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書都 >

事務文書 >合同範本 >

建造合同模板集錦5篇

建造合同模板集錦5篇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造合同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造合同模板集錦5篇

建造合同 篇1

摘要:成本管理在我國的建築企業的內部管理當中一直是個重要的內容,建築施工企業做好成本管理工作,能夠提高內部管理水平,控制工程成本,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但現實情況是,仍然有一些建造合同施工企業在成本管理這方面存在着一些困難和挑戰,因此這些企業要認真研究現代企業的成本管理模式,學習掌握《建造合同準則》的要求,在實際的工作當中解決好施工過程中的人力、物力、財力問題。本文將對合同管理對施工企業成本管理的影響進行闡述,對當前建造合同施工企業在成本管理方面可能面臨的問題進行分析,最後對施工企業的成本管理提出相關建議。

關鍵詞:成本管理論文

對於建築企業來説,成本管理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它對企業的可持續性發展產生着重要影響,而建築施工企業做好合同的管理,對於企業的成本管理又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只有將成本控制在合理的範圍之內,建築企業才能獲得更大的經濟效益,在激烈的競爭當中站穩腳跟,實現企業的穩定發展。

一、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對施工企業成本管理的影響

施工企業進行成本管理需要考慮眾多因素,如工程建設的有關指標、外部市場環境、國家政策環境、企業內部管理環境等,其中對合同的管理是一個貫穿項目全壽命週期管理的動因,加強對合同的管理能夠將工程的成本控制在合理的範圍內,防止因合同有歧義而使施工企業面臨着財務風險和法律風險,因此需要施工企業明確自身的戰略發展目標,並將各項管理指標進行明確的分配,一步一步分解與分配到不同的部門崗位以及人員,使他們能夠明確自身的權責,進行好協調與分工,從而實現全面的、全程的合同管理局面,最終實現施工企業的戰略目標。

(一)在施工前的合同管理施工前的合同管理對施工企業成本的管理與控制有着重要的影響,其影響主要在於工程項目的招投標環節,這對工程建設的施工範圍要求、施工內容要求、工期要求、工程進度的要求、項目投資等因素的分析與評估,從而對工程項目所需資源進行計劃,將其體現在項目合同當中,並且要嚴格制定合同,防止合同內容產生歧義而使後面的工作產生糾紛,甚至是造成財務風險和法律風險。

(二)在施工過程中的合同管理一項工程項目的建設是一個綜合全面的過程,特別是目前大力發展的ppp項目,因此在工程施工的過程當中存在着很多的變動因素和不可控因素,一旦在施工過程中產生與合同約定的內容有較大偏差情況,將使施工企業的工程項目成本管理工作失控,將無法保證建設工程項目的平穩運行以及施工企業的戰略目標的實現。例如在工程變更的問題上,應避免過多的工程變更問題,但如果在工程成本方面確實遇到一些需要修訂的情況,則需要及時進行修訂。再如在施工過程當中出現質量問題或者因對合同的管理出現較大偏差而產生索賠的情況,這將增加施工企業的建設成本。又如在施工過程應持續落實業主履約條件,保證合同如期執行,有效過程監控違約風險。

(三)在施工後期的合同管理一項工程項目的成本管理貫穿着整個工程的始終,因此在竣工結算階段,對合同的管理依然對施工企業的成本管理產生着影響,如對工程決算所需的資料的管理,招投標合同、竣工圖、合同書、結算書等,對這些內容都需要進行嚴格的審核,一旦發現問題就應該及時提出措施並進行補救。

二、施工企業在進行合同管理時可能出現的問題

(一)管理層意識的淡薄,缺乏對合同進行管理的意識,因此在招投標合同的制定之時,對影響工程項目成本的因素沒有進行科學合理的分析與評估,合同的制定存在漏洞。同時由於管理意識的淡薄,對施工過程的控制與管理也會缺乏主動性,下面的施工人員就會產生違規行為,而對於這些違規行為又無法進行有效的管理,在最後就可能增加施工企業的成本,增加企業面臨的財務風險。

(二)管理措施的不到位,如一些合同管理的措施與辦法存在着缺陷,對《建造合同準則》、《經濟合同法》等內容的理解不夠全面,導致在實際工作當中對於合同的管理存在着缺陷,缺乏系統性、全面性,因此無法對建設工程項目的成本進行可靠的管理,可能導致建築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低,無法使施工企業獲得可觀的經濟效益。

