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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創業板的潛在風險及預防機制論文

中國創業板的潛在風險及預防機制論文

一、創業板的概述

中國創業板的潛在風險及預防機制論文

創業板是由新興企業為了融資而建立的獨立於主板市場之外的一種特殊的證劵市場。創業板的設立是國際上的普遍做法,尤其是相對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如美國的納斯達克市場,我國也於 2009 年建立了創業板市場。創業板的主要功能是為我國的中小企業服務,相對於主流的主板股票來講,創業股的上市要求比較寬鬆。創業板一方面使得無法在主板市場上市的中小型企業,得到了新的融資渠道,促進了我國中小型企業的發展; 另一方面它扶持了大量的新興民族企業,推動我國知識經濟和自主知識產權快速發展,使更多的科技研究的風險降低並且更易得到回報。創業板的設立同時也使得大量的公司成負增長的狀態,甚至跌破發行價,這也表明我國創業板市場還在成長狀態,具有很大的風險。

二、中國創業板的風險

( 一) 創業板風險的概念及產生原因

首先,創業板市場風險是因為創業板的入市條件相對於主板的入市條件來講比較寬鬆,且退市的條件也相對比較寬鬆。雖然創業板為新興企業的融資提供了一定的合法市場,但是因為這些新興公司的規模,財力,業績等方面並不是基礎雄厚,很有可能今年獲得大量的利潤,第二年就開始大規模的虧損。尤其是在我國對於二板市場的監管沒有主板市場嚴格地情況下,風險也會隨之提高。其次,在我國創業股股市中有大量的所謂的高新技術產業,其內部很可能並沒有新技術,新資源。隨着時間的變化,這些大量的所謂的高科技公司都在不斷的快速虧損。

因此,國內的創業板市場的要定位於一個與主板市場相互補充、部分業務相互競爭的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平台,來降低創業板市場本身的風險。這就要求建立起一套完整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使得各項行為有法可依,更要建立起一整套包括上市公司遴選制度、靈活的交易制度、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層次分明、科學高效的監管制度、完善的退市制度等創業板市場的各種制度,來防範上市企業風險和監管風險,培養合格的中介機構和理性投資者,降低創業板市場中參與主體的風險。

( 二) 我國創業板面臨的風險

1. 市場風險

( 1) 市場波動風險。市場波動風險是所有具有創業板市場的國家的共同特徵。我國創業板上市的企業大多是中小企業,其市場價值難以確定,相對於主板市場,價格波動幅度更大,穩定性也更加差,而較大幅度的價格波動也容易給投資者帶來相對更大的投資風險。

( 2) 市場操縱風險。因為我國創業板市場正處在發展的初期,市場規模小,上市公司較少,中小企業經營業績不穩定,市場操控的可能性較大,危害也更加嚴重。而且企業信息紕漏不完備,市場信息不對稱,這也使得市場操控風險加大。

( 3) 股票類別單一。我國創業板企業大多是加工製造業,創業板企業股票的類型比較單一。這表明如果這一行業發展前景較好時,大多數的創業板股票會隨之上漲。然而當這一行業發展前景不理想或者遇見金融危機時,在後備資金不充裕的情況下,大多數創業板股票也會隨之下跌,整個創業板的指數會因此大範圍下跌。

( 4) 發審委難以識別上市公司的未來價值。創業板發審委的審核標準雖然包含多種標準,但其並沒有具體的方式去對一家公司的未來價值做出有效的評估。尤其是在中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相關證書審核並不嚴苛,這導致了一些虛假公司進入其中,一旦這樣的公司以詐騙的目的退市之後,會嚴重影響整個市場的平衡,增加股市風險。

2. 企業風險

( 1) 創業技術風險。因為大部分創業板的企業的建立時間不長,企業的制度還不成熟。尤其是創業企業公司主要的盈利來自於研究成果,或還在研究的成果。但是因為無法保重研究成果的市場營利性及持久性,以及研究成果是否有相對的利潤。這也就導致了技術失敗、技術無法投入市場、投入市場無法得到回報的風險。

( 2) 財務風險。創業板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往往是依靠投資者的`投資,在公司無法得到相對的資金的時候往往可能出現資金斷鏈,迫使企業不得不面對開發停止甚至破產的風險。而且因為企業收益率如果無法達到投資的比例,也會導致公司出現財務風險。當公司的產品在市場上作為一個新興產業出現時,因為市場接受度不高,不得不需要大量資金開闊市場,這些也導致了創業板公司的財務風險。

( 3) 誠信風險。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同時也面對着誠信的風險。尤其是創業板公司的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會導致公司的市場開闊、融資、治理出現一定的風險。個別的創業板公司的非法操作,也會使整個創業板公司受到一定的誠信風險。

3. 證劵投資者風險。我國的創業板主要由個人投資者進行投資,機構投資者鮮有跡可循。個人投資者因為缺乏理論系統的投資知識與理念,在進行投資時並不全是理性投資,往往依靠別的人的意見,甚至是完全依靠自我感覺進行投資,具有很大的盲目性,投資者容易盲目投資。甚至個別機構和個人利用其信息優勢和資金優勢對市場進行操控,也加劇了創業板市場的風險。

