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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行政的論文

關於行政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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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行政的論文

環境行政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探討

摘要:環境行政管理在我國曆來是以地方為單位進行的,科學有效的管理是當下環境管理的需要,但是現狀總是不太盡如人意,本文從我國現實情況出發,探究環境行政管理的實際情況,以及未來能夠改善和發展的途徑。

關鍵詞:環境行政管理;現狀;對策

環境行政管理指的是我國相關的環境行政管理機構,在中央相關部門的部署下,對地方、部門、企業等組織機構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管理範圍、管理職責、相互利益和關係協調。因為牽涉的主體較多,因此,各個部門的關係協調成為核心部分,因為不同的組織代表的是不同的利益。

一、我國環境行政管理現狀

在環境行政的管理上,我國採取的是地方轄區對當地環境質量全權負責的管理體制。這種體制對政府在其中發揮的作用是最為看重的。政府需要積極地發揮組織、協調和監督的作用。從我國的國情來看,這樣的管理模式非常有利於調動地方政府的自主性,積極參與環境管理。從中央到地方的層層部署,能夠將我國相對薄弱的管理手段與貧乏的自然資源進行一個有效的整合。因此在環境行政管理建設的工作中,這樣的模式一直被沿用下來。但是,環境行政管理的地方模式,也容易造成部門鬆散、區域保護、條塊分割的現象加重。這樣就為實際的管理帶了了較大的阻力。

1.區域為主,中央地方兩差異

中央政府對環境行政管理工作非常重視,從國家和法律層面制定了一系列的相關法律法規。環境保護因而成為基本國策。從中央政府的角度來看,任何一個地區的環境得到改善與提升都是國家環境的改善與提升。因此並不存在地方保護主義。但是,從地方政府的角度出發,則立場完全不同。例如當地環境治理的效果並不一定是在當地發生作用,很可能是鄰近區域獲得的效益比當地還要大。這種為他人做嫁衣的情況直接導致地區環境的保護陷入停滯狀態,對於經濟效益的追求遠超過對於環境的保護。這就是因為治理的立場不同帶來的具體行為實施上的差異。再有,地方政府在執行中央的法律法規時,常常會出現:“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情況,所有應對行為以不傷害地方經濟利益為核心,地方能夠接受中央的指導,而不是領導,這就使得政策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懸而未決”,流於形式。

2.機構設置,不能滿足實際需要

目前,我國的環境保護部門並沒有被獨立出來,大多是城市建設系統下的一個部門,這就給實際的執法工作帶來了障礙。環境保護工作的不獨立性使其不具備因為經濟建設帶來的環境問題的管轄權,另外機構的設立、人員的編制和經費的使用也不能單獨劃撥,造成物質基礎的難以保障。進一步的細化,當下的環境行政管理應該分為環境保護和監督監管兩個部分,有一個部分不完善不健全,都會出現“一瘸一拐”的現象。有的省市地區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機構的不設置或設置的不作為也是一個屢見不鮮的現象,在這些部門是不會設置專人進行工作與管理的。

3.行政區劃,造成跨區域協調障礙

環境問題的區域性越強,環境污染影響的範圍就越大。在環境污染的類別中,有許多是不可控制的因素,比如自然災害、大氣污染和生物多樣的問題,這些類別在發生時,是不會受到區域的控制的,更不會受到行政區劃的影響。這為地方政府在實行管理的過程中互相推諉埋下了隱患,擦了很多政策法規的擦邊球,損害的卻是國家整體的利益。因此要想完成這一方面的管理,是必須要在立法上落實的,然而我國在這方面的建設還很不夠。以水資源為例,國內的幾大江河流域雖然建立了聯合水資源保護委員會,但是就部門屬性、部門職責和法律地位來看,其並不具有強制性,他們除了聯合成一個部門組織,在實際的管理上還是以當地政府為主,這種條塊化的分割會使聯合保護委員會的功能形同虛設,加重了各地的區域保護傾向,再加上協調機制的不健全與不完善,又進一步為實際工作帶來了難度。

