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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模板彙編八篇

建造合同模板彙編八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建造合同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建造合同模板彙編八篇

建造合同 篇1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箱:

乙方:

法人代表: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箱:

本着平等協商、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甲、乙雙方簽定本合作協議。甲、乙雙方願意遵守本協議的各項約定。

一、 總則

1、乙方在 區域內和甲方合作成立招生輔導點,從事建造師考前培訓的招生和培訓。

2、甲方在xx網上,列明乙方地址和電話,以證明乙方的合作身份。

二、 利益

1、遠程輔導學員(簽約高通過學員除外):按當前甲方公佈的對學員收費價格為指導價格,並以此為乙方 折的結算價格的計算依據,。乙方每次結算開通儘量保持課程卡總數不低於10張(保過班除外),以節省費用。匯款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a:網絡精講班

課程 指導價格

一級建造師公共課 300 /科

一級建造師專業課 500/科

一級建造師報4門全科 1200/4科

二級建造師公共課 300元/科

二級建造師專業課 500元/科

二級建造師報3門全科 1000元/3科

b:網絡串講班

課程 輔導時間 指導價格

一、二級建造師公共課 約考試3周前 200元/ 科

一、二級建造師專業課 約考試3周前 300元/科

一級建造師全科 約考試3周前 800元/4科

二級建造師全科 約考試3周前 600元/3科

c:模考串講強化班費用:

課 程 輔導時間 學費

公共課模考串講強化 約考試3周前 900元/科

專業課模考串講強化 約考試3周前 1500元

全科模考串講強化 約考試3周前 3000元

注:①網絡精講和串講不收取資料費,教材由學員自理,可以代購,郵寄費自理,請提前聯繫。

②一級或二級建造師培訓同時參加網絡精講和串講班的,一級學員合計指導價格1600元/人;二級學員合計指導價格1400元/人。

③乙方在一級建造師開始報名以後一個月內結算額低於3000元,本協議自動解除。

④乙方精講和串講班的最低結算額度為人民幣15000元,考前20天為計算日期。否則甲方有權不與乙方合作高通過班。

對於強化學員按培訓函明確的條款給予單退考試沒有通過課程的強化費,並由甲方、乙方各自全額退出獲得的相應強化費。

d:網絡高通過班:

按當前甲方公佈的對學員收費價格為指導價格,並以此為乙方 折結算價格的計算依據。

課程 指導價格 資料費

公共課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1500元/科 150元/科

《建設工程經濟》 1500元/科 150元/科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1500元/科 150元/科

《施工管理》 1500元/科 150元/科

專業課 《建築工程管理與實務》 20xx元/科 150元/科

《機電工程管理與實務》 20xx元/科 150元/科

全科 一級建造師全科 6000元/人 600元/人

二級建造師全科 5000元/人 450元/人

注①.資料處理費:每科150元交給甲方,教材由學員自理,可代購,郵費自理,請提前聯繫。

②.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協議樣本以乙方名義和學員簽定培訓協議,對於考試沒有通過的學員按樣本協議的約定處理,並由甲方、乙方各自全額退出獲得的相應培訓費。學員培訓協議的樣本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③.網絡高通過班培訓總科目數不得低於20科,提供學員真實資料(姓名、電話、身份證號、學習科目等詳見報名表)。

2、面授學員:乙方按照甲方確定的面授學員收費標準的 折和甲方結算。

3、甲方不承擔開票税收,乙方在學員報名時負責消化税收費用。如需甲方開票,乙方按照開票額的5。55%承擔税收。

4、 甲方的新項目,乙方可以優先合作,須另行簽定合作協議。

5、合同期結束後,可以解約或續約。

三、 付款

1、付款方式:乙方將學員電子報名資料發送給甲方,並把實際的約定結算費用打入甲方指定的帳户內,甲方收到後必須在4個工作日內把開通的學習卡帳號、密碼給予乙方,不得延誤。

匯款指定賬號:,户名:;銀行卡號:

2、遠程培訓是電子虛擬服務產品,學習卡帳號開通後,不辦理退學。

四、 學員收費

乙方直接向終端學員提供服務時,必須按照約定指導價格銷售,優惠幅度不得大於9折,集團報名優惠幅度不得大於8折。

五、 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均有責任對本協議內容保守祕密,對因一方(含一方員工)對協議內容公開而造成的相對方經濟和名譽損失,由泄露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不得違反本協議,被侵權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向對方索取由此造成的經濟以及名譽損失的賠償。

2、與本協議有關的或因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執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當事人則向當地仲裁機構申請進行仲裁。

七、 協議生效、有效期、續簽、失效

1、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20xx年3月20日結束。

2、 本協議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合同期滿,如雙方願意繼續合作,應在協議到期前30天內續簽協議;如雙方達成共識,結束合作關係之日起,本協議失效。

八、其他事項

1、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進一步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

2、 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相應內容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3、 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在甲方。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簽字: 簽字:

日期: 20xx年3月22日 日期:

附件:

建造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據工程對勞動力資源之需求,經雙方進行雙向選擇後同意聘用乙方配合參與本工程建設,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書,以期共同遵守。

一、工程項目名稱:

