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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模板6篇

建造合同模板6篇

隨着時間的推移,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建造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造合同模板6篇

建造合同 篇1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主要負責人姓名:

單位住所:

乙方(職工姓名):

身份證號:

户口所在地:

家庭現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勞動合同為 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零 個月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甲方排乙方在 崗位工作,工作地點 ,因工作需要或客户情況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可以更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勞動保護 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乙方所從事的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 職業危險,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公家生產安全、防止職業危害規定的勞動環境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必需的生產工具盒工作場所。

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單位工作特點,安排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應徵得乙方同意。

第四條 勞動報酬 甲方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實行 工資制度,試用期滿後工資為 元,並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工資的調整依據國家規定和集體合同的約定執行。

試用期間的工資不低於《勞動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標準。 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 日,支付工資應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列明支付標準、支付項目和工資扣除項目。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 保險福利 甲方按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保障乙方享受國家的保險、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可以就補充保險、其他福利約定補充條款。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任何一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都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解除勞動合同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第八條 終止合同條件 符合《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符合《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 30日雙方協商是否繼續勞動合同,不予續簽的,到期辦理終止勞動關係手續。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 經濟補償金 解除、終止合同時,符合《勞動法》第

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條 專項協議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時,雙方可以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和違約責任

甲方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就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和知識產權相關事項簽訂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的經濟補償以及違約責任。

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一併執行。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遇有國家政策調整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章)後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也可按有關規定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蓋章) 年 月 日

建造合同 篇2

【判斷題】

“工程施工”科目餘額小於“工程結算”科目餘額,反映施工企業建造合同未完工部分已辦理了結算的價款總額,在資產負債表上列作一項流動負債,通過在資產負債表“預收款項”項目反映。( )

(對 、錯)

正確答案: 對

【判斷題】

如果建造合同的預計總成本超過合同總收入,則形成合同預計損失,應提取損失準備,確認為當期費用,該損失準備一經計提,在建造工程期間不得轉回。( )

(對 、錯)

正確答案: 對

答案解析 :

預計損失不能轉回,只能在完工時,將該損失準備轉銷衝減合同費用。

相關知識點:

建造合同成本包括從合同簽訂開始至合同完成止所發生的、與執行合同有關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

直接費用是指為完成合同所發生的、可以直接計入合同成本核算對象的各項費用支出。直接費用包括四項費用:耗用的人工費用、耗用的材料費用、耗用的機械使用費和其他直接費用(指直接可計入合同成本的費用)。

間接費用是企業下屬的施工單位或生產單位為組織生產和管理施工生產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臨時設施攤銷費用和施工、生產單位管理人員工資、獎金、職工福利費、勞動保護費、固定資產折舊費及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財產保險費、工程保修費、排污費等。

直接費用在發生時直接計入合同成本;間接費用應在期末按系統、合理的方法分攤計入合同成本。常見的用於間接費用分攤的方法有人工費用比例法和直接費用比例法。

合同完成後處置殘餘物資取得的收益等與合同有關的零星收益,應當衝減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不包括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因訂立合同而發生的有關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建造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據工程對勞動力資源之需求,經雙方進行雙向選擇後同意聘用乙方配合參與本工程建設,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書,以期共同遵守。

一、工程項目名稱:

二、乙方同意在甲方的 工地從事 崗位工作,並不得自行要求變更工作崗位。

三、雙方責任:

1、乙方進場後需將身份證複印件交甲方留存。

2、乙方住宿、生活由甲方負責解決(乙方生活所用電費、租賃費均由甲方承擔)。

3、乙方進場後,按甲方的安排,先培訓,後上崗。

4、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承擔違反規章制度對公司所造成和損失和責任。

5、甲方同意按月支付乙方崗薪 元(含個人應繳納的社保金及所得税金)。

6、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時保質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項工作。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從乙方當月崗薪中直接扣繳)。

(1)乙方從甲方所借用工具,因保管不善導致丟失;

(2)在工程施工中,如因乙方操作不當導致質量問題。

(3)乙方在甲方工地內出現打擊鬥毆等不良行為時,甲方根據其影響的嚴重程度給予1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罰款。

8、如乙方在未經甲方許可的情況下擅自脱離本崗位工作,甲方視所造成損失大小,有權在乙方未結算崗薪中予以抵扣。

9、乙方進行經培訓通過後,先試用三個月,如在試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有權根據現場工程進度及勞動力資源情況隨時終止聘用合同,但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應理解和服從甲方安排。

