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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古經疑難詞義釋證

《周易》古經疑難詞義釋證

春秋時期,官學開始逐漸演變為民間私學。易學前後相因,遞變發展,百家之學興,易學乃隨之發生分化。自孔子贊易以後,《周易》被儒門奉為儒門聖典,六經之首。

一、核義素分析法

1.核義素概念。在詞彙意義結構當中,義位和義素是客觀存在,核義是客觀存在。在上古漢語詞義研究中,核義素概念是對詞義理據進行分析研究所不能缺少的重要概念。漢代劉熙《釋名》的“義類”概念就是基於對詞彙核義的認知而提出的。20世紀八九十年代,王寧及其弟子王貴元明確地提出“核義素”概念,標誌着漢語詞彙意義的研究進入一個系統深入、邏輯嚴密、分析性強的新境界。1988年,王貴元在其碩士論文《漢語同源詞意義關係研究》中首次提出“核義素”概念。王貴元説:“核義素指在詞孳生髮展中起決定作用的義素,它來源於被命名事物的特點,是同源字的貫穿線。”[1]首次將“義素”概念引入漢語同源詞的詞義分析之中。王貴元還為同源字(詞)與“核義素”概念之間的關係做了清晰的理論表述:“同源字是語音上符合一定的音近音轉規律,意義上具有相同或相關核義素的字。”[2]1993年,王寧在《漢語詞源的探求與闡釋》一文中正式以比較完整的方式明確了“核義素”概念:

經過分析的兩個部分,顯示了詞義的內部結構,而每一部分都小於一個義項(義位)。借鑑西方語義學的義素分析法,我們把這兩部分定為義素。如果我們把分析後的前半部分用/ N /表示,這部分含着詞義的類別,我們稱作“類義素”;後一部分用/ H /表示,這部分含着被人們共同觀察到的詞義特點,也就是造字所取的理據,我們稱作“核義素”或“源義素”[3]。

核義素是詞義單位,它是在一個詞的具體義位(義項)當中可以被單獨析分出的、表示某種具有共同性、抽象性和意象性的性狀或行為的義素。在一個詞的具體義位當中,核義素所描繪的具有共同性、抽象性和意象性的性狀或行為是其命名的理據。需要特別説明的是,“核義素”概念脱胎於同源詞研究,但其理論具有普遍性,並不僅限於同源詞研究。這一概念表述並不僅針對同源詞詞羣內部,而是普遍適用於詞義分析的。核義素概念有兩個邏輯內核:核義與義素。核義是單個詞彙所表示的某種具有共同性、抽象性和意象性的性狀或行為;核義素是描繪該性狀或行為的詞義單位。

2.核義素的分析方法。在核義素分析的具體過程中,如何能夠將具體詞彙詞義的核義比較準確地析出?有一個最簡單的檢驗標準,那就是將核義素與類義素簡單地相加,是否能基本上還原出該詞彙的.具體詞義?例如,“兑”乃“説”之初文,其核義素為“脱出、露出、解開”,其類義素為“口部行為”,核義素與類義素簡單相加,即“脱出、露出、解開+口部行為”,而“口部”的“脱出、露出、解開”的“行為”即是“開口説話”。“脱出、露出、解開”作為核義,可以直接移過來説明具體詞義。

二、運用核義素分析方法考釋幾則疑難詞義

核義素分析法能夠幫助我們把握一個詞的核義。核義的確認,也意味着同時顯示出了圍繞相同、相關核義展開的詞羣。通過對詞羣內部的結構關係的觀察,又能夠進一步判斷詞與詞之間的通用關係。這對於辨析詞義是非常必要的環節。

但是核義素分析法又有其先天的侷限。倘若我們掌握的信息有限,又缺乏必要的古本異文和舊注故訓的彼此參證,僅憑形體分析核義,就可能將借形寫詞的假借誤認為本形本詞,從而發生錯誤判斷。

