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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模板集合五篇

建造合同模板集合五篇

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建造合同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建造合同模板集合五篇

建造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住址:

為了更好地開展工程技術服務工作,甲方需聘用。乙方持有資格證書(資格證書號: )、資格證書(資格證書號: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願聘用乙方為,乙方亦願接受甲方的聘用,達成如下聘用協議: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 年,聘用期從註冊成功之日起計,乙方不負責具體項目和日常上班工作,僅為甲方提供技術顧問服務。

二、乙方工資待遇

甲方聘用乙方期間,每年工資總額為税後:人民幣 元整/年(大寫:人民幣 元整,其中 證為 元,證為 元);在本協議簽訂時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定金 元整(大寫:人民幣 元整),兩證齊全,註冊成功後五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尾款 元整(大寫:人民幣 元整)。

乙方具體開户行:

開户名:;

帳號:。

三、甲、乙雙方權利和職責

1、在本協議簽訂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證書及文件:

(1)執業資格證原件、資格證;(2)身份證複印件(提供掃描件);(3)畢業證複印件、職稱證(提供掃描件);(4)一寸彩色相片八張(或證件照電子檔)等相關資料,以及註冊需要的其他資料;(5)乙方僅在甲方註冊或報審、年檢、檢查時提供身份證、學歷證原件;(6)註冊所需的其他相關證件資料。

2、聘用期間,乙方有義務須參加繼續教育學習並配合考安全員B證,繼續教育學習及安全員報名考試等一切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每年必需的繼續教育和註冊地業務培訓報名費、資料費、交通費、食宿費均由甲方承擔(食宿費標準以培訓當地基本消費為基準)。若當地主管部門要求乙方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按當地公司同等工齡資歷的建築專業技術人員社保標準為乙方繳納。

3、註冊手續及申報資質完成後,乙方的資格證及註冊證書原件交由甲方保管(甲方保管期限為 年,合同到期終止後,甲方無條件將保留資料交還給乙方),大學畢業證書等其它證書原件由甲方在註冊中心受理註冊資料後當日返還給乙方,甲方可留彩色掃描件使用。若甲方在以後資質審查需要原件核對的,須事先徵得乙方同意,並提前三天通知乙方,甲方承擔乙方的餐費、交通費、住宿費等。

4、乙方提供證書使用的範圍僅用於甲方資質申報、年檢、主管部門檢查,若需參加投標龍巖市區範圍內每次200元,參與縣市投標補貼車旅費、吃、住等計500元。

5、在甲方辦理資質增項、升級或年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檢查需要時,乙方須積極配合甲方及時提供有關證書、證件等的複印件或原件(視甲方需求),如需乙方到場辦理,則由甲方負擔乙方的餐費、交通費、住宿費等費用。

6、甲方在註冊當天為乙方出具協議期滿時的解聘證明、職業道德證明等有關變更註冊證明,方便乙方在合同期滿後辦理變更註冊的手續。轉註冊的時候甲方要全力配合乙方辦理好轉出手續。

7、甲方承擔註冊手續過程中的基本費用(包括報名費、交通費、食宿費等)。如需乙方配合提供身份證和畢業證,乙方可親自送去辦事現場,也可以以郵寄方式寄送到甲方現場,辦完事當天取回。甲方須提前一週時間通知乙方。

8、甲方不承擔聘用期內乙方的任何傷、殘、病、死亡等及其他原因產生的一切費用。

四、違約責任

1、如果由於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證、註冊證丟失或吊銷和畢業證丟失的,甲方賠償乙方相關損失;其相關損失計算方法如下:

(1)如因甲方過失至乙方學歷證書丟失或損毀的,甲方賠付乙方人民幣10000元(大寫:壹萬元整);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資格被吊銷或失效的,甲方應賠付乙方人民幣10000元(大寫:壹萬元整)。

(3)如發生上述第(2)項情況,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收津貼不予退還。乙方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5日內支付賠償金。

