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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論文2500字

依法治國論文2500字

依法治國,它反映了社會從人治向法治轉變的歷史進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標誌,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以下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依法治國論文的內容,歡迎大家查看。

依法治國論文2500字

《關於依法治國若干問題的思考》

摘要:自從黨和國家適時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以來,我國的法治建設在制度建設和法治觀念建設方面都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儘管如此,由於我國特殊的社會歷史階段和條件,我國的法治建設依然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本文筆者就依法治國與依法行政,依法治國的範圍,法治目標與公民有序政治參與,依法治國的監督機制,農村的依法治理,依法治國與構建和諧社會等問題談了自己的看法。

關鍵詞:依法治國、依法行政、法治目標、和諧社會

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羣眾在共產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參與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事業管理和社會事務管理,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能依法進行,使國家各項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規範化,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依法治國,它反映了社會從人治向法治轉變的歷史進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標誌,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黨的十五大和九屆人大一次會議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目標和任務是:

1、到2016年形成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2、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消除特權,保障公民權,建立執法責任制。

3、推進司法改革,追求司法公正,在制度上保證審判權與檢察權的獨立行使,建立司法責任追究制度。

4、加強執法與司法隊伍建設,提高法律職業工作者的政治與業務素質,使其權力能力和行為能力達到統一。

5、增強全民法律意識,採取措施着重提高領導幹部的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能力。

自從黨和國家適時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以來,我國的法治建設在制度建設和法治觀念建設方面都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儘管如此,由於我國特殊的社會歷史階段和條件,我國的法治建設依然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在此,筆者就當前依法治國中的一些問題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依法治國的核心是依法治權、依法行政

欲依法治國,必須依法治權。依法治權是實現依法治國的關鍵。只要實現了依法治權,使一切權力都在憲法、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正確行使、規範運作,使一切濫用權力者無機可乘,無空可鑽,無法濫用權力,或者一旦濫用能夠及時被發現,迅速被查處,那麼依法治國這一理想目標的實現就為期不遠了。實踐證明,破壞法制的、能夠違反法律的、能夠超越法律、凌駕法律之上的多數的和大量的是手握一定權力、從事領導或管理國家與社會活動的“執法”者。自然,普通公民百姓也有以身試法、違法犯罪的,但後果決不一樣,正如啟蒙的哲學家所説,一個法官的枉法裁判對法律的損害與破壞超過一個平民十次百次的犯罪,因為後者污染的是水流,而前者卻是水源。所以要順利實現依法治國首先和關鍵的是實現依法治權。

在現代國家權力運行結構中,由於行政權是最突出的,且極易膨脹。因此,以法治權最主要的就是依法行政。2016年第一期的《求是》雜誌刊載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首席大法官肖揚的文章稱,依法治國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其實質就是執政黨要依法執政,參政黨要依法參政,行政機關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指國家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據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權限,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對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項社會事務,依法進行有效管理的活動。它要求一切國家行政機關和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充分行使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行政職能,作到既不失職,又不越權,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依法行政的範圍,包括行政立法、行政執法、行政司法都要依法進行,其核心是行政執法。

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國的關係是密不可分的。依法治國由依法立法、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和依法監督等內容組成。在這些內容中,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核心和重點。因為一個國家的整個管理活動,不是靠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和軍事機關,而主要是靠各級人民政府進行的。如果各級行政機關都能依法行使職權,依法進行管理,那麼,依法治國就有了基本保證。堅持依法治國的方略,又為依法行政創造了大環境和前提條件。如果沒有依法治國的方略和大環境,就根本談不上依法行政。但沒有依法行政,依法治國就會落空。因此,依法行政是現代法治國家裏政府行使行政權力所普遍遵循的基本準則,也是實現依法治國的重要保證。

二、依法治國的範圍不應被隨意擴大

自“依法治國”被確定為治國的基本方略以後,“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區”的口號也紛至沓來。如果説這些口號尚無不可的話,那麼,以後進一步提出的“依法治鄉”、“依法治村”、“依法治家”、“依法治林”、“依法治水”、“依法治山”、“依法治路”就值得商榷了,如果演變成簡單的“依法治民”,則成為法治的悲哀。

