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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產品理論發展論文

公共產品理論發展論文

公共產品是私人產品的對稱,是指具有消費或使用上的非競爭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產品。下面小編為大家分享公共產品理論發展論文,歡迎大家參考借鑑。

公共產品理論發展論文

【摘要】如參天大樹一般,公共產品理論經歷了歷經萌芽、形成、成長、繁茂、成熟和進一步發展等個階段,已逐步得到了完善併成為了一個系統的理論體系,獨立於財政學之外。全球化也帶動了公共產品理論的與時俱進,目前公共產品理論在概念、供給主體和供給方式上均有了新的突破。

【關鍵詞】公共產品理論;發展階段;供給方式

財政學萌芽到成熟足足經歷了300多年的磨練與沉澱,逐步形成了比較完善的理論體系。文章按照階段的劃分介紹了公共產品理論的發展過程,並介紹了各階段中重要代表人物的觀點,並在文章最後引出了目前公共產品供給的最新理論――多元主體互動供給論。

一、思想的萌芽階段

最早的代表人物就是英國著名的政治學家和思想家――霍布斯,他在1646年創作了《利維坦》(亦稱為《教會和公民國家的內容形式和權力》)。在書中的第二部分“論國家”中,霍布斯從人性需求和契約的角度出發,論述了自己的公共觀。休謨舉出了“公共草地排水的”案例來加以論述搭便車現象。。亞當斯密則主要是從政府職能的角度論述了自己對公共產品的觀點,他在1776年發表了《國富論》。他一方面認為市場應當遵從“看不見的手”的自由主義,另外一方面則認為在公共支出方面,市場是無效率的`。在斯密看來,政府應當是“廉價政府”或“夜警國家”,但是也具有三大職能,其中之一就是提供某些公共機構和公共工程

二、公共產品理論破土而出的階段

“公共產品”一詞最早出現在1936年。意大利學者馬爾科的《公共財政學基本原理》在美國翻譯出版時,書中首先使用了“公共產品”這個説法。在他看來,公共產品應當由政府來提供,因為人們向政府納税就相當於支付了公共產品的價格。

瑞典學派在奧意學派以後進一步完善了公共產品理論,他們創立了著名的維克塞爾―林達爾機制。該機制有兩個假設:1.每一個社會成員都參與到政治表決程序中來,而且每一個人的政治權利是平等的,即滿足一人一票制。這也就是指每一個人都能夠按照自己獲得的公共產品的邊際效益的大小來分擔提供公共產品所需要的費用;2.信息成本為零。在這些假設下,根據“一致同意”原則,該機制可以保證帕累托最優的實現,此時,公共產品的供給可以達到最佳水平。

三、公共產品理論成長階段

薩繆爾森給出了公共產品的經典定義和公共產品最有供給的一般均衡條件。他提出了公共產品具有非競爭性的特徵。在公共產品供給方面,他引入了序數效用論和無差異曲線等經濟學工具,建立了純公共物品模型。該模型假定,人們能夠明確的表達自己消費公共產品所獲得的邊際效用,也願意支付相應價格,其實這些價格也就是税收,這就表明了人們的納税額是與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成本相對應。在虛假的需求曲線分析下,得出了公共產品定價的原則是:社會邊際效用等於社會邊際成本,也等於所有消費者的個人邊際效用的總和。除此之外,薩繆爾森還提出了關於公共產品最優供給的一般均衡條件:消費者在私人產品和公共產品之間的邊際替代率之和等於私人產品與公共產品生產的邊際轉換率。而且他認為在公共產品市場中,市場配置資源會無效,因而政府應當成為變成這個市場的主要配置者。

四、公共產品理論的繁茂階段

馬斯格雷夫第一次正式引入了“公共經濟學”的概念,並指出了公共產品具有非排他性的特徵,同時明確了混合產品的存在,他認為世界上只存在私人產品和公共產品的這種假設是不合實際的,從事實上來講,現實中絕大數為混合產品或者是“限制性定性公共產品”。

布坎南是公共產品理論的偉大貢獻者之一,他的主要貢獻在於他將政治決策的分析與經濟學理論相結合,將經濟學中每個人都是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概念移植到了政治決策的領域中。同時他的觀點,推翻了學術界中兩大學術流派所珍視的觀念,一是依據福利經濟學政府是能夠實現公共利益的,二是各利益集團之間的多元化競爭將會為公眾謀得利益。他不僅提出了“俱樂部的經濟理論”,還創立了“公共選擇理論”。

五、新枝芽――新制度經濟學

1937年科斯發表了《企業的性質》,這標誌這新制度經濟學的興起,後來經過威廉姆森,康芒斯、克萊因和張五常等學者的努力得以逐步完善。他們認為經濟學的核心問題是資源的分配和使用做出選擇的問題。而制度安排對人們的交易會產生不同的激勵作用,從而應引導資源的有效配置。新制度經濟學在公共產品供給上並沒有給出確定的供給模式,而是將交易理論引入到公共產品供給上,認為公共產品應當有交易費用較低的一方來提供,同時明確了政府應當建立起完善的產權制度,從而解決外部性問題。

六、公共產品理論的最新成果

公共產品的供給經歷雙主體參與論、三元主體合作供給論和多元主體互動供給論三個階段。其中三元主體主要是指政府部門,私人部門和第三部門。目前,多元主體互動供給論是作為一種最新的供給方式,引起了理論界的探討。主要的代表人是斯蒂福斯和丹哈特夫婦。

與傳統的政府提供或者政府與私人部門共同提供的方式不同,他們認為,社會真正的主人是全體公民,政府是公民授權形成的,因而應當服務於公民。在公共物品供給上,單純的政府供給無法滿足公民的需求,因而政府不能夠只是保證提供公共物品,還應當建立一個機制,使得公民能夠充分表達自己的價值觀和自己對公共物品的需求。除此之外,政府還必須充當“中介人”,將公共物品的多元供給主體都集中在一起,進行磋商和談判,從而建立政府、私人部門和第三部門的戰略同盟,在面對公共需求時,三方部門共同協商,以公民利益的最大化為目標解決公民的需求。

參考文獻:

[1]大衞休謨.人性論[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3.

[2]亞當斯密.國富論[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

[3]羅納德科斯.論生產的制度結構[M].上海:上海三聯

標籤: 公共 論文 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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