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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合同集合10篇

關於勞動合同集合10篇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關於勞動合同集合10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甲方地址:

乙方(勞動者): 性別:

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通訊住址:

聯繫電話:

為確立雙方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發文通知、《員工手冊》等的規定,經平等協商達成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作為本勞動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為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為止。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為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雙方同意以下條款內容為工作內容:

(一)甲方聘用乙方主要從事 崗位(工種)的工作;

(二)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或工作表現,單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三)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完成某些臨時性工作;

(四)乙方同意上述工作崗位的安排或調整,應當按照崗位職責 的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 甲方的公司生產經營場所及乙方的工作地點範圍為四川省範圍內,甲方安排乙方出差的除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工作時間

(一)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 小時,每週工作 天。

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請在所對應的“□”中打“√”)□年、□半年、□季度、□月度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實行不定時工作制與銷售任務掛鈎。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同時與乙方完成的銷售任務掛鈎,原則上乙方每天必須打卡上下班,但出差期間例外;具體工作時間的起止由甲方規定或乙方自主確定,但乙方必須完成甲方規定的每月銷售任務。

(二)根據甲方企業所從事行業的特點,甲方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乙方主動加班須按照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報批,否則不視為加班。若屬於乙方必須完成的每月銷售任務而超時工作或在工作時間外完成銷售任務的不屬於加班,甲方也不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有國家規定的、結合甲方實際情況安排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乙方同意甲方按銀行轉賬或者現金方式支付工資。

第七條 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製定,並告知乙方。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條 在甲方經濟效益提高和乙方遵紀守法、完成任務的情況下,甲方將逐步提高乙方的勞動報酬。

(一)甲方在每月15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另有約定的除外),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順延。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為税前工資,乙方的個人所得税可由甲方代扣代繳;

(二)雙方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基本工資制:乙方試用期工資標準為 ,乙方試用期後的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

2.崗位工資制:乙方的月崗位工資為:__________元。

3.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甲方依據績效工資考核結果確定乙方每月的績效工資。

4.其他工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可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出勤情況、工作崗位的變更、個人業績變化以及其他甲方薪酬管理制度中規定的情形作相應變動,但不能低於國家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四)甲方應支付乙方離職前的(包括辭職、自動離職、開除等)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獎金、補貼、提成等應得部分)。如乙方未辦理完所有行政及業務、財務等交接手續和交接工作而擅自離開的,甲方有權暫不支付乙方按公司財務結算後所獲得的薪資,待完善後方予以支付。

第九條 甲方支付乙方在婚假、產假、喪假、病假等假期期間的工資標準按照《員工手冊》相關條款約定執行。

第十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月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按月為乙方繳納基本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扣代交;具體辦理時間從乙方將其社保户頭轉至甲方所在地社保部門後或準確提交首次購買社會保險必需提供的全部資料後執行。乙方應將辦理社會保險必需的資料及時交付甲方,並確保所提供資料的真實、完整和準確,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社會保險不能及時繳納而無法享受社保福利待遇的,應由乙方自行承擔相應後果,且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賠償。

第十二條 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婚喪假、產期待遇以及病假等假期期間的工資,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等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享有甲方規定提供的各項福利。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衞生健康、職業危害防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或採取其他必要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冒險作業。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更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乙方應當服從甲方實施的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方面的管理,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員工手冊》的規定,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有關操作規程、生產標準、工作規範。乙方必須按時完成甲方交給的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一)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仔細閲讀並瞭解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願遵守甲方上述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否則,甲方有權給予處分直至單方面隨時解除勞動關係。

(三)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表現以及乙方執行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等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八、保密條款

第十七條 乙方在本合同期內若接觸到甲方包括文件、設計圖紙、會議記錄、客户資料、工藝配方等商業祕密的,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公開、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競業限制。若乙方違反雙方就保守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競業限制的約定,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九、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十九條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二條(二)的規定,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

十、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按《員工手冊》離職要求的時間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須提前七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綜合部經理,乙方若已過試用期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綜合部經理,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正當利益的;

(五)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理解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甲方。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員工手冊》等相關規定的;

(三)存在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嚴重工作質量問題及效率問題、私設小金庫、聚眾賭博、收受賄賂等不良行為,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負面影響的;

(四)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同時與其他公司建立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經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包括身份情況、學歷情況、健康情況、履歷情況等所有與個人有關的資料)不真實或隱瞞了真實情況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乙方存在本條第(三)項、第(四)項而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負面影響的,甲方除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外,還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經濟損失和商譽損失,並有權要求乙方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或商譽損失兩倍的違約責任。

