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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學校章程範本

民辦學校章程範本

第一章 總 則

民辦學校章程範本

第一條 為了切實有效地依法管理和規範學校的日常活動,根據《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由中國民主促進會XX市XX區委員會舉辦。XX宏教經濟發展有限公司為支持民辦教育發展,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出資200萬元,作為學校的出資方,與民進XX市XX區委合作辦學,學校的註冊資金200萬元。出資者不要求回報。

第三條

學校全稱: XX民辦中學

學校地址:XX市XX區運光路40號(郵編:200437)

第四條 學校為普通完全中學,其中初中為寄宿制,高中為走讀制。招生範圍:XX市。

第五條 學校宗旨: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確保教育教學質量、遵守誠信原則,信守職業道德,提供誠信服務,接受社會監督,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培養人才。

第六條 學校接受XX區教育局、XX區民政局和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督導和檢查。按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委託中介組織評估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準時參加各有關部門召開的會議和活動,準時上報各類報表和信息。

第七條 學校的審批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是XX區教育局,登記管理機關是XX區民政局。

第二章 學校的組織與活動

第八條 學校設立理事會,理事會為學校決策機構,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第九條 理事會組成:

(一)學校首屆理事會由舉辦方和出資方協商組建,理事長由舉辦方推薦。換屆時理事會成員由舉辦方、出資方和理事會推選,理事長由新的一屆理事會選舉產生。

(二)學校理事會由舉辦方、出資方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等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學校首屆理事會由7人組成,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名單報XX區教育局備案。

(三)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

(四)理事變更由舉辦方、投資方或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報XX區教育局備案。

(五)理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可以罷免,並報XX區教育局備案。

1.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本章程的;

2.因工作變動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理事職責的;

3.本人要求解職的;

4.教育行政部門建議罷免的。

第十條 理事會職權:

(一)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聘任和解聘校長;

2.修改學校章程批准學校的重要規章制度;

3.制訂或批准發展規劃,批准年度工作計劃;

4.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5.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6.決定學校的分立、合併、終止。

7.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二)理事會不得干預在其職權外的學校內部管理和教育教學活動。

第十一條 理事會議事規程:

(一)議事程序和規則是通過理事會會議提出、討論並通過,秉承公平、公正原則,遵守推進學校發展的根本利益的規則。

(二)學校理事會由理事長負責召開。理事長因故不能出席,應指定或委託其他理事會成員負責召開。

(三)學校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理事長認為有必要或1/3以上理事提議,可以召集理事會臨時會議。召開理事會會議,應提前一週通知全體理事。理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方為有效。

(四)理事會行使一人一票的表決權。理事會的決議需經全體理事半數以上成員通過方能生效。

(五)學校理事會討論以下重大事項,必須得到全體理事2/3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1.聘任和解聘校長;

2.修改學校章程;

3.制定發展規劃;

4.審核預算、決算;

5.決定學校的分立、合併、終止;

6.甚他重大事項。

(六)理事會應對所議議題形成會議記錄,一般由理事長簽名即可。形成理事會決議的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成員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二條 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校長為學校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學校對外發生法律關係,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二) 學校法定代表人的'變更,按XX區民政局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聘任校長應當經理事會討論,並報XX區教育局核准。

第十四條 校長的任職條件:

(一)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校條的任職條件;

(二)身體健康,年齡不得超過70週歲(女同志不超過65週歲),能確保到崗到位。

第十五條 校長的職權:

(一)執行學校理事會的決定;

(二)負責實施發展規劃,擬定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學校規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負責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參加管理部門組織的會議、活動和完成管理部門佈置的各項工作;

(七)學校理事會的其他授權和章程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六條 學校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教職工大會等形式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依照《工會法》建立工會組織。學校黨支部參與學校重大決策,發揮政治核心作用。

第十七條 學校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制度、學籍管理制度、教育教學管理制度和財務、財產管理制度,制定各個崗位的崗位職責,並報XX區教育局備案。

第十八條 學校公示《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收費許可證》、《税務登記證》、《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退費規定》和《學校章程》。

第十九條 學校聘任的教師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國家有關教師資格、任職條件的規定。

第二十條 學校聘任教師、職員,應當簽訂簽訂聘任合同。招收其他工作人員應當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聘任外籍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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