3.3.1集合出資,實現風險共擔

創業投資主體一般分為:長期性基金(如養老金、保險金)、風險投資公司、非銀行金融機構、商業銀行、大企業及富裕家庭和個人等創業資本提供者。由確定或不確定的多數投資者進行“集合出資”,能夠較好地保證創業企業適時、足額的資金需求,同時能共同分擔成本和風險,還能夠在創業公司的未來上市方面提供多方協助。

3.3.2進行分階段投資

創業投資主體根據企業發展狀況,將資金進行分階段投入。其最初投資額比較少,隨着企業逐步走上正軌,創業資本再不斷跟進,一旦發現問題,立即中止投資嗎,通過這種策略把風險降至最低。

3.3.3實施動態評估機制

要使創業資本低風險運作,實施動態評估機制是其根本保證。投資前,能否從大量項目中篩選出,並對其進行全方位科學評估,是進行創業投資風險管理的首要環節。它包括產品技術評估、經營計劃評估、市場營銷評估、財務及投資報酬預測等。投資後,按照風險管理的要求,實施分段、分期的動態評估,以確定下一步是繼續追加投資還是中止或退出投資。

3.3.4適度集中產業領域

今天的專業化分工越來越細,任何單個的創業投資機構都不可能涉及所有領域,只能選擇優質,相對熟悉的投資領域進行投資。這樣利於:一,在自己熟悉的專業投資領域,對項目的技術、產品和市場的價值有較強的洞察力,能夠更準確地把握投資的方向和動機;二,在熟悉的領域進行投資可以大大降低投資活動中的交易成本和風險。

3.3.5對項目投向的組合管理

創業投資主體可以對不同階段的多個企業進行組合投資以分散和降低總體投資風險。為避免對一個企業投入過多精力,更好地把握創業投資機構的戰略發展,同時為了發揮其他股東特別是創業企業的積極性,創業投資機構主體一般不單獨控股,通常只佔被投資企業全部股權的10%~30%。

3.3.6財務風險的管理

資金的風險貫穿創業投資的全過程,一般可以採取以下3種策略來降低財務風險:儘量投資多個企業資金需求的不同階段,以免造成由於資源配置的不合理帶來的資金週轉困難或資金的無謂閒置;在項目的組合上,將項目的投入和退出時間儘量錯開,以方便資金的流動運作;在整個的資金運用中單獨劃出一塊進行短期資金運作,在保持適度流動的同時,可獲得一定的收益。

3.3.7進行創業投資的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是指風險承擔者通過經濟和技術手段將風險轉移,它分為保險轉移和非保險轉移兩種。保險轉移是指創業投資主體通過向保險公司投保,將風險部分地轉移給保險公司來承擔。非保險轉移指創業投資主體利用其他途徑將風險轉移,如合同擔保等。

3.4強化投資後的管理

3.4.1建立風險控制體系

風險投資家對風險企業的監管與控制主要分為事前風險評估、制定風險管理決策方案、監管跟蹤與事後風險評估。

3.4.2構建投資後的約束機制

約束機制是通過對被投資企業經營管理的監控使管理層盡力去增加企業價值,從而使投資者的期望收益得以實現。

3.43完善投資後的激勵機制

對投資後的管理,一方面要採取科學的約束機制,另一方面也要實施積極的激勵機制,即通過激勵安排來激勵管理層為投資者利益最大化或企業價值最大化而努力,防止犧牲投資者利益來謀求個人利益或管理集團利益。

3.4.4做好投資後的管理服務

風險公司除了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外,主要還要提供各種管理服務。在企業發展的前期,幫助企業挑選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是參與面試並提供參考意見,在資金的籌集及配套使用方面提供諮詢服務。在企業發展後期,風險投資公司所擁有的關係網絡有助於風險企業尋求專業服務。當企業再發展資金缺乏時,風險投資專家會考慮再投資或幫助企業尋找一個相關的投資夥伴[3]。

4結論

創業投資運作過程的不同環節都存在着風險,準確地識別和判斷出這些風險為創業投資獲取高收益奠定了基礎。針對這些風險可以採取相應的對策,但是風險的防範需要政府、創投企業、受資企業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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