依法治國,“國”首先是一定政治權力結構的整體,是一定權力的化身,並由一定官員作為代表,其次才是指一定的區域,一定數量的居民。“治”的對象首先只能是權力,因為國是直接由權掌握的。通過什麼環節來治國?通過治權來治國。通過什麼手段來治國?通過法。所以,才有依法治國是依法治權之説。嚴格地説,一定的區域是不足以作為治的對象的,它至多隻是治的範圍。依法治國一旦被提出,我們就必須緊緊地把握其根本。將依法治國隨意擴展為“依法治鄉”、“依法治村”等,除了可以在一定意義上強調法的作用之外,難免會將依法治國簡單化,使依法治國遠離其本意。至於從依法治國進而推演出“依法治林”、“依法治水”、“依法治山”、“依法治路”,顯然是對依法治國的隨意擴展,甚至已經不是依法治國意義上的命題了。而“依法治家”,明顯是對法治的誤解。家是一個主要由道德規範調整,只有在事關重大或不得已時才運用法律調整的社會細胞。

當前還要堅決杜絕“以法制民”的傾向。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實質是發展和保證人民的民主權利,執政黨和一切國家機關統一於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由於我國經歷過較長時期的封建社會,人民主權思想的發展也比較短,不少人至今還把依法治國理解為以法制民。這是極端錯誤的。還有一些基層幹部打着法的旗號,用法律的武裝公然威嚇羣眾,侵害羣眾利益。這從根本上違背了社會主義法治原則,也違背了黨的宗旨,必須堅決予以制止。

三、法治目標與公民有序政治參與

當前羣眾普遍關心的是司法公正和效率問題,不可否認,公正與效率是司法的核心價值,也是我國推進依法治國方略要實現的目標,但是有人提出這個目標有點太大了,這是因為我國目前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也正處於一個制度轉型時期,法治的基礎比較薄弱,有些地方,有些人過分強調公正與效率也會給司法實踐帶來困擾,而且有些不切實際,因此,應該把它作為一個長遠的目標,筆者認為,當前更重要的是要維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

依法治國需要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按照主權在民的精神,依法治國的主體應該是全體公民,因此,沒有公民的政治參與,依法治國目標的實現是根本不可能的。公民參與依法治國必須是有序的政治參與,所謂“有序”,最主要的是建立和遵守法治秩序,亦即使“民主法制化”。這就要求抓緊落實有關公民政治權利的立法和其他有利於擴大公民政治參與的立法。諸如新聞法、出版法、社團法、輿論監督法、人大監督法、政務公開法、公民舉報法、請願法(使公民的上訪和對政府的批評、建議納入法治軌道)、申訴法等等。這些立法的宗旨,主要是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與權利的正當行使,同時也要對這些自由有適當的`限制。但限制的目的還在於保障自由,即防止公民濫用自由權利來侵犯他人的自由。在立法精神上,應當貫徹公民權利與自由神聖不可侵犯、以公民的權利為本、以權利制衡權力和維護國家與社會穩定等原則。

四、強化依法治國的監督機制

目前我們的制度和法律總體上是好的,關鍵是缺乏監督,很多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法律不能真正貫徹落實,這是我們順利推進依法治國戰略的最大障礙。要解決監督體系薄弱的問題,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點着手:

一要深化改革,完善監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權力的制約機制。司法機關要受到人大的制約,政府要受到人大的制約,政府機關違法的具體行為也要受到司法機關的制約。我們不照搬三權鼎立的模式,但要加強對權力的制約。

二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直接涉及羣眾切身利益的部門要實行公開辦事制度。讓人民監督政府機關,政府機關就不敢鬆懈。

三要把黨內監督、法律監督、羣眾監督結合起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使專門機構的監督與廣大人民羣眾的監督緊密配合,形成嚴密、有效的監督網絡。

四要突出監督的重點。具體來説,要加強對憲法和法律實施的監督,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要加強對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貫徹的監督,做好法律實施的檢查,保證政令暢通;要加強對各級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監督,防止濫用權力,嚴懲執法犯法、貪贓枉法。