4.監督乏力,從中央到地方缺乏機制

在《環境保護法》中明確的規定了,地方人民政府必須對本轄區內的環境質量全權負責。環境質量的好壞,地方人民政府是第一責任人。但是就如何進一步履行責任,以及具體的細則實施,《環境保護法》卻沒有做出進一步的規定。因此,在實際工作中,辦事得力不會得到獎賞,同時,辦事不力也不會造成懲罰。因此,各地仍然將經濟建設當作第一要義進行發展,在關鍵時刻,以環境質量換取經濟效益屢見不鮮。官員的政績考核是以GDP為第一指標,各種經濟指標被當作是第一要義,而在法制建設、黨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上,指標的設定就靈活的多了,責任。在經濟增長水平仍然是衡量和反映各級政府和領導政績的主要標準的情況下,這樣一來,執行不執行沒區別,怎麼執行也不強制,身處環境保護公共服務部門的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就會被嚴重挫傷。無論是經濟發達地區還是欠發達地區,招商引資搞建設的力量是轟轟烈烈。而在環境保護上則缺乏責任意識和使命感。過去改革開放的經驗也為政府的經濟建設形成了一個錯誤的印象,那就是,要想發展經濟,就必須要犧牲環境。這種把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對立起來的現狀,暴露出我國長久以來就缺乏的有效的管理手段和監督機制。

二、實現環境行政管理的發展對策

1.政企分開,職能確立

要想真正的實現環境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就必須把環境保護的執法監督工作落實到具體的職能部門中。在環境行政管理的過程中,一改微觀管理造成的區域條塊化和地方保護主義,改由從宏觀經濟層面進行調控、指導與服務。政府職能的轉變來自於觀念意識的動力,政府站在一個宏觀的層面為公眾進行服務,需要和各個組織機構進行工作上的接觸,他們的意識理念直接決定了工作的質量。擁有了先進的意識理念,才有可能實現決策權的擴大化,並在實現的過程中,不至於產生權利異化。從而真正達到由上自下的環境行政改革。其次,涉及的主體越多,就越要把中央和地方的關係理順了,這個關係是建立在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的,是符合我國國情社情需要的一種理順。以中央統攝管理的同時,還要善於調動和發揮地方政府的積極性與自主性。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制定權毋庸置疑是屬於中央的,但是各個地區的具體情況要真實的報送上來,有助於制定並執行不同的政策。上文所提到的,嚴重的跨區域環境污染問題,首先應該集中到中央地區,然後對環境治理的各個區域再做出進一步的詳細規定,例如,涉及到國際合作的環境保護,中央擁有統攝權,環境保護的具體合作則需要依靠各地政府的力量,環境的主管部門應該起到指導和調控的作用。

2.人員機構,加強建設

在這裏所説的人員機構的加強建設,指的是對涉及到的機構和人員要進行精簡。在人員形式上的精簡是以加強各個人員的實際職能職責為依據的。為了避免機構宂餘帶來的人浮於事,人員的精簡還是必要的。精簡機構主要針對的是非政府職能部門,而政府職能部門則不能精簡,反而要加強建設。從長期的經濟建設中我們發現,地方政府對於環境的重視總是屈從於經濟建設之下,從而使環境污染的狀況越來越嚴重,環境欠賬越來越多。因此,未來的治理方向中,仍然需要沿着資金投入和問題治理的方向前進。政府部門要清醒的認識到,環境的惡化並不是朝夕之功,當然,環境的治理也不會通過短期的治理得以改變,可能需要經過幾十年的環境治理,才能使我國的環境污染治理問題稍稍有些改善,因此,要想實現可持續化的發展,必須不遺餘力、堅持一貫的進行環境保護。