2、對於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註冊失敗,甲方支付乙方的預付訂金不予退還,甲方歸還乙方在協議中留存甲方保管的註冊證書等資料。

3、對於因為乙方原因造成的註冊失敗,乙方應予退還所有已收到的費用(包括預訂金、交通費、食宿費等),甲方歸還乙方在協議中留存甲方保管的註冊材料。

4、乙方應在本協議期滿後才可以變更註冊或註銷,不得提前終止協議,如要提前終止協議,乙方需徵得甲方同意,並退還甲方協議期內剩餘時間的相應工資。

5、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真實合法的資料,若乙方提供的資料是虛假偽造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並退還所有已收到的費用(含交通費和食宿費)。

五、其它

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滿自動失效。聘用期滿,雙方有意簽訂續聘協議,應在本協議期滿前三個月內甲、乙雙方共同協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造合同 篇2

甲方(單位):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聯繫人姓名: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乙方(執業資格持有者)姓名: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聯繫方式: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____________

緊急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Email: 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乙方同意將其本人二級 (填寫專業)建造師執業資格通過甲方在國家有關機構註冊,註冊期限為 壹 年,註冊津貼標準為税後( )元/年(人民幣大寫: 萬/年),自注冊成功當日起計算一週年。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時向甲方提供以下證書及證明文件:

1、二級建造師註冊證書(原件)、執業資格證書(原件)、建造師報名表(原件)、個人簡歷一份、註冊印章原件(變更註冊)、職稱證書(原件)和身份證(複印件)、安考證(原件變更)。

2、變更註冊需要提供原單位的解聘證明及原單位轉出手續。

3、其他註冊所需的資料(職業道德證明/繼續教育證明等);

4、一寸彩色相片4張。

第三條 付款方式:

1、甲方收到乙方相關原件資料,經審驗後,向乙方預付押金 3000 元(人民幣大寫: 叁仟元 整),如因乙方原因未註冊成功,此款由乙方全額無條件直接退還給甲方;如註冊成功,甲方支付的預付押金轉為註冊津貼。

2、執業資格在網上公示註冊成功後的七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給當年註冊津貼餘¥ 元(人民幣大寫: 元整)。

3、待乙方註冊到成功領取註冊證書及註冊章和考完安全生產B證後七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餘下款¥ 元(人民幣大寫: 元整)

注:乙方提供銀行信息

開户名:

開户銀行:

銀行卡號:

第四條 註冊成功後10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乙方的學歷證書原件、身份證原件、註冊印章交還給乙方。協議期間,乙方的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註冊證書原件由甲方保管使用,甲方使用乙方的二級建造師證僅限於本公司的資質保級、升級、年審等用途。在甲方保管乙方證書期間,甲方對外使用乙方證書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如因甲方證書遺失,甲方負責及時為乙方辦理補證手續及承擔乙方因為證書的遺失而給乙方帶來的全部損失。

第五條 甲方、乙方的承諾:

1)乙方保證所提供給甲方的各種證件、資料真實、合法、有效,並保證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是唯一註冊單位。

2)在甲方辦理企業資質升級、資質年檢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檢查審查時,乙方需配合甲方及時提供有關身份證、職稱證、學歷文憑等相關材料,甲方應至少提前5-10天以本協議乙方預留的電話或E---mail地址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必須及時為甲方提供。

3)甲方按時支付給乙方註冊津貼,甲方無故拖延的,每拖延一個月,應額外支付乙方人民幣每月1,000元(人民幣大寫:壹仟元整/月),超過15天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乙方不配合甲方工作的,甲方有權扣、減乙方註冊津貼。

4)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應執業資格管理辦法規定,按時參加相關的繼續教育培訓

5)甲乙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雙方不得以勞動關係為由向對方主張任何權利。

6)甲方需辦理社會保險時,乙方需配合甲方辦理,費用甲方承擔。如果乙方無法配合甲方購買社保而造成註冊不成功。在乙方退還甲方的定金,甲方退還乙方所有原件後,雙方協議解除。

