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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合同3篇

關於勞動合同3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3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關於勞動合同3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年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

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為方。

原勞動合同終止期限為年

(1)由職工一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給予補償。

(2)由企業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給予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額為元。

甲方(籤蓋)乙方(籤蓋)

法定代表人

或者委託代理人(籤蓋)

20年 月日

注: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 固定期限 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項目負責人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甲方指定的施工現場。

第六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四、工作時間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不定時 工時制度。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乙方自行調換安排。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 25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養老保險。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十九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一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1、《公司管理制度》

2、《公司員工手冊》

3、《公司保密協議》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公 章) 乙 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不簽訂勞動合同

不簽訂勞動合同,要向職工支付雙倍工資,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的這條規定已為廣大企業所熟知。然而,一些小企業仍然對此置若罔聞。勞動仲裁部門的數據表明,今年年初以來,全市勞動仲裁機構受理的因不簽訂勞動合同要求向職工支付雙倍工資賠償的勞動爭議案件已有近700起,且多數發生在個體加工企業、小型餐飲企業,以及外地駐甬商業服務類企業。

不訂合同後果很嚴重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的工資。

顯然,不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後果是嚴重的,部分企業已為此付出了不小的違法成本。張小姐在一家外地駐甬辦事處當營銷員,雖然她每月1500元的薪酬都能按期足額拿到,但單位一直未與她簽訂勞動合同。直至今年5月底,張小姐提出辭職,並申請了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根據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她4個月的雙倍工資,單位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合同範本《不簽訂勞動合同》。最後,按照勞動仲裁部門的裁決,支付了張小姐總額為6000元的4個月的雙倍工資。

小規模的加工企業,雖然用工不多,但要是不與職工及時簽訂勞動合同,損失同樣慘重。本市一家小型電子企業,只有十幾名工人,但長期處於無合同用工狀態。雖然這麼多年來尚未發生過糾紛,但當今年上半年企業轉產時,勞資雙方就發生了爭執。當該廠工人瞭解到沒簽勞動合同可以拿到雙倍工資時,就集體申請仲裁。儘管此案最後以調解告終,但企業還是按規定支付了這十幾名職工近8萬元的工資。

勞動合同要依法訂立

當用人單位正在認真貫徹勞動合同法,大幅度地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的今天,一些小企業為何仍然頻頻“觸雷”?勞動仲裁部門分析認為,這些企業以往用工就不夠規範,加之為了規避社保,就往往以員工流動性大為由,不想簽訂勞動合同。即使是勞動合同法已經實施的今天,也不把簽訂勞動合同當回事。加之有的企業主不太瞭解勞動合同法還有這一條規定,等到職工與其對簿公堂時,才恍然醒悟。

勞動仲裁部門提醒企業,勞動合同法不僅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時也保障企業的利益。用人單位一定要及時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有的職工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就不能招用。

標籤: 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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