二、乙方同意在甲方的 工地從事 崗位工作,並不得自行要求變更工作崗位。

三、雙方責任:

1、乙方進場後需將身份證複印件交甲方留存。

2、乙方住宿、生活由甲方負責解決(乙方生活所用電費、租賃費均由甲方承擔)。

3、乙方進場後,按甲方的安排,先培訓,後上崗。

4、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承擔違反規章制度對公司所造成和損失和責任。

5、甲方同意按月支付乙方崗薪 元(含個人應繳納的社保金及所得税金)。

6、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時保質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項工作。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從乙方當月崗薪中直接扣繳)。

(1)乙方從甲方所借用工具,因保管不善導致丟失;

(2)在工程施工中,如因乙方操作不當導致質量問題。

(3)乙方在甲方工地內出現打擊鬥毆等不良行為時,甲方根據其影響的嚴重程度給予1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罰款。

8、如乙方在未經甲方許可的情況下擅自脱離本崗位工作,甲方視所造成損失大小,有權在乙方未結算崗薪中予以抵扣。

9、乙方進行經培訓通過後,先試用三個月,如在試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有權根據現場工程進度及勞動力資源情況隨時終止聘用合同,但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應理解和服從甲方安排。

10、本合同有效期暫定壹年,實際期限視甲方工期而定。

11、本合同解釋權歸甲方。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合同有效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年月日:

建造合同 篇3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主要負責人姓名:

單位住所:

乙方(職工姓名):

身份證號:

户口所在地:

家庭現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勞動合同為 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零 個月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甲方排乙方在 崗位工作,工作地點 ,因工作需要或客户情況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可以更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勞動保護 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乙方所從事的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 職業危險,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公家生產安全、防止職業危害規定的勞動環境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必需的生產工具盒工作場所。

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單位工作特點,安排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應徵得乙方同意。

第四條 勞動報酬 甲方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實行 工資制度,試用期滿後工資為 元,並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工資的調整依據國家規定和集體合同的約定執行。

試用期間的工資不低於《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標準。 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 日,支付工資應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列明支付標準、支付項目和工資扣除項目。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 保險福利 甲方按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保障乙方享受國家的保險、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可以就補充保險、其他福利約定補充條款。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任何一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都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解除勞動合同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第八條 終止合同條件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 30日雙方協商是否繼續勞動合同,不予續簽的,到期辦理終止勞動關係手續。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 經濟補償金 解除、終止合同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條 專項協議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時,雙方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和違約責任

甲方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就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和知識產權相關事項簽訂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的經濟補償以及違約責任。

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一併執行。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遇有國家政策調整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章)後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也可按有關規定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蓋章) 年 月 日

建造合同 篇4

甲方(單位):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聯繫人姓名: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乙方(執業資格持有者)姓名: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聯繫方式: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____________

緊急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Email: 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乙方同意將其本人二級 (填寫專業)建造師執業資格通過甲方在國家有關機構註冊,註冊期限為 壹 年,註冊津貼標準為税後( )元/年(人民幣大寫: 萬/年),自注冊成功當日起計算一週年。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時向甲方提供以下證書及證明文件:

1、二級建造師註冊證書(原件)、執業資格證書(原件)、建造師報名表(原件)、個人簡歷一份、註冊印章原件(變更註冊)、職稱證書(原件)和身份證(複印件)、安考證(原件變更)。

2、變更註冊需要提供原單位的解聘證明及原單位轉出手續。

3、其他註冊所需的資料(職業道德證明/繼續教育證明等);

4、一寸彩色相片4張。

第三條 付款方式:

1、甲方收到乙方相關原件資料,經審驗後,向乙方預付押金 3000 元(人民幣大寫: 叁仟元 整),如因乙方原因未註冊成功,此款由乙方全額無條件直接退還給甲方;如註冊成功,甲方支付的預付押金轉為註冊津貼。

2、執業資格在網上公示註冊成功後的七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給當年註冊津貼餘¥ 元(人民幣大寫: 元整)。

3、待乙方註冊到成功領取註冊證書及註冊章和考完安全生產B證後七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餘下款¥ 元(人民幣大寫: 元整)

注:乙方提供銀行信息

開户名:

開户銀行:

銀行卡號:

第四條 註冊成功後10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乙方的學歷證書原件、身份證原件、註冊印章交還給乙方。協議期間,乙方的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註冊證書原件由甲方保管使用,甲方使用乙方的二級建造師證僅限於本公司的資質保級、升級、年審等用途。在甲方保管乙方證書期間,甲方對外使用乙方證書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如因甲方證書遺失,甲方負責及時為乙方辦理補證手續及承擔乙方因為證書的遺失而給乙方帶來的全部損失。

第五條 甲方、乙方的承諾:

1)乙方保證所提供給甲方的各種證件、資料真實、合法、有效,並保證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是唯一註冊單位。

2)在甲方辦理企業資質升級、資質年檢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檢查審查時,乙方需配合甲方及時提供有關身份證、職稱證、學歷文憑等相關材料,甲方應至少提前5-10天以本協議乙方預留的電話或E---mail地址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必須及時為甲方提供。

