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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模板集合4篇

建造合同模板集合4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建造合同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建造合同模板集合4篇

建造合同 篇1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主要負責人姓名:

單位住所:

乙方(職工姓名):

身份證號:

户口所在地:

家庭現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勞動合同為 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零 個月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甲方排乙方在 崗位工作,工作地點 ,因工作需要或客户情況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可以更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勞動保護 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乙方所從事的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 職業危險,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公家生產安全、防止職業危害規定的勞動環境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必需的生產工具盒工作場所。

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單位工作特點,安排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應徵得乙方同意。

第四條 勞動報酬 甲方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實行 工資制度,試用期滿後工資為 元,並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工資的調整依據國家規定和集體合同的約定執行。

試用期間的工資不低於《勞動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標準。 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 日,支付工資應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列明支付標準、支付項目和工資扣除項目。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 保險福利 甲方按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保障乙方享受國家的保險、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可以就補充保險、其他福利約定補充條款。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任何一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都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解除勞動合同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第八條 終止合同條件 符合《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符合《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 30日雙方協商是否繼續勞動合同,不予續簽的,到期辦理終止勞動關係手續。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 經濟補償金 解除、終止合同時,符合《勞動法》第

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條 專項協議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時,雙方可以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和違約責任

甲方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就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和知識產權相關事項簽訂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的經濟補償以及違約責任。

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一併執行。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遇有國家政策調整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章)後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也可按有關規定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蓋章) 年 月 日

建造合同 篇2

長期建造合同確認與計量的常用方法,主要有完工百分比法和完成合同法兩種。按照完工百分比法,企業需要根據合同完工進度的比例,分階段確認收入和費用,並報告當期收益;而在完成合同法下,平時只記錄工程建造所發生的各項成本和費用支出,直到整個工程完成後,才將全部成本與全部收入進行配比,確認工程項目實現的損益。

企業採用完工百分比法對長期建造合同進行確認和計量,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合同總收入能可靠地計量。如工程合同採取招投標方式取得,事先已經固定下來;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如合同的'履行具有較強的法律約束和強制力,也就是説,工程完工後能夠順利地收到相應的工程款;或者是與當地政府機關簽約,承建一項市政工程,收回工程款也有較高的保障;在資產負債表日合同完工進度和為完成合同尚需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確定;為完成合同已經發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地區分和可靠地計量,以便實際合同成本能夠與以前的預計成本相比較。

如果某項工程同時符合上述條件,那麼,建造合同的結果就能夠可靠地估計,就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採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合同收入和費用;如果某項工程不能符合上述條件或其中之一時,就應當採用完成合同法。例如,某高層建築工程項目在招標結束後,取得建造合同的企業在打地樁時,發現該建築所選地基屬沉積地形,地基成本難以確定,那麼,也只有採用完工合同法來核算該工程的收入與費用了。

採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和計量長期建造合同的成功關鍵是恰當、合理地確定合同完工進度。

我國《會計準則——建造合同》和《企業會計制度》對於完工百分比的確定規定了三種方法:

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佔預計總成本的比例;已經完成的合同工作量佔合同預計總工作量的比例;已完合同工作的測量。

合同完工進度可以按投入和產出兩個方面加以確定。其中投入量是將累計到某一日期(如資產負債表日)的工程投入與工程預計總投入相比較,藉以確定工程完工的程度或比例,具體用來比較的投入量是工程的累計投入成本與預計總成本。與投入量相反,產出計量是以工程完成的工作量為基礎,與工程總的作業量相比較,以確定工程的合同完工進度。

應當指出的是,在高度動盪的市場經濟環境下,從事長期建造合同的實施,是一種需要較高投入的高風險經營活動,其結果有時實在難以預料。因此,應運而生了一種比完工合同法更為穩健的確認與計量長期建造合同的方法——成本回收法。成本回收法要求在所投入的成本未得到足額補償之前,不確認任何利潤。

在美國,“會計原則委員會”第10號意見書允許在“缺乏預計可收回性的合理基礎”時,採用成本回收法確認收入及其利潤;“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在其“財務會計準則”45號及66號有規定了可以採用成本回收法。

在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和《企業會計制度》第五章第二節“建造合同收入”,也規定可以使用“成本回收法”來確認與計量長期建造合同。如果長期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地估計,採用成本回收法確認與計量長期建造合同,應區分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合同成本能夠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加以確定;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應在發生時立即確認為費用,不確認收入;如果合同預計總成本將超過合同預計總收入,應將預計損失立即確認為當期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成本回收法過分穩健,所以,其應用理當受到嚴格的限制。一方面,只有當工程收入的可收回性難以合理預計或存在極大的不確定性,以及長期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地估計時,才能採用成本回收法確認與計量長期建造合同;另一方面,當採用成本回收法確認與計量長期建造合同後,必須在年度財務報告中詳細地披露採用該方法的原因和理由,以及由於採用該方法而對年度財務報告所產生實質影響的金額。

