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日寄京師諸季端武等》註釋及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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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日寄京師諸季端武等
唐·韋應物
獻歲抱深惻,僑居念歸緣。
常患親愛離,始覺世務牽。
少事河陽府,晚守淮南壖。
平生幾會散,已及蹉跎年。
昨日罷符竹,家貧遂留連。
部曲多已去,車馬不復全。
閒將酒為偶,默以道自詮。
聽鬆南巖寺,見月西澗泉。
為政無異術,當責豈望遷。
終理來時裝,歸鑿杜陵田。
①歲日:農曆元旦。季:弟。季,原誤作“李”,據明銅活字本《韋蘇州集》改。端、武:為應物堂弟,武曾任京兆尹。
②獻歲:一年之始。深惻:深深的`悲哀。
③僑居:應物於興元元年(784)十二月罷滁州刺史,家貧不能留居於滁州南巖寺,故稱僑居。歸緣:歸去的時機。
④世務:俗世的雜務。
⑤河陽:在今河南孟縣,地近洛陽。應物二十餘歲時曾任洛陽丞。
⑥“晚守”句:指四十五歲出為滁州刺史。壖,河邊之地。
⑦幾會散:幾度聚散。
⑧蹉跎年:指晚年。
⑨“昨日”句:指十二月罷郡守之職。符竹。
⑩部曲:下屬。
11將:與。偶:伴侶。
12自連:自我解説。
13當責:當受責罰。遷:升遷。
14鑿:猶“耕”。
作者介紹
韋應物(737—792),中國唐代詩人。京兆長安(今陝西西安)人。15歲起以三衞郎為玄宗近侍,出入宮闈,扈從遊幸。安史之亂起,玄宗奔蜀,流落失職,始立志讀書。代宗廣德至德宗貞元間,先後為洛陽丞、京兆府功曹參軍、鄂縣令、比部員外郎、滁州和江州刺史、左司郎中、蘇州刺史。公元791年(貞元七年)退職。世稱韋江州、韋左司或韋蘇州。
韋應物是山水田園詩派著名詩人,後人每以“王孟韋柳”並稱。其詩以寫田園風物著名,詩風恬淡高遠,以善於寫景和描寫隱逸生活著稱,涉及時政和民生疾苦之作,亦頗有佳篇。作其品今傳有10卷本《韋江州集》、兩卷本《韋蘇州詩集》、10卷本《韋蘇州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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