3)甲方按時支付給乙方註冊津貼,甲方無故拖延的,每拖延一個月,應額外支付乙方人民幣每月1,000元(人民幣大寫:壹仟元整/月),超過15天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乙方不配合甲方工作的,甲方有權扣、減乙方註冊津貼。

4)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應執業資格管理辦法規定,按時參加相關的繼續教育培訓

5)甲乙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雙方不得以勞動關係為由向對方主張任何權利。

6)甲方需辦理社會保險時,乙方需配合甲方辦理,費用甲方承擔。如果乙方無法配合甲方購買社保而造成註冊不成功。在乙方退還甲方的定金,甲方退還乙方所有原件後,雙方協議解除。

第六條 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到甲方辦理相關教育、培訓、考試等事宜。甲方應提前5-10天通知乙方,乙方應根據甲方需要全力配合,由此引起的乙方費用由甲方按每天補貼人民幣200.00元(大寫貳佰元)於乙方。甲方在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由乙方考取安全B證,所考的安全B證只許用於資質及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用。

第七條 如本協議到期不再續約,雙方均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甲方需協助乙方辦理註冊轉出相關手續。甲方應返還乙方資格證書、註冊證書原件及其他甲方保管的乙方相關證書。還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變更註冊事宜(蓋章同意轉出並出具利於變更註冊的相關證明文件),否則如因甲方的不配合導致乙方不能及時變更註冊,甲方支付乙方延誤期的工資(工資標準視同合同有效期工資待遇),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變更註冊失敗除外。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因乙方所提供的各種證件、資料不真實、不合法、無效,或因乙方原因耽誤甲方使用證書(原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責任的權力。

2、本協議期間內,甲、乙雙方不得無故解除協議。確因特殊原因需解除協議的,雙方均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按以下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1)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擅自解除協議的,乙方必須退還給甲方當年的註冊津貼以及為其支出的註冊費、印章費、延續註冊費、繼續教育培訓費等,且賠付給甲方違約金1萬元(人民幣大寫:壹萬元整)。

(2)如甲方無正當理由擅自解除協議的,甲方必須支付乙方一年合同的聘用金,且賠付乙方違約金 2萬元整。(人民幣大寫:貳萬元整)。

(3)由於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資格證、註冊證丟失或吊銷,甲方賠償乙方相關損失,其相關損失計算方法如下:

資格證、註冊證丟失,甲方應負責為乙方補辦;不耽誤乙方正常註冊,否則甲方須繼續支付乙方聘用工資到證書發下來為止。文憑(原件)因甲方過失而丟失損毀,甲方應賠付乙方 伍萬元整;資格證吊銷,甲方賠付乙方 伍萬 元整。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後果甲方一概不負責。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乙方的二級建造師證書只用在甲方辦理企業資質升級、資質年檢方面,不得用到甲方具體工程項目,乙方也不參予甲方所有具體工程項目的一切事務和甲方確要將乙方二級建造師證書用到工程項目上那就另行雙方協商按市場操作。

2、合同期滿,雙方有意簽訂續聘合同時,具體條件由雙方另行商議,甲方不同意續聘,需提前20個工作日告知乙方。

第十條 附則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乙方證書註冊不成功,本協議自動終止。註冊失敗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乙方的一切證書原件交還給乙方。

2、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本協議自動終止。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向東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如有塗改,此合同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 年___月___日

建造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因公司發展需要,經過雙方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以甲方聘用乙方出任甲方指定企業顧問的方式進行合作。

第二條: 合作期限: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 壹年,從20xx年7月20日至20xx年7月20日止。

第三條: 合同款及支付方式的約定:

1、 本合同款計算以合同期限為依據按年計算,費用為人民幣 8000 元/年,大寫: 仟元整/年(税後)。

2、 雙方協商本合同金額為人民幣 8000 元,大寫: 捌仟 元整(税後)。

3、 付款方式: (1)甲方於合同簽定當日支付乙方顧問服務費人民幣3000 元,大寫: 叁仟 元整。 (2)顧問服務費用餘款人民幣 5000元,大寫: 伍仟 元整於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註冊中心成功註冊當日一次支付(税後),並電匯到乙方提供的銀行卡中。

卡號:

乙方簽字確認:

第四條: 甲方責任

1、甲方應為國家相關部門批准的合法企業。

2、甲方須為乙方提供甲方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複印件資料。

3、須為乙方提供註冊成功後的註冊章原件,註冊證書複印件。(網上公告領章之日 起一個月內)

4、甲方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款。

5、甲方僅將乙方證書僅限於企業資質申報,年審及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用,除此之 外,甲方在未取得乙方許可的情況下,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註冊建造師註冊證書》及相關資料掛靠工程或其它不在協議內容中的贏利性行為,否則,由此出現的任何責任由甲方全部負責。

6、 甲方承擔為乙方指定的顧問企業的違反本合同顧問工作範圍的連帶經濟、法律責任

7、 甲方應無條件在顧問期滿後為乙方變更提供必要協助,併為註冊人變更註冊提供 便利條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協助辦理。