內容摘要:長期建造合同的交易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完成。在此期間,由於客觀因素的變化,其收入和費用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承包商應合理地確認與計量長期建造合同,關鍵在於合理把握與建造合同相關的風險與報酬的轉移程度並及時加以確認;選擇正確的計量方法。

關鍵詞:長期建造合同確認計量方法

對於承包商而言,長期建造合同是一種特殊的經濟業務,從工程開始到最後完工結算,一個完整的交易需要較長時間。在整個交易過程中,由於市場客觀環境的複雜多變,交易雙方的風險和報酬也在不斷地發生變化。因此,合理確認與計量同長期建造合同相關的收入與費用,對於正確估價企業在執行長期建造合同過程中所取得的報酬和所承擔的相應風險,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資料:

1.葛家澍主編,中級財務會計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

2.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1999[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

3.河北省財政廳,企業會計制度與企業會計準則彙編[S],河北:河北科學技術出版社,20xx

建造合同 篇3

聘用協議書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地址:地址:

固話:固話:

手機:手機:

E-mail: E-mail:

因甲方公司發展需要,需聘用 二級建造師( 建築工程) 專業。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為技術顧問,該職務實行不坐班工作制,不參與項目管理,在乙方的配合下為其辦理註冊手續,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 3年,聘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結束。

第二條、聘用期薪酬及支付方式

1、乙方薪資採用税後年薪制,薪酬為 7500元 每年,大寫( 柒仟伍佰 元整),3年合計22500元,大寫( 貳萬貳仟伍佰 元整)。薪酬在合同簽訂之日先預付2500元,大寫(貳仟伍佰 元整),剩餘的20000元,大寫( 貳萬貳仟伍佰 元整),待建築部門審驗建造師資料、成功辦理註冊,建設廳網站公示後七日內,一次直接支付全部薪酬給乙方,但是最遲支付時間不能超過20xx年4月30日。

2、乙方收款帳户

收款單位(乙方): 開户所在地:

開户行: 賬號: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聘用期間甲方只能使用乙方的資格證書用於申報甲方公司的企業資質、資質保級、資質年檢。免費為乙方辦理初始註冊、續期註冊、變更註冊、年檢等相關手續,並在《執業手冊》上記錄聘用期間的執業情況。

2、聘用期間,甲方涉及公司業務需要或應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需要原件時,乙方必須及時向甲方提供相關證件。甲方更不得將乙方執業資格證轉借或註冊到其他單位從事非本單位業務之外的工作,因此給乙方造成行政、法律

後果和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4、聘用期間,如因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符合註冊條件資料後的最近一個註冊期內造成註冊延期、註冊不成功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賠償金20000元,大寫( 貳萬元整)。

5、聘用期間,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參加相關的繼續教育學習,繼續教育費用由甲方承擔。若乙方因工作原因,無法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甲方有義務請人代之學習。如建設行政主管單位要求乙方必須到現場並出具有效證件參加的,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給乙方酌情核發一定補助。聘用期間,乙方每年的繼續教育、註冊地業務培訓、差旅費(硬卧或者二等座,出租車票、食宿)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甲方應自行參加繼續教育。

6、聘用期間,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的註冊證書及其他有關材料,若有損壞和遺失,或所有者(工程師)證件被吊銷,甲方需向聘用人員支付賠償金並協助辦理補辦手續,費用由甲方承擔,並在丟失發生後30日內向工程師支付賠償金,每個證書賠償金額如下:

(1)、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身份證、執業印章、註冊證,其中每丟失或損毀一個證書,甲方賠付乙方人民幣50000元(大寫:伍萬元整);由於畢業證書無法補辦,如因甲方過失造成工程師每丟失或損毀一個畢業證書,甲方賠付乙方人民幣80000.00元(大寫:八萬元整);

(2)、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執業資格證書被吊銷,甲方賠付工程師人民幣100000元(大寫:十萬元整);

7、聘用期間,甲方為乙方提供其他職業資格報考的條件,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保證提供證書及相關證件必須真實有效,如因乙方提供證件資料有誤造成註冊未獲成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如乙方有偽造證件行為導致註冊無效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金¥30000元(大寫: 叁萬 元整)。

2、在甲方辦理資質升級、保級、年檢及應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時,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必需提供乙方身份證、學歷證等證明材料原件併到現場參加具體檢查時,乙方必須積極配合。

3、在申請註冊期間,乙方積極配合甲方進行初始註冊,以便順利註冊成功。如因乙方配合不當造成註冊延期、註冊未獲成功的,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 乙方在註冊期間考取國家其他職業資格時,甲方有義務提供相應報考、註冊條件。若甲方有其他職業資格註冊需要,應按當時市場行情價給予乙方相應經濟報酬。