4. 證券中介和服務機構的風險。證券中介和服務機構是為證券的發行與上市提供保薦、承銷、審計、資產評估、法律、諮詢等服務的專門機構。證劵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主要以證劵中介和服務機構做出的證明文件為依據進行投資。目前,主要的中介機構包括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師事務所等。其中,個別機構整體服務水平不高,勤勉盡責意識不夠。還有一些保薦機構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與發行人串通,在製作發行文件,上市輔導,以及股票承銷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公開虛假信息,過度包裝企業上市,從而誤導廣大投資者,使得投資者的利益受到損害。其次,證劵中介機構還面臨着專業人才缺失,承銷商的發行風險等,使我國創業板面臨高風險的問題。

三、我國創業板市場風險的法律規範

為了使我國創業板市場能夠健康持續發展,能更好的規避創業板的市場風險,實現其該有的作用和功能。筆者將針對我國創業板市場的風險問題,分析學術界、國內外法律對風險的認知和定義,結合國外的有關經驗,以及社會的大環境研究創業板市場的法律問題,從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法律角度出發,研究相應的風險防範法律制度,建構我國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風險防範法律制度。

( 一) 培育優質上市公司,保證上市公司的質與量。高質量的企業上市是首要的問題,是保證創業板市場穩定的前提。因此首先應該加大市場風險的投資力度,加快相關的科學研究及產品研發,使創業板的資源越來越多。其次上市公司的挑選尤為重要,每次上市的公司都要經過仔細的挑選,對企業質量要嚴格把關,防止空殼企業的出現。只有企業的有真正的科技含量搞的產品,且技術成熟,市場環境及市場反響不錯的公司才可以選擇上市。並且要加大創業板市場的種類,以保證不會受到單一行業的影響,這樣才能減少創業板市場的風險。

( 二) 強調保薦人的責任,強化中介機構責任。創業板股票上市的要求比主板市場底,是因為使新興企業得到良好的發展,使我國的新興企業得到成長。但是對於保薦人的要求一定要高。所以對於保薦人的資格要求一定要慎重。尤其是一些中介公司為了利潤推薦合格的企業入市。所以對於這種中介的管理一定要嚴格,迫使中介的正確行使其應有的權利,避免虛假公司的入市。

( 三) 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對於信息的披露要變的更加透明,對於虛假的信息發佈人做出嚴厲的處置。為了保證投資者可以根據相關的正確信息,尤其是財務信息來選擇投資對象。所以披露正確信息尤為必要,這樣也確保了上市企業會努力經營,以吸引投資者的目光,快速融資形成良性循環。所以對於不及時、不真實、虛假的、不完整的信息的發佈要進行嚴厲的處罰,以確保市場的公平及真實。

( 四) 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是創業板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礎與保障。目前,我國創業板市場相關的法律法規尚未健全,創業板市場的行政監管負擔過重,證監會的監督力度遠遠不能滿足市場監管要求,因此必須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規範創業板市場運作。為此,政府必須在充分借鑑國際經驗的基礎上,根據我國創業板市場的具體特點,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實施細則,逐步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框架,形成一整套維護創業板市場與上市公司健康運行的制度環境,促進創業板運作的規範化和制度化。

( 五) 建立證監會、交易所和企業自律三位一體的監管體系。創業板市場的風險很高,這也就使得相對的監管力度必須要加大。除了政府設立的有關部門以外,還需要多種類型的監管體系。全方位的監管創業板市場,以保證市場秩序的正常。證監會除了制定規則以外,還需要把好創業板股票上市的第一關,證交所對於履行主要的監管職責也顯得尤為重要,根據監管制度對所有參與市場的參與者進行有效的監管,對上市的單位進行嚴格地審批,對其進行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披露。而企業也要建立合理的制度對公司內部進行有效的監管,以提高整體的監管效率,大大加強了創業板市場的合理及規範性。

( 六) 嚴格監管,防止創業板詐騙。我國的金融市場現在還處在發展階段,很多的法律法規還不健全。很多的監管部門並不能完全做到有效的監管。所以很多公司會利用這些問題來進行非法的操作,利用投資人對其的信任進行惡意的圈錢行為。有一些融資之後的操作看起來合理合法,但是其實卻是違法的進行利用。為了防止非法融資,應該規定這些創業板的公司不得在短期內出售手中股票,且允許投資者在合適的時期退出投資。這樣就可以極大的避免利用創業板市場進行非法融資,以及創業板詐騙。

( 七) 實施股票期權計劃。股票期權計劃是激勵公司員工的一種方法,通常對公司骨幹員工或者工作一定年限員工按一定價格配售給其一定比例公司上市或非上市股票。

作為對員工的激勵它能把企業的創業者、管理者及員工的利益與企業的發展緊密地結合起來,從根本上激發全體員工的創新活力和對企業高度負責的精神。從而有效地降低了企業的經營風險和經理人員的道德風險。

四、結論

我國的金融市場目前還不完善,相關法律還不健全。要保證我國創業板市場的穩定發展必須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只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健全、以及監管部門的監管力度加大才能使我國的創業板市場趨向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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