8、 甲方確保乙方所提供材料的保密性、完整性、合法使用性。

9、 合同期內,乙方有權實時瞭解所提供顧問工作範圍內內容,甲方須給予全力配合。

10、乙方的註冊費用由甲方承擔。

11、合同期滿後,甲方負責完整無誤退還乙方所提供的顧問材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 由不予退還。

12、協議終止後,甲方不得再使用乙方的所有證件或材料的複印件,否則,由此對乙 方造成行政、法律後果及經濟損失的,其全部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乙方責任:

1、 乙方需提供的材料,甲方應辦理書面簽收,並加蓋甲方公章。具體清單如下:

(1) 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2) 大小一寸彩色相片各4張;

(3)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原件一份;

(4) 註冊建造師現有註冊單位解聘證明和考試合格證及執業資格證

(5) 個人簡歷一份;

(6) 學歷證書原件及驗證原件一份;(當日驗收完畢歸還)

(7) 盡力提供其他顧問所必需材料。

2、 乙方承諾所提供材料、證件真實、有效,保證在協議期限內甲方為建造師資格 證書、註冊證書、執業印章(均為原件)的唯一全權使用人。

3、 乙方不得無故中途毀約。

4、 聘用期間,乙方的工作制度為不坐班制,乙方自願承諾在服務期限內所發生的 與自身人身及安全等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5、 在甲方辦理資質年檢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及安全生產考核業務需要時, 甲方應提前一週通知乙方,由乙方根據甲方需要配合甲方提供有關身份證、職稱證明文件、學歷文憑等。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需乙方親自到場辦理和考試相關事宜的,甲方應提前一週通知乙方(建設部臨時性突發檢查除外),乙方應根

據甲方需要全力配合;由此引起的乙方所有費用由甲方按每天300元人民幣補償(車費憑車票報銷),該費用不在合同價款範圍內。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承擔顧問材料的合法使用責任,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企業在工程項目施 工中所發生的一切有關工程施工質量和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事故責任以及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等均由甲方企業承擔。與乙方一概無關。

2、 乙方如無故違約,則顧問材料將不予以退還(如乙方提前與甲方溝通並進行書 面協商,此條款作廢)。

3、 如果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二級建造師資格證、註冊證丟失或吊銷,甲方應 賠償乙方相關損失,其損失按如下方法計算: (1) 資格證、註冊證丟失,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發證機關報告並補辦,相關 手續和費用由甲方全部負責。 (2) 資格證、註冊證被吊銷:甲方除按人民幣80000.00元整,大寫:捌萬元整對乙 方進行賠償外,還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以上標準為單證,雙註冊證賠償需翻倍)。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後果甲方概不負責。

4、 如不能成功註冊,則乙方應及時退還甲方支付的顧問費3000元,甲方在收到退 還款的當日將乙方的所有證件退還給乙方。註冊成功後,此3000元顧問費自動轉為應給乙方的報酬一部分,註冊成功後執業印章由乙方保管,其餘建造師執業資格證,註冊證,身份證複印件及學歷證書複印件由甲方保管,合同期滿一週內一次性交給乙方。

第七條: 爭議解決: 1、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

2、 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勞動仲裁或向本地人民法院起訴,由此發生的 所有費用均由敗訴方承擔。

第八條: 解聘、續聘: 甲、乙方雙方不得提前提出解聘的。聘用期滿前一個月,雙方商量是否有意簽訂續聘合同,具體條件由雙方另行商議。

第九條: 其它: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滿解聘。聘用工資及相關費用付清及註冊 證書原件、繼續教育合格證書原件、執業手冊原件、建設繼續教育登記手冊原件等乙方留存在甲方處的所有證明文件、證書原件及相關材料完整交還乙方後失效。

2、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再協商解決

甲 方:(蓋章、簽字) 乙 方:(簽字)

電 話: 電 話:

地 址: 地 址:

建造合同 篇6

編 號:WH11022801

簽約地址: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相互瞭解,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新建温室工程,簽訂以下合同條款。

一、温室項目建設內容

1.1温室結構工程內容:

温室長72米,寬44米,為9跨,每跨8米,間距4米,建築面積3168平方米,其中:2跨作育苗室建設。温室四周和每跨頂部設電卷膜開窗。在温室的端牆的中間開二套門,門高2.4米,寬2米的`鋁合金門,填充PC板。温室覆蓋材料為以色列膜0.15mm的温室專用膜,提供四年質保。開窗處防蟲網,規格為32目。

1.2温室配套系統工程內容:

外遮陽系統、內遮陽系統、水簾風機降温系統、灌溉系統、內保温系統、內循環系統、熱水管道加温系統、苗牀系統。

二、價格

2.1温室工程(不含熱水管道加温系統、苗牀、智能控制系統)總包單價為每平方米 元,包含温室結構、覆蓋材料、外遮陽系統、內遮陽系統、水簾風機降温系統、滴灌系統、內保温系統、內循環系統及各子系統配套智能控制系統的材料採購、加工、運輸和安裝,測試,總金額為捌拾捌萬柒仟零肆拾元整,小寫為887040元。