第六條 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到甲方辦理相關教育、培訓、考試等事宜。甲方應提前5-10天通知乙方,乙方應根據甲方需要全力配合,由此引起的乙方費用由甲方按每天補貼人民幣200.00元(大寫貳佰元)於乙方。甲方在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由乙方考取安全B證,所考的安全B證只許用於資質及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用。

第七條 如本協議到期不再續約,雙方均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甲方需協助乙方辦理註冊轉出相關手續。甲方應返還乙方資格證書、註冊證書原件及其他甲方保管的乙方相關證書。還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變更註冊事宜(蓋章同意轉出並出具利於變更註冊的相關證明文件),否則如因甲方的不配合導致乙方不能及時變更註冊,甲方支付乙方延誤期的工資(工資標準視同合同有效期工資待遇),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變更註冊失敗除外。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因乙方所提供的各種證件、資料不真實、不合法、無效,或因乙方原因耽誤甲方使用證書(原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責任的權力。

2、本協議期間內,甲、乙雙方不得無故解除協議。確因特殊原因需解除協議的,雙方均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按以下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1)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擅自解除協議的,乙方必須退還給甲方當年的註冊津貼以及為其支出的註冊費、印章費、延續註冊費、繼續教育培訓費等,且賠付給甲方違約金1萬元(人民幣大寫:壹萬元整)。

(2)如甲方無正當理由擅自解除協議的,甲方必須支付乙方一年合同的聘用金,且賠付乙方違約金 2萬元整。(人民幣大寫:貳萬元整)。

(3)由於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資格證、註冊證丟失或吊銷,甲方賠償乙方相關損失,其相關損失計算方法如下:

資格證、註冊證丟失,甲方應負責為乙方補辦;不耽誤乙方正常註冊,否則甲方須繼續支付乙方聘用工資到證書發下來為止。文憑(原件)因甲方過失而丟失損毀,甲方應賠付乙方 伍萬元整;資格證吊銷,甲方賠付乙方 伍萬 元整。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後果甲方一概不負責。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乙方的二級建造師證書只用在甲方辦理企業資質升級、資質年檢方面,不得用到甲方具體工程項目,乙方也不參予甲方所有具體工程項目的一切事務和甲方確要將乙方二級建造師證書用到工程項目上那就另行雙方協商按市場操作。

2、合同期滿,雙方有意簽訂續聘合同時,具體條件由雙方另行商議,甲方不同意續聘,需提前20個工作日告知乙方。

第十條 附則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乙方證書註冊不成功,本協議自動終止。註冊失敗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乙方的一切證書原件交還給乙方。

2、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本協議自動終止。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向東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如有塗改,此合同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 年___月___日

建造合同 篇3

國家財政部出台新的《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等相關企業會計準則的試行。要求施工企業按照建造合同進行企業的會計核算。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針對性較強,主要針對施工企業的行業管理特點:產品單一,生產週期長,有的建築物施工週期要跨越不同會計年度。

一、建造合同的會計核算主體

由於施工企業具有生產分散、 流動性較強等特點,其組織結構相 對於其他企業來説,有其獨特之處。目前,改制後的國有施工企業一般分為四級核算單位,即股份有限公司總部、分公司、項目經理部。

股份有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擁有法人財產權,能夠獨立地承擔民事責任,直接對投資者和國家主管財政機關及有關部門發生經濟聯繫,但由於投資人的一部分權益已不在公司的會計賬簿上反映,因此,只有彙總其下屬的分公司的會計報表才能完整地反映出股份公司的淨資產和財務狀況,因此,股份公司並不直接進行建造合同的會計核算。

分公司由原來的工程處改造而來。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但它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擁有相對獨立的財產和生產經營資金,其資金的主要來源是股份有限公司撥付的,也包括從外部負債取得的資金。但分公司作為管理機構,並不直接核算工程收入和成本,因此,不能成為建造合同的會計核算主體。

