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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法合流的影響

儒法合流的影響

先秦兩漢時期,儒家與法家在人性和政治方略上的分歧導致兩家思想上的激烈衝突。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儒法合流的影響,僅供參考,歡迎閲讀

儒法合流的影響

任何思想的合流都經過長時間的摩擦與碰撞,最後才可以互相吸收達到目的。儒家思想與法家思想,兩者皆為中國古代的重要思想,在中華文明數千年的法治建設中,這兩種思想,既有碰撞,又有融合,在其中,在這之中最有代表性的莫過於春秋戰國時期的“百家爭鳴”。儒法兩家的理論之爭在“百家爭鳴”的基本景觀中尤為突出,引起後世廣泛地關注。

儒法思想的吸收與合流

從本質來説,二者是同一政治謀求,即追求天下一統大格局的志向境遇。以禮治國或者以法治國只是治理國家的兩種不同方式。兩者的出發點是以保持統治者黨的統治地位和政治地位為前提的,共同點出發點是儒學與法家融合的重要條件。

在中國政治,宗教的.統一下,加入沒有皇權的容許,一個觀點的存在將成為一個難題,更遑論它的發展與壯大。儒法結合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在秦、漢兩個時期,都獨得了當權皇帝的偏愛。政治實踐的地位為衝突中的二者融合提供了具有現實性的歷史平台。雖然法家非常重視嚴懲,但並不像某些人所説的那樣卑鄙和不分青紅皂白。

我們只把嚴格的法律當作穩定社會的工具。讓法律發揮主導作用,成為社會的主要管理者。儒學反對法治和懲罰,提倡道德教育,傾向於影響,主張減刑,但同時決不放棄刑法的意圖。法家幾度拒絕以禮治國與以德治國,明顯的排斥儒家學説。然而,反觀儒家並沒有排斥法律,而是主張提倡和諧之美它的真實思想,只是以禮教為主、以刑為輔而已。

儒家和法家兩家學者都強調君臣有別。雙方都主張君君臣臣,主張君臣不平等且兩家都把國君視為國家權力的最高象徵,也是國家權力的來源和象徵,這可以歸咎於人的統治。正如一些學者所説的,“從現代的立場來看,法家的人治也不亞於儒學。

不同的人,法家是法、術、勢是平等的,並努力通過強制力達到目標。儒學強調道德教育,只強調德化人。”二者兼容,取長補短,並在以下的幾個方面進行了進一步的衝突與融合。

標籤: 儒法 合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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