十一、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任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勞動合同的續訂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符合《勞動合同法》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三、經濟補償

第二十七條 甲方依照本合同二十五條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及甲方規章制度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甲方不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九條 法律、行政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經濟補償的發放標準應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十四、違約賠償

第三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害的,應當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及甲方規章制度的規定,單方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乙方嚴重失職,徇(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乙方嚴重違反有關規章制度的操作、作業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害,均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五、爭議處理

第三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知識產權管理、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掌握、瞭解、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第三十七條 無論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還是離職以後,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競業限制方面的法律法規。

第三十八條 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經仔細閲讀本合同內容,已完全瞭解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

第三十九條 乙方已經知曉甲方的規章制度、《員工手冊》的內容,並將其視為勞動合同的附件予以遵照執行。

第四十條 乙方確認所提供的通訊號碼、通訊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通知的有效信息,如發生變化,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承諾所提供的信息資料真實有效,不實造成的後果自負。

第四十一條 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協商解決或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後國家下達的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新的法律法規為準。

(三)本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相關培訓協議及保密協議屬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上海祥艦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住所地: 上海市浦東新區川周公路2806號

法定代表人: 慄海生

乙方: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緊急聯繫人: 聯繫電話:

户口地址(包括所在區、街道、鎮):

有效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秀沿路3668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甲方與昌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簽訂之勞務派遣協議規定,簽訂本《勞動合同書》以資遵循。

一、勞動合同期限:

自雙方籤本合同之日起兩年,前2個月為試用期。

二、派遣期限及工作地點:

甲方派遣乙方到昌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乙方的工作地點:上海市浦東新區秀沿路3768號。

三、工作崗位及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被甲方派遣至用工單位從事__作業員__崗位工作,並按照用工單位所明確的崗位工作職責及考核標準(詳見用工單位規章制度,《員工手冊》及各部門管理規章)等相關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用工單位因合理工作需要,在維持原薪資待遇不變的基礎上,變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當服從用工單位的安排。

乙方至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到期或提前終止時,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其他相關工作,並協商變更本合同。

四、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依據用工單位的工時制度執行,並由用工單位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合理為乙方安排休息及休假時間。

五、勞動報酬:

實行計時工資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的月工資為 元,加班費的計算按照國家相關法規以及用工單位相關規定執行,甲方於每月10日以銀行代發形式發放上上月26日至上月25日期間的工資(遇國家法定節假日作相應調整)。按國家及上海市相關規定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税、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需由乙方個人承擔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應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乙方按月支付乙方無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

六、保險福利待遇:

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及時為乙方按照上海市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崗位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3、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依法及時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為乙方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甲方按國家及上海市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醫療待遇等由甲方按照國家及上海市有關法規執行。

八、勞動紀律:

1、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及用工單位的《請假管理辦法》、《加班管理辦法》及《出勤管理辦法》等)、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保守用工單位的商業機密;如有違反,甲方將會同用工單位根據具體情況,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應服從用工單位的日常管理,參加甲方和用工單位安排的相關業務培訓,按質按量完成任務。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1、合同期滿,若甲乙雙方均無續約意向的,則本合同即屆期終止。

2、根據用工單位的需要,經甲、乙方雙方協商同意,可延展派遣期限及續訂勞動合同。

3、在合同期內,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並辦理變更手續。

4、乙方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用工單位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本項之『嚴重違反』意即依甲方或用工單位相關管理及獎懲規定應記(或累計)大過一次以上之情形);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受損的;

(4)乙方不能勝任工作,不服從用工單位正常合理的工作安排、培訓、調崗的;或經培訓及調崗後,仍不能勝任用工單位工作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用工單位原工作及另行安排之工作,且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之工作的;

(7)由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8)以欺詐的手段(提供虛假身份證件、學歷證件、虛構履歷等情形)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規定之情形者。

5、乙方需提前終止派遣期限的,應按用工單位離職相關管理規定提前申請,並及時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通知甲方,未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或不辦離職手續者(累計曠工達三日者即視為自離),視為嚴重違反用工單位及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並得暫停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待乙方補辦完相關離職手續後,甲方再將結算後的相應勞動報酬於下一個發薪日無息支付予乙方。

十、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在用工單位員工宿舍居住、醫務室就醫、商店購物、休閒娛樂等所產生的應付用工單

位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醫藥費、住宿費、電費、餐費、刷卡記賬消費等)、離職時未繳回所保管之用工單位資產所折算的費用及依法應當對用工單位承擔的賠償金、違約金等費用,用工單位均可自應付乙方的薪資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返還,乙方對此確認已知悉且無任何異議。

