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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注意事項範本

簽訂合同注意事項範本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簽訂合同注意事項範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簽訂合同注意事項範本

簽訂合同注意事項1

一、合同主體資格的審核

確認主體是否具備訂立合同的資格,同時核實簽約方是否具有實際履行能力。

1、主體是法人組織的:

①在訂立合同時要求對方提供資格證明如營業執照的原件,同時注意其證件複印件等非原件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防止造假。

②注意審查營業執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銷、被暫扣等情況。

③可以通過當地的工商管理部門審查對方實際註冊資本和資金,確保其有合同實際履行能力。

④確認買賣方必須是標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權處分該物的組織。

2、主體是個人的,對其進行履約能力的審查可以通過對其單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鄰居等進行調查,以獲取相關信息,最後綜合判斷其是否具有履約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 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體是法人組織的應以營業執照名稱為準,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證上的名字為準。

三、標的物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商、產地、數量及價款

1、合同標的物應全稱具體,不能簡寫,注意標的物不得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2、品種、規格、型號、等級、花色等要寫具體註明,必要時可通過附件説明標的的實際情況。

3、數量、價款要明確,包括數額的計量單位,大多數事項應由雙方協定,同時需要標出標的物的單價、總價,幣種、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項須明確填寫,不得含糊。

四、質量要求方面

產品質量應按照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應按照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也可以協商確定。買賣合同應對貨物質量重點加以約定,以便於驗收,避免糾紛。賣方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標準交付標的物,如果交付的標的物附有説明書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符合説明書上的質量要求。

五、產品的包裝標準

貨物的包裝方式對於貨物的完好至關重要,包裝不到位就可能發生貨損,引起糾紛。對於包裝方式可以按約定的包裝,無約定的應當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裝,沒有通用方式的,應當採取足以保護標的物的包裝方式。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

1、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計算,得準確、具體、合理,不能用模稜兩可的詞語。

2、履行地點指的是交貨地點,要寫清楚、具體、準確。

3、履行方式指的是雙方應約定交貨、提貨、運輸方式和結算方式,要寫得具體明確。

七、交貨的時間、地點、方式。

交貨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是合同的關鍵內容,它涉及雙方的利益實現和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承擔問題。一般情況下,標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風險承擔隨之轉移。因此對交付的相關內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八、檢驗標準、時間、方法。

合同中應當約定檢驗的時間、地點、標準和方法、買方發現質量問題提出異議的時間及賣方答覆的時間、發生質量爭議的鑑定機構。買方收到標的物後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檢驗期間內對標的物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數量或質量不符合約定應在檢驗期內通知賣方,買方怠於通知的,視為所交貨物符合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方應及時檢驗,並在發現問題的合理期間內通知賣方。

九、結算方式。

結算方式,應該具體、明確。對用支票進行支付應按規定程序檢查,以免被套走標的物。針對虛開支票欺詐的,我們可以通過兩種途徑防範,一種是款到交貨,根據支票轉賬所需時間,要求買方款到賣方賬面後才交貨,但這種方法一般很難使買方接受除非貨物供不需求。另一種是直接到出票人開户銀行去持票入賬,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現,如能兑現可以即行轉賬,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發貨,從而避免損失。

十、違約責任方面

違約責任的約定,應該具體可行。如果雙方違反了應盡的義務,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行為的懲處,合同雙方應在合同違約責任條款中加以詳細描述。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解決爭議的方法,要明確具體。此外,對於約定的爭議處理機構和起訴法院不得超出地域管轄權。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1、合同主體名稱和簽訂人名字首尾須保持一致。

出賣方應該注意買受方合同尾部的單位名稱須與合同首部的單位名稱一致、所加蓋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上的單位名稱須與書寫的單位名稱一致,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的名字是否與真實名字一致,不能有錯字、別字、漏字或簡稱。

2、對代理人簽訂合同的應對其代理權進行審查。

對於對方業務員或經營管理人員代表其單位訂立的合同,應注意瞭解對方的授權情況,包括授權範圍、授權期限、介紹信的真實性,對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如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等,應瞭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權。才能避免無權代理的情形。

3、防範合同惡意履行。

合同惡意履行的情況比較複雜,但在訂立合同時如能進行積極的事前防範將極大的減少合同風險。對對方資信有質疑的可以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保留相關證據,出現糾紛時,積極行使訴權通過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權利,以免因超過訴訟時效而蒙受損失。

