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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職業教育論文

農民工職業教育論文

一、河南省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存在的主要問題

農民工職業教育論文

(一)職業教育觀念亟待更新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應服務於農業現代化發展,服務於經濟建設這個中心,促進整個社會的全面進步,同時應適合當前廣大農村生產發展,農民勞動致富的需要。但在部分地區,受傳統教育觀、狹義人才觀的影響,很多人把職業教育等同於成才升學,認為農民職業教育無關大礙。因為對農民進行職業教育投入較多、見效緩慢,所以許多重政績、抓現實經濟效益的地方政府對農民職業教育宣傳、組織、實施等缺乏一定的積極主動。面對目前多元經濟的影響,面對現代農業技術的快速發展,新生代農民工的經濟意識、市場意識明顯增強,逐漸擺脱過去小進即滿、小富即安的小農經濟思想,逐漸形成與現代社會相適應、相融合的發展觀念。當然受社會大環境影響,一部分八零後九零後的新生代農民工,的確存在不能勤儉節約、吃苦耐勞的精神,存在着追求一時享樂的思想。

(二)職業教育經費投入不足近年來,河南省不斷加大對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的投入,儘管如此,資金投入不足、不均衡問題仍然十分突出。全省財政對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的總量很大,但由於人口多,分配到各地市的資金有限,尤其對一些財政比較困難的鄉鎮,普遍存在資金短缺,有些地方甚至把教育培訓款項挪為他用,造成了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經費難以保障,無法按時到位。經費的嚴重不足,直接影響到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的健康發展,使得很多地方職業學校辦學條件改善步伐緩慢,不少職業學校實訓基地和實踐設備不能適應新形式職業教育工作的需要,有的職業學校連必要的教學環節也不能得到保證。

(三)職業教育資源協調欠妥各級地方政府作為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的主要主體,職能定位不夠準確,越位、缺位、錯位現象時常存在,這些極大地影響了農業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參與的積極性。河南省有着非常豐富的農民職業教育培訓資源,但由於這些資源分屬於不同的部門管理,各部門之間缺乏必要的協調聯繫,往往都是各自為政,從而導致資金使用分散,難以形成集約效益、規模效益,難以形成系統化、長效化的培訓機制。表面上講,多個部門的積極參與,體現的是各部門對農民職業教育工作的支持。實際上講,這種多頭式的管理,由於缺乏統一明確目標,勢必會造成宏觀指導上的極大盲目性。職業教育資源不能科學合理配置使用,職業教育培訓任務落實難度變大,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的盲目性、無序性也就突顯出來。

(四)職業教育法規建設滯後2010年,《天津市農民教育培訓條例》出台,這是我國第一部關於農民教育培訓的地方性法規。儘管之前有許多相關法律法規都從不同側面涉及這一領域問題,但並不都是專門針對農民教育培訓而制定的,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覆蓋面不全、規範性不強、針對性不夠等問題。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少,讓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無法可依,無章可循,使得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依法施教、依法培訓無所遵循,依法治農、依法助農缺少相應地依據。農民職業教育培訓專門立法的空缺,影響到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工作的正常進行,使得職業教育培訓常會因人而異、因地而異,缺乏長期有效性。現在的新生代農民工已經不同於傳統意義上的農民工,他們已經不再只是為求生存,滿足於從事一份簡單的工作,等賺夠錢再返回農村生活的羣體。他們是一羣為獲得更大發展,適應生活需要,努力追求一份技術含量高,渴望定居城市的新生代。因此,加快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步伐,是推進城鄉一體化、實現社會和諧穩定的戰略舉措。

二、推進河南省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不斷完善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相關政策目前我們還沒有形成完善的職業教育體系,雖然1996年我國也有了自己的《職業教育法》,但是以“農民”和“職業教育”命名的相關法律卻很少。因此,應逐步健全以“農民工職業教育”相關的法律體系。如農民工職業教育管理問題、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問題、經費問題、職業教師資格准入問題等。中央還應統一制定相關職業教育法,制定統一的行業標準、管理規範,合理配置全國職業教育資源。逐漸改變目前地方政府職業教育立法多、中央統一立法少和地方政府職業教育法律效力低、不完整、協調性差的問題。從法律上給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發展提供政策保障。同時,全國人大應不斷加強對職業教育立法的監督,保障職業教育法律、法規不與憲法相牴觸,監督地方性職業教育法律、法規的制定。加強對職業教育法的執法檢查,保證在執行過程中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在立法中得到體現,保障對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法的貫徹。如果條件允許,應將社會組織納入職業教育法律的監督體系。這些社會組織應包括社會公益組織、農民工團體、相關行業協會等。將社會組織納入法律監督體系能更好地體現我國法律監督的民主性,也能彌補各權力機關在法律監督過程中的不足。

