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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於楚還是貳於楚?--《燭之武退秦師》字詞解釋 (蘇教版高一必修二)

二於楚還是貳於楚?--《燭之武退秦師》字詞解釋 (蘇教版高一必修二)

                        浙江省湖州中學弁山校區  夏雲陶

二於楚還是貳於楚?--《燭之武退秦師》字詞解釋 (蘇教版高一必修二)

    《燭之退秦師》(以下簡稱《燭》)中有這樣一句話:“秦晉圍鄭,以其無禮於晉,且貳於楚也。”其中的“貳”字引發了學生的疑惑。

有的學生認為這是個繁體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規定,教材中應該使用規範的簡化字,那麼這個字的出現是否屬於“違法行為”呢?有的學生認為就算這個字可以用,那麼它本身是否應該是個數字,所以在文中屬於詞類活用--數詞用作動詞呢?其實這兩個疑問可以放在一起解決,如果我們把這個字看作是詞類活用,為什麼不寫簡單的“二”字呢?要想解除這些疑惑,就得從這兩個字的含義談起。

    即使是《現代漢語詞典》也保留了這兩個字,並分別作出瞭解釋,看來首先得排除這兩個字“誰是簡化字,誰是繁體字”的看法。《現代漢語詞典》上保留了古已有之的“貳”的一種解釋:“二”的大寫。再查看“數字”的解釋:漢字的數字有小寫和大寫兩種情況,“貳”就是“二”的大寫形式。這就確定了一點,這兩個字到現在仍然都屬於規範字,都有其使用的價值。比如會記開發票就要求寫大寫的數字,因為筆劃多,字體複雜,就很難修改,不至於被人隨 意竄改。

    除了使用習慣上的差異之外,這兩個字還有意義上的差別。《古代漢語》中説:“貳與二音同義近。二是一般的數詞,貳則含有一分為二的意義。”但是《古代漢語詞典》上對於“二”字又有這樣的解釋:“二”同“貳”,解釋為“副”,與“正”相對。這個義項在《燭》句中不頂用。另外還有一個解釋是“不專一,不忠誠”,如《左傳僖公十五年》中的“必極德,有死無二”。這個義項有點接近《燭》句中“貳”字的意思了。再在《古代漢語詞典》中查“貳”字,會發現,“貳”有一解釋為“不專一,不忠誠”。看來作這一動詞性意義使用的時候,這兩個字是可以互換的。那麼《燭》中句的“貳”是否可以換作“二”呢?如果可以換,那麼為什麼多年來各地的教材中都堅決地寫作“貳”呢?

    其實,只要仔細地看一下,我們就會發現,《古代漢語詞典》中在“貳”的“不專一,不忠誠”的義項下還有引申義為“從屬二主”,在“二”字下卻沒有這樣的解釋。由此看來,要想弄清教材選字的原因,仍得從《燭》句的含義入手。

    如果將“且貳於楚”翻譯為“而且對楚國不專一”,從語意上説等於把楚國放在主要的位置上,而把晉國放在了次要地位,整句話就是站在楚國的立場上來説的了;然而攻打鄭國的是“秦晉盟軍”,其中晉國還得算是主謀。説“鄭國貳於楚”,只是晉國侵犯對方的藉口之一,晉國當時與楚國的關係也是很緊張的,怎麼可能為楚國出來討公道呢?如果將“且貳於楚”翻譯為“而且從屬二主於楚”,即“既從屬於晉又從屬於楚”,那就不一樣了。這樣的翻譯可以體現出晉國與楚國的對立的情況,言外之意等於是“你鄭國既然與我晉國結交,怎麼又與我的敵人結交呢”,其時晉楚之間連年爭戰,這也就足夠成為晉國攻打鄭國的理由了。從這篇文章產生的背景去考慮,這個“貳”字就換不得了。

要弄清《燭》句用字的原因是比較難的,像《古代漢語詞典》中引申義“從屬二主”下的舉例就比較容易看懂,它舉了《左傳隱公元年》中的“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貳於己”。在這個句子,“貳”字與“西鄙北鄙”這樣的地理名詞搭配,解釋為“不專一,不忠誠”,根本行不通,解釋為“從屬二主”“既屬於……,又屬於……”,那是肯定不會令人產生疑惑的。

  所以選用“貳”而不用“二”,是由不同的字意造成的;自古以來,這兩個字就有它們不可替代的情況,因此“貳”不算繁體字,不是通假字,更不是什麼詞類活用。相反,倒是因為我們日常使用還不夠規範,瞭解語意還不夠豐富,鑑定文意還不夠細心,才會造成這種疑惑的。 

 

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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