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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水利行政執法中的不足與完善建議論文

基層水利行政執法中的不足與完善建議論文

隨着水利工程事業不斷的發展,我國基層水政執法的工作越來越彰顯出了其重要的意義,如今已經成為我國用水事業的基礎保障。但我國的水利事業在基層的工作上仍然存在了許多問題,為了保證我國水政執法工作的有效實施,解決執法上存在的相關問題閒尤為重要。

基層水利行政執法中的不足與完善建議論文

1 基層水政執法工作所存在的問題。

1.1 不完善的法規建設。

我國在水利事業方面的建設雖然發展比較迅速,但是起步相對較晚,因此,導致了在法規建設方面的不完善。實際上,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國也曾先後出台了眾多相關的法律政策,基本已經實現了依法治水的工作要求。不過,由於不同地方的實際狀況不盡相同,我國有關法律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這就使得在不同環境下法律的功能性丟失,進而嚴重影響到了水政執法工作的有效性。

1.2 缺乏有力的執法監督。

為了讓水政執法更加具備公平性、公正性和客觀性,就必須要實施有力的執法監督。但在實際的執法工作中,監督機制往往受到了一定的侷限,在很大程度上無法真正有效的發揮作用。同時,水政執法工作與執法監督工作之間產生了衝突就使得相關監督部門的工作形同虛設,而執法工作卻處於不受監管約束的工作狀態。

1.3 執法隊伍的綜合素質。

水政執法工作的直接執行者就是執法隊伍,在整個執法的過程中,執法工作隊伍的綜合能力與素質對執法的效果有着非常重要的影響。從目前的水政執法隊伍來看,我國的執法工作人員綜合素質參差不齊,專業能力也有待加強。因此,使得水政執法的工作無法得到有效落實,嚴重阻礙了我國水利事業的發展。

1.4 水政相關法律的宣傳不佳。

宣傳是任何工作都不可缺少的一種手段,而在水政執法的工作中也需要大量的宣傳。但就目前看來,一方面,我國水政執法的宣傳力度是遠遠不夠的,在這樣的情況下也就使得大眾無法真正理性、客觀的看待水政執法問題,無形中增加了水政工作的執法難度。另一方面,由於水政執法工作的特殊性質,在實際工作時極易與大眾產生矛盾甚至衝突,水政法律的宣傳不佳無疑將這一問題放大化了,更加激化執法方與大眾的關係,不利於執法工作的有序進行。雖然我國就宣傳這一問題進行了及時的處理,但是對策並沒有落在實質上,使得此類問題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水政法律的宣傳力度與水政違法行為的發生有着不可分割的關聯,因此必須對水政法律的宣傳力度加以高度重視。

2 針對水政執法問題的相關對策。

2.1 完善水政的'法律法規。

水政相關的法律法規是執法工作開展的根本依據,只有完善了水政法律法規的相關條例才能使我國的執法工作更加有法可依,並朝着有法必依的工作態度不斷髮展。同時,根據我國水政執法在法律建設上的問題,要針對我國不同地區的不同情況,合理、靈活的進行改動。為此,各地方政府應該細緻、全面的對國家《水法》進行解讀和掌握,並結合實際的區域情況擬定既遵從於國家法律,又適應於地方情況的綜合法律規定,使執法的工作更加有序的開展。

2.2 加強執法監督力度。

在水政執法的監督力度方面,必須要大力的加強實際的監督力度,這是因為對水利執法部門的監督機制,代表了百姓與國家的利益,只有加強了對水利執法工作的監督力度才能夠使百姓與國家的利益得到基本的保障。所以,地方政府應該在國家的政策法律下不斷擬定水政執法的責任制度,並明確規定雙方的職責權限,最大化避免雙方在實際工作中的矛盾衝突,強化監督機制的監督力度。另外,要積極調動水政部門的執法動力,建立考察審核的獎懲機制,對優秀執法機構進行有效的鼓勵,激發其執法職能,在執法與監督的協調統一下,使科學的水政執法監督體系正常運行。

2.3 加強執法隊伍的綜合素質建設。

水政執法隊伍的綜合素質對水政執法工作的有效性有着深刻的影響,因此,必須要大力加強水政執法隊伍的綜合建設,那麼首先要進行定期的培訓。對部門執法人員的定期培訓要分為思想素質和專業技能兩個模塊,要努力實現執法工作人員專業素質與思想素質的協調統一。其次,要採用定期考核的制度,對每個執法人員進行有效的檢測和考核,在考核過程中,如果成績不合格者應該重新參加培訓直至考核通過才能夠正式復工。以這樣的模式能夠加強執法人員的憂患意識,同時也迫使相關執法人員不斷加強自身素質的培養,有利於執法工作的開展質量。

2.4 加強水政法律宣傳力度。

水政法律的有效宣傳能夠減少水政違法事件的發生,是執法工作順利開展的基礎保障。同時,良好的水政法律宣傳,能讓大眾更加正確、清楚的認識到依法治水的作用和好處,有利於緩解雙方關係,並大力提升了羣眾對水政執法工作的配合性,使水政執法工作的開展更為輕鬆、有序。為此,相關執法部門可以在宣傳途徑方面花費功夫,比如可以通過電視新聞、網絡媒體等進行法律宣傳,利用媒體的廣泛進行宣傳勢必讓宣傳的效果事半功倍。還可以利用報告會以及專題講座等交流的形式進行法律宣傳,以此能夠增加水政法律的學術性、專業性,使大眾能夠更加信服,從而達到宣傳工作的實際效果。在進行水政法律宣傳之外,還可以對水政執法工作加以宣傳,對水政違法行為進行揭露和查處,以此警醒大眾,並傳達出依法用水的重要意義。

3 結束語。

我國的水利事業要朝着更好的方向發展,就必須要先保證水政執法工作的有效性。因此,必須要對我國執法工作中的主要問題進行分析,從法律建設、監督力度、素質建設以及宣傳力度四個方面對基層水政執法工作進行優化,切實的提升水利服務質量,並促進我國水利事業的秩序化、規範化。

參考文獻。

[1]韓國傑。淺析庫區水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陝西水利,2010,1:49-50.

[2]藺巍山。淺析水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J].農業科技與信息,2011,16:9-10.

[3]張小萍,賀自勇。基層水行政執法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河南水利與南水北調,2009,9:13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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