(二)不斷加大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資金投入為使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得到良好發展,必須在資金投入上加大力度。地方政府要將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作為一項公共事業,把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根據需要,逐年增加,建立起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就業培訓基地和專項扶持基金。逐步完善績效評估制度,根據服務年限不同、業務水平等級等確立相應的補助金額,給予符合職業資格的新生代農民工以一定資助,使其更能為社會貢獻才智。有時候,單依靠政府投資模式還是遠遠不夠的,所以要發動更多的社會企業和民間力量進行資助。新生代農民工參與職業教育培訓的目的就是到企業就業,在一定範圍上講企業就是職業教育培訓的直接受益者。因此,企業可以針對那些受教育程度高、思維活躍,具備從事專業技術崗位意願的新生代農民工優先招聘錄用為員工,然後統一交由政府培訓,合格上崗後企業支付培訓費或者從他們每月工資中(一定要在可承受範圍內)逐步扣除,這樣就能夠最大程度地減輕新生代農民工自已籌措職業教育培訓費用的壓力。

(三)不斷創新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機制方式不管是政府還是企業都應具備戰略眼光,從大局角度出發,堅持科學發展、以人為本的原則,擯棄那種患得患失、陳舊落後的培訓觀念,不斷創新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機制方式。第一,引導新生代農民工參加專業技術培訓。在職業(院)學校開設各類專業技術培訓班時,政府工作人員要積極到企業開展宣傳,吸引更多新生代農民工參加專業培訓。第二,積極為新生代農民工繼續學習創造條件。社區學校要主動做好相關的組織和服務工作,將新生代農民工基本素質教育培訓與各系統新生代農民工安全生產培訓、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新生代農民工崗前培訓、新生代農民工特種技術人員培訓等各類職業和技能培訓貫穿起來,實現對接。第三,開展黨團組織活動。在新生代農民工集中的企業建立黨、團組織,加強教育管理,既有利促進羣團組織建設,也有利於新生代農民工更好發展。第四,加強法制教育活動。聘請專家、教授、法律工作者為新生代農民工授課,進行普法教育宣傳,不斷提高新生代農民工的法律素質。第五,根據市場需求,開展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特色項目。如月嫂、保育員、育嬰師項目的培訓對象主要是針對新生代農民工中的女性農民工,這些都為新生代農民工們提供了更多的學習、就業機會。

(四)不斷推廣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先進經驗國內外農業人才培養的成功經驗,有助於解決河南這個人口大省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的問題。美國農業職業教育為其國家實現農業現代化起到了重要作用。美國的農業職業教育體系相當完備,全國劃分聯邦、州和地方三級,其中聯邦一級設立了進修學院、州一級設立了州立大學和農學院、地方一級設立了中等農業技術學校。州立大學和農學院的主要任務是培養本科生、負責協助辦理社區學院、培養中級農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為本州農業經濟提供諮詢、開辦各種形式的農業培訓和普及現代化農業科技知識。中等農業技術學校除招收農村青年外,還為成年農民提供技術支持。除了這些正規的學校外,還包括各種類型的非正規學習活動,如“4H俱樂部”、“美國未來農民協會”等。法國政府把農民接受職業教育培訓,取得合格證書作為經營農業資格、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補貼的必備條件。其農業職業教育辦學機制非常靈活,經常是深入到田間地頭、落實到農民家裏,形成了一種較為實用、影響長遠的培訓方法。日本的中等農業職業教育是農業職業教育的中堅力量。農業高中以培養各地區農業繼承者為目標,圍繞本地區的農業實際問題開展教育,提高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普通高中是為了培養農業專業和農業相關聯產業技術者。除此之外,還積極推進學生取得職業資格的指導活動。英國有着比較完善的農業職業教育體系,有初、中、高三個層次,同時建立了業餘培訓作為正規學歷教育以外的補充,英國農業職業教育十分重視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各地設有200多個農業培訓中心,以招收具有農業工作經驗的年輕人為主。雖然世界各國社會制度、經濟發展水平不盡相同,但有一個共同特徵,就是都非常重視農村經濟的發展、重視農民的職業教育培訓。各個國家在各自發展過程中都探索出了一套獨特的經驗,研究發達國家農村或農業職業教育的經驗對推動我省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發展具有借鑑意義。

三、總結

新生代農民工是一個龐大的羣體,它的健康成長髮展關係到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關係到城鎮化建設,關係到產業結構、經濟結構調整,關係到民族興衰。因此,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教育是一項系統工程,它所涉及的不僅僅是教育培訓本身,同時是與新生代農民工相關的勞動就業、權益保障、社會地位、文化生活等問題,是一個意義重大的課題,需要我們不斷地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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