2、乙方離開用工單位,用工單位所發放的各種證件必須上繳,各類勞防服裝等用品應 按用工單位的有關處理規定辦理:

3、女性外來務工人員,必須按上海市外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法律政策的行為視為嚴重違紀行為,其造成的後果(包括政府作出的經濟處罰等)全部由個人承擔。

十一、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及名譽損害的,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乙方因違反甲方和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而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可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勞動爭議:

甲方或乙方發生勞動爭議,爭議一方或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區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各項條款如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為準。國家有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聯繫電話:

年月 日 年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用人單位住所:棲霞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乙方(勞動者)

姓名:馬遠貴,性別:男出生年月: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文化程度:________户籍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以完成學校安排的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1、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學校服務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具體工作由乙方所在工作部門規定)

2、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乙雙方在工作時間和休息方面協商一致選擇確定,平均每週工作四十小時:

甲方實行每天________小時工作制。(月工作15天)

四、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

1、甲方承諾每月_____日為發薪日,月工資為____元。

2、乙方病事假期間,甲方扣除工資的標準為___月工資/15天____。

五、福利待遇

1、甲方同意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端午、中秋、春節教師福利的一半。

2、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不勝任工作,不能完成規定的任務,工作完成不及時,質量不到位;

3、不服從學校管理,不遵守相關內部規定。

4、其他違規行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合同終止甲方依法可不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非全日制勞動合同。

七、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工作任務完成日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4

一、關於立法形式

鑑於勞動合同涉及問題繁多,且關係到勞動者的切身利益,關係到社會的穩定,因此,對於此項立法應當持更為審慎的態度,採取科學、民主的方法立法。

建議:

1、借鑑《合同法》起草的經驗,可以嘗試委託勞動法專家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草案送審稿)》討論稿,並注重傾聽、吸納專家意見;

2、將討論稿向社會公眾公開,並聽取社會公眾意見。

二、關於草案送審稿內容。

1、由於多年來我國勞動法與民法通則、合同法之間的關係未理順,導致在司法實踐中常常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的規定處理勞動合同糾紛。

本人認為,勞動合同法應當是勞動法的一部分。勞動合同法應當根據勞動法制定。這樣,一方面有利於提高勞動法作為基本法的地位,另一方面也有利於明確勞動合同糾紛的法律適用問題。

因此,建議第一條改為:“為了規範勞動合同制度,保護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勞動關係,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勞動法,制定本法”。

2、用人單位規則是勞動關係調整中的重要淵源之一,其獨立性可以與勞動合同法、集體合同法相提並論。因此,本人認為勞動合同法應當對用人單位規則作出規定。

鑑於用人單位規則在調整勞動關係中的重要性,本人認為應當在勞動合同法中專列一章對用人單位規則作出規定。

3、送審稿僅對依法設立後的用人單位進行了界定,但是,對用人單位處於籌建階段的招用行為及其法律後果卻未作出規定。

因此,建議增加,即:“法人或非法人組織處於籌建階段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按下列情形處理:

(1)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依法成立的,以成立後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為用人單位;

(2)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未依法成立的,由發起人為用人單位。發起人可以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未成立為由終止勞動合同。發起人對勞動者承擔連帶責任。

4、考慮到實踐中涉外勞動爭議較為常見且關係複雜等因素,建議在勞動合同法中專列一章規範涉外勞動關係。該章的主要內容有: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為涉外勞動關係:

A、用人單位為外國企業的;

B、勞動者為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的;

C、勞動合同履行地在外國的。

(2)外國企業不得直接招用中國公民在中國工作。但是,外國企業駐華代表機構可接受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國人才中介機構的派遣,與其派遣的勞動者建立工作關係。

(3)用人單位可以依法招用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在中國或外國工作,也可招用中國公民到外國工作。

(4)中國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作為用人單位的涉外勞動合同爭議的解決,應當適用中國法律。除此之外,其他的涉外勞動合同爭議的解決,適用雙方約定的準據法;沒有約定準據法的,適用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合同簽訂地等與勞動合同有密切聯繫的國家的法律。

5、建議增加:“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未訂立勞動合同的,視為事實勞動關係”。

6、建議增加:“勞動合同僅用外文寫的,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發生勞動爭議,申訴方或起訴方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提交勞動合同的中文翻譯文本。如果雙方對中文翻譯文本的內容有分歧的,則以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指定單位翻譯的中文文本為準”。

7、建議增加:

用人單位按照下列原則向勞動者支付競業限制補償費:

(1)競業限制期限不滿6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1個月工資的競業限制補償費;

