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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簽訂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

勞動合同簽訂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

勞動合同簽訂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是什麼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下面一起來看看!

勞動合同簽訂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

 1、審查勞動者的主體資格

a 勞動者年齡審查;

用人單位應要求勞動者提供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進行核對,然後讓其在複印件上籤署“與原件一致,由某某提供”並簽名確認。

b 勞動者學歷、資格及工作經歷的審查;

用人單位應讓勞動者提供學歷、資格的原件及複印件,並讓其簽字確認提供證件是真實的。同時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供的工作經歷也應讓其進行書面確認,如為虛假,應由勞動者承擔法律責任。

c 查驗勞動者與其他用人單位是否有勞動關係;

如用人單位錄用了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對原單位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且這種賠償一般在為百分之七十。所以用人單位一定要勞動者提供與原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如失業,則要求勞動者提供失業證。另外用人單位要注意還要審查勞動者是否存在競業限制,對此用人單位可要求勞動者作出書面承諾。

d 查驗勞動者身體健康證明;

因可能涉及到醫療期或職業病的可能,所以用人單位為了減少風險,可要求勞動者提供縣級以上或用人單位規定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

 2、履行告知義務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應當讓勞動者簽署用人單位設計好的《告知書》,並妥善保存。

 3、簽署勞動合同

簽署勞動合同時應先讓勞動者簽署,用人單位統一蓋章。這樣可以防止空白勞動合同流失及勞動者單方修改合同。

 4、辦理入職手續

在勞動者簽署完勞動合同後,可以辦理入職手續。手續可包括入職登記、提交入職材料、辦理報到等。辦理入職手續可以避免用工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5、發放勞動合同,建立職工名冊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雙方各執一份,如用人單位未交付給勞動者,可受到行政處罰,並賠償由此給勞動者造成的損失。故此,用人單位應讓勞動者簽收《勞動合同簽收表》,並對簽收勞動合同的勞動者進行登記,統計,建議職工名冊。

 6、辦理用工手續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要求,從2007年開始,用人單位在錄用勞動者後應當及時辦理錄用備案手續。

至此,用人單位的錄用員工的程序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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