項目經理部是施工企業的特殊的組織形式,是分公司在工程項目所在地臨時組建的工作機構,其主要任務是按照建造合同與發包單位辦理工程結算,並收取工程價款,向工程隊撥付備料款,保證其按時完成施工任務,可以説,項目經理都是整個工程項目的負責人,通過對資金的管理,最能直觀地反映工程收入和成本,所以,應該是建造合同的主要會計核算主體。

二、執行建造台同應做的各項基礎工作

1、加強對建造合同的管理。實行具體會計準則——建造合同的一個重要前提,就是發包單位與承包企業要規範建造合同的簽訂,保證建造合同的執行,減小合同風險,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促使雙方經濟利益的及時流入。此外,施工部門應加強對合同執行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對因變更設計、非可控因素造成的工程造價的變化應及時取得發包單位的籤認,以便財務部門及時、準確地計算合同收入,真實反映施工企業的經營業績。

2、提高對成本的預測與控制能力。施工企業應利用實施建造合同的契機,將成本預測與控制有機地結合起來。目前施工企業應深化目標成本管理。目標成本作為企業的一項重要的經營管理目標,同時兼有目標屬性和成本屬性。目標成本應由會計部門會同行政管理、採購、勞動工資、工程等有關責任部門,根據企業的經營目標,在對工程項目建設的內外環境進行認真分析、研究的基礎上共同確定。制定目標成本,既有助於在實行具體會計準則——建造合同時準確估計合同總預算成本,又可加強成本管理,挖掘企業潛力,還可用於評價和考核企業各部門的工作業績。可以説,目標成本是實現企業內部機制與市場對接的關鍵。

3、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項基礎工作。首先,應建立各種財產物資的收發、領退、轉移、報廢和清查制度;建立、健全與成本核算有關的各項原始記錄和工程量統計制度;制定或修訂工時、材料、費用等各項內部消耗定額;完善各種計量檢測設施,嚴格計量檢驗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礎。其次,必須及時、系統地核算和反映實施建造合同研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對於未完成合同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必須準確地進行歸集和登記,對於未完成合同尚需發生的成本必須進行科學、合理的預計。應當劃清當期成本與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對象之間的界限、未完合同成本與已完合同成本的界限,不得以估計成本、預算成本或計劃成本代替實際成本。

三、會計準則區別於現行財務核算

1、該會計準則明確指出由於“建造合同的開工日期與完工日期通常分屬於不同的會計年度,因此本準則的主要問題是將合同收入與合同成本分配計入實施工程的各個會計年度”。同時明確規範:“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企業應根據完工百分比法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合同收入與費用”。

施工企業現行財務核算的要求是:在會計核算期末必須依據經建設單位確認的年度工程結算書,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合同收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對於需要簽字確認的經濟文件,任何單位均都很慎重,因此很多合同的建設單位不願在年度工程結算書上簽字確認施工企業該年度完成的工作量,這就導致目前很多施工企業年度工程結算書是沒有經建設單位確認的工程結算文件。施工企業一般習慣上把此類年度工程結算書稱為“內結”。而依據“內結”年度工程結算書進行的財務核算,審計部門均提出質疑。依據建造合同會計準則:施工企業在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的前提下,企業可根據完工百分比法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合同收入和費用。意味着跨年工程的年度工程結算可以無須再經建設單位確認。該準則這一要點體現:在建造合同執行過程中的不同會計年度的合同收入和費用的劃分,施工企業可自行確認,並可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即會計年度財務核算的依據。該準則這一要點體現建造合同執行過程中的核算程序簡化,但與此相對應的是:該準則對建造合同執行結果的核算程序的強化。

2、設置“工程結算”科目,核算根據合同完工進度已向客户開出工程價款結算賬單辦理結算的價款。明確規定該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的備抵科目,合同完工後,“工程結算”和“工程施工”科目餘額對衝後結平。