10、本合同有效期暫定壹年,實際期限視甲方工期而定。

11、本合同解釋權歸甲方。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合同有效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年月日:

建造合同 篇4

長期建造合同確認與計量的常用方法,主要有完工百分比法和完成合同法兩種。按照完工百分比法,企業需要根據合同完工進度的比例,分階段確認收入和費用,並報告當期收益;而在完成合同法下,平時只記錄工程建造所發生的各項成本和費用支出,直到整個工程完成後,才將全部成本與全部收入進行配比,確認工程項目實現的損益。

企業採用完工百分比法對長期建造合同進行確認和計量,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合同總收入能可靠地計量。如工程合同採取招投標方式取得,事先已經固定下來;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如合同的履行具有較強的法律約束和強制力,也就是説,工程完工後能夠順利地收到相應的工程款;或者是與當地政府機關簽約,承建一項市政工程,收回工程款也有較高的保障;在資產負債表日合同完工進度和為完成合同尚需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確定;為完成合同已經發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地區分和可靠地計量,以便實際合同成本能夠與以前的預計成本相比較。

如果某項工程同時符合上述條件,那麼,建造合同的結果就能夠可靠地估計,就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採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合同收入和費用;如果某項工程不能符合上述條件或其中之一時,就應當採用完成合同法。例如,某高層建築工程項目在招標結束後,取得建造合同的企業在打地樁時,發現該建築所選地基屬沉積地形,地基成本難以確定,那麼,也只有採用完工合同法來核算該工程的收入與費用了。

採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和計量長期建造合同的成功關鍵是恰當、合理地確定合同完工進度。

我國《會計準則——建造合同》和《企業會計制度》對於完工百分比的確定規定了三種方法:

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佔預計總成本的比例;已經完成的合同工作量佔合同預計總工作量的比例;已完合同工作的測量。

合同完工進度可以按投入和產出兩個方面加以確定。其中投入量是將累計到某一日期(如資產負債表日)的工程投入與工程預計總投入相比較,藉以確定工程完工的.程度或比例,具體用來比較的投入量是工程的累計投入成本與預計總成本。與投入量相反,產出計量是以工程完成的工作量為基礎,與工程總的作業量相比較,以確定工程的合同完工進度。

應當指出的是,在高度動盪的市場經濟環境下,從事長期建造合同的實施,是一種需要較高投入的高風險經營活動,其結果有時實在難以預料。因此,應運而生了一種比完工合同法更為穩健的確認與計量長期建造合同的方法——成本回收法。成本回收法要求在所投入的成本未得到足額補償之前,不確認任何利潤。

在美國,“會計原則委員會”第10號意見書允許在“缺乏預計可收回性的合理基礎”時,採用成本回收法確認收入及其利潤;“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在其“財務會計準則”45號及66號有規定了可以採用成本回收法。

在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和《企業會計制度》第五章第二節“建造合同收入”,也規定可以使用“成本回收法”來確認與計量長期建造合同。如果長期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地估計,採用成本回收法確認與計量長期建造合同,應區分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合同成本能夠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加以確定;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應在發生時立即確認為費用,不確認收入;如果合同預計總成本將超過合同預計總收入,應將預計損失立即確認為當期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成本回收法過分穩健,所以,其應用理當受到嚴格的限制。一方面,只有當工程收入的可收回性難以合理預計或存在極大的不確定性,以及長期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地估計時,才能採用成本回收法確認與計量長期建造合同;另一方面,當採用成本回收法確認與計量長期建造合同後,必須在年度財務報告中詳細地披露採用該方法的原因和理由,以及由於採用該方法而對年度財務報告所產生實質影響的金額。

內容摘要:長期建造合同的交易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完成。在此期間,由於客觀因素的變化,其收入和費用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承包商應合理地確認與計量長期建造合同,關鍵在於合理把握與建造合同相關的風險與報酬的轉移程度並及時加以確認;選擇正確的計量方法。

關鍵詞:長期建造合同確認計量方法

對於承包商而言,長期建造合同是一種特殊的經濟業務,從工程開始到最後完工結算,一個完整的交易需要較長時間。在整個交易過程中,由於市場客觀環境的複雜多變,交易雙方的風險和報酬也在不斷地發生變化。因此,合理確認與計量同長期建造合同相關的收入與費用,對於正確估價企業在執行長期建造合同過程中所取得的報酬和所承擔的相應風險,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資料:

1.葛家澍主編,中級財務會計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

2.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1999[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