4、合同訂立應採取書面形式並使用比較標準的合同範本。

儘管我國《合同法》允許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等各種形式,但非書面形式在發生糾紛時不好確定雙方責任,容易被人利用進行欺詐。因此,訂立合同應儘量採用書面形式。同時,訂立合同時應儘量參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佈有標準的合同範本,並結合具體交易情況可以適當調整合同部分條款內容,內容應儘量詳盡、明確。如果有疑問的還可以諮詢有經驗的專業律師或工商局。保證買賣合同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

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

買賣合同的標的物,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交付時起發生所有權轉移。

標的物的風險責任承擔

標的物風險責任負擔,是指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標的物意外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哪一方當事人負擔。在買賣合同中,對於債務不履行或不協助履行,標的物的風險通常由有過失的一方負擔。在標的物非因雙方當事人的故意或過失而發生意外毀損滅失的情況下,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風險負擔按交付原則確定。具體來説,即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對於不動產或船舶、航空器等以登記為權利變動公示的,風險由所有人負擔。

對於各種不同交付方式,合同法確定的風險負擔原則是:

(1)買受人親自提取標的物的,出賣人將標的物置於約定或法定地點時起,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2)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起,在途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3)對於需要運輸的標的物,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約定不明確的,自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起,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4)買受人受領遲延的,自遲延成立時起負擔標的物風險。

根據合同法規定,出賣人未按照約定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買受人如果不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簽訂合同注意事項2

時值世紀之交,不少人可能面臨着與所服務的單位續訂勞動合同,一些“跳槽”到新 單位的人,也需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對此,我們有一些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供參考。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平等的合同主體。因此,雙方訂立勞動合同應當平等、自願、協商一致,並且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在勞動糾紛中,有少數 單位在續簽勞動合同時,再次約定試用期,特別是在短期合同的續約中容易出現,這是與《勞動法》相違背的,需引起注意。 *工作內容、職務的聘用應清楚明瞭,使勞動者知道自己做什麼、發展空間有多大, 也避免了過於頻繁地“跳槽”,不利於自己的成長。

勞動報酬和福利。這是每一個勞動者都十分關注的問題。勞動者一定弄明白用人單 位能提供哪些社會保險以及個人的繳付比例。有些用人單位在勞動者離職後扣押保險單證的做法是不對的,勞動者應依法力爭。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在司法實踐中,違法解約引起的糾紛 較多,因此,勞動者一定要將此類條款審讀清楚,避免模糊的合同措詞,以免發生糾紛時,維權困難。

以上規定的條款,是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在實踐中,雙方可用補充條款對其它事 項進行約定,如教育培訓、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完成工作任務的獎勵等,對雙方權益維護都將起到積極作用。 警惕勞動合同陷阱 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無效。根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合同無效,同樣適用勞動合同。

在實踐中,以脅迫方式訂立勞動合同比較鮮見,以欺詐方式即設立勞動合同陷阱卻屢見不鮮,特別是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目的的勞動合同中,雙方一定要詳細訂立,尤其是完成任務 的期限和驗收標準,以免日後帶來不必要的爭端。另一類欺詐是一方當事人捏造事實,或故意告知不真實情況,使另一方判斷失誤,如勞動者把他人勞動成果竊為己有,欺騙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以不真實的利益如住房等進行虛假承諾,卻不能兑現,從而引起勞動合同糾紛等。

簽訂合同注意事項3

1、產權證要齊全。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此三證是辦理產權證的必要條件。銷售許可證的證件原件應該在售樓現場懸掛,可以在售樓現場看到證件的原件,再有就是土地證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證有一個備註頁,如果開發商向銀行進行了開發貸款,在土地使用權證上會有註明。還有開發商的營業執照,經營範圍裏是不是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土地經營許可。

2、籤合同時要寫明交房日期、通水、通電、通氣等條件,要明確雙方違約責任。按規定入住70%以上才能開通燃氣,之前開發商要免費提供液化氣灌。

3、延期交房:開發商《補充協議》規定,“若開發商延期交樓,則按業主已交房價每日千分之一支付違約金,且違約金賠償總額以房款5%為限,如發展商仍不能交樓,業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這種約定非常不合理。

4、購買合同的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在審核這一條條款內容時,需要注意在合同中填寫相關的內容,與開發商提供的相關證件是否一致,比如説編號和經營範圍。第二條,是商品房的銷售依據,需要做的跟第一條基本相同,需要核對銷售許可證的號碼,批准的機構,以及銷售的方式,與開發商在售樓處懸掛的售樓許可證是否一致。