(三)合同簽訂審批環節不夠嚴謹。由於施工行業特點,每個對於各施工項目簽署合同大多具有專屬條款,審批過程涉及法務、財務、工程等諸多方面,缺乏嚴格的審批程序、對影響重大或法律關係複雜的合同文本缺乏聯籤聯審必要環節,可能會因此導致建築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當中因審批環節出現問題而增加不必要的成本,以及可能使施工企業面臨法律風險。

三、建築施工企業做好建造合同之下的成本管理的措施

(一)加強對招投標的管理,注重對工程項目的內部管理。根據《建造合同準則》《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要求,在施工企業的戰略目標的引導之下,加大對建造合同的管理,加大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與掌握,加大對市場環境因素的考察與分析,設立專門的機構並明確各個崗位及人員的職責,對招標文件、投標書等進行科學的制定。例如在多方參與建造的情況時,合同的編制的時候應注意應明確説明收入的分配標準,在施工過程當中,由於市場環境的變化,需要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的,則要及時進行變更。

(二)建立起新型的合同成本管理體系。從合同定製,到按計劃實施,再到施工過程的控制,在建造合同的要求之下,嚴格控制工程施工的成本。例如材料物資,機器設備,工程所需的工具的採購,要按照合同約定的資金支出的口徑保持一致,在實際的`工作當中,對成本進行可靠地計劃、支出、核算、控制,對於建造合同的履行情況,要加大考核力度,認真分析施工過程中每一個階段的成本耗用情況,從而將工程建設成本控制在合理的範圍之內。同時,在這一體系之下,應該要求業主對此工程進行確認之後,才算工程的完成。

(三)建立起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建立風險預警與防範機制,加強對建造合同的控制,主要是對風險進行及時的識別、分許,有針對性地進行風險的控制與處理。例如對合同的內容進行分析,在變化的市場環境和政策環境當中,加上一些建築施工企業的內部管理還存在着問題,因此在合同的制定與執行的過程當中,不免會有一些貪圖利益之人,因此加強內部控制,對建造合同的控制,通過風險預警與防範機制,能夠避免建築施工企業面臨巨大的風險,控制好工程的成本,從而實現最大的經濟利益,促進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最後促進我國經濟的穩定發展。

(四)在建造合同下的施工企業的成本管理,涉及到財務、税務、法務等方面的專業知識與技能,這就需要建築施工企業加強對財務人員的培訓,提升他們的專業知識與技能,提升他們的綜合素質,使他們在合同的編制時能夠提高合同的質量,避免因合同歧義而產生的法律風險和財務風險,在施工階段時對合同的管理時能夠更加的專業,更好地根據建造合同控制好工程項目的成本,從而能夠進一步地降低建築施工企業的施工成本以及可能面臨的風險。

四、總結

在建造合同之下的成本管理必須要符合《建造合同準則》和《經濟合同法》的要求,要建立起適於本企業發展與符合本企業戰略目標的基於建造合同之下的成本管理制度,以制度來管人,以制度來管事,以確保建築施工企業的成本管理有關措施能夠具體的落到實處,落到每一個人員身上,使工程項目的開展在制度的約束中之下順利開展,從而使建築施工企業在合法合規,保證質量的前提之下,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節約成本,實現最大的經濟利益,實現企業的可持續性的發展,同時也能夠促進我國建築業的健康發展,促進我國建築業業結構的優化與轉型,最終推動我國經濟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李潤青.建造合同下施工企業成本管理的研究[J].時代金融,20xx.

[2]王浩.施工階段建築工程項目成本管理研究[D].中國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20xx(05).

[3]高紅景.施工企業成本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J].河北建築工程學院學報,20xx(01).

[4]薛秉亮.施工企業成本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J].黑龍江科技信息,20xx(15).

[5]齊清華,李林革.淺談合同管理在工程項目建設管理中的作用[J].今日科苑,20xx(08).

[6]吳秋菊,姜金劍.合同管理對工程成本管理的影響及對策[J].德州學院學報,20xx(04).

建造合同 篇2

1環境保護建造合同

治理深圳河工程最顯著的特色是從管理着手把環境保護工作做到實處。在建造合同(施工合同)中列出專章“環境保護工程”,詳細而明確列出了承建商在環境保護方面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明確施工中應執行的環境保護工作和應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1須提交的資料與要求