3.河北省財政廳,企業會計制度與企業會計準則彙編[S],河北:河北科學技術出版社,20xx

建造合同 篇5

甲方根據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經與乙方充分協商,決定聘請乙方為甲方的註冊建造師,乙方同意應聘,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合同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現行相關法律法規,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行。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叁年。即自20xx年2月28日起至20xx年2月27日止。聘用期滿,雙方有意簽訂續聘合同,具體條件由雙方另行商議。

二、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

1、為乙方提供上崗機會;

2、為乙方保管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註冊證書、註冊章。

3、甲方保證乙方一級建造師註冊證書的年檢及時、有效,保證乙方繼續教育等工作的及時進行。如果完全由於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一級建造師資格證、註冊證丟失,甲方負責為乙方補辦資格證、註冊證。如果完全由於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一級建造師資格證、註冊證吊銷,甲方賠償乙方相關損失。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後果,甲方概不負責。

4、本合同未盡事宜發生時,甲方需及時通知乙方,保證乙方的知情權,並經過相互協商共同解決。

(二)乙方

1、應於合同簽訂後3日內向甲方提供其一、二寸彩色相片各10張、身份證複印件、建造師執業資格證及(或)考試合格證原件、畢業證原件、職稱證書原件、其他執業資格證和註冊證書及原項目經理證書和安全考核合格證原件(如有)、原註冊單位的解聘證明原件等相關的證明材料、以及其它甲方註冊過程中需要的一切材料;乙方對其提供的證書及材料負責。

2、配合甲方進行建造師上崗所應參加的各類培訓;

3、有項目上崗的,若有要求建造師必須到場的需參加;

4、乙方不得在同行業中其他單位崗位任職。

三、工資待遇

聘用期間甲方支付乙方每年基本報酬為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每月付壹仟元整,年底結清。若有項目上崗,按照工程項目規模每月發放補貼,補貼標準結合市面價格面議。工資發放時間同甲方管理人員發放時間。

四、保密

乙方在聘用期內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泄密,並自願承擔泄密而導致甲方名譽及經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損失。

五、合同的解除

1、協議到期後,合同自動解除。

2、協議解除後,甲方應對乙方辦理註冊變更手續提供便利條件。

3、在下列情況下,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協議:

(1) 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資;

(2)甲方有其它違約行為。

4、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經甲方指出後十日內不糾正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因乙方自己的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應返還甲方在初始註冊時給予的10000元人名幣的獎勵(如有),賠償甲方為乙方支付的相關培訓費用。

六、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以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如有一方單方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償付違約金人民幣壹萬元。

七、合同生效及文本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

申請人:

建造合同 篇6

長春圖書館分館是長春圖書館在館外設立的讀者服務場所,在業務上接受長春圖書館的指導與檢查,在行政上隸屬其主管部門。為確保分館工作的可持續發展,明確長春圖書館與分館各自應承擔的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長春圖書館的責任、權利及義務:

1、負責對分館進行業務指導及人員培訓;

2、負責技術支持,包括:計算機管理軟件的選擇、安裝、技術指導、維護等;

3、首次提供圖書500冊;提供較新期刊1000冊;

4、定期為分館流通圖書、期刊;

5、不定期為分館提供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的刻錄光盤等資源。

二、分館的責任、權利及義務:

1、提供一處面積不低於40平方米的館舍;

2、保證年購書經費在20xx元以上或籌集有利用價值的書刊200冊以上;

3、設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並保證工作人員的相對穩定;分館工作人員調離時,應在有關人員的監督下清點藏書,辦理交接手續;

4、分館需與長春圖書館辦理集體借書手續,每次可借200—500冊書刊;

5、每年開館時間不少於100天,每年發展讀者不少於100人;

6、每年組織讀者活動不少於2次。

7、書架(單面6層,每個書架可放置圖書400冊)需5個以上;期刊架(單面6層,每個期刊架可放置期刊24種)需2個以上,並配備相應的報紙架、閲覽桌椅等專用設備;

8、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配置計算機,並通過網絡與長春圖書館實現資源共享;

9、做好各項業務統計工作,並及時上報長春圖書館,確保統計內容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三、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如一方未能遵守,另一方有權要求解除

四、協議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滿,雙方對協議無異議,可自動延長

五、協議解除之後,分館需返還長春圖書館為其配置的相關設備及文獻。損壞或丟失設備需按原價進行賠償;丟失、損壞長春圖書館的書刊需按長春圖書館的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六、本協議未列事項,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長春圖書館 分館

公章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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