五、農民的法律觀念的樹立及農村的依法治理

自從提出依法治國,廣大人民的法律觀念有了很大的提高,“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觀念深入人心,但是在廣大的農村,農民的法律意識仍然很淡薄,由於我國農村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很大,因此,如果廣大農村沒有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談依法治國是不可想象的。由於傳統法律文化和法律觀念的影響,農民的法律意識與依法治國的目標還存在着差距,今後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應當主要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培養農民對法律價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識的追求。法治國家的社會基礎則是公民對法律的尊重和敬仰,因為法律的價值代表着公平、正義和秩序。法律是人們安居樂業的行為規則,法律是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的武器,懲罰不是法律的全部。只有讓農民真正認識到法律的功能和價值,法律才能讓農民所接受,對法律的認知和運用才能從自發到自覺。

2、讓農民通過生產和生活實踐,全面、正確地理解法律。長期以來,傳統法制觀念中,“法即是刑”、法就是“懲罰”的觀念影響着人們對法律的正確理解。在普法的法制宣傳中要力戒這種片面的傾向。農村的社會生活受到法律調整的領域十分廣泛,普法和依法治理中應當結合農村的特點,在農業生產和日常生活中給農民予以法律幫助和法律引導。讓農民通過法律幫助和指導,認識到保護老百姓也是法律的重要功能。只有這樣,作為農村中主要社會主體的農民才能形成法律觀念、培育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

3、充分尊重用法律途徑解決糾紛的方式。在農村,解決矛盾和糾紛,總是謀求法律訴訟之外的方式來解決,無論正當與否,一般都把訴訟看作不光彩之事。有鑑於此,今後在普法中,必須努力樹立法律的權威,以法律為原則作為解決爭端的主要依據和方法。各級政府應當正確地引導和評價農民的訴訟活動,尤其是農民訴政府的行政訴訟案件,更應當端正認識。

改革開放以來,城鄉差距總體上呈現逐步擴大的趨勢。從法律層面看,國家對城鄉在資金投入、教育權利、勞動就業權利、社會保障權利的不平等待遇是城鄉差距擴大的一個主因。隨着以徵地活動為主的城市化進程發展,法律不完善導致城市化進程中農民利益進一步受損,加劇了城鄉差別。統籌城鄉發展要借鑑國際經驗,通過積極的立法形式向農村傾斜,扶植農村經濟的發展;通過完善土地徵用的有關法律,加強農村社會保障的立法,構建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以維護農民權利;以完善違憲審查制度為切入點,全面清理對農民不平等的政策法規,使農民和城鎮居民一樣享受到憲法規定的同等待遇。

六、依法治國與構建和諧社會

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政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法治社會是和諧社會的基礎,促使和諧社會機制啟動與保障和諧社會機制正常運行的最明確、最有力、最具體的手段是法律。但法治社會不等於和諧社會,和諧社會應該是法治社會的深化和昇華,是法治社會的更高發展階段。因為和諧社會的構建除了法律之外,還需要其他的一些要素。

最近法學界有學者提出要警惕借構建和諧社會之名濫施刑罰,筆者認為這也是當前依法治國中要注意的問題。這是因為:

1、我國具有將刑法作為實現一切理想,達成一切目的的傳統與思維慣性,人們在尋找實現理想、達成目的的手段時,往往首先想到的就是刑法;

2、我國刑法理論一直將缺乏具體內涵的社會危害性作為犯罪的本質特徵;

3、一般人都會認為犯罪是社會的“不和諧”因素,甚至會認為犯罪是社會“最不和諧”的因素;

4、罪行法定存在兩種極端現象,一是缺乏解釋能力並機械地理解,導致刑法規定的犯罪不能受到刑事追訴,二是無視該原則,類推思維根深蒂固,通過歪曲事實,曲解法律等手段,以維護社會秩序為名,對明顯缺乏明文規定的犯罪行為處刑。

為此,必須在發揮刑法自由保障機制的前提條件下,正確認識刑法的侷限性和消極性,因為民法和行政法在構建和諧社會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另外,構建和諧社會不應該以犧牲法治為代價,因為法治是一種利益,不管對國家、社會還是個人都是具有特別重大價值的利益,更重要的是,法治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不可能也不應當通過犧牲法治這一利益來實現所謂“社會秩序的維持和和諧社會的構建”。

參考文獻

(1)張文顯.法理學.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王連弟.關於依法治國問題的幾點思考.新長征,2002(12);

(3)鄭永流.當代中國農村法律發展道路探索.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

(4)張明楷.警惕借構建和諧社會之名濫施刑罰.法學,2005(5)。

標籤: 論文 依法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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