承建商必須遵守國家、廣東省、深圳經濟特區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頒佈的相關環境保護法規、條例和指引,以及《治理深圳河第四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香港《環境許可證》(EP-430/20xx)和《環監手冊》中有關減免工程對環境影響的要求和建議。開工前14d內,承建商須向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提交一份承建商的工程管理資料,包括管理框架、組織結構圖、各級負責人姓名及聯繫資料。開工後14d內,承建商必須根據《環境許可證》《環監手冊》和本技術規範的要求和建議,制定環境管理計劃和廢物管理計劃各一份,提交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前者應詳細説明建造過程中空氣、噪音、水質和廢物污染控制計劃,以及防止景觀、生態破壞的應對措施,證明其符合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要求或更好,並擬備詳細的執行計劃;後者應詳細説明施工期間避免產生各類廢物的措施,廢物的再利用(如開挖料回填)、回收、循環改造、收集、運送和棄置安排,一份詳細的污染土分佈圖,所有污染土棄置地點及其數量的記錄系統,並有詳細的執行計劃。環境管理計劃須經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的批准。

1.2防止擾民與污染

承建商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應與施工區附近的居民和團體建立良好的關係,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避免擾民施工作業,其施工方案應儘可能減少對環境產生不利影響,以防止公害的產生為主,而不是在擾民發生後再行消除。對於受噪音騷擾的居民及團體,應在施工作業前予以事前通知,並隨時報告工程進展情況。在此之外,承建商還應提供投訴。由於施工活動引起的環境污染,承建商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並達到規定的限值,由此引起的所有費用和工期的延誤,均由承建商負責。另外,承建商應按深港雙方政府有關法規、規定辦理施工許可證,並將其複印件交工程主任,另外,還須向工程主任報告有關申請情況。

1.3空氣中粉塵減少措施

工程開工前30d,承建商應充分考慮到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粉塵污染,在選用或購置施工設備時,要選配或安裝有效的除塵設備,使其與生產設備同時運行。施工期間,深圳一側的承建商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的二級標準,保證在施工場界及敏感受體附近的總懸浮顆粒物(TSP)的濃度值控制在其標準值內;香港一側的承建商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空氣質量污染控制條例》(APCO)及其補充規定,保證其敏感受體附近的TSP濃度值不超過《空氣質量目標》(AQO)及香港環境監察與審核(環監)的規定承建商應安裝沖洗車輪設施並沖洗所有離開工地的車輛,確保所有離開工地的車輛不把泥土、碎屑及灰塵等類似物體帶到公共道路路面,洗車輪設施的水應經常更換,淤泥應定期去除。承建商應將洗車輪設施的詳細計劃在實施建設前提供給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洗車輪設施應在任何開挖施工之前準備就緒,承建商還必須在清洗設施和公共道路間修建一段用以過渡的硬地路面。另外,承建商有責任設計和實施《環評報告》和《環監手冊》推薦的空氣污染控制和紓緩措施,並承擔相關一切費用。

1.4噪音污染控制

施工期間,深圳一側的承建商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xx)對施工場地產生的噪音加以控制(見表3);香港一側的承建商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噪音控制條例》(NCO)及其補充規定,將敏感受體噪音水平控制在此條例規定的限值內。承建商在制定施工計劃、施工方法及降噪措施時,應充分考慮噪音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委派環保專職人員監督實施,使施工場界和敏感受體附近的噪音水平能達到國家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噪音控制標準並保證。施工期間,承建商應於施工場地與周邊地區和敏感受體之間合理安裝聲障設施,以有效阻隔噪音向施工場地周邊和敏感受體的方向傳播。採用的聲障設施要設計合理、性能優良、堅固耐用。聲障的設計應於施工前14d送交工程主任和環境監察審核小組審查、通過。當施工期間的環境監察結果超出《環監手冊》的水平時,承建商應實施《環監手冊》的行動計劃,在實施工程主任同意的紓緩措施以前,承建商應停止施工活動。實施紓緩措施的一切費用和工程延誤的責任和費用皆由承建商承擔。如果承建商實施了上述降噪措施和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推薦的措施後,仍不足以將噪音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承建商應放慢或停止全部(或部分)施工活動,直至超標停止。同時應與工程主任和環境監察審核小組協商其他的紓緩措施,徵得工程主任同意後實施。