2.2 熱水管道加温系統苗牀區域部分單價為每平方米 元,温室其他區域熱

水管道加温系統單價為每平方米 元。苗牀系統每平方米 元(苗牀規格為3*8)。這2個系統均根據配套温室區實際建設面積計算。

2.3智能控制系統待另一個温室建成後一併安裝,價格為 萬元,建設時間另行協商。(此條款價格不包含在此合同總價內)

三、質量標準及使用年限

3.1按照國家技術標準備材、製作、安裝、測試、運行,達到國家質量要求;

3.2 主要性能指標:抗風載:≤25米/秒(相當於10級風);抗雪載:≤20xx公斤/平方米(相當於20㎝厚積雪);夏季室內最高温度不能超過30℃,冬季最低温度不低於20℃,温室內濕度控制在40%~90%,圍護材料總透光率不低於80%;

3.3 使用壽命:主體結構15年以上,所有金屬構件均採用熱鍍鋅處理。……

四、地點

甲方温室項目地。

五、驗收及付款結算

5.1合同簽定5日內,甲方支付給乙方萬元預付款。

5.2温室材料進場10日內,甲方支付給乙方 萬元預付款。

5.3温室安裝完畢,一個月內由甲方組織市財政局、科技局、農業局等有關部門專家領導對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甲方於 年 月 日前支付工程結算款除5%的質保金外的全部餘款。

5.4項目結算款的5%作為質量保證金,在温室交付使用滿壹年後10日內,甲方支付給乙方。

5.5 項目憑國家正式税務發票結算。

六、質量保證及維護維修

6.1 乙方温室備材、製作、安裝、調試過程中,甲方安排人員進行質量監理;

6.2 乙方提交温室使用手冊,全程負責指導温室操作;

6.3温室交付使用後,温室主體骨架五年內免費維修;其他部分一年內,乙方無條件免費、及時提供保養維修服務;乙方提供終身保養維修有償服務,以成本價向甲方提供相應配件。

七、項目施工雙方約定事項

7.1甲方負責項目地的平整。

7.2甲方為乙方提供場地存放材料,為現場施工人員提供住宿場地和施工用水用電。

7.3甲方負責項目施工過程中與周邊關係的處理,如因周邊關係影響施工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7.4乙方負責温室的安裝和調試。合同生效後, 天內完成温室安裝,最遲不超過 月 日。

7.5乙方在施工期間場地所引發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

7.6施工期間內乙方負責材料的保管,如遺失由乙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如任何一方違約,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合同總金額的10%作為違約金。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9.1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發生糾紛則可由雙方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裁決。

十、合同附件:

10.1 温室詳細設計方案及設計圖紙;

10.2 温室主體及各子系統材料、設施設備清單。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代 表 人: 代表 人:

電話/傳真: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電話/傳真:開户行: 帳 號: 簽訂日期: 年月日

建造合同 篇7

1環境保護建造合同

治理深圳河工程最顯著的特色是從管理着手把環境保護工作做到實處。在建造合同(施工合同)中列出專章“環境保護工程”,詳細而明確列出了承建商在環境保護方面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明確施工中應執行的環境保護工作和應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1須提交的資料與要求

承建商必須遵守國家、廣東省、深圳經濟特區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頒佈的相關環境保護法規、條例和指引,以及《治理深圳河第四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香港《環境許可證》(EP-430/20xx)和《環監手冊》中有關減免工程對環境影響的要求和建議。開工前14d內,承建商須向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提交一份承建商的工程管理資料,包括管理框架、組織結構圖、各級負責人姓名及聯繫資料。開工後14d內,承建商必須根據《環境許可證》《環監手冊》和本技術規範的要求和建議,制定環境管理計劃和廢物管理計劃各一份,提交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前者應詳細説明建造過程中空氣、噪音、水質和廢物污染控制計劃,以及防止景觀、生態破壞的應對措施,證明其符合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要求或更好,並擬備詳細的執行計劃;後者應詳細説明施工期間避免產生各類廢物的措施,廢物的再利用(如開挖料回填)、回收、循環改造、收集、運送和棄置安排,一份詳細的污染土分佈圖,所有污染土棄置地點及其數量的記錄系統,並有詳細的執行計劃。環境管理計劃須經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的批准。

1.2防止擾民與污染

承建商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應與施工區附近的居民和團體建立良好的關係,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避免擾民施工作業,其施工方案應儘可能減少對環境產生不利影響,以防止公害的產生為主,而不是在擾民發生後再行消除。對於受噪音騷擾的居民及團體,應在施工作業前予以事前通知,並隨時報告工程進展情況。在此之外,承建商還應提供投訴。由於施工活動引起的環境污染,承建商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並達到規定的限值,由此引起的所有費用和工期的延誤,均由承建商負責。另外,承建商應按深港雙方政府有關法規、規定辦理施工許可證,並將其複印件交工程主任,另外,還須向工程主任報告有關申請情況。