(2)競業限制期限已滿6個月不滿12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2個月工資的競業限制補償費;

(3)競業限制期限已滿12個月不滿18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3個月工資的競業限制補償費;

(4)競業限制期限已滿18個月不滿24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4個月工資的競業限制補償費;

(5)競業限制期限已滿24個月不滿30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5個月工資的競業限制補償費;

(6)競業限制期限已滿30個月不滿36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競業限制補償費。

以上“工資”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工作時間不足12個月的,以實際工作時間的月平均工資為準。

8、建議增加:“續延後的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有約定,以勞動合同的約定為準;勞動合同未約定的,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9、建議增加:“用人單位直接或者間接招用勞動者從事工程建設,勞動者因工負傷或死亡的,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用人單位的損害賠償責任:

(1)建設單位直接或間接招用勞動者從事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作為用人單位承擔對勞動者的損害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 篇5

簡單勞動用工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簡易勞動合同

——(20xx-9-1)

非全日制用工簡易勞動合同

編號____________

非全日制用工簡易勞動合同

(參考文本)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區(縣)__ _____鄉鎮___________村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簡單勞動用工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合同。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根據工作要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

乙方應當努力提高職業技能,按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第三條 乙方每週工作______日,分別為周______;每日工作______小時,合同範本《簡單勞動用工合同》。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按小時計酬方式支付乙方工資,標準為每小時______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形式為____________(直接發放/委託銀行代發)。支付週期不得超過15日。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 甲方應當依法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費。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衞生培訓和職業培訓,為乙方提供如下勞動保護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爭議處理

第七條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八、其他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説 明

一、本勞動合同(參考文本)供用人單位與從事非全日工作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參考使用,主要適用於來自農村的務工人員等流動性較大的勞動者。非全日制用工也可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二、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的情況應如實填寫,凡需要雙方約定的內容,經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雙方約定的增加事項填寫在第八條內,但雙方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三、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或負責人及乙方應親自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四、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煉、準確,不得塗改。

勞動合同 篇6

退休員工返聘後,公司因故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經濟賠償,卻被告知不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範圍,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勞動者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退休後的“勞動合同”無效

徐先生原是長沙某化工機械廠的高級技工。去年1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依法辦理了退休手續,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去年2月,長沙某化工機械廠決定返聘徐先生,並與徐先生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20xx年2月起至20xx年1月止,合同約定徐先生從事機械設計工作。

去年9月,長沙某化工機械廠經營策略調整,取消了徐先生所在的部門,並向徐先生髮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將徐先生解聘,要求徐先生在20xx年9月15日之前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徐先生認為長沙某化工機械廠是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故要求單位支付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長沙某化工機械廠拒絕了徐先生的要求。

徐先生遂向長沙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長沙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查後認為,因為徐先生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沒有勞動合同的簽約主體資格。徐先生與長沙某化工機械廠簽訂的合同雖名為勞動合同,但實際上應當是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範圍,應當由民法來調整,故不予受理徐先生的仲裁申請。

退休返聘不具簽訂勞動合同主體資格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王英帥律師認為,根據勞動法的基本理論,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一方應當具備主體資格,即具備完全的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

判斷勞動者一方是否具備主體資格的重要標準是勞動者的年齡須在十六週歲和六十週歲(男)或五十五週歲(女)之間。同時,《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由此可見,因為徐先生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並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故已不具備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其與長沙某化工機械廠簽訂的並非法律意義上的勞動合同,徐先生不能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法律主張自己的權利。

此“勞動合同”實為“勞務合同”

王律師説,徐先生與長沙某化工機械廠之間的“勞動合同”實為勞務合同。勞務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之間、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容,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合同。

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之間形成的是民事法律關係,而非勞動法律關係,受民法調整,而非勞動法調整。因此,徐先生只能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方式,追究長沙某化工機械廠的違約責任,而不能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勞動合同》。現由於乙方自願離開本公司,根據《勞動合同》第六條二項的規定,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工資發至 年 月 日為止,在本協議生效日一次結清。

二、甲方確認乙方已完成所有工作交接。

四、雙方放棄其他權益。

五、本協議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生效,《勞動合同》同時解除。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____,法定代表人____,乙方____,工種崗位____。

為充分調動和發揮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確保崗位生產任務和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的完成,根據甲(指簽約的班組、工段、車間或科室負責人)乙(指車間、分廠或部室的行政負責人)鑑證,甲、乙雙方簽訂崗位勞動合同,該合同自籤之日起生效。

合同崗位:

合同期限為 年從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籤雙方及鑑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 (籤)