1.5水污染控制和廢棄物料的去除

工程開工前,承建商應密切配合工程主任和環境監察審核小組對其施工設備、防污設施及措施、擬採用的施工方法等進行檢查和審核。承建商應按照《環境許可證》的要求進行河道疏浚,採取合理的操作程序,儘量減少疏浚過程中沉積物的再懸浮和污染物的再釋放,同時還應避免在雨季(4月~10月)進行疏浚工作。《環境許可證》要求的疏浚方法須在開始疏浚施工前提交一份疏浚方法報告給工程主任及香港環保署,以獲其批准。在枯水期疏浚施工時,應在施工段上游200m和下游500m處佈設防泥簾幕,橫跨河道整個斷面,以有效防止再懸浮泥沙向上下游遷移,挖泥工程先進時防泥簾幕須保持關閉,並加以保護維修。應特別注意降低抓鬥的提升速度,將泥沙的再懸浮降低到最低程度。如果水質監測結果顯示有超標情況,則應降低開挖強度10%,如水質仍未達標,則繼續降低開挖量,直至水質達標。按照環境許可證的要求,深圳河四期工程合同A與合同B的每天總水下開挖量不得超過996m3,因此承建商須於工程開展前七天將預計開挖量通知工程主任,並按照獲批覆的工程量進行水下開挖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建商應每天記錄當天挖出的污染土和非污染土的數量、挖出物的去向和運泥車的容量,並將記錄複本提交環監組長,同時應注意挖掘工作儘可能與河道隔離,以免挖掘土進入河道污染水體。施工期間的水質監察結果超出《環監手冊》的水平時,承建商應實施《環監手冊》的行動計劃。承建商有責任設計和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推薦的水質污染控制和紓緩措施。在實施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同意的紓緩措施以前,承建商應停止施工活動,實施紓緩措施的一切費用和工程延誤的責任和費用皆由承建商承擔。如果承建商實施了上述水質污染控制措施和環評報告推薦的措施後,仍不足以將SS濃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承建商應放慢或停止全部(或部分)施工活動,直至超標停止。同時應與工程主任和環境監察審核小組協商其他的紓緩措施,徵得工程主任同意後實施。

1.6水土保持要求

新河道與重配工程的開挖應儘量採用幹挖,疏浚和開挖施工作業應儘量安排在乾季進行。開挖料如臨時堆放,承建商應選擇不易受徑流沖刷侵蝕的場地,並在其周邊修建臨時排水溝引排周邊匯水。棄土臨時堆放位置、範圍、存放時間及防護措施須事先徵得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的批准。物料及棄土露天堆放應擇不易受沖刷的場地並加蓋,周邊修建臨時排水溝,引排周邊匯水。另外,儘快植草種樹,恢復施工跡地(此等費用已包含在棄土、河道、堤防、重配及環保工程等項目單價中)。

1.7生態保護要求

承建商應儘量避免在工地內造成不必要的生境破壞,嚴禁在工地外砍伐樹木。未經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批准,承建商不得於施工區附近的任何地點傾倒廢棄物。在施工場地內標示出有特殊意義的樹木以及野生動物生境,並且設置必要的圍欄以提供臨時保護,防止施工人員及其他人員進入對其進行擾動,這種臨時性保護措施應當根據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的指示而撤消。應減少對野生動物的滋擾,尤其是在11月至3月(包括這兩個月)的鳥類越冬季節,應儘可能減少對其擾動。承建商需在每年的10月份提交一份有關的施工計劃,合理安排鳥類遷徙期的施工作業,只有正在進行且不能延誤的施工活動得以繼續,並且僅僅允許一些對合同的完成有關鍵影響的施工得以開始。

1.8環境保護培訓

承建商須保證其聘用的工地管理人員已參加並完成由CITA或其他經工程主任同意的類似培訓機構組織的“工地管理人員環境管理課程”。為了達到本條款的目的,現場管理人員包括了承建商代表、項目經理等。如有未參加該課程的工地管理人員,承建商須安排該人員在其任職日後的14d內參加所要求的課程,並在上述日期後6個月內完成課程。承建商須確保環境監督員按條款22.11(4)參加並完成由CITA或其他經工程主任同意的類似培訓機構組織的“環境監督員環境保護課程”。如有未參加該課程的人員,承建商須安排該人員在其任職日後的14天內參加所要求的課程,並在上述日期後的6個月內完成課程。如果環境監督員事先已經完成了由CITA組織的“環境監督員環境保護課程”,該人員被視為符合該子條款的要求。根據條款23.08,承建商須保證地盤迎新培訓包含了針對本工程或合同相關工程的職員和工人的環境管理及安全培訓。迎新培訓中環境部分須由環境管理主任或環境監督員或指派人員來執行,培訓的頻率及內容須獲得工程主任的批准。培訓內容應包括組織架構、職責責任、措施、目標、內部規程等。迎新培訓的時長至少為15min,並且涵蓋了環境管理所需的內容。

1.9環境保護報告

建商須在工地安全及環境管理委員會會議中提交用以討論的每月環境管理報告,且由承建商代表背書,報告內容如下。

(1)污染事件及糾正措施的總結,主要包括:投訴事項;由香港環保署簽發的減少污染通告;由香港環保署在檢查中指出的違規現象;環境違規的傳喚。

(2)在接下來的兩個月中可能對周圍環境造成環境影響或引起滋擾的活動清單,及建議的控制或紓緩措施,主要包括:按照條款22.13,下月的培訓計劃及上月所安排和執行的培訓記錄;最新的環境管理組織圖;檢查中指出的欠缺與不足的總結報告,每週環境巡查,防止類似情況再發生的跟進措施和糾正辦法。