1.3空氣中粉塵減少措施

工程開工前30d,承建商應充分考慮到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粉塵污染,在選用或購置施工設備時,要選配或安裝有效的除塵設備,使其與生產設備同時運行。施工期間,深圳一側的承建商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的二級標準,保證在施工場界及敏感受體附近的總懸浮顆粒物(TSP)的濃度值控制在其標準值內;香港一側的承建商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空氣質量污染控制條例》(APCO)及其補充規定,保證其敏感受體附近的TSP濃度值不超過《空氣質量目標》(AQO)及香港環境監察與審核(環監)的規定承建商應安裝沖洗車輪設施並沖洗所有離開工地的車輛,確保所有離開工地的車輛不把泥土、碎屑及灰塵等類似物體帶到公共道路路面,洗車輪設施的水應經常更換,淤泥應定期去除。承建商應將洗車輪設施的詳細計劃在實施建設前提供給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洗車輪設施應在任何開挖施工之前準備就緒,承建商還必須在清洗設施和公共道路間修建一段用以過渡的硬地路面。另外,承建商有責任設計和實施《環評報告》和《環監手冊》推薦的空氣污染控制和紓緩措施,並承擔相關一切費用。

1.4噪音污染控制

施工期間,深圳一側的承建商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xx)對施工場地產生的噪音加以控制(見表3);香港一側的承建商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噪音控制條例》(NCO)及其補充規定,將敏感受體噪音水平控制在此條例規定的限值內。承建商在制定施工計劃、施工方法及降噪措施時,應充分考慮噪音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委派環保專職人員監督實施,使施工場界和敏感受體附近的噪音水平能達到國家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噪音控制標準並保證。施工期間,承建商應於施工場地與周邊地區和敏感受體之間合理安裝聲障設施,以有效阻隔噪音向施工場地周邊和敏感受體的方向傳播。採用的聲障設施要設計合理、性能優良、堅固耐用。聲障的設計應於施工前14d送交工程主任和環境監察審核小組審查、通過。當施工期間的環境監察結果超出《環監手冊》的水平時,承建商應實施《環監手冊》的行動計劃,在實施工程主任同意的紓緩措施以前,承建商應停止施工活動。實施紓緩措施的一切費用和工程延誤的責任和費用皆由承建商承擔。如果承建商實施了上述降噪措施和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推薦的措施後,仍不足以將噪音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承建商應放慢或停止全部(或部分)施工活動,直至超標停止。同時應與工程主任和環境監察審核小組協商其他的紓緩措施,徵得工程主任同意後實施。

1.5水污染控制和廢棄物料的去除

工程開工前,承建商應密切配合工程主任和環境監察審核小組對其施工設備、防污設施及措施、擬採用的施工方法等進行檢查和審核。承建商應按照《環境許可證》的要求進行河道疏浚,採取合理的操作程序,儘量減少疏浚過程中沉積物的再懸浮和污染物的再釋放,同時還應避免在雨季(4月~10月)進行疏浚工作。《環境許可證》要求的疏浚方法須在開始疏浚施工前提交一份疏浚方法報告給工程主任及香港環保署,以獲其批准。在枯水期疏浚施工時,應在施工段上游200m和下游500m處佈設防泥簾幕,橫跨河道整個斷面,以有效防止再懸浮泥沙向上下游遷移,挖泥工程先進時防泥簾幕須保持關閉,並加以保護維修。應特別注意降低抓鬥的提升速度,將泥沙的再懸浮降低到最低程度。如果水質監測結果顯示有超標情況,則應降低開挖強度10%,如水質仍未達標,則繼續降低開挖量,直至水質達標。按照環境許可證的要求,深圳河四期工程合同A與合同B的每天總水下開挖量不得超過996m3,因此承建商須於工程開展前七天將預計開挖量通知工程主任,並按照獲批覆的工程量進行水下開挖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建商應每天記錄當天挖出的污染土和非污染土的數量、挖出物的去向和運泥車的容量,並將記錄複本提交環監組長,同時應注意挖掘工作儘可能與河道隔離,以免挖掘土進入河道污染水體。施工期間的水質監察結果超出《環監手冊》的水平時,承建商應實施《環監手冊》的行動計劃。承建商有責任設計和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推薦的水質污染控制和紓緩措施。在實施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同意的紓緩措施以前,承建商應停止施工活動,實施紓緩措施的一切費用和工程延誤的責任和費用皆由承建商承擔。如果承建商實施了上述水質污染控制措施和環評報告推薦的措施後,仍不足以將SS濃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承建商應放慢或停止全部(或部分)施工活動,直至超標停止。同時應與工程主任和環境監察審核小組協商其他的紓緩措施,徵得工程主任同意後實施。

1.6水土保持要求

新河道與重配工程的開挖應儘量採用幹挖,疏浚和開挖施工作業應儘量安排在乾季進行。開挖料如臨時堆放,承建商應選擇不易受徑流沖刷侵蝕的場地,並在其周邊修建臨時排水溝引排周邊匯水。棄土臨時堆放位置、範圍、存放時間及防護措施須事先徵得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的批准。物料及棄土露天堆放應擇不易受沖刷的場地並加蓋,周邊修建臨時排水溝,引排周邊匯水。另外,儘快植草種樹,恢復施工跡地(此等費用已包含在棄土、河道、堤防、重配及環保工程等項目單價中)。

