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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和下西洋的船論文

鄭和下西洋的船論文

鄭和下西洋的船論文

鄭和下西洋的船論文

梁啟超作《鄭和傳》,以《明史》本傳“造大舶修四十四丈廣十八丈者六十二”為根據,認為當時航海利器發達,因有“吾讀此文,而歎我大國民之氣魄,洵非他族所能幾也”的感興。並且用誇飾的筆調,作為抒情的評論。他説:

考現在世界最大商船,稱美國大北公司之彌奈梭達,長六百三十英尺,廣七十三英尺,全世界色然驚之,謂大莫與京矣。英尺當我工部尺九寸八五七七,明尺當今工部尺尺有一尺一二。然則鄭和所乘船,其袤殆與彌奈梭達等,其幅則倍彼有餘。 以今日之美國,僅能造如彌奈梭達者二,以當時之中國,既(疑當作竟)能造倍“彌奈梭達”者六十二,雖曰專制君主有萬能力,而國民氣象之偉大,亦真不可思議矣。其時蒸氣機關未經發明,乃能運用如此龐碩之艨艟,凌越萬里,則駕駛術亦必有過人者。

《飲冰室文集》卷四十一

樑先生於此史實,固然深信不疑;當時作史傳,又大都有所感憤,無所用其懷疑。所以,雖説是“新史氏”的史傳,於這一節並沒有搜尋到新的史料,此刻,我們如其於明史之外仍別無發現,而想像到以當時的財力人力,居然早已能夠造如此的大船,又如此之多,的確也要説“真不可思議”。可是世間物質文明的進展,究竟有歷史的過程,循序漸進的多見,突變而發達的少有。樑先生之所謂“真不可思議”,用了歷史眼光觀察,卻不能不疑慮他有“盡信書”之失。因為本傳記載的船,實在太大了。

據《本傳》,船身長四十四丈,闊度倒有十八丈,長闊之比,約為七與三(或雲闊度當長度百分之四十一),於此,我們只憑常識為斷,就不能無疑。我們知道,航海的船舶,為了波濤洶湧之故,更需要減少水的阻力;而愈短闊則阻力愈大,又是古今不變的。那就可以斷言,當時造船,一定不會採用這樣的長方型。而且,在我們眼中,江海之上也不曾有過大船有這樣的船型。至於現代造船術有沒有長闊限度的規定,雖則未曾研究,但眼見的船型,盡多參考的資料。例如樑先生所舉的彌奈梭達,長闊的比例約為九與一。最近造成的寧海巡洋艦也差不多是九與一。再詳查二十一年度海軍統計,《海軍各艦船身概況統計表》,其中所列各種艦艇,除寧海不計,共五十一艘;雖因船類而不同,但長闊的比例,差度相近到八·五與一五以上的,大都是五百頓以下的小船。大多數約為八七與一三之比。其中只有一艘木殼船,其比例為長七·九闊二一,而這一支乃是巡防艇,排水量僅有三十噸,大約不會用以“凌越萬里”的,可見排水量較大的船,總比小量的要狹長些。那麼,比船身最長的.寧海(船長三六0尺)還長出三分之一來的“大腙寶船”,何致造成違反水性的“短短胖”呢?所以本傳云云,可説是史官筆下造成的船舶,並不曾經過工匠用斧斤,斫大木。

依上所述,所謂“真不可思議”,換言之,確是大得離奇。但事實的可能,究竟有多少長?多少闊呢?這一問題,在文獻不足的今日,我們尚無法作精確的解答。但因新史料續有發現,已不難作近是的推想。我所謂新史料,第一是鄭鶴聲先生髮見的靜海寺殘碑,此碑今殘存南京下關靜海寺壁間。二十五年春,為鄭先生所訪得,刮剔磨光,得一百四十八字。此碑雖僅存幾分之一,而文字無損。其追紀通番往事,語氣彷彿《事蹟靈應》二記,可斷為鄭和等所建立,其時大約在末次南航離京之際,略前於二記。惟碑文紀事,則較二記為詳;所乘海船,並經敍及。一雲:“永樂三年,將領官軍乘駕二千料海船並八櫓船……”又云:“永樂七年,將領官軍乘駕一千五百料海船並八櫓船……”據此,我們知道鄭和永樂三年之行,所乘系二千料海船。宋應星《天工開物》第九卷“舟車”,謂舟“或以形名,或以量名,或以質名,不可殫述”。然則此二千料之“料”,大約為容量的單位,即所謂舟以量名。但二千料海船制度如何?是否“修四十四丈,廣十八丈?僅據殘碑亦復無從考證”。去年夏間,我在蘇州,承省立圖書館王佩諍先生之介紹,得見樑溪餘氏所藏《龍江船廠志》孤本,書成於明嘉靖癸丑(1553年),距鄭和末次南航(1431年),已百二十年。著者為上海李昭祥,他是南京工部的官,於船廠的掌故,記載極詳備,可説是專家著作。事先我滿望能從書中得到“寶船”營造的制度,結果,失望得很!除海船圖外,僅僅查得“海船已革,制度無考”八字。可是從別的方面,卻頗有所得,最大的收穫,是書中載有四百料,二百料,一百五十料和一百料,戰座船的詳細制度,因此二千料海船雖然無考,我們推論的憑藉卻取得了。現在我將所得的資料,製成統計表如左(下):