2環保工作的落實

2.1從管理上強化環保工作

治理深圳河工程建造合同要求承建商須指派一名環境管理主任來監管工程中所有的環境事務,並至少另指派一名工地人員(環境監督員)來協助環境管理主任完成工程的環境檢查、監察及管理工作。

2.2從教育上加強環境意識

建造合同要求,承建商須保證其聘用的工地管理人員已參加並完成由CITA或其他經工程主任同意的類似培訓機構組織的“工地管理人員環境管理課程”。承建商還須確保環境監督員參加並完成由CITA或其他經工程主任同意的類似培訓機構組織的“環境監督員環境保護課程”。同時承建商除進行包含了針對本工程或合同相關工程的職員和工人的環境管理及安全培訓的迎新培訓外,每月還須進行包含工地管理人員、工地監督人員以及工人的環境和廢棄物管理培訓。

2.3從資金上保證環保執行

第四期工程對於環保資金的使用也有明確的規定,除環境保護工程外,包括環境和廢棄物管理培訓等都有相應的經費,對此承建商也做出了積極響應。購置專業灑水車用於工地的降塵、日清潔、月清潔和綠化。第四期工程合同A2#營地的生活污水,由於無法接入城市下水系統,投資10餘萬元,採用經過化糞池及MBR膜生物反應裝置處理達標後再排入深圳河,這在其他水利工地還屬罕見。

2.4從制度上加強環境管理

按建造合同要求承建商必須根據《環境許可證》《環監手冊》制定環境管理計劃和廢物管理計劃,並隨着工程的進展,針對不同的施工階段和施工項目,更新環境管理計劃和廢物管理計劃。承建商除了在每週的工程例會上彙報工地一週的環境狀況外,還須在工地安全及環境管理委員會會議中提交用以討論的每月環境管理報告,彙報污染事件及糾正措施的總結,以及在接下來的2個月中可能對周圍環境造成環境影響或引起滋擾的活動清單,及建議的控制或紓緩措施和下月的培訓計劃及上月所安排、執行的培訓記錄。

3結論

治理深圳河工程根據國家、地區,特別是香港特區環境管理要求和特點,在建造合同中明確規定了承建商在施工中須履行的環境保護責任和義務,列出專章,詳細提出了環境保護合同條款,明確承建商在施工過程中的環境保護工作和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以及可使用的環境保護資金,使該工程環境保護落實到實處。在建造合同中明確環境保護工作及措施,並通過資金監管,充分達到了環境保護措施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可控性目的,不失為建設項目施工環境保護工作的典範。

建造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二級建造師) 身份證:

甲方因工程業務拓展的需要特向社會招聘建造師。乙方的條件符合甲方的要求。雙方經友好協商,乙方願意應聘在甲方單位任職建造師相應的崗位工作。為認真履行各方的職責,簽訂合同如下:各方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貳 年。 貳年聘用期到期後,雙方無異議如需續聘,甲方應事先徵得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合同無效,甲方須歸還乙方所有證件(印章)以及及時配合乙方辦理變更所需要的資料、手續,不得拖延。

二、甲方責任與義務

1、聘用期內及時做好建造師繼續教育的各項審驗和培訓工作,並承擔聘用期間的審驗和培訓費。

2、薪資待遇

二級建造師薪資待遇: 元/年(大寫: ),合同期限為叁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元(大寫: )(税後)。乙方建造師與企業在浙江省廳辦理建造師變更註冊手續辦完後,甲方在一天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貳 年共30000.00 元整(RMB 三萬元整)。

招投標、會議等如需乙方到場參加,需提前一週通知乙方,差旅費如有發生按實報銷,出差補貼 元/次。如工程中標,甲方支付乙方項目獎 元 (大寫: )(税後)。

建造師的證書和職業資格章保管在甲方處,甲方在有關要求需履行建造師資格印章等權利時必須事先告知乙方本人同意,否則造成有關糾紛及後果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責任與義務

1、準時參加配合甲方的招投標等活動;

2、積極參加工程中標後,甲方工程建設中需要乙方出席的相關活動和會議。

3、建造師的證書和職業資格章保管在甲方處;

4、乙方保留一切因甲方履行建造師職權的知情權,甲方應及時將履行情況告知乙方。

5、通訊、住址等的信息變更及時通知甲方。

四、合同的解除

1、在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單方解除合同,如因此造成損失,由擅自解除合同一方負責。如果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需要變動合同,應本着相互支持與理解的原則,提前二個月通知對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