5、公攤面積:不應該計入的包括倉庫、機動車車庫、非機動車車庫,作為人防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單獨使用的空間。還有售房單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説開發商在大堂裏做的銷售中心等。為多棟房屋服務的管理用房,通俗來説,就是與這棟樓不相連的部分,比如説小區的物業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買賣附件裏應該有一個明確的説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條裏,只是説分攤了多少,分攤的面積的`數額,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應該有一個房屋面積分攤的説明表,分攤了哪一部分,是經過哪一個地方批准的。

6、面積確認和差異的確定。建議購房人選擇在合同裏已經規定的第二種處理方式,即確定雙方可以接受的一個誤差比例,也就是説正負3%,超過此比例的購房人可以選擇退房,開發商應退還房款以及利息,你也可以接受。

7、付款方式與期限。一次性付款可以跟開發商協商,是不是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之後給予付款,銀行貸款應該在約定的時間裏款沒有到開發商的帳上,按照合同,你要支付相應數量的違約金,所以應該把時間約定的更加充裕一些。在簽訂正式購房合同之前,建議你向開發商指定的銀行,或者向律師諮詢一下你的資信條件,看你是否能夠得到資信貸款,避免出現其他的麻煩。

8、賣售人預期付款的違約責任。也就是説開發商約定你超過30天未付清房款可以解約的,對預期交房的解約期限也只能定30天,這兩條應該對應,應該是平等的。

9、有關規劃設計變更條款,這一方面,因為我們購買的是期房,在商品房施工的過程中,有可能某些方面,開發商認為需要做規劃的變更,設計的變更,應該在收到有關部門批准變更1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購房人,購房人有權選擇退房。

10、房屋的交接:開發商應該請房地產的管理部門認可的有資質的機構對房屋的面積進行實測,在交樓的時候,應該提供實測面積的數據,以及我們所説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以及住宅使用説明書,如果開發商提供證明原件不全的,可以拒絕收樓,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開發商承擔。

11、開發商關於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的承諾,一般來説,標準合同中有五項,首先是通水通電通電梯,保證你售樓之後,這是最基本的保障。再有就是有關於天然氣以及燃氣管道的開通,一般來説,開發商會跟你説等到入住之後,比如説入住率是多少,但是目前北京市並沒有明確的規定,説入住率達到多少才可以開通天然氣,實際上跟開發商跟燃氣公司的工作協調都是有關係的,應該跟開發商進行約定,以免影響您的正常生活。對於您購買園區項目內,在樓書中開發商承諾過的,比如説象會所、園區的綠化,以及地上地下的停車位,建議在這一條中,要求開發商承諾竣工時間。在本條款中還包括如果規定日期內未達到開發商承諾的使用條件,雙方約定的處理方式,應該按照對您比較有利的,在這一條上籤上,未達到使用條件,應該視為開發商逾期交房,應該承擔逾期交房的相關責任。

12、關於產權登記的相關規定,約定了辦理產權證的時限,以及違約的條款,購房人可以根據實際的情況,可以選擇退房或者違約金。按照現行商品房銷售規定,在60 天內,開發商應將登記資料提供給產權辦理部門備案。如果因為開發商的責任,沒有及時把所有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使購買人不能及時辦理產權證的,可以約定一個處理方式,可以退房,對於違約金,一般是合同金額的1%—5%之間,也是根據實際的情況來進行選擇。也可以選擇不退房,如果選擇退房,作起來有一定困難,比如説你已經入住了,因為辦理產權,是在入住之後的二三個月進行,如果這時你因為產權證的原因要退房,可能會不太利,建議大家在確認這個項目是一個合法的項目之後,那麼辦理產權只是開發商工作的一個程序問題,以及和相關部門的協調問題,並不是説沒有辦理產權證,是因為這個項目的本身合法性有問題,在這個情況下建議你選擇不退房,讓開發商按照一定的比例來支付違約金。

13、其它:比如説這個合同有多少頁、有多少份等,商品房買賣標準合同應該有四份,其中二份是正本,二份是副本。現在房管局在做備案的時候,房管局會備一份,購房人應該有一個合同的正本,如果是申請銀行按揭的話,合同正本應該交銀行來收押。在整個的合同最後一條,是做預售登記備案的一個條款,一般情況下在合同簽訂30日之內,開發商應該向房產所在區的房產管理局和房管局做登記。附件一是房屋的平面圖,在籤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這個圖紙要用座標來確認這個房屋的朝向;第二要標註面積,或者是面積的標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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