5、聘用期間,如甲方因為業務需要需乙方到場參加開標會議或到現場參加例行有關工程業務出勤的,乙方應積極配配合甲方,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準確的户籍信息和聯絡方式,以便甲方在聘用期間與乙方保持暢通及時聯絡,如由於乙方住址和聯繫方式分發生變化導致甲方無法聯繫到乙方,由此造成的全部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解聘與續聘

1、聘用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單方面解除協議,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擅自解除協議的一方承擔相應責任。

2、如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協議,甲方應提前出具乙方解聘證明、職業道德證明等有關轉註冊材料,方便乙方辦理轉註的手續,並返還乙方的留存在甲方處的所有證明文件(註冊證等),不得無故拖延。

3、有以下情況的,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協議:

(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資的;

(2)甲方有其它重大違約行為的。

4、如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註冊管理機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致使乙方沒有辦法在甲方公司繼續註冊的,甲方可以提前30天提出與乙方解除協議。

5、聘用期結束前30天,甲、乙雙方協商是否繼續續約事宜,如不續約則甲方在協議終止7個工作日內辦理完調離手續,並歸還乙方註冊證書、職業印章等相關資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

第六條、其他事項

1、協議履行期間甲、乙雙方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了的向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不了的向甲方所在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3、特殊情形,經雙方協商一致的,可變更本合同。

(以下無正文)

甲 方:(蓋章)乙方:(簽字)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建造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發展需要,甲方需聘用國家註冊二級建造師(房建專業),經過真誠協商,雙方達成如下聘用條款:

一、註冊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註冊期限為 壹 年,每年薪金為: 元整,薪資支付方式為:壹年一付。

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合格證、畢業證書、身份證(原件)、乙方一寸二寸彩色相片各4張,以及其它甲方註冊過程中需要的一些證明材料。

在當日驗證完成雙方簽定本合同後,甲方即付給乙方 元整,並報銷原返程車旅費。乙方的身份證和畢業證甲方在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後歸還(十五個工作日左右)。第二年若甲方繼續聘用乙方,第二年薪金由甲方在合同到期前提前一個月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乙方姓名: 開户行: 銀行帳號: 。

三、甲方辦理註冊期限為50個工作日,超過 50 個工作日視同註冊成功,必須付給上述款項;若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完成註冊時,乙方應將已收到的薪資全部退還給甲方,並收回全部證件(甲方均應出具有效書證予以證實)。若是甲方單位原因導致乙方不能完成註冊的,則退還首付款的50%。

四、聘用期間,若國家開通對建造師繼續教育,乙方在聘用期內的繼續教育(含繼續教育期間標準的差旅住宿費用)均由甲方負擔,乙方憑相關票據向甲方報銷。如因甲方需要乙方到公司配合的,甲方應提前與乙方協商,報銷原返程車旅費、食宿費。

五、完成註冊後,乙方只作為甲方資質升級和年檢之用,乙方的“註冊證書、執業資格證書”交由甲方妥善保管,其註冊章及其他證書原件應交還給乙方。在甲方辦理資質申報、年檢或有關部門檢查時,若需有關證書原件、印章等,乙方應及時配合提供,不得延誤。

若超出以上範圍,甲方要使用乙方證書或印章時,則應經雙方協商,經乙方書面同意後,方可使用,並付給相應報酬或津貼。如甲方不經乙方同意私自使用所引起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六、在合同期內,甲方應為乙方在《執業手冊》上登記聘用期間的執業情況,併為乙方辦理該證的年檢工作,年檢費用由甲方支付,乙方若有其他需要註冊的證件,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注冊手續;甲方保證乙方資格證件的年檢及時、有效,保證乙方繼續教育等工作的及時進行。

七、解聘:乙方必須在聘用合同的壹年期滿後,才可轉註,在合同期滿時,甲方應提前30天出具乙方的解聘證明、職業道德證明等有關轉註冊證明,方便乙方辦理轉註的手續。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也應提前30天通知甲方説明具體情況,並應退還已收的辭聘後期間的薪資,且甲方不再負擔其再教育學習費用。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則應支付剩餘期間的薪資。

八、續聘:聘用期滿,雙方有意簽訂續聘合同,具體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九、違約責任:

甲方負責乙方在註冊期內的再教育學習的一切費用及手續,如甲方沒有在註冊期滿前完成乙方的再教育學習手續和轉註冊的證明材料,造成乙方無法轉註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因此延期的薪金,且由甲方辦理轉註手續,直至乙方能轉註為止。

如果由於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證件丟失,甲方應賠償乙方相關損失,金額如下:若資格證、註冊證丟失,甲方負責補辦,如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進行賠償;由於大學文憑(原件)無法補辦,若丟失損毀,甲方應賠付乙方伍萬元整;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良後果,甲方概不負責。

標籤: 合同 模板 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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