1.7生態保護要求

承建商應儘量避免在工地內造成不必要的生境破壞,嚴禁在工地外砍伐樹木。未經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批准,承建商不得於施工區附近的任何地點傾倒廢棄物。在施工場地內標示出有特殊意義的樹木以及野生動物生境,並且設置必要的圍欄以提供臨時保護,防止施工人員及其他人員進入對其進行擾動,這種臨時性保護措施應當根據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的指示而撤消。應減少對野生動物的滋擾,尤其是在11月至3月(包括這兩個月)的鳥類越冬季節,應儘可能減少對其擾動。承建商需在每年的10月份提交一份有關的施工計劃,合理安排鳥類遷徙期的施工作業,只有正在進行且不能延誤的施工活動得以繼續,並且僅僅允許一些對合同的完成有關鍵影響的施工得以開始。

1.8環境保護培訓

承建商須保證其聘用的工地管理人員已參加並完成由CITA或其他經工程主任同意的類似培訓機構組織的“工地管理人員環境管理課程”。為了達到本條款的目的,現場管理人員包括了承建商代表、項目經理等。如有未參加該課程的工地管理人員,承建商須安排該人員在其任職日後的14d內參加所要求的課程,並在上述日期後6個月內完成課程。承建商須確保環境監督員按條款22.11(4)參加並完成由CITA或其他經工程主任同意的類似培訓機構組織的“環境監督員環境保護課程”。如有未參加該課程的人員,承建商須安排該人員在其任職日後的14天內參加所要求的課程,並在上述日期後的6個月內完成課程。如果環境監督員事先已經完成了由CITA組織的“環境監督員環境保護課程”,該人員被視為符合該子條款的要求。根據條款23.08,承建商須保證地盤迎新培訓包含了針對本工程或合同相關工程的職員和工人的環境管理及安全培訓。迎新培訓中環境部分須由環境管理主任或環境監督員或指派人員來執行,培訓的頻率及內容須獲得工程主任的批准。培訓內容應包括組織架構、職責責任、措施、目標、內部規程等。迎新培訓的時長至少為15min,並且涵蓋了環境管理所需的內容。

1.9環境保護報告

建商須在工地安全及環境管理委員會會議中提交用以討論的每月環境管理報告,且由承建商代表背書,報告內容如下。

(1)污染事件及糾正措施的總結,主要包括:投訴事項;由香港環保署簽發的減少污染通告;由香港環保署在檢查中指出的違規現象;環境違規的傳喚。

(2)在接下來的兩個月中可能對周圍環境造成環境影響或引起滋擾的活動清單,及建議的控制或紓緩措施,主要包括:按照條款22.13,下月的培訓計劃及上月所安排和執行的培訓記錄;最新的環境管理組織圖;檢查中指出的欠缺與不足的總結報告,每週環境巡查,防止類似情況再發生的跟進措施和糾正辦法。

2環保工作的落實

2.1從管理上強化環保工作

治理深圳河工程建造合同要求承建商須指派一名環境管理主任來監管工程中所有的環境事務,並至少另指派一名工地人員(環境監督員)來協助環境管理主任完成工程的環境檢查、監察及管理工作。

2.2從教育上加強環境意識

建造合同要求,承建商須保證其聘用的工地管理人員已參加並完成由CITA或其他經工程主任同意的類似培訓機構組織的“工地管理人員環境管理課程”。承建商還須確保環境監督員參加並完成由CITA或其他經工程主任同意的類似培訓機構組織的“環境監督員環境保護課程”。同時承建商除進行包含了針對本工程或合同相關工程的職員和工人的環境管理及安全培訓的迎新培訓外,每月還須進行包含工地管理人員、工地監督人員以及工人的環境和廢棄物管理培訓。

2.3從資金上保證環保執行

第四期工程對於環保資金的使用也有明確的規定,除環境保護工程外,包括環境和廢棄物管理培訓等都有相應的經費,對此承建商也做出了積極響應。購置專業灑水車用於工地的降塵、日清潔、月清潔和綠化。第四期工程合同A2#營地的生活污水,由於無法接入城市下水系統,投資10餘萬元,採用經過化糞池及MBR膜生物反應裝置處理達標後再排入深圳河,這在其他水利工地還屬罕見。

2.4從制度上加強環境管理

按建造合同要求承建商必須根據《環境許可證》《環監手冊》制定環境管理計劃和廢物管理計劃,並隨着工程的進展,針對不同的施工階段和施工項目,更新環境管理計劃和廢物管理計劃。承建商除了在每週的工程例會上彙報工地一週的環境狀況外,還須在工地安全及環境管理委員會會議中提交用以討論的每月環境管理報告,彙報污染事件及糾正措施的總結,以及在接下來的2個月中可能對周圍環境造成環境影響或引起滋擾的活動清單,及建議的控制或紓緩措施和下月的培訓計劃及上月所安排、執行的培訓記錄。

3結論

治理深圳河工程根據國家、地區,特別是香港特區環境管理要求和特點,在建造合同中明確規定了承建商在施工中須履行的環境保護責任和義務,列出專章,詳細提出了環境保護合同條款,明確承建商在施工過程中的環境保護工作和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以及可使用的環境保護資金,使該工程環境保護落實到實處。在建造合同中明確環境保護工作及措施,並通過資金監管,充分達到了環境保護措施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可控性目的,不失為建設項目施工環境保護工作的典範。