2、在下列情況下,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

(1)乙方不能提供甲方所需的證書資料及不能及時配合甲方需要的,甲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並可向乙方索賠,索賠內容包括已支付的未履約時間段的聘用費及由於乙方不配合造成的甲方損失;

(2)甲方不能按期及時支付乙方相關的薪資待遇,乙方可單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3、非雙方原因未最終註冊成功,雙方互換證件後本合同解除。

五、違約責任

1、乙方若在合同期內在除甲方以外的單位再行註冊建設部註冊類執業資格的,影響甲方經營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法律及違約責任,並賠償甲方的相關損失。

2、在合同期內甲方如未能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乙方相關薪資待遇,乙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本合同,甲方須向乙方賠償違約金伍仟元整。甲方須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協助乙方申請辦理變更註冊。

3、乙方無故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符合浙江省關於二級建造師變更註冊的相關規定,並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並賠償甲方違約金伍仟元整。

六、其他約定

1、乙方在職期間,承擔項目負責人的工程在投標、中標後的施工中到保修期終止前所致的工程質量、安全等責任均由甲方負責。

2、合同期內如果乙方因參加配合甲方的招投標及會議等活動造成的意外事故,甲方須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承擔乙方的損失。

3、本合同有不盡之處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造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住址:

為了更好地開展工程技術服務工作,甲方需聘用。乙方持有資格證書(資格證書號: )、資格證書(資格證書號: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願聘用乙方為,乙方亦願接受甲方的聘用,達成如下聘用協議: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 年,聘用期從註冊成功之日起計,乙方不負責具體項目和日常上班工作,僅為甲方提供技術顧問服務。

二、乙方工資待遇

甲方聘用乙方期間,每年工資總額為税後:人民幣 元整/年(大寫:人民幣 元整,其中 證為 元,證為 元);在本協議簽訂時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定金 元整(大寫:人民幣 元整),兩證齊全,註冊成功後五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尾款 元整(大寫:人民幣 元整)。

乙方具體開户行:

開户名:;

帳號:。

三、甲、乙雙方權利和職責

1、在本協議簽訂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證書及文件:

(1)執業資格證原件、資格證;(2)身份證複印件(提供掃描件);(3)畢業證複印件、職稱證(提供掃描件);(4)一寸彩色相片八張(或證件照電子檔)等相關資料,以及註冊需要的其他資料;(5)乙方僅在甲方註冊或報審、年檢、檢查時提供身份證、學歷證原件;(6)註冊所需的其他相關證件資料。

2、聘用期間,乙方有義務須參加繼續教育學習並配合考安全員B證,繼續教育學習及安全員報名考試等一切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每年必需的繼續教育和註冊地業務培訓報名費、資料費、交通費、食宿費均由甲方承擔(食宿費標準以培訓當地基本消費為基準)。若當地主管部門要求乙方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按當地公司同等工齡資歷的建築專業技術人員社保標準為乙方繳納。

3、註冊手續及申報資質完成後,乙方的資格證及註冊證書原件交由甲方保管(甲方保管期限為 年,合同到期終止後,甲方無條件將保留資料交還給乙方),大學畢業證書等其它證書原件由甲方在註冊中心受理註冊資料後當日返還給乙方,甲方可留彩色掃描件使用。若甲方在以後資質審查需要原件核對的,須事先徵得乙方同意,並提前三天通知乙方,甲方承擔乙方的餐費、交通費、住宿費等。

4、乙方提供證書使用的範圍僅用於甲方資質申報、年檢、主管部門檢查,若需參加投標龍巖市區範圍內每次200元,參與縣市投標補貼車旅費、吃、住等計500元。

5、在甲方辦理資質增項、升級或年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檢查需要時,乙方須積極配合甲方及時提供有關證書、證件等的複印件或原件(視甲方需求),如需乙方到場辦理,則由甲方負擔乙方的餐費、交通費、住宿費等費用。

6、甲方在註冊當天為乙方出具協議期滿時的解聘證明、職業道德證明等有關變更註冊證明,方便乙方在合同期滿後辦理變更註冊的手續。轉註冊的時候甲方要全力配合乙方辦理好轉出手續。

7、甲方承擔註冊手續過程中的基本費用(包括報名費、交通費、食宿費等)。如需乙方配合提供身份證和畢業證,乙方可親自送去辦事現場,也可以以郵寄方式寄送到甲方現場,辦完事當天取回。甲方須提前一週時間通知乙方。

