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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我所欲也苟得指什麼

魚我所欲也苟得指什麼

《魚我所欲也》中的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中的是:“想要的東西有超過生命的,所以不會苟且得到。”的意思,以下是小編整理該篇課文的原文以及翻譯,供大家詳細瞭解文章的意思。

《魚我所欲也》原文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惡(wù),所惡(wù)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wù)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bì)患者何不為(wéi)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避(bì)患而有不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wù)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dān)食(shí),一豆羹(gēng),得之則生,弗(fú)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爾而與之,乞人不屑(xiè)也。

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wèi)宮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識窮乏者得(dé)我歟(yú)?鄉(xiàng)為(wèi)身死而不受,今為(wèi)宮室之美為(wéi)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qiè)之奉為(wéi)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wèi)所識窮乏(fá)者得(dé)我而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wèi)失其本心。

《魚我所欲也》註釋

(1)亦:也。

(2)欲:想要。

(3)兼:同時具有。

(4)舍:捨棄。

(5)取:選取。

(6)甚:超過。

(7)於:比。

(8)故:所以,因此。

(9)苟得:苟且取得,這裏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10)惡:厭惡。

(11)患:禍患,災難。

(12)闢:通“避”,躲避。

(13)如使:假如,假使。

(14)之:用於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無實意,不譯。

(15)莫:沒有。

(16)則:那麼。

(17)凡:凡是,一切。

(18)得生:保全生命。

(19)何不用也:什麼手段不可用呢?用,採用。

(20)為:做。

(21)而:但是。

(22)是故:這是因為。

(23)非獨:不只,不僅 非:不 獨:僅。

(24)賢者:有才德,有賢能的人。

(25)是:此,這樣。

(26)勿喪:不喪失。喪:喪失。

(27)簞:古代盛食物的圓竹器。

(28)豆:古代一種木製的盛食物的器具。

(29)則:就。

(30)弗:不。

(31)得:通“德”,恩惠,這裏是感激的意思。

(32)呼爾:呼喝(輕蔑地,對人不尊重)。

(33)呼爾而與之:呼喝着給他(吃喝)。爾,語氣助詞。《禮記·檀弓》記載,有一年齊國出現了嚴重的饑荒。黔敖在路邊施粥,有個飢餓的人用衣袖蒙着臉走來。黔敖吆喝着讓他吃粥。他説:“我正因為不吃被輕蔑所給予得來的食物,才落得這個地步!

(34)行道之人:(飢餓的)過路的行人。

(35)蹴:用腳踢。

(36)而:表修飾。

(37)不屑: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38)萬鍾:這裏指高位厚祿。鍾,古代的一種量器,六斛四鬥為一鍾。

(39)何加:有什麼益處。何 介詞結構,後置。

(40)宮室:住宅。

(41)奉:侍奉。

(42)得我:感激我。

(43)得:通“德”,感激。

(44)與:通“歟”,語氣助詞。

(45)鄉:通“向”,從前。

(46)已:停止,放棄。

(47)本心:本性,本來的思想,即指“義”

《魚我所欲也》整體把握

本文提出在“生”和“義”不能兼顧的情況下,應該捨生取義的觀點,並且進一步指出這是每個人都有的“本心”,那些在“義”上有虧的人不過是喪失了他們的“本心”罷了。

本文節選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內容是闡明“性善説”,即人性裏天生就有向善的種子,所謂“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這種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視,因為它們分別是仁義禮智這幾種道德的萌芽形態:“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意近“恭敬”)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義之端也。”人應該推求本心,順着“本心”的方向發展,並將它發揚光大,從而成為道德上完善的人。因此,放到《告子下》全文裏看,本文講的是每個人都有“本心”,無論在什麼情況下,人都應該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關頭,人也能經受住考驗;而如果喪失了“本心”,人就會做出有損於人格的事來。

《魚我所欲也》簡析

本文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論為依據,對人的生死觀進行深入討論的'一篇代表作。他從人應如何對待自己的慾望入手,在生與死、利與義、守義與失義等方面,層層深入、正反對比地論證了義重於生,必須捨生取義。還強調指出“非獨賢者有是心(捨生取義之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人如果經不住萬鍾、宮室、妻妾、施恩的誘惑,必然會“失其本心(捨生取義之心)”。

《魚我所欲也》一文用面對魚和熊掌之間的抉擇,比喻面對生命和大義之間的選擇,孟子會毅然“捨生而取義者也”。這當中的“義”和文章最後的“此之謂失其本心”的“本心”都是指人的“羞惡之心”(按如今的通俗理解,可以理解為“廉恥之心”)。因為人只有擁有“羞惡之心”,才能分清哪些是道德底線可以承受的事,哪些是道德範圍所不接納的事,哪些是“所欲有甚於生”的事,這樣才能不被“宮室之美”、“妻妾之奉”和“所識窮乏者得我”所誘惑,而像“不食嗟來之食”的人一樣,內心有一種凜然的“義”。

《魚我所欲也》一文本身的結構和材料所揭示的中心論點應當是:人皆有“所欲有甚於生,所惡有甚於死”的“本心”,“賢者能勿喪耳”。如果把《魚》文分成三段來分析,是不難説明這一觀點的。本文邏輯嚴密,析理精深,比喻、排比、對比等修辭手法的運用,使語言生動、流暢,氣充詞沛,頗具説服力。


標籤: 所欲 苟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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