3.多地協調,健全機制

環境保護政策上需依靠國家政策的強制保證,下需進行經濟上的宏觀調整。全社會都要深刻的認識到環境保護是每一個人的責任,僅僅依靠某一個部門去完成,這樣是不科學也不合理的。環境要想真正的治理好,一些重要的指標必須要納入到硬性規定中,例如容量指標、能耗指標、生態指標、經濟指標等,這些指標不僅僅體現的是國家內部治理的質量,也體現了我國在國際上的形象。最好的方法是把環境管理指標和經濟發展的指標統一在一起,兩股指標共同作為當地幹部治理髮展的測評依據,既要公平合理,又要有強制保障,體現出政府在環境治理上的決心。把環境治理從計劃到實行,從個體到整體的推進。在涉及到多部門共同合作的內容上,每一個部門都要不遺餘力的全力配合,將局部利益服從於國家利益,使協調發展變成一件緊迫的事情,不能因為協調造成效率的下降,反而要增強凝聚力。

三、結語

環境的管理不應該是經濟管理下的副產品,而是應該和經濟管理並行的政府重要的行政管理內容。我國當下正面臨着激烈的經濟體制改革,社會矛盾也變得尖鋭起來,如何在符合國情社情的基礎上,使我國的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成為相互輔佐,彼此借力的兩個主體,是國家和政府面臨的嚴峻課題。消除地方主義、完善規章機制、明確職能確立、加快建設步伐是解決和應對的正途,也是持續發展的源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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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遊霞.環境管理體制若干問題探討[J].科技管理研究,2007,27(10):58-59.

政府行政管理改革探索

摘要]國家要求各級政府部門大力開展行政管理改革,其主要任務就是幫助政府部門積極轉變自身職能。經過多年的改革,我國政府職能轉變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當前行政管理中依然存在很多問題。本文首先分析了開展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性,進一步分析了改革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最後提出了針對性的解決策略。

關鍵詞]改革;行政管理;政府

改革開放以來,公民對政府部門的行政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政管理改革就是要求政府積極轉變自身職能,我國政府職能轉變歷經多年改革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當前我國行政管理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影響我國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

1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義

1.1有利於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順利發展

政府本身所擁有的權力和作為經濟社會管理者所處的特殊位置,決定了政府在改革中的主導地位和政府行政管理體制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特殊制約作用。行政性壟斷及地區性封鎖不打破,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化市場體系就不可能最終形成。政府不理順龐雜錯位的政府職能,不改變以行政手段為主的'管理經濟的方式,就不可能建立靈敏有效的宏觀調控體系,也不可能建立起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因此,政府只有大力開展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才能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順利發展。

1.2保證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

在過去較長時期內,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與經濟體制改革密切相關,但在改革過程中,人們一味強調經濟改革而忽略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國有企業改革更是得到了人們的普遍重視。但筆者對改革實踐進行了深入研究發現,一旦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不能與經濟體制改革同步進行,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就不能順利進行,經濟發展方式就不能發生較大變化。我國當前經濟體制改革中存在着大量的矛盾與衝突,如經濟增長方式還較多停留於粗放模式、擴張投資不具備計劃性、存在着大量的重複性建設、一味強調國內生產總值與財税收入等,要想解決這些問題還需大力開展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政府職能只有自根本上發生轉變,真正做到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不再幹涉市場中介組織,微觀經濟發展不再受政府部門的影響,各種行政干預、地區封鎖才能消失,才能逐步形成開放的、有序的、合理的現代市場體系,才能保證市場價格真正反映市場供求情況與資源稀缺情況,才有利於在經濟建設中兼顧保護人類環境的要求,進而保證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

2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要求必須深入開展政府行政管理改革,由於我國經濟發展環境與之前相比出現了明顯不同,政府行政管理職能只有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狀況才能提升管理水平,因此我國政府行政管理必須及時創新。當前我國政府管理還存在一定問題不利於我國經濟發展。