8、甲方不承擔聘用期內乙方的任何傷、殘、病、死亡等及其他原因產生的一切費用。

四、違約責任

1、如果由於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證、註冊證丟失或吊銷和畢業證丟失的,甲方賠償乙方相關損失;其相關損失計算方法如下:

(1)如因甲方過失至乙方學歷證書丟失或損毀的,甲方賠付乙方人民幣10000元(大寫:壹萬元整);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資格被吊銷或失效的,甲方應賠付乙方人民幣10000元(大寫:壹萬元整)。

(3)如發生上述第(2)項情況,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收津貼不予退還。乙方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5日內支付賠償金。

2、對於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註冊失敗,甲方支付乙方的預付訂金不予退還,甲方歸還乙方在協議中留存甲方保管的註冊證書等資料。

3、對於因為乙方原因造成的註冊失敗,乙方應予退還所有已收到的費用(包括預訂金、交通費、食宿費等),甲方歸還乙方在協議中留存甲方保管的註冊材料。

4、乙方應在本協議期滿後才可以變更註冊或註銷,不得提前終止協議,如要提前終止協議,乙方需徵得甲方同意,並退還甲方協議期內剩餘時間的相應工資。

5、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真實合法的資料,若乙方提供的資料是虛假偽造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並退還所有已收到的費用(含交通費和食宿費)。

五、其它

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滿自動失效。聘用期滿,雙方有意簽訂續聘協議,應在本協議期滿前三個月內甲、乙雙方共同協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造合同 篇5

國家財政部出台新的《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等相關企業會計準則的試行。要求施工企業按照建造合同進行企業的會計核算。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針對性較強,主要針對施工企業的行業管理特點:產品單一,生產週期長,有的建築物施工週期要跨越不同會計年度。

一、建造合同的會計核算主體

由於施工企業具有生產分散、 流動性較強等特點,其組織結構相 對於其他企業來説,有其獨特之處。目前,改制後的國有施工企業一般分為四級核算單位,即股份有限公司總部、分公司、項目經理部。

股份有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擁有法人財產權,能夠獨立地承擔民事責任,直接對投資者和國家主管財政機關及有關部門發生經濟聯繫,但由於投資人的一部分權益已不在公司的會計賬簿上反映,因此,只有彙總其下屬的分公司的會計報表才能完整地反映出股份公司的淨資產和財務狀況,因此,股份公司並不直接進行建造合同的會計核算。

分公司由原來的工程處改造而來。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但它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擁有相對獨立的財產和生產經營資金,其資金的主要來源是股份有限公司撥付的,也包括從外部負債取得的資金。但分公司作為管理機構,並不直接核算工程收入和成本,因此,不能成為建造合同的會計核算主體。

項目經理部是施工企業的特殊的組織形式,是分公司在工程項目所在地臨時組建的工作機構,其主要任務是按照建造合同與發包單位辦理工程結算,並收取工程價款,向工程隊撥付備料款,保證其按時完成施工任務,可以説,項目經理都是整個工程項目的負責人,通過對資金的管理,最能直觀地反映工程收入和成本,所以,應該是建造合同的主要會計核算主體。

二、執行建造台同應做的各項基礎工作

1、加強對建造合同的管理。實行具體會計準則——建造合同的一個重要前提,就是發包單位與承包企業要規範建造合同的簽訂,保證建造合同的執行,減小合同風險,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促使雙方經濟利益的及時流入。此外,施工部門應加強對合同執行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對因變更設計、非可控因素造成的工程造價的變化應及時取得發包單位的籤認,以便財務部門及時、準確地計算合同收入,真實反映施工企業的經營業績。

2、提高對成本的預測與控制能力。施工企業應利用實施建造合同的契機,將成本預測與控制有機地結合起來。目前施工企業應深化目標成本管理。目標成本作為企業的一項重要的經營管理目標,同時兼有目標屬性和成本屬性。目標成本應由會計部門會同行政管理、採購、勞動工資、工程等有關責任部門,根據企業的經營目標,在對工程項目建設的內外環境進行認真分析、研究的基礎上共同確定。制定目標成本,既有助於在實行具體會計準則——建造合同時準確估計合同總預算成本,又可加強成本管理,挖掘企業潛力,還可用於評價和考核企業各部門的工作業績。可以説,目標成本是實現企業內部機制與市場對接的關鍵。

