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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範文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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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範文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範文1

申請人:張三,性別:男/女,出生年月:xx年 x 月x日,民族:XX,身份證號:xxxxxxxx,户籍所在地:XXXXXX,現住址:貴港市XX路XX號,郵政編碼:XXXX,聯繫電話:987654321(個人有效聯繫電話)

被申請人: XXX有限責任公司/XXXX局(寫明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李四 職務:總經理/局長/XX

住所:貴港市XX路XX號(寫明單位詳細地址)

聯繫電話:123456789(單位電話)

仲裁請求: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

1.支付XX年X月至XX年X月(明確年限)的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XXX元(明確數額);

2.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XXX元(明確數額);

3.支付喪葬補助金XXX元,供養親屬撫卹金XXX元,一次性工亡補助XXX元(寫明工亡各項待遇名稱、數額);

4. 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XXX元,住院伙食補助XXX元,停工留薪期工資XXX元(寫明工傷各項待遇名稱、數額);

5.支付超時加班費XXX元,節假日加班費XXX元(寫明加班時間);

XXXXX。

事實和理由:(寫明事實經過)如①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爭議寫明入職時間、合同、崗位、工資標準、解除及離職時間、解除終止原因等;②工傷待遇爭議寫明工傷事故發生時間、工傷的認定時間、勞動能力鑑定時間、傷殘等級、醫療期、本人工資、工傷保險繳納情況、已支付的工傷待遇等;③勞動報酬爭議寫明工資標準、工資構成、工資支付方式、工作時間等。

(寫明請求的法律依據)申請人認為:因XXXXXXXXXXX,依據《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XXXX》等有關規定,XXXXXX。故被申請人應當XXXXXXXXXX。因被申請人XXXXXX,導致申請人XXXXXX,根據《XXXXXX》第XX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XXXXXXX。(按照仲裁請求分別寫明各項請求的'法律依據)

此致

  貴港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附件:1.《仲裁申請書》副本一式三份;

2.證據清單及有關證據材料一式三份。

  申請人:張三

  二○XX年X月 X日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範文2

申請人:鄂xx,男,49歲,蒙古族,經理,

單位:內蒙古師範大學〔內蒙古蒙南電子產品經銷部〕。

住址:呼和浩特市南門外內蒙古師範大學家屬區4號樓2單元2號。

電話:13704756876

郵編郵編:010022

被申請人:內蒙古師範大學。

法定代表人:楊一江,職務校長。

地 址:呼和浩特市南門外1號。

聯繫方式:4392563 郵編:010022。

請求事項

一、撤銷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辭退決定,裁決由被申請人安排申請人工作;

二、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申請費。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20xx年8月畢業於內蒙古師範大學並留校工作,20xx年5月任內蒙古師範大學圖書館辦公室主任。20xx年8月內蒙師範大學設立內蒙古環球實業服務中心,決定由申請人繼續擔任圖書館辦公室主任兼任服務中心經理。20xx年5月內蒙古環球實業服務中心經被申請人批准變更為內蒙古現代辦公設備服務中心,仍由申請人擔任中心經理,1987年8月經被申請人批准內蒙古現代辦公設備服務中心變更為內蒙古師範大學勞動服務公司辦公設備服務部,繼續由申請人擔任經理年6月內蒙古師範大學勞動服務公司辦公設備服務部變更為內蒙古蒙南電子產品經銷部,被申請人勞動服務公司任命申請人為內蒙古蒙南電子產品經銷部(法定代表人)經理。

xxx年6月,內蒙古蒙南電子產品經銷部工商年檢時,因被申請人不同意而未能年檢。之後,經申請人多次找校領導談公司及具體工作安排事宜,均遭到被申請人拒絕。

xxx年8月,申請人聽説被申請人已將申請人辭退,但被申請人一直沒有送達書面決定給申請人。

從xxx年8月至20xx年期間,申請人就工作安排和辭退問題多次找被申請人和組織人事部門的負責人,xxx年5月楊效春任內蒙古師範大學校長、20xx年任校黨委書記期間,申請人數次找他反映,xxx年到20xx年,申請人書面和當面多次向校人事處申訴和反映。20xx年11月14日,申請人再次找到時任校長陳中永反映,未給予解決。之後,申請人向內蒙古自治區人事廳反映,等待給予解決,直到20xx年9月,被申請人才對申請人的申訴問題向人事廳作出書面答覆,但仍拒絕給予解決。

綜上所述,申請人不屬於停薪留職人員,從未和被申請人辦理過停薪留職手續,申請人一直在被申請人的校辦企業工作,擔任蒙南經銷部的經理並負責經銷部的工作。被申請人一直是校辦企業和蒙南經銷部的創辦和主管單位。而xxx年8月17日被申請人對申請人辭退也是被申請人違背事實和法定程序作出的,從xxx年8月至20xx年,申請人無數次向被申請人、人事部門、教育部門反映,只求撤銷辭退決定,事實求是解決申請人的工作安排問題,但至今未得到解決。不得已申請人特向內蒙古自治區人事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望貴仲裁委能夠公正查明事實,依法裁決,準如所請。

此致

  內蒙古自治區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鄂xx

  二0xx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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