乙方 (籤)

鑑證人 (籤)

__年__月__日

崗位職責及任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核獎勵內容及解除合同規定: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9

勞動合同在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的前提下,重在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被譽為勞動者的“保護傘”,為構建與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提供法律保障。作為我國勞動保障法制建設進程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勞動合同法的頒佈實施有着深遠的.意義。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

【勞動合同法解讀六十八】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解讀】本條是關於非全日制用工的規定

1994年勞動法主要是以全日制勞動關係為模式進行設計和規範的,對非全日制勞動關係沒有涉及。本條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對非全日制用工做出了規定。把非全日制用工納入勞動合同法的調整範圍,有利於完善我國的勞動合同制度,也使得靈活就業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有了法律認可的憑證,有利於維護這部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非全日制勞動是靈活就業的一種重要形式。近年來,我國非全日制勞動用工形式呈現迅速發展的趨勢,特別是在餐飲、超市、社區服務等領域,用人單位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越來越多。在我國促進非全日制勞動的重要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它適應企業降低人工成本、推進靈活用工的客觀需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用工需求取決於生產經營的客觀需要,同時,企業為追求利潤的最大化,也要儘可能降低人工成本。實際上,非全日制用工的人工成本明顯低於全日制用工。因此,越來越多的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採用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在內的一些靈活用工形式。

其次,促進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再就業。在勞動力市場供過於求的矛盾十分尖鋭、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的就業競爭壓力較差的情況下,非全日制勞動在促進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再就業方面發揮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最後,有利於緩解勞動力市場供求失衡的矛盾,減少失業現象。在勞動力大量過剩、勞動力供求關係嚴重失衡、就業機會短缺的背景下,企業實行非全日制用工制度,可以使企業在對人力資源的客觀需求總量不變的條件下,招用非全日制職工,可以給廣大勞動者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

非全日制用工屬於勞動關係。根據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本法的適用範圍,本條規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只限於用人單位用工,而不包括個人用工形式。個人用工屬於民事僱傭關係,應受民事法律關係調整,但勞動者通過依法成立的勞務派遣組織派遣為用人單位、家庭或者個人提供非全日制勞動的應受勞動合同法的調整。

勞動社會保障部《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勞動者通過依法成立的勞務派遣組織為其他單位、家庭或個人提供非全日制勞動的,由勞務派遣組織與非全日制勞動者簽訂勞動。”用人單位與非全日制勞動者之間的關係,則符合勞動關係的所有特徵,雙方之間建立的是的勞動關係,應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調整。

非全日制用工的計酬方式靈活多樣,以小時計酬為主,但不侷限於以小時計酬。除了以小時計酬的形式以外,常見的計酬方式還有以日、周為單位來計酬或按件計酬。因為勞動者可以在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勞動從事非全日制勞動,所以本條所規定的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和每週工作累計時間,都是針對勞動者在同一個用人單位勞動所做出的,而並不是指勞動者實際上平均每日的全部勞動時間和每週累計的全部勞動時間。

20xx年5月30日,勞動保障部頒發的《勞動保障部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也對非全日制用工進行規範。《意見》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累計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的用工形式”。與該意見相比,勞動合同法擴大了非全日制用工的計酬方式,縮短了關於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在同一家用人單位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和累計每週工作時間的規定,更好地保護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比《勞動保障部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法律效力高,因此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後,關於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應當以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為準。

【勞動合同法解讀六十九】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解讀】本條是關於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訂立的規定

本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立口頭合同,也就是説,非全日制用工既可以訂立書面協議,也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勞動合同 篇10

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勞動者姓名: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緊急聯繫人: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依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崗位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換工作崗位。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工時制。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______小時,每週工作______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______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種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條件及勞動保護

第六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七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及培訓。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元。

第九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根據本單位的______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綜合工資制。

(一)基本工資為______元。

(二)提成工資:按照月銷售量考核,具體為____________。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__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延。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甲方可根據其生產經營效益狀況和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第十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

第十一條 甲應按國家和______市的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七、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四條 乙方應做到:

(一)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

(二)服從甲方安排,忠於職守,珍惜甲方聲譽,維護甲方利益,保守甲方祕密,全心全意為甲方服務。

(三)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四)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經濟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來崗位工作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嚴重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三)乙方被依法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乙方仍在甲方工作,甲方未提出異議,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十、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合同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給對方經濟損失的,應依據產生損害後果和責任大小,給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三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未達到約定的服務期限或者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人民幣______元。

第二十四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六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其它

第二十七條 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均認真地進行了閲讀,其內容均已熟知,並積極自願履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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