2.1政府職能不能準確定位

目前,我國政府職能不能準確定位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當前有的政府機構不能正確處理本身與市場發展的問題,不論事務大小、不管事務具細都要干涉,導致市場調節不能順利進行;其次,政府過多幹預企業經營,一些地區還做不到政企分開,導致企業不能自主發展,影響企業的經營積極性,嚴重製約了當地經濟的健康發展。同時,政府職能不能準確定位會出現很多問題:第一,國內體制改革與改革開放速度不同步;第二,政府管理體制改革與經濟體制改革不同步;第三,政府職能轉變與政府機構改革不協調。

2.2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不順阻礙其他領域改革

目前,我國各個社會領域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計劃經濟管理體制的因素,導致行政管理體制與時代發展相分離。行政管理體制不能及時改革會阻礙各個領域改革的順利進行,如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與各項改革同步發展,則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則面臨諸多困難。我國在深入開展改革過程中,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同時與政治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具有不可分割的聯繫。行政管理改革是順利開展其他社會領域改革的基礎,如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不能順利進行,那麼其他改革則束手無措。

2.3政府行政管理工作做不到公開透明

隨着我國改革的深入開展,由於我國當前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導致政府行政管理改革存在明顯的走形式、走過場等現象。各級政府雖然採取了各種公開透明的措施,但是卻得不到人們的認可。在實際工作中,政府也做不到全面公開,而只是選擇公開一部分內容,導致政府行政管理工作做不到公開透明。

3推動政府行政管理改革的主要策略

3.1政府要建立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

政府部門要儘快建立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我國當前行政管理改革的核心任務就是要進一步規範當前行政法律條款與各種行政許可制度,保留那些適合我國國情的、能推動經濟發展的、能得到公眾擁護的制度,刪除那些含有計劃經濟特點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相適應的各種制度。同時,政府要正確認識自身職能,要給予企業必要的發展自主權,利用市場化手段解決一部分管理事務,早日成為“高效、廉潔、公正公平”的政府。此外,政府要不斷引進新型管理措施,根據政府實際管理情況,實行持續監管制度,發揮監管、檢查、備案等各種方法的作用,保證自身管理的順利進行。最後,針對當前需要政府部門審批的事務,政府要制訂規範的審批程序,建立科學、合理的管理制度,利用制度規範管理人員的行為。

3.2引進新型管理措施,做好宏觀調控工作

在行政管理過程中,政府要結合當前實際情況與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及時改革管理策略,要善於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及時引進新型管理措施,才能收到較好的管理效果。在深入研究外部行政環境與政府內部系統數據的基礎上,政府要及時調整管理計劃,做好宏觀調控工作,要求政府行政管理方式要逐步轉變為間接管理與協調服務、事後監督等管理形式。同時,政府要進一步減少市場經濟的直接干涉,要依據市場發展規律發揮各種經濟政策的作用,從而達到間接管理的目的。

3.3政府行政管理實現信息化

隨着我國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信息技術當前已經普遍應用於各個領域當中,為人們的生產生活帶來了極大便利,利用信息技術能夠有效推動政府行政管理改革。因此,政府部門要大力引進信息化技術,建設電子政務管理系統,實行網上辦公。我國政府部門要認識到此項工作的重要性,並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建立完善的電子政務網絡框架,以電子政務為標準積極改革當前政府管理職能與政府組織結構,推動政府管理信息化的健康發展。

3.4完善行政監督機制

完善行政監督機制是推動政府行政管理改革的重要途徑。首先,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政府要真正實現依法行使行政權力,防止腐敗,必須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以權力制約權力”,完善各種監督機制。在我國,監督不力的主要原因就在於監督機關和監督人員缺乏必要的獨立地位。政府必須對監督主體提供必要的激勵和保護機制,設立專門的監督機關,才能夠保證監督的切實有效。其次,要強化社會監督。強化社會監督,是推動政府行政管理改革的根本保證。在實際工作中,政府要自覺接受人民羣眾的監督,並實行政府信息公開,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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