觀右(上)表所示,二百料比一百料船大加倍,而約計長闊之比,前者為五五比四五;後者取中闊為六一比三九。而四百料比二百料船,料數又加倍,其比例則一為六比四,一為六五比四十四。足見以料名船,系以容量為單位;所以料數加倍,長闊不加倍。因此,也就斷無容量大五倍,而船長闊同加五倍之理。今知鄭和所乘海船為二千料,於四百料船容量為五倍,姑假設深闊與四百料者相同(船大則加深,亦一定之理),長度亦只應五倍。史稱“寶船”“修四十丈”,比之四百料船之八丈九尺五寸,約當五倍。但“廣十八丈”比之一丈六尺三寸,則十一倍有餘。計容量至少應為二萬二千料。如其艙深加半,那就相當三萬三千料。經此約算,本傳云云,更顯見遠非事實了。

又按《天工開物·漕航篇》載:“糧船初制,底長五丈二尺,頭長九尺五寸,梢長九尺五寸;底闊九尺五寸,底頭闊六尺,梢闊五尺。”其船載米近二千石。其後運軍造者,私增身長二丈,首尾闊二尺餘,其量可受三千石。對照前表,其船大約與二百料相等,非航海之具。又《海舟篇》記遮洋運船,其“制視漕舡長一丈六尺,闊二尺五寸”,未言深度容量。假設所謂漕船系以運軍私造者為準,則明末海運航船,亦不過四百料船之類,乃“海船已革”之後的海船,遠非“大腙寶船”之比。惟雲,“凡舟身將十丈者,立桅必兩,樹中桅之位,折中過前二位(疑當作尺),頭桅又前丈餘。”又云,“凡風篷之力,其末一葉敵其本,三葉調勻和暢。順風則絕頂張篷,行疾奔馬;若風力洊至,則以次減下,狂甚則帶一二葉而已。”這兩説殊可注意,據前説用四桅之海船,船身長必不止十丈,據後説則每桅系懸篷三葉,以收張調節風力。

再據《龍江船廠志》所附海船圖,則四桅並立。而其相距頗疏,其船身自不止十丈。惟依“舟身將十丈立桅必兩”之例,四桅船船身,充其量也不過長二十丈。“修四十四丈”之説不可靠,這又是一旁證。還有每桅張帆三葉,與費信《星槎勝覽》所記恰符合,費信記永樂七年十二月,“於五虎開洋,張十二帆。”每桅張帆三葉,那不是四桅船嗎?可見李昭祥著述《龍江船廠志》的時候,海船制度雖然無考,而圖形還信而有徵哩!

有了上述的憑藉,我們不難想像到這龐然大物一一寶船的雄姿。同時還可以假定當時營造的制度。而假定的基點,就建立在已經知道鄭和所乘為二千料的海船。

我們如其認定“料”是船的容積的單位。再為計算方便計,把二千料船看做二十支一百料船的合體。假設有一支大船,長闊都為一百料船的三倍,深為二倍,則其容積當等於一百料船十八支之和。此大船長再加上一百料船長三分之一,則此船長十六丈六尺,船底頭至無板處為十丈零二尺六寸,無板虛梢為二丈三尺四寸,頭闊為一丈九尺五寸,頭深為六尺九寸,中闊為二丈四尺三寸,中深為八尺一寸,(表原為三七,當為二七之誤。)梢闊為二丈一尺六寸,梢深為一丈二尺。容積呢,就相當於二千料。這樣的船,在有明一朝,雖然也是空前絕後的大船,但決計當不起樑先生的誇張。我深恐寫《中國造船史》的學者,也和樑先生有同感,也相信有本傳云云的大船,所以把這瑣碎的材料,寫為專篇。中國史書的不易讀,和信史的不容易見精彩,我們都可以從這裏看出來了。

標籤: 論文 西洋 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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