《周易》古經詞彙古奧難通,歷來訓釋歧説甚多。王國維在《與友人論詩書中成語書》中説:“弟之愚闇,於《書》所不能解者殆十之五;於《詩》,亦十之一二。此非獨弟所不能解也,漢魏以來諸大師未嘗不強為之説,然其説終不可通。”對《周易》古經而言,疑難詞義之多,尤甚於《詩》。如王國維所説,導致歧訓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古語與今語不同”。此外,《周易》古經詞彙的難以理解,“很大的原因出於文字書寫的問題。殷周實行諸侯分封制,文字書寫形體遠沒有規範統一。同音假借的字相當多。其後三、四千年之間輾轉抄錄,魯魚亥豕,在所難免”[4]。恰當地運用核義素分析法,能夠儘量比較貼切地透過音義、形義關聯還原詞羣,在詞羣內部推尋詞彙的得義之源,從而最大程度地尋繹古詞所藴藉的古義。以下試舉數例,以説明核義素分析法在疑難詞義考釋中的具體運用。

1.“匪其彭”。大有卦四爻爻辭“匪其彭”,“彭”作何解,歷來存在爭議。高亨《周易古經今注》説:

此匪字可讀為非,可讀為誹,可讀為排,大意相同,以後者為勝。排謂排而除之也。《釋文》:“彭,子夏作旁,虞作尫。”《集解》彭作尫。亨按尫為正字,彭旁皆借字也。《説文》:“尣,跛曲脛也。”重文作尫。跛曲脛之人,其足不正,其行亦不正,因而以喻不正之人及不正之事。排除此種人事,自無咎矣[5]。

李鏡池《周易通義》説:

匪:借為昲。《廣雅·釋詁》:非、弗聲通。昲,曝也。彭:虞翻本作尫。彭為尫的借字。尫,跛足男巫。古時天旱往往把巫尫放在烈日下曬,甚至用火燒,叫他求雨……匪其彭,即曝尫求雨[6]。

“彭”的詞義是否必須旁求假借,或者直可從本形本詞而求之?朱星批評李鏡池的解釋“語嫌迂曲,不可信”[7],這一批評究竟是否中肯恰切,需要首先以核義素分析的方法加以驗證。訓詁通則,先以本形本詞釋義,倘義嫌滯澀,方考慮通借的可能。

“彭”在《説文》中釋為“鼓聲”,甲骨文從壴從彡,《説文》謂“彡”為聲符。據董作賓《殷歷譜》,“彡”在甲骨文中“當是伐鼓而祭之意”,表擊鼓之聲向四方擴散,字形當象聲波流散。“伐鼓而祭”必在中央之所,鼓聲四散是情理之中的事。“彡”為聲符,聲符示源,由此,“彭”的核義素應為“向四方擴散”。“彭”上古音屬脣音,歸屬“方旁”詞羣,該詞羣共同的核義應為“向兩側伸展”,共同的內部聲音形式可書寫為[PANG / PAK]。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釋》謂“彭”字“本義為鼓聲,引申之則車馬行人之聲亦得雲彭彭爾”。其實“彭”有“車馬行人”的“行”義,悉由“伸展、擴散”的核義演變而來。《詩經》“四牡彭彭”“出車彭彭”,其中“彭彭”悉皆言馬。車馬往來,四下奔馳,正與本組單音詞的核義相符合。高亨雲:“子夏作旁,彭旁皆借字也。”其實“彭”與“旁”的正確關係是通用,因為它們同歸“方旁”詞羣。   大有卦四爻爻辭“匪其彭”,“匪”即非,義同於無。其,彼。爻辭的意思是:(由於豐收時節已盡尾聲)道路上已沒有以往那些車馬往來了。

2.“介於石”。豫卦二爻爻辭“介於石 ”,“介”作何解,歷來存在爭議。高亨《周易古經今注》説:

《釋文》:“介,古文作階。”《晉書音義·中》引《字林》:“吤,堅也。”《説文》無砎,蓋即硈之異文。介吉聲系相通。《儀禮·士冠禮》:“將冠者采衣紒。”鄭《注》:“古文紒為結。”《廣雅·釋詁》:“,髻也。”曹憲音:“,籀文髻。”並其證。《説文》:“硈,石堅也。”《爾雅·釋言》:“硈,鞏也。”砎於石者,猶言堅於石也。《繫辭傳·下》:“子曰,知幾者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諂,下交不瀆,其知幾乎!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8]

李鏡池《周易通義》釋“介”為“夾”,“介於石”即“夾在石縫中”[9]。朱星《周易經文考釋》説“介”為“甲”的本字,此指大象的皮[10]。在古文獻新證學派內部,三家也説法各異,足見此爻爻辭之難釋。