該準則要求設置“工程結算”科目,核算施工企業向建設單位開出工程價款結算賬單辦理的價款,並明確規定該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的備抵科目,在合同完工後“工程結算”和“工程施工”科目餘額對衝後結平。該準則對上述會計科目的設置和賬務處理的特殊規定,體現對建造合同執行結果的核算程序的強化,體現對建造合同執行過程的系統跟蹤核算管理的特殊強化。施工企業現行財務核算對建造合同收入和費用,強調的是會計年度的核算結果,因此,在會計賬務處理上,無論工程項目是否跨年,在會計年度核算期末,按權責發生制原則,收入和費用均結轉本年利潤核算,對跨年工程項目的逐年合同收入和費用在會計賬務處理上不作連續的會計記錄。如要對跨年竣工工程項目的收入和費用進行竣工工程成本考核,須通過對歷年會計報表反映數據進行整理和統計。施工企業現行會計賬務核算模式反映的是計劃經濟體制關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的要求。很明顯不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以經濟合同規範經濟行為的原則。

3、開單結算的會計處理不同。本準則針對開單結算的處理應考慮到提供的信息量因素及有用性等方面的原因,在會計處理上有了很大的改變。施工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將開單結算與收入確認同時進行核算,即開單結算時借記 “應收賬款”科目,貸記 “工程結算收入”科目,同時結轉已結算工程成本,借記 “工程結算成本”科目,貸記“工程施工”科目。

四、施工企業實行本準則面臨的問題

1、企業的收入與賦税時間不一致。本準則是按完工進度確認合同收入,雖然符合權責發生制的要求,更能準確地核算施工企業的經營業績,但確認的利潤要立即繳納所得税,在目前工程款收入遠遠滯後於工程完工進度的情況下,企業需要墊付大量的資金用於賦税,這對於資金本來就捉襟見肘的施工企業,好比雪上加霜。

2、施工企業的管理水平有限。實行建造合同,並不僅僅與財務部門有關,需要各部門的配合,準確預測合同收入和成本,及時辦理工程結算,嚴格控制成本開支,而目前施工企業的管理水平還很低,管理手段也很落後,有可能降低建造合同會計核算的準確性。

3、建造合同的不確定性相當大。由於建築工程項目價值較大,生產週期很長,經常發生工程變更,引起合同總造價的變化;此外,合同實際成本受市價的影響也較大,難以準確預計,影響了完工進度的計算。

4、目前我國的建築市場還不規範。最近幾年,國家通過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來規範建築市場,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發包方故意拖延工程結算時間,拖欠工程款的現象時有發生,影響了施工企業的現金流入,阻礙了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建造合同 篇4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箱:

乙方:

法人代表: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箱:

本着平等協商、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甲、乙雙方簽定本合作協議。甲、乙雙方願意遵守本協議的各項約定。

一、 總則

1、乙方在 區域內和甲方合作成立招生輔導點,從事建造師考前培訓的招生和培訓。

2、甲方在xx網上,列明乙方地址和電話,以證明乙方的合作身份。

二、 利益

1、遠程輔導學員(簽約高通過學員除外):按當前甲方公佈的對學員收費價格為指導價格,並以此為乙方 折的結算價格的計算依據,。乙方每次結算開通儘量保持課程卡總數不低於10張(保過班除外),以節省費用。匯款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a:網絡精講班

課程 指導價格

一級建造師公共課 300 /科

一級建造師專業課 500/科

一級建造師報4門全科 1200/4科

二級建造師公共課 300元/科

二級建造師專業課 500元/科

二級建造師報3門全科 1000元/3科

b:網絡串講班

課程 輔導時間 指導價格

一、二級建造師公共課 約考試3周前 200元/ 科

一、二級建造師專業課 約考試3周前 300元/科

一級建造師全科 約考試3周前 800元/4科

二級建造師全科 約考試3周前 600元/3科

c:模考串講強化班費用:

課 程 輔導時間 學費

公共課模考串講強化 約考試3周前 900元/科

專業課模考串講強化 約考試3周前 1500元

全科模考串講強化 約考試3周前 3000元

注:①網絡精講和串講不收取資料費,教材由學員自理,可以代購,郵寄費自理,請提前聯繫。

②一級或二級建造師培訓同時參加網絡精講和串講班的,一級學員合計指導價格1600元/人;二級學員合計指導價格1400元/人。

③乙方在一級建造師開始報名以後一個月內結算額低於3000元,本協議自動解除。

④乙方精講和串講班的最低結算額度為人民幣15000元,考前20天為計算日期。否則甲方有權不與乙方合作高通過班。

對於強化學員按培訓函明確的條款給予單退考試沒有通過課程的強化費,並由甲方、乙方各自全額退出獲得的相應強化費。

d:網絡高通過班:

按當前甲方公佈的對學員收費價格為指導價格,並以此為乙方 折結算價格的計算依據。

課程 指導價格 資料費

公共課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1500元/科 150元/科

《建設工程經濟》 1500元/科 150元/科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1500元/科 150元/科

《施工管理》 1500元/科 150元/科

專業課 《建築工程管理與實務》 20xx元/科 150元/科

《機電工程管理與實務》 20xx元/科 150元/科

全科 一級建造師全科 6000元/人 600元/人

二級建造師全科 5000元/人 450元/人

注①.資料處理費:每科150元交給甲方,教材由學員自理,可代購,郵費自理,請提前聯繫。

②.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協議樣本以乙方名義和學員簽定培訓協議,對於考試沒有通過的學員按樣本協議的約定處理,並由甲方、乙方各自全額退出獲得的相應培訓費。學員培訓協議的樣本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③.網絡高通過班培訓總科目數不得低於20科,提供學員真實資料(姓名、電話、身份證號、學習科目等詳見報名表)。

2、面授學員:乙方按照甲方確定的面授學員收費標準的 折和甲方結算。

3、甲方不承擔開票税收,乙方在學員報名時負責消化税收費用。如需甲方開票,乙方按照開票額的5。55%承擔税收。

4、 甲方的新項目,乙方可以優先合作,須另行簽定合作協議。

5、合同期結束後,可以解約或續約。

三、 付款

1、付款方式:乙方將學員電子報名資料發送給甲方,並把實際的約定結算費用打入甲方指定的帳户內,甲方收到後必須在4個工作日內把開通的學習卡帳號、密碼給予乙方,不得延誤。

匯款指定賬號:,户名:;銀行卡號:

2、遠程培訓是電子虛擬服務產品,學習卡帳號開通後,不辦理退學。

四、 學員收費

乙方直接向終端學員提供服務時,必須按照約定指導價格銷售,優惠幅度不得大於9折,集團報名優惠幅度不得大於8折。

五、 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均有責任對本協議內容保守祕密,對因一方(含一方員工)對協議內容公開而造成的相對方經濟和名譽損失,由泄露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不得違反本協議,被侵權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向對方索取由此造成的經濟以及名譽損失的賠償。

2、與本協議有關的或因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執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當事人則向當地仲裁機構申請進行仲裁。

七、 協議生效、有效期、續簽、失效

1、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20xx年3月20日結束。

2、 本協議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合同期滿,如雙方願意繼續合作,應在協議到期前30天內續簽協議;如雙方達成共識,結束合作關係之日起,本協議失效。

八、其他事項

1、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進一步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

2、 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相應內容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3、 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在甲方。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簽字: 簽字:

日期: 20xx年3月22日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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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 篇5

一、建造合同概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其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一)建造(施工)合同的特徵 瞭解

建造合同屬於經濟合同範疇,是一種特殊類型的經濟合同,其主要特徵表現在:

1.針對性強,先有買主(客户),後有標的(即資產);

2.建設週期長,資產的建造一般需要跨越一個會計年度,有的長達數年;

3.建造的資產體積大,造價高;

4.建造合同一般是不可撤銷合同。

例題:下列關於建造合同的特徵表述,不正確的是(  )

A.先有買主,後有標的

B.資產的體積大、造價高

C.資產建設週期長

D.建造合同一般為不可變更合同

答案:D

(二)固定造價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此處以項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為準。