3、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項基礎工作。首先,應建立各種財產物資的收發、領退、轉移、報廢和清查制度;建立、健全與成本核算有關的各項原始記錄和工程量統計制度;制定或修訂工時、材料、費用等各項內部消耗定額;完善各種計量檢測設施,嚴格計量檢驗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礎。其次,必須及時、系統地核算和反映實施建造合同研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對於未完成合同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必須準確地進行歸集和登記,對於未完成合同尚需發生的成本必須進行科學、合理的預計。應當劃清當期成本與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對象之間的界限、未完合同成本與已完合同成本的界限,不得以估計成本、預算成本或計劃成本代替實際成本。

三、會計準則區別於現行財務核算

1、該會計準則明確指出由於“建造合同的開工日期與完工日期通常分屬於不同的會計年度,因此本準則的主要問題是將合同收入與合同成本分配計入實施工程的各個會計年度”。同時明確規範:“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企業應根據完工百分比法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合同收入與費用”。

施工企業現行財務核算的要求是:在會計核算期末必須依據經建設單位確認的年度工程結算書,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合同收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對於需要簽字確認的經濟文件,任何單位均都很慎重,因此很多合同的建設單位不願在年度工程結算書上簽字確認施工企業該年度完成的工作量,這就導致目前很多施工企業年度工程結算書是沒有經建設單位確認的工程結算文件。施工企業一般習慣上把此類年度工程結算書稱為“內結”。而依據“內結”年度工程結算書進行的財務核算,審計部門均提出質疑。依據建造合同會計準則:施工企業在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的前提下,企業可根據完工百分比法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合同收入和費用。意味着跨年工程的年度工程結算可以無須再經建設單位確認。該準則這一要點體現:在建造合同執行過程中的不同會計年度的合同收入和費用的劃分,施工企業可自行確認,並可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即會計年度財務核算的依據。該準則這一要點體現建造合同執行過程中的核算程序簡化,但與此相對應的是:該準則對建造合同執行結果的核算程序的強化。

2、設置“工程結算”科目,核算根據合同完工進度已向客户開出工程價款結算賬單辦理結算的價款。明確規定該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的備抵科目,合同完工後,“工程結算”和“工程施工”科目餘額對衝後結平。

該準則要求設置“工程結算”科目,核算施工企業向建設單位開出工程價款結算賬單辦理的價款,並明確規定該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的備抵科目,在合同完工後“工程結算”和“工程施工”科目餘額對衝後結平。該準則對上述會計科目的設置和賬務處理的特殊規定,體現對建造合同執行結果的核算程序的強化,體現對建造合同執行過程的系統跟蹤核算管理的特殊強化。施工企業現行財務核算對建造合同收入和費用,強調的是會計年度的核算結果,因此,在會計賬務處理上,無論工程項目是否跨年,在會計年度核算期末,按權責發生制原則,收入和費用均結轉本年利潤核算,對跨年工程項目的逐年合同收入和費用在會計賬務處理上不作連續的會計記錄。如要對跨年竣工工程項目的收入和費用進行竣工工程成本考核,須通過對歷年會計報表反映數據進行整理和統計。施工企業現行會計賬務核算模式反映的是計劃經濟體制關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的要求。很明顯不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以經濟合同規範經濟行為的原則。

3、開單結算的會計處理不同。本準則針對開單結算的處理應考慮到提供的信息量因素及有用性等方面的原因,在會計處理上有了很大的改變。施工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將開單結算與收入確認同時進行核算,即開單結算時借記 “應收賬款”科目,貸記 “工程結算收入”科目,同時結轉已結算工程成本,借記 “工程結算成本”科目,貸記“工程施工”科目。

四、施工企業實行本準則面臨的問題

1、企業的收入與賦税時間不一致。本準則是按完工進度確認合同收入,雖然符合權責發生制的要求,更能準確地核算施工企業的經營業績,但確認的利潤要立即繳納所得税,在目前工程款收入遠遠滯後於工程完工進度的情況下,企業需要墊付大量的資金用於賦税,這對於資金本來就捉襟見肘的施工企業,好比雪上加霜。

2、施工企業的管理水平有限。實行建造合同,並不僅僅與財務部門有關,需要各部門的配合,準確預測合同收入和成本,及時辦理工程結算,嚴格控制成本開支,而目前施工企業的管理水平還很低,管理手段也很落後,有可能降低建造合同會計核算的準確性。

3、建造合同的不確定性相當大。由於建築工程項目價值較大,生產週期很長,經常發生工程變更,引起合同總造價的變化;此外,合同實際成本受市價的影響也較大,難以準確預計,影響了完工進度的計算。

4、目前我國的建築市場還不規範。最近幾年,國家通過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來規範建築市場,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發包方故意拖延工程結算時間,拖欠工程款的現象時有發生,影響了施工企業的現金流入,阻礙了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shudu.com/shiwuwenshu/hetongfanben/vxgel.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