“介”的詞義的判斷與辨析,也需首先借助核義素的分析推求。“介”在《説文》中釋為“畫”。似可理解為“區分”“劃分”。甲骨文“介”象人被甲胄,身體夾在甲胄之間。楊樹達認為許説“殆非正義”。他認為:“介,間也,從人在八之間。”[11]“由此孳乳,田境介在田間,故謂之界。”[12]由此,“介”的核義素應為“在……之間”。“介”上古音屬牙音,歸屬“割界”詞羣,該詞羣共同的核義應為“界線,界分”,共同的內部聲音形式可書寫為[KAD / KAT]。

豫卦二爻爻辭“介於石”,“介”即處於兩石之間,亦即“夾”。李鏡池釋為“夾在石縫中”,無誤。

3.“蠱”。蠱卦卦名“蠱”作何解,歷來存在爭議。《序卦》雲:“蠱者,事也。”虞翻、王引之同。李鏡池雲:“蠱,故,聲通。故,事也。”[13]表示贊同這種意見。第二種解法是“惑”。李鼎祚《周易集解》引伏曼容:“蠱,惑亂也。”第三種解法是《説文》“腹中毒蟲”。章太炎《文始》、高亨《周易古經今注》從之。三種説法的問題都是無法合理地貫通卦爻辭的文意。

漢帛書周易,“蠱”作“箇”。“箇”應為本字。“箇”的詞義,應以核義素分析方法推斷。在《説文》中,“箇”訓“竹枚”,張舜徽《説文通訓定聲》謂“竿箇一聲之轉”,本義當為筮具,即在地上記爻、畫卦、演易的竹竿。上古之《易》本乃天文曆法之學,卦爻運動對應着季節的變化。校正曆法須“立竿測景”,在方寸間模擬天地物候,根據實測訂正歲首日(冬至日)[14]。“箇”正可為其工具。在《易傳》中,“箇”恰好有“飭”的意思。“飭”者,修整清洗筮具,以重新訂正卦爻次第與冬至日所在也。由此,“箇”的核義素應為“分界,取中”。“箇”上古音Kag屬喉音見母,歸屬“割界”詞羣,該詞羣共同的核義應為“界線,界分”,共同的內部聲音形式可書寫為[KAD / KAT]。

蠱卦卦辭:“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應釋為:“箇,大祭祀。利於冒險渡河。在辛日和丁日之間的戊、己、庚三天當中選擇歲首日。”

4.“莧陸夬夬”。夬卦五爻爻辭“莧陸夬夬”,“莧陸”作何解,歷來存在爭議。舊有野草説,也有動物説。高亨《周易古經今注》説馬:

莧當作萈,形近而偽。陸者,躍馳也。孟説猶未盡諦。《説文》:“萈,山羊細角者,從免足, 聲,(當雲象角頭足尾之形。)讀若丸,寬字從此。”《系傳》曰:“《本草》注萈羊似麢羊,角有文,俗作羱。”《爾雅·釋獸》:“羱如羊。”郭《注》:“羱羊似吳羊而大角,角橢,出西方。”《易》此文乃萈羊之萈,非莧艸之莧也。(此採吳澄、王夫之等説。)《莊子·馬蹄篇》:“馬翹尾而陸。”(尾原作足,《釋文》,足,崔本作尾。《文選·江賦》李《注》引足作尾。作尾是也,今據改。)《釋文》:“陸,司馬雲:‘跳也。’字書作。”《文選·江賦》李《注》引陸作踛。餘謂陸乃躍馳之義,翹尾而陸,謂翹尾而躍馳也。《易》此文之陸,即《莊子》之陸[15]。

李鏡池《周易通義》説:

莧:王夫之《周易稗疏》:“莧字當從,而不從艸,音胡官切,山羊細角者也。”《説文》莧部:“山羊細角者,從兔足。”陸:借為踛,跳也[16]。

足見關於“莧陸”的詞義,古文獻新證學派諸家的觀點比較一致。聞一多《周易義證類纂》亦略同於李鏡池説。

其實高亨晚年《周易大傳今注》揭示《傳》義,釋“莧”為“寬”。虞翻釋“陸”為“和睦”,《釋文》:“陸,蜀才作睦。”如此則“莧陸”應作“寬睦”,謂寬大而和睦。蘭丁教授謂:“莧應當是寬的字源,寬從莧得義。莧之言寬也,寬解、和解之義。”[17]這已經是一種自覺的核義素分析了。“莧”字甲骨文形體上象彎曲的羊角,核義素應為“彎曲”。“莧”上古音屬喉音,歸屬“宛完”詞羣。該詞羣共同的核義素應為“彎轉”,共同的內部聲音形式可書寫為[KUAR / KUAN]。“寬”上古音屬牙音,歸屬“寬闊”詞羣。該詞羣共同的核義素應為“富餘”,共同的內部聲音形式可書寫為[KUAR / KUAN / KUAT]。“莧”“寬”共同的內部聲音形式可書寫相近相同,核義相近相關,彼此間的關係是通用關係。

“陸”字從“坴”,“坴”為聲符,《説文》訓為“土塊坴坴”,土堆重疊,會和諧接續之意。“坴”“陸”上古音屬舌音來母。聲符示源,由此可知“坴”“陸”的核義為“連續、接續”。“睦”字《説文》訓為“目順”,“一曰敬和”。“睦”上古音屬脣音明母,核義素應為“連續、和順”。“坴”“陸”“睦”內部聲音形式相同,皆為[LEK],核義相近相關,同歸“連續”義組,“方直”義系,彼此間的關係是內部通用關係。

夬卦五爻爻辭“莧陸夬夬”,“夬夬”即決決,行事果決。爻辭的意思是:寬大而和睦,堅決做到。

5.“舊井無禽”。井卦初爻爻辭“舊井無禽”,“禽”作何解,歷來存在爭議。崔憬説釋“擒”。舊説亦釋飛鳥。及至古文獻新證學派釋經,盡棄舊説,為之一變。高亨《周易古經今注》説:   王引之曰:“《易》爻凡言‘田有禽,田無禽,失前禽’,皆指獸言之,此禽字不當有異。井當讀為阱,阱字以井為聲,(《説文》阱,大陷也。從阜井,井亦聲。)故阱通作井,與井泥不食之井不同,井泥不食,一義也。舊阱無禽,又一義也。阱與井相似,故因井而類言之耳。粊誓‘杜乃擭,敜乃穽。’(與阱同。)鄭《注》曰:‘山林之田,春始穿地為阱,或投擭其中以遮獸。’(見《正義》。)《秋官·雝氏》:‘春令為阱擭溝瀆之利於民者,秋令塞阱杜擭。’鄭《注》曰:‘阱,穿地為塹,所以禦禽獸,其或超踰,則陷焉,世謂之陷阱。’又《冥氏》:‘為阱擭以攻猛獸,以靈鼓敺之。’《注》曰:‘敺之使驚趨阱擭。’《魯語》:‘鳥獸成,於是乎設穽鄂,以實廟庖。’韋《注》曰:‘穽,陷也,鄂作格,所以誤獸也,謂立夏鳥獸已成,設取獸之物。’是阱所以陷獸也。”亨按王説是也。古者汲水之井,陷獸之井,其物相似,其名不異,其字無二,後乃別制阱字,以為陷獸之井字爾[18]。

李鏡池《周易通義》謂:“陷阱是用來捕獸的,但已經崩壞得裝不住野獸。”[19]“禽”在高亨訓釋中“指獸言之”,又被李鏡池釋為“野獸”。岑仲勉《兩週文史論叢》也有相似的意見。

在舊訓與新説之間,“禽”的詞義當如何判斷?仍需迴歸基本的核義素分析。《説文》釋“禽”為“鳥獸總名”。金文從“畢”,從“今”,“今”亦聲。“畢”象捕鳥獸的有柄的網,“今”據白川靜《字統》,象器皿的蓋子。以蓋子將捕鳥獸的網罩住,會罩住獵物之意。“禽”即擒捉的“擒”的初文。“禽”最初指獵獲之行為,後來才專指獵物。“今”為聲符,聲符示源,可知“禽”的核義為“閉塞、禁止”。“禽”上古音屬牙音羣母,歸屬“今禁”詞羣。該詞羣共同的核義素應為“封禁”,共同的內部聲音形式可書寫為[KP / KM]。

井卦初爻爻辭“舊井無禽”,“禽”即“擒”,崔憬舊注是正確的。“久廢之井,不獲以其時舍。故曰舊井無禽。禽古擒字,擒猶獲也。”將“無禽”譯作“無所擒獲”就貼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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