例題:建築工程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了一份大型資產建造合同。合同規定,以雙方約定的基本成本為該資產的實際成本,合同總價款由實際成本加15%來確定,該合同是(  )。

A.成本確定價款合同

B.成本加成合同

C.固定造價合同

D.浮動造價合同

答案:B

二、合同的分立與合併(分開或者合併確認收入)

建造合同中有關合同分立與合同合併,實際上是確定建造合同的會計核算對象。

一般情況下,企業應以所訂立的單項合同為對象,分別計算和確認各單項合同的收入、費用和利潤。

例題:建造合同中有關合同分立與合同合併,實際上是確定建造合同的(  )。

A.收入

B.成本

C.會計核算對象

D.風險

答案:C

1.建造合同的分立

一項包括建造數項資產的建造合同,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每項資產應當分立為單項合同:

(1)每項資產均有獨立的建造計劃;

(2)與客户就每項資產單獨進行談判,雙方能夠接受或拒絕與每項資產有關的合同條款;

(3)每項資產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單獨辨認。

2.建造合同的合併

(1)該組合同按一攬子交易簽訂;

(2)該組合同密切相關,每項合同實際上已構成一項綜合利潤率工程的組成部分;

(3)該組合同同時或依次履行。

例題:如果一項建造合同包括多項資產,每項資產應分立為單項合同處理,下列各項中不屬於必備條件的是(  )。

A.每項資產均有獨立的建造計劃

B.每項資產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單獨辨認

C.建造承包商與客户就每項資產單獨進行談判,雙方能夠接受或拒絕與每項資產有關的合同條款

D.多項資產按一攬子交易合同簽訂

答案:D

三、合同收入的內容

建造合同的收入包括兩部分內容:合同規定的初始收入和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形成的收入。

(一)合同規定的初始收入

合同規定的初始收入是指建造承包商與客户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總金額,它構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內容。

(二)因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形成的收入

建造承包商不能隨意確認這部分收入,只有在符合一定條件時才構成合同總收入。

1.合同變更,是指客户為改變合同規定的作業內容而提出的調整。

2.索賠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補償不包括在合同造價中成本的款項。

3.獎勵款是指工程達到或超過規定的標準,客户同意支付的額外款項。

變更索賠獎勵屬於建造合同收入,也屬於施工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

【20xx】24.建造合同收入包括規定的初始收入和(  )形成的收入。

A.材料銷售收入

B.合同變更、索賠、獎勵

C.讓渡資產使用權

D.合同變更、勞務作業

答案:B

四、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確認

要準確地進行建造合同收入的確認與計量,首先應判斷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否可靠地估計。

如果建造合同能夠可靠地估計,應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當期的合同收入。

所謂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指的是完工的比例能夠可靠估計。

(一)合同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時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確認

1.合同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標準

(1)固定造價合同

①合同總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②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③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地區分和可靠地計量;

④合同完工進度和為完成合同尚需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確定

(2)成本加成合同

①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②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地區分和可靠地計量。

如果建造合同能夠可靠地估計,應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當期的合同收入。

2.完工百分比法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據合同完工進度來確認合同收入的方法。

完工百分比法的運用分兩個步驟:

第一步,確定建造合同的完工進度,計算出完工百分比;

第二步,根據完工百分比確認和計量當期的合同收入。

必須先計算完工百分比,才能計算收入。

完工百分比的確定

(1)根據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佔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確定。

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按照權責發生制確認,具體來説就是不包括:施工中尚未安裝或使用的材料成本等與合同未來活動相關的合同成本,也不包括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預付給分包單位的款項。

【例1Z102032-1】某建築業企業與A業主訂了一項合同總造價為3 000萬元的建造(施工)合同,合同約定建設期為3年。

第1年,實際發生合同成本750萬元,年末預計為完成合同尚需發生成本1 750萬元;

第1年合同完工進度=750/(750+1 750)×100%=30%

第2年,實際發生合同成本1 050萬元,年末預計為完成合同尚需發生成本700萬元。

則:

第2年合同完工進度=(750+1 050)÷(750+1 050+700)×100%=72%

此處需要掌握。

(2)根據已經完成的合同工作量佔合同預計總工作量的比例確定

這種方法簡單,也可以認為是一種形象進度。

【例1Z102032-2】某建築業企業與B交通局簽訂修建一條150公里公路的建造(施工)合同,合同約定工程總造價為60 000萬元,建設期為3年。該建築公司第1年修建了45公里,第2年修建了75裏。則:

第1年合同完工進度=45÷150×100%=30%

第2年合同完工進度=(45+75)÷150×100%=80%

(3)根據已完成合同工作的技術測量確定

瞭解,無考點。

3.當期完成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確認

這個地方則需要計算的是各年的收入,與完工進度不同。

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確認分兩種情況,

一種是當期完成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確認,

另一種是(當期未完成建造(施工)合同)在資產負債表日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確認。

當期完成的建造(施工)合同應當按照實際合同總收入扣除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收入後的金額,確認為當期合同收入,即:

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實際合同總收入-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收入。

因為當期完成了,則總收入是能確定的。當然實際中不盡然。這種比較簡單,考試不考。

4.資產負債表日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確認

當期不能完成的建造(施工)合同,在資產負債表日,應當按照合同總收入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收入後的金額,確認為當期合同收入。

即:

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合同總收入×完工進度一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的收入

【例1Z102032-3】某建築業企業與某業主就一棟工業廠房的建造,簽訂了總造價為3 500萬元的固定造價合同,合同約定的工期為3 年。假定經計算後第1年完工進度為30%,第2年完工進度為70%。第3年該廠房全部完工交付使用。則:

第1年確認的合同收入

=3 500×30%=1 050(萬元)

第2年確認的合同收入

=3 500×70%-1 050=1 400(萬元)

第3年確認的合同收入

=3 500-(1 050+1 400)=1 050(萬元)

多項選擇題【20xx】72、某建築企業與甲公司簽訂了一項總造價為1 000 萬元的建造合同,建設期為2年。第1年實際發生工程成本400萬元,雙方均履行了合同規定義務,但在第二年末由於建築企業對該項工程的完工進度無法可靠的估計,所以與甲公司只辦理了工程款結算360萬元,隨後甲公司陷入經濟危機而面臨破產清算,導致其與款可能無法收回,則關於該合同收入與費用確認的説法,正確的有(  )。

A .合同收入確認方法應採用完工百分比法 B . 1 000萬元可確認為合同收入 C.360萬元確認為當年的收入 D . 400萬元應確認為當年費用 E . 1 000萬元可確認為合同費用

答案:CD

選擇題【20xx】50. 某造價合同總價為6 000萬元,合同工期3年,若第一年完工進去為20%,第二年完工進度為60%,第三年工程全部完工交付使用。則第三年應確認的合同收入為(  )萬元。

A.6 000

B.3 600

C.2 400

D.1 200

答案:C

完工百分比法要求必須結果能可靠估計。

 (二)合同結果不能可靠地估計時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確認

當建築業企業不能可靠地估計建造(施工)合同的結果時,就不能採用完工百分比法。

【例1Z102032-4】某建築業企業與B公司簽訂了一項總造價為800萬元的建造合同,建設期為2年。第1年實際發生工程成本300萬元,雙方均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但在年末,建築公司對該項工程的完工進度無法可靠估計。

由於B公司能夠履行(已經發生的)合同,估計當年發生的成本均能收回,所以收入可以確認。教材給的説法是確認300萬,實則有誤,應根據能收回的數額確定。

1.合同成本能夠回收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來確認,合同成本在其發生的當期確認為費用。

假定上例中該建築業企業與B公司只辦理工程價款結算220萬元,由於B公司陷入財務危機而面臨破產清算,導致其餘款項可能難以收回。在這種情況下,該建築公司只能將220萬元確認為當年的收入(300萬元應確認為當年的費用)。

2.合同成本不能回收的,應在發生時立即確認為費用,不確認收入。

此處不能收回指的是完全不能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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