建造合同 篇8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條件

乙方通過國家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或考核,取得合格證書,並按相關規定能在省建設廳辦理乙方在甲方執業的註冊登記。

二、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為三年。即從建造師註冊成功之日起(以建設部網上公告時間為準,下同)滿三週年止。從註冊成功起,每12個月為一個付費期,如需提前解聘,需在每個付費期結束前提前三個月告知對方知情。

三、聘用期間費用及付款方式

1.聘用期間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税後)1.8萬/年作為基本服務費。

2.服務費支付方式,乙方交齊相關資料給甲方,甲方付給乙方5千元

定金(註冊成功後該定金自動轉為基本服務費的一部分),合同簽訂後,甲方應確保在本協議簽訂後三個月內將乙方建造師註冊成功,如非乙方原因導致乙方建造師註冊未成功,則聘用日期自本協議簽訂滿三個月開始計算,甲方在聘用期開始計算7個工作日內將聘用工資餘款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將乙方建造師註冊成功。自注冊成功之日起的第一個星期內甲方付給乙方第一年的餘款1.3萬元整。第二、三年的聘用費用按合同規定,在簽訂合同日期的七個工作日內付清。

3.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每年的建造師年檢費及繼續教育費用及地點由甲方負責。

四、聘用期間勞動關係和工傷處理方案(第四點去掉)

聘用期間,乙方不參與甲方經營,非甲方項目招投標或備案檢查等甲方工作需要,不在甲方辦公,涉及乙方在外的一切經營法律責任、債權債務關係和勞動關係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五、聘用期間服務範圍及相關費用

合同期間,甲方有權使用乙方的註冊證書僅用於申報甲方公司的企業資質及年檢,不用於承接工程項目。不得外借乙方證件及將乙方資格證書註冊到其他企業。

六、聘用期間風險責任

如果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註冊證書被吊銷,甲方按註冊人二級建造師當年基本服務費標準發放聘用工資,直至乙方重新註冊成功為止,重新註冊手續的辦理及相關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由甲方負責成功辦理乙方初始註冊(續期註冊、變更註冊、年檢等)相關手續,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2、甲方在聘用乙方期間,應及時傳達建造師相關政策和法律規定的信息,積極支持和組織其業務和職業技能培訓。

3、按時足額支付聘用費用;如甲方不按期支付聘用費用,由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甲方還應支付違約金2萬元(改為1萬元)整。

4、妥善保管乙方資料和證件,確保各類證書等完好無損,成功註冊後

及時將畢業證交付乙方本人。畢業文憑(原件)因甲方過失而丟失損毀,甲方應賠付乙方伍萬元(改為5000元),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的證件印章丟失的,甲方應負責全力為乙方掛失和補辦,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給予配合。補辦期間,不耽誤乙方正常註冊,否則,甲方應按該協議標準人民幣1.8萬/年的協議費繼續支付乙方聘用工資直到證書能正常使用為止。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上述情況,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甲方不得將乙方的建造師資格證書變更註冊到其他單位,不得做出有損於乙方利益的其他行為。因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後果和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應由甲方承擔。

7、甲方在註冊(變更)成功公告後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報酬及交付建造師註冊印章(十個工作日內),視為違約。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真實合法資料,若乙方提供的資料是虛假偽造的,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並負責賠償甲方相應損失。乙方在聘用期間依法履行建造師職務時,有權要求得到甲方的支持和保護。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

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的聘用期限,保證合同順利履行。

九、合同的解除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1、在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單方解除協議,如因此造成損失,由擅自解除協議一方負責。如果甲乙雙方在協議期內需要變動協議,應本着相互支持與理解的原則,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以便另一方做好

工作安排。

2、如果雙方同意解除協議,甲方應提前出具解聘證明、職業道德證明等有關轉註冊證明給乙方,以便乙方辦理轉註手續,並返還乙方留存在甲方處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格證、註冊證等),不得無故刁難。

3、在下列情況下,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協議:

(1)甲方被依法撤銷的。(2)甲方違反合同第七條規定的。

(3)甲方不能按時支付乙方工資或有其他違約行為。

4、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協議:

(1)乙方因乙方自身原因被依法取消建造師資格的。

(2)乙雙方違反合同第八條規定的。

(3)乙方在除甲方以外的單位註冊本職業資格,或通過任何途徑傷害甲方名譽或泄漏甲方商業祕密。

十、違約責任

本合同一經雙方簽訂,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違反,否則,由違約方承擔相關責任,如因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其他事項

1、達到本合同解除條件或聘用期正常期滿前一個月,甲方必須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註冊證書變更遷出手續,開具乙方解聘證明,不得無故刁難。

2、甲方不承擔聘用期間內乙方任何傷、殘、病、死亡等其他原因產生的費用。

3、聘用期內,若乙方自身工作或學習需要臨時使用證件,可要求甲方及時配合借用,但使用時間應以不影響甲方工作為前提。特殊情況,由甲

乙雙方協商處理。

4、乙方可將執業資格證書及執業印章自行保管,如因甲方工作需要必須經得